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修订研究

2022-07-22 10:42刘宏娇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19期
关键词:商品化蛋黄磷脂

刘宏娇

(辽宁省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朝阳 122000)

1 食品添加剂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修订思路

国家当前的磷脂质量规格标准参考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8401—2012),该标准适用于以葵花籽、大豆等植物油籽料为原料,在脱水→脱杂→脱色→脱脂等加工工序下形成的食品添加剂磷脂,但是当前磷脂产品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现行的标准已难以满足对磷脂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的分析需求,因此有必要结合磷脂产品的生产与使用状况,研究磷脂质量规格标准,对其适用范围加以修改;此外,还应结合当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办法,将重金属指标转换成铅指标,实现对磷脂产品的综合研究,增加对磷脂商品的各项描述。在完成质量规格标准修订之后,需争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并在推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管理效果与反馈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从而起到规范市场行为,推动行业稳定发展的作用,并为后续强化对外经济交流奠定基础[1]。

2 食品添加剂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修订

2.1 国内外磷脂质量规格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对比研究

笔者通过文献搜集、互联网查询等多种途径的研究,得到了日本、美国、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等在磷脂质量规格标准方面的数据信息,对比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实际值[2],如表1所示。

表1 磷脂技术指标示意表

2.2 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修订

2.2.1 质量规格标准修订过程

原先实行的标准仅适用于葵花籽、大豆植物油籽料与加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磷脂,其未涉及蛋黄、油菜籽来源的磷脂。①在此次修订研究中,结合磷脂产品行业的整体生产现状,将蛋黄与油菜籽来源磷脂添加到修订的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中,并力求将市面上所有涉及的磷脂来源覆盖在内,启动规范行业发展,保证磷脂质量;②分析、研究蛋黄来源、油菜籽来源的磷脂生产过程,对其进行正面评估,结果发现磷脂产品虽然添加了新来源,但是未引入新的溶剂残留、杂质等,因此不用再增加另外的理化指标要求,且其各项指标均可达到GB 28401—2012标准规定要求;③此外,要对当前涉及磷脂产品的行业进行综合调查研究,明确其在各个阶段的实际发展所需,对各种商品化产品新增描述以确定应用方向与功能,如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剂磷脂产品要求应用满足以上修订标准的磷脂作为生产原料,其包括维生素E、二氧化硅、磷酸三钙、麦芽糊精和食用植物油等,在修订标准时,不再以重金属指标为评判标准,改用铅指标[3]。

2.2.2 质量规格标准修订包含内容

质量规格标准修订包含内容有以下几方面。①适用范围。明确添加剂所用生产工艺、生产原料,按照国内磷脂产品的生产状况,在植物油籽料来源中添加油菜籽,并在磷脂来源中新增蛋黄。②感官要求。明确添加剂整体感官特征,其中气味、色泽仍旧按照原标准加以评判,但是在组织状中新增了“块状”评判内容。③鉴别试验。应用定性分析法对各项修订内容的应用效果加以分析评价,使其表现出更大的价值与效用。④正乙烷不溶物。涉及的磷脂成分皆可溶于乙醚、甲苯、正乙烷等有机溶剂,故而乙醚、甲苯、正乙烷不溶物在一定程度上可表示磷脂杂质基本含量。此外,对蛋黄、油菜籽来源的磷脂产品对应的指标研究分析,在经过实验验证后,决定不对其指标加以修改。⑤干燥减量。干燥减量值可显示浓缩磷脂黏度,进而影响本身的流动性,降低磷脂产品保质期、质量。研究蛋黄来源、油菜籽来源的磷脂产品在该指标上的整体表现,在经过系统的实验验证后,不对其修改,但需增加注释,即该指标不再对商品磷脂产品起到评判作用。⑥酸价。酸价代表着添加剂在各个时期的变质程度,通过酸价检测与研究来避免其变质,对该项指标加以研究分析,在实验验证之后,决定不对该项指标加以修改。⑦丙酮不溶物。磷脂是棕色或者黄色类脂化合物,与含磷酸根以及丙酮等溶剂难以相溶,且各种磷脂成分不溶于丙酮,因此可以以丙酮不溶物来查验磷脂中总磷脂在各个时期的含量,对该项指标加以实验论证,决定不对其加以修改。⑧残留溶剂。残留溶剂指的是在磷脂产品各加工阶段的溶剂残留,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作用。对该项指标加以实验论证,决定不对其加以修改。⑨总砷。总砷指标指的是对磷脂添加剂中砷含量标准要求,以此来避免因砷带来的产品质量降低与环境污染,对该项指标加以实验论证,决定不对其加以修改,仍旧沿用原先所行的标准。⑩重金属。该项指标指的是对添加剂中所含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可以降低或者避免出现重金属暴露。针对当前磷脂产品的应用现状,决定删除该项指标,重新修订该方面标准,按照国内外相关行业在污染物指标方面的设置与发展情况,决定设定铅为评价标准,要求磷脂产品中铅含量不超过2 mg/kg。⑪过氧化值。过氧化值设置的目的是严控添加剂中不饱和脂肪酸在各个时期被氧化的量与程度,原先设定的标准为不超过10 meq/kg,按照最新过氧化值展现的表示方式来说,可修改其单位,设定为5 mmol/kg,并对蛋黄、油菜籽来源的磷脂产品对应的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在经过实验验证后,决定不对其指标加以修改[4]。

2.3 检验方法分析

在修订标准时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厂家生产的蛋黄来源、油菜籽来源的30批次的磷脂产品,按照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指标来对其展开适宜性分析,并与相关专业机构达成合作,对各项指标采用检验方法的合理性、适宜性加以论证。结果表明,蛋黄来源、油菜籽来源对应的磷脂指标检测方式准确度较高,可按当前标准规定展开,不需对其再加以修改;结合标准草案中列出的检验方法、指标对其中5个批次的磷脂产品加以检测分析,得出如表2所示的各个批次指标结果,结果显示其满足修订后草案对所有指标的标准要求,参考生产企业在各个阶段收集的产品检测数据报告,可确定修订后质量规格标准的适用性。

表2 各个批次指标结果表

3 讨论

(1)本文在进行磷脂质量规格标准修订时,将蛋黄来源磷脂、油菜籽来源磷脂添加到当前所行标准中,对磷脂产品范围内的质量规格标准展开了探究活动,并通过各项专项实验检验了所行标准的规范性、适宜性与准确性,明确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对当前的食品发展可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能够保证行业发展需求,提升磷脂产品质量,使相关生产企业与对应的监督机构在发展运行时有章可循[5]。

(2)在修订质量规格标准过程征求意见环节,主要是对磷脂商品化描述与标准制定方面,比如现行的干燥减量指标难以全面、科学地评价商品化蛋黄磷脂粉末产品的正规性、安全性。因蛋黄磷脂在应用喷雾干燥工艺以制取商品化蛋黄磷脂粉末时需引入水分含量不超过6%的载体麦芽糊精与含水量不超过12%的酪蛋白,其中蛋黄磷脂中所含水分达到标准,但因酪蛋白、麦芽糊精本身存在水分限制,使得当前应用的喷雾干燥工艺在生产时很难将商品化蛋黄磷脂粉末产品中的水分控制在限定标准内,故而在修订质量规格标准时,并不会对商品化磷脂产品中所属的干燥减量指标做出特别要求。同时,商品化磷脂产品在生产时会添加各种辅料,但不会在终产品中显示并发挥作用。可以预见的是,重新修订磷脂质量规格标准,并在添加磷脂商品化产品后,可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下游用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性产品生产条件,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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