牧草产品不同交易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2-07-06 12:39□赵颖,李
山西农经 2022年12期
关键词:牧草承包商运输

□赵 颖,李 坤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1 研究背景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对国内多个行业的进出口带来不利影响。苜蓿等高价值牧草的进口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2019 年1—9 月,我国进口苜蓿干草86 万t,同比下降21%,到岸价格340 美元/t,同比上涨5%;进口燕麦草18 万t,同比下降15%,到岸价格357 美元/t,同比上涨34%。虽然近年来我国牧草产品进口增速放缓,但对美国牧草的需求量仍然较大。

客观上,对进口自美国的牧草加征关税有助于保护国内牧草产业发展,这意味着贸易摩擦可能成为重构国内牧草产业比较优势和降低草产品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契机。国内牧草产业的产业效率如何、产业组织结构是否支持牧草产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从产业视角而言,优质牧草是动物蛋白转化的核心投入要素。优质牧草的供给是保障国民对肉制品和乳制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对食品安全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 国内外草业发展现状

2.1 牧草产品竞争力

围绕草地资源的分布区域,目前世界上形成了几个比较大的畜牧带,包括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大洋洲畜牧带,以丹麦、瑞典为代表的欧洲畜牧带,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畜牧带,以及以日本和中国为代表的亚洲畜牧带。

我国牧草产地主要位于甘肃、内蒙古等地,且以天然牧草为主,其营养价值和经济效益都远不及人工选育和种植的牧草。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农牧民文化程度较低,很难实现大规模人工种植牧草,天然牧草的质量参差不齐,整个市场处于小、乱、散的状态。草捆收割打捆不及时、贮藏管理不善导致受潮霉变、质量下降的情况比比皆是。后续的加工和饲喂等环节也处于较落后水平。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草业政策扶持力度以及社会对畜牧业乃至牧草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加深,我国牧草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牧草生产体量总体比较大,但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产业发展呈现出波动的态势。我国牧草产业当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牧草种植技术相对落后、牧草收割加工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草原生态和经济发展矛盾、从业人员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国内牧草产出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需求,因此我国对国际草产品市场仍然存在较大依赖。我国天然干草主要从蒙古国进口,苜蓿干草主要从美国、西班牙和加拿大进口,燕麦干草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目前我国牧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主要出口对象是日本和韩国,出口量比较小。

2.2 牧草产业

畜牧产业化经营最早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的美国,之后迅速传入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各国国情不同,对畜牧产业化经营的称谓不一致、发展模式各异,但其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即依托现代化大生产,实现供产销纵向一体化,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横向集约化,并最终确立饲草供应科学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的经营格局。

发达国家基本在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完成了从传统草原畜牧业向现代草原畜牧业的转变,确定了以下3 种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模式。

第一,大农场模式,即土地、资本和技术密集,以机械作业为主的大农场发展道路。代表国家是美国、澳大利亚。牧区特点是土地资源丰富,资本和科技实力强劲,但劳动力短缺。

第二,家庭农场模式,即资本、技术密集,以机械作业为主的集约化家庭农场发展道路。由于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相对稀缺,资本和技术实力雄厚,法国、荷兰、丹麦等欧盟国家选择了该模式。

第三,小农制模式,即以技术创新为主,以优化农业组织管理为特征的发展道路。代表国家是日本、以色列。牧区特点是土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草地经营规模较小。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牧草生产、交易、加工的产业链,并且成为畜牧业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我国牧草产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也未与畜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距离形成完全现代化的畜牧业产业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国内牧草产业研究方面,刘晓芳(2019)探究了草业在畜牧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当前草产业和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草产业和畜牧业的对策。石自忠和王明利(2021)总结了我国1978 年至今的草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了各阶段政策导向以及当前草产业政策不完善的地方,但其侧重点在于“粮改饲”等牧草生产技术提高方面。李新一等(2019)分析了2014 年以来我国草牧业的产业框架结构、支撑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草原产业路,以及草业典型模式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现存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动草业发展需要落实的措施,研究重点集中在牧草生产领域,对牧草交易流通的着墨不多。

文章试图通过研究牧草交易流通过程,为形成完整的现代化牧草产业链提供新思路。

3 实地调查与问题提出

2020 年在东乌珠穆沁旗白音呼布苏木塔日根敖包嘎查草场进行实地调研。该嘎查天然草场总面积约6.87 万hm,总人口432 人,人均草地面积158.95 hm,草场面积辽阔,牧草产出量大,产草量和产草质量都很高,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地理位置偏远,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运输条件差。塔日根敖包嘎查地处边陲,毗邻蒙古国,牧草运输车主要依靠916 县道。这是一条坚硬的砂石路。运输车载重较重,牧草收割时节车流量大,运输车对道路的破坏很严重,而路面状况又会影响运输效率,两者同步恶化,往往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因为自身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打草、捆草、装卸工人的雇佣费用较高,增加了牧草产出的成本。

第二,牧民文化程度较低,牧草销售信息流通不畅,销售模式单一。当地蒙古族人口占98%以上,且仍在牧区居住的大多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在与用草企业或经销商的沟通中存在语言不通的障碍,处于信息沟通的不利地位。与之相对的承包商往往兼通蒙汉双语,掌握大量有关草场质量、价格以及运输物流的信息,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塔日根敖包嘎查85%以上的牧草交易以“牧户+承包商+经销商+用草企业/牧户”模式为主(该数据是在与嘎查长谈话中得知)。

第三,天然牧草贩售对象受当年周边牧业地区产草量的限制。天然牧草的交易不但受限于运输过程中的天气变化,其交易对象还与周边牧业地区产草量有关。2018 年、2019 年锡林郭勒草原大部分地区较为干旱,这里的牧草大部分运往了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等牧区的牛羊养殖户;2016 年、2017 年内蒙古大部分地区雨水充足,产草量比较大,这里的牧草大多运往了呼和浩特、天津、大连等城市周边的奶牛场、马场。

4 牧草交易模式分类

目前,国内有关牧草产业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如何提高牧草产量上。一般从牧草品种选育、收割加工的机械化作业等生物或机械技术角度,探讨如何提高牧草的数量和质量。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牧草产量,偏向于研究如何提高产出效率,对交易模式和效率重视程度不足。

借鉴农产品交易效率的分析方法,在内蒙古天然牧草产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等地和通辽市库伦旗茫汗苏木等地,实地走访了从事牧草生产以及牲畜养殖的牧民和从事相关物流运输的企业,从牧草生产源头入手,对牧草收割、打捆、堆垛、交易、运输等生产的全部环节进行追溯。按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不同人员及其在交易中发挥的作用,将已有的牧草交易模式划分为以下3 类。

4.1 “牧户+承包商+经销商+用草企业/牧户”模式

这种模式以承包商为主导,承包商承包牧民草场和联系收割团队收割,与相应用草企业及个人或掌握有关信息的经销商联系确定交易规模、运输时间和地点等具体细节。

其中还包含一种情况,即承包商不承包牧民的土地,而采取与牧民短暂合伙的形式,牧户出土地,承包商负责整个刈割和买卖过程,双方最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摊成本和收益。

这种模式虽然为买卖方都带来了便利,但承包商往往与牧户签订1~3 年的短期合同,牧民获得的是草场使用的对价,并没有实际参与牧草交易。承包商为扩大经济利益,会在短期内过度使用草场,不但会破环生态,而且会影响牧草质量,容易出现牧草含水量大、带土等问题。这种模式虽然存在着种种弊端,但因大量承包商涌入牧草生产市场,为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本支持,在整个市场的占比很高。

4.2 “牧户+经销商+用草企业/牧户”模式

这种方式需要由牧户自行联系所雇佣的打草工人和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联络买家和分配物流。经销商通常由当地物流公司或掌握购买客源的个人承担,在交易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

经销商的盈利模式又分为两类。第一,“买断式”,即经销商将牧草从牧户或手里买断,再自行卖出。第二,“向导费”模式,即经销商提供交易信息后向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收取信息费。以上两种方式增加了牧草流通的经济成本,从而影响牧草最终价格,但经销商的存在为信息不够透明的市场提供了非常大的流动性。经销商的存在本质上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这种模式成为市场最常见的模式。

4.3 “牧户+用草企业/牧户”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是由用草企业或个人通过私人关系直接联系确定的交易。这种模式的交易量一般比较小,受人的主观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种模式以牧户对牧户为主,通常交易双方互相认识且距离较近,一般由其中一方负责牧草运输。为了降低成本,这种模式下通常是由牧户通过家庭内的交通工具,如三轮车、皮卡车、农用车等运输。这种模式虽然不如其他方式规模大、效率高,但能够很大程度上规避极端天气的影响,也能够避免冗长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失真、运输贮藏不当导致牧草质量下降等风险。这种模式下,交易双方的时间、空间接近,能够大幅减少交易和运输费用。在牧业地区,这种相近牧草相互调配的方式普遍存在。

除牧户与牧户直接交易外,还有“牧户+企业”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一般由用草企业中掌握有卖家信息的人员负责联络,由企业承担交易和运输费用。

5 不同交易模式的特点

影响牧草交易效率的原因颇多,文章主要从草场经营规模、营销渠道、草捆流转速度、抗风险能力4 个维度上对上述3 种牧草交易模式进行对比,见表1。

表1 3 种牧草交易模式对比

在第一种交易模式下,承包商为了保证经济利益,租赁或参与经营的草场数量比普通牧户多,相应的,承担的风险更大。承包商在牧草收割季过后会尽快卖出牧草,一方面为了规避极端天气影响运输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快速回流,为下一年草场租赁作准备。在这种交易模式下,承包商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交易信息的掌握程度,其拥有的客源越多,牧草销售速度越快。

在第二种交易模式下,牧户往往以自家草场为主要经营地,在人力、钱款都有余力的情况下才会租赁周边草场,扩大牧草生产规模。该模式下,经销商占据主动地位。在应季牧草收割前后,经销商通过熟人或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寻找卖草的牧户。在这种模式下牧户生产规模小,经销商只有在明确有客户时才会向牧户收购牧草,因此这样的交易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没有时间限制,风险也相对较小。

在第三种交易模式下,没有中间商,牧户直接和用草企业或牧户进行交易,出售的一般是自用牧草以外的草捆,交易风险较小,但需要双方需求达成一致,具有偶然性。

6 当前牧草交易模式存在的问题

上述3 种模式反映出当前牧草交易存在以下突出共性问题。

6.1 牧草收割加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

无论哪种交易模式,牧草生产都是由雇佣的团队进行操作的,即使收割过程可能有牧户或承包商参与,打捆堆垛也一定是雇佣的团队。事实上,在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牧草生产过程虽然实现了机械化,但一般是由农牧业地区农闲时节农牧民自行购置打捆草机械并组成团队小规模作业,既没有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又缺乏专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和方法等,产出效率不高,也为后续交易受限埋下了伏笔。

6.2 交易效率与交易参与人掌握的信息资源息息相关

牧户、承包商、经销商、用草方存在天然时空差异,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服务平台将他们联系起来,因此他们主要依靠自身的人际关系网络沟通联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意味着更好的销售渠道、更高的交易成功率和交易效率。由于牧户和经销商之间的“串通”,承包商、经销商和用草企业人员的“串通”,常常出现货不对板、交易失败等情况。

6.3 基础建设不完善,物流产业竞争力弱,运输效率不高

交易效率与物流运输效率密不可分。当前牧草运输设备主要有堆垛运输车(这里又分为有固定运输质量的“标车”和无固定运输质量的车)、农用车、拖拉机、皮卡等。这里仅讨论牧草运输的最主要工具——堆垛运输车。

这类车量满载质量在30~50 t,对路面的磨损程度大,而且运输质量过重,运输速度较慢。内蒙古草原地区大宗货物运输基本依靠土路、砂石路等道路。这是因为当地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而且大型运输车辆对普通的沥青、水泥等道路磨损严重,需要经常维护以保障道路畅通。大型运输车辆需要有经验的司机操作。据东乌旗虹桥物流配货工作人员介绍,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经验丰富的司机比新手司机的运输速度快1 倍有余。

牧草因道路、人员等原因导致运输成本较高,又受运输期间雨雪等天气影响而可能存在质量方面的风险。对比农畜产品等其他产品,牧草运输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因此不被大型物流企业看好。内蒙古物流运输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企业发展较快,但大多是小微企业,竞争力较弱,寿命很短,可支配的车辆和掌握的信息都有限,运输效率较低。

6.4 “重畜轻草”思想普遍存在

我国畜牧业发展是“以畜定草”,对草牧业重视程度不够。“重畜轻草”思想普遍存在,造成牧草生产交易周期长、投资高、收益少、见效慢。相较于生猪、乳业等,国家对草牧业的投入与补贴力度不大。从事草产业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缺乏资金积累,融资难、融资贵成为阻碍扩大生产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

6.5 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草牧业附加值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内蒙古牧草生产、销售和运输仍旧是单独运营,既没有大规模的牧草企业,又缺乏专业的产业组织。相比欧洲国家已经形成“种草、生产加工—牧场饲养—畜、奶制品生产”的全产业链,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与整合,将牧草种植加工、牲畜饲喂、奶制品加工、草产品贸易等企业串联起来,在专业化分工和密切协作下参与市场竞争,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推行“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计划”,发展“草—畜—加工”产业链,使苜蓿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但这类模式尚未与畜、奶制品产业有机结合,并且在天然牧草产业中的推广仍显不足。

6.6 草原行政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流程不连贯

长期以来,草原监管机构设置弱,人员编制少,管理力量不强,难以胜任繁重的草原保护监管任务。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定期开展草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草原评定等级,对草原的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进行统计。草原所在的地方政府也有相应法规,例如东乌珠穆沁旗有《东乌珠穆沁旗打贮草管理办法》,规定了全旗范围内打草作业标准,对留茬高度、刈割宽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草原面积大,执法体制不完善,很难做到对相关法律的落实。

我国草原立法体系比较完善,既有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也有针对内蒙古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但是随着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草原保护与发展利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问题影响产草量,产草量又影响交易对象、运输效率,进而成为影响牧草交易效率的因素。

7 提高内蒙古牧草交易效率的对策

7.1 鼓励牧草生产合作社运营,推动生产机械化、规模化

农牧民经济能力有限,购置、经营大型机械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合作社式的经营可以将单独的牧户联系在一起,便于贷款和融资,可集中进行牧草收割、打捆、运输贮存等工作,并且可以有选择地对生产机械的使用、养护和维修等开展技术培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7.2 加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铁路运输模式

运输的快捷性和高效性是检验物流运输质量的重要指标。内蒙古公路网络不发达,可以在增加公路数量和提高公路质量的同时,尝试利用铁路网络开展牧草运输。

内蒙古原煤产出量大,铁路煤炭运输网络相对比较完善,可以借鉴此种模式进行大宗牧草运输。一方面,牧草体积大、质量重,与煤炭有相似之处,并且不同于原煤大小不一的情况,牧草一般是相同体积,利于规划运输。另一方面,利用铁路网络开展牧草运输能够提高运输速度,降低一部分人力成本,而且可以支持牧草远销。

7.3 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草牧业全产业链形成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内蒙古牧草生产、销售、运输之间并没有建立牢固的合作体系,仅依靠部分小企业或个人的联系与周转,出现用草企业与牧户脱节的现象。可以建立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平台,由嘎查或牧民合作社牵头登记牧草生产交易信息,从牧户开始,到用草的企业和个人为止,从政府的角度对牧草交易参与人和企业给予信息支持,从而推动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7.4 建立健全草牧业法律法规,提高行业标准

许多草牧业发达的国家通过制定完善的行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保障牧草产品质量。经过行业认证标准的草食畜产品才被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也因此获得更高的价格。形成行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对牧草质量的重视程度,避免交易过程过长而造成牧草质量下降,提高参与交易运输过程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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