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为厚植城市历史底蕴保驾护航
—— 揭阳市古城、红色资源和潮剧立法探索

2022-08-11 10:30江洁周
人民之声 2022年7期
关键词:潮剧揭阳古城

江洁周

历史是根,文化是魂。近年来,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加强对本土优秀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先后对揭阳古城、红色资源和潮剧等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切实用一个个具体的地方实践与制度成果,为更好挖掘本土历史文化内涵、厚植城市历史底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用法治之力擦亮揭阳古城名片

揭阳是粤东古邑和潮汕文化的重要发祥地,素有“海滨邹鲁”“小戏之乡”“国画之乡”等美誉,是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作为承载和延续揭阳悠久历史文化脉络与记忆的一张名片,位于榕城区的揭阳古城,距今已近900年的建城史,是揭阳市历史城区的核心区域,城内遗留的古城传统格局至今犹存,历史文化保存实物遗迹特征明显、底蕴深厚,有揭阳学宫(全国保存完好的第二大孔庙)、丁氏光禄公祠、古榕武庙、城隍庙、进贤门等多处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木雕、青狮、行彩桥等多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众多古树名木以及具有潮汕地域风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它们见证并沉淀着揭阳这座城市厚重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史,是揭阳城市内涵、品质与特征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揭阳悠久历史文化的根魂所依。

为推动解决揭阳古城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古城内优秀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制定出台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条例是揭阳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旨在用法治力量擦亮古城名片、焕发古城活力,推动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为、城有所护”。

条例问题导向鲜明,在科学精准确定揭阳古城四至范围的基础上,紧扣揭阳古城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内容共分6章52条,主要对揭阳古城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职责、保护措施以及活化利用等重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并创设了“预先保护制度”特别是“历史风貌区”等具体措施,明确赋予并保障古城内传统街区的法律地位。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力回应了揭阳人民“延续城市文脉、守住城市根魂”的强烈愿望,也为揭阳落实省委赋予的发展定位要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在条例的护航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揭阳古城内西马路、石鼓里等4条传统街区,已于2021年被核定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实现了揭阳历史文化街区“零”的突破,也为下一步揭阳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夯实了基础。

用法治之光映衬红色资源底色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作为红色基因、红色血脉和红色精神的重要载体,红色资源见证着中国共产党人的苦难与辉煌、奋进与担当,积淀着中华民族进步与发展的优良革命传统和强大精神动力,是新时代激励我们继往开来、砥砺奋进的宝贵精神财富。

揭阳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新民主主义时期,周恩来、彭湃、贺龙、叶挺、刘伯承、聂荣臻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揭阳从事过革命实践、指导过革命斗争,在揭阳这片红色沃土上留下了不朽足迹和深深印记。据统计,目前揭阳全市比较重要的革命遗址有160多个,主要包括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活动纪念地、革命领导人故居、纪念设施、烈士墓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揭阳学宫崇圣祠,它是省内唯一一处以“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命名的红色资源,大革命时期周恩来同志曾3次在这里居住和办公,并指导和主持成立本地区第一个红色政权“揭阳县工农革命委员会”,为揭阳乃至潮汕地区革命活动的全面开展播撒了星星之火。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揭阳本土红色资源,大力弘扬红色资源所蕴涵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党的百年华诞重大时刻,主动承接时代命题,于2021年制定出台了《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旨在用法治之光映衬红色资源鲜明底色,更好发挥红色资源“铸魂育人”功能作用,切实在新征程赶考路上继续发扬好红色精神、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确保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专班制”,由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牵头市司法局、文广旅游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史研究室等单位,并邀请部分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共同组成立法工作专班集中进行起草。这是揭阳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通过立法工作专班自主起草并二审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首次由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的立法实践,充分凸显了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创设方面,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方式,内容不分章节共有31条,重点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维护修缮、禁止行为以及传承利用等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范。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揭阳成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期间省内首个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地级市,这一特色动作和亮点举措,将以法治方式更好助力揭阳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踔厉奋发、行稳致远。

用法治之声唱响潮剧乡音乡韵

一方水土孕育一方文化。揭阳与潮州、汕头地缘相近、语言相同、文脉相亲,统称潮汕地区,历史上曾是“一家人”,后才划分为三个独立的地级市,但在各自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三市地域文化同宗同源的“一家亲”本质几未改变,这使得三市拥有很多相同或相近的宝贵文化财富,而潮剧就是潮汕文化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意义的靓丽名片。

揭阳楼(资料图片)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潮州、汕头考察时强调,潮剧、潮绣等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弥足珍贵、实属难得,嘱咐当地干部群众一定要保护好、传承好。潮剧作为广东三大地方剧种之一,是一种用潮汕方言演唱的古老戏曲剧种,至今已有580年的发展历史,因其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和独特的声腔艺术特色,素有“南国鲜花”之美誉,是揭阳、潮州、汕头三市共有的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剧发展经历过鼎盛时期,曾经享誉国内外,但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三市潮剧都面临着后继乏人、市场萎缩的共同困境,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更好发展与传播,这就为三市加强地方合作,携手书写区域协同立法保护传承潮剧的崭新篇章提供了契机。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努力克服地方协同立法经验欠缺的实际困难,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加强与潮州、汕头两市的沟通联系,主动寻求省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继续采用立法工作专班的形式,由法工委牵头教科文卫工委和市司法局、文广旅游体育局以及潮剧代表性传承人等进行集中起草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9月表决通过了《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该条例与潮州、汕头两市法规的同步制定出台,旨在通过区域协同立法的崭新方式,切实用法治之声共同唱响潮剧乡音乡韵。

在制定过程中,条例的立法步调,如审次安排、提请审议、委托省专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都基本保持与其他两市法规的趋同一致;而制度设计方面,条例也与两市法规保持求同存异,其内容不分章节共有25条,主要对潮剧专项规划、保护经费、场所设施建设、团体建设、队伍建设、职业保障以及市场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条例还立足本地实际,结合近年来揭阳与时俱进创作的《大国赤子》《大山里的国旗》等优秀精品剧目,就打造新时代主题潮剧艺术精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潮剧作了相应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建立完善潮剧表演团体多元化发展机制,积极扶持民营潮剧表演团体发展等特色内容。三市条例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开创了全省区域协同立法之先河,同时也是全国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对于更好促进三市乃至全省潮剧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为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厚植城市历史底蕴的实际效能,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切实以良法善治不断增进对揭阳本土优秀文化的情感认同与坚定自信,更好激发出助力揭阳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强大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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