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公则墓记》析疑

2022-09-22 01:58刘乙仕
新美术 2022年4期
关键词:刺史墓志

刘乙仕

众所周知,南朝碑刻并不多见,存世量也极其稀少,因此一方新的南朝墓志的出现,对于南朝碑刻的研究而言意义可谓巨大。因为它不仅仅可以极大地完善乃至补足我们对于南朝书法风格的认识,还可以进一步解决一些囿于作品数量而无法探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被清人视作“南碑第一”的《瘗鹤铭》,其风格是否符合、甚至代表所谓的“南朝书风”,其作者又能否借由墓志的撰、书者得到确定。

怀着这样的期待,一方出现于晚清民国年间的南朝墓志《杨公则墓记》(图1)引起笔者的兴趣,当然也引起当时诸多金石家的兴趣。最早对该墓志加以著录的有黄立猷的《石刻名汇》1黄立猷,《石刻名汇》卷二,载《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第二册,第1027页。、范寿铭的《循园古冢遗文跋尾》2范寿铭著、顾燮光整理,《循园古冢遗文跋尾》卷一,载《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第二册,第11—12页。以及顾燮光的《古志新目初编》3顾燮光,《古志新目初编》卷一,载《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第二册,第13692页。,以上诸书均将其作为确定无疑的南朝萧梁时期的墓志。20世纪50年代,孙贯文作〈北京大学图书馆藏金石拓片草目〉,将该墓志收在“南朝·陈”一目下,并指其为“伪刻”4孙贯文,〈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草目(二)〉,载《考古学集刊》第八集,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05页。;其后,马成名、王壮弘所著《六朝墓志检要》5王壮弘、马成名,《六朝墓志检要》,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第41页。和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6赵超编,《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7页。亦持此说。其间,如《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7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二册,第166页。《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等书仍以其为“南朝梁刻”之墓志加以收录。

在对于《杨公则墓记》的诸多著录中,最早作出专门论述的当推范寿铭的《循园古冢遗文跋尾》,其说影响甚广,后持“南朝梁刻”说者多本于此。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其后学顾燮光,顾氏在其《古志新目初编》中直接沿用了范氏的意见。当然,范寿铭的《循园古冢遗文跋尾》是由顾燮光整理刊印的,并且二人志趣相投,在金石考辨上常常互通有无,因此该跋尾所述在某种程度上也包含顾燮光的意见,或者说代表顾燮光所认同的意见。

范寿铭所作的跋尾除了是最早关于《杨公则墓记》的详细著录之外,其重要性还在于范寿铭在其论述中从文献考索和风格鉴识两个方面对《杨公则墓记》的真实性做了确认。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范寿铭从书法风格的角度,将《杨公则墓记》与《瘗鹤铭》联系起来,认为二者同出一手,又据《东观余论》和《广川书跋》进而遽定为陶弘景遗迹。这一论断实在不可谓不大胆,因为如果范寿铭所言不虚,哪怕此书人并非陶弘景,而是另有其人,只要此墓志的真实性无可置疑,那么借由墓主杨公则的交际网络,我们不难对这位神秘的书人作出进一步的查考。而这一点,对于千百年来聚讼纷纷的《瘗鹤铭》研究来说,足可以带来巨大的突破。

按理说《杨公则墓记》如果真像范寿铭所言的那么真实可靠并且凿凿有据,何以此说并未成为《杨公则墓记》的盖棺之论,以至于其后翻案以之为伪刻者日众,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由是,笔者重新审读范氏的这一跋尾,发现可疑处颇多,甚至在不需要过多调用旁证,仅仅循着范寿铭所使用的方法和材料进行复核也足以完全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即“史叙”与《杨公则墓记》所述并不相合,并且通过与《瘗鹤铭》的细加勘对,更能看出《杨公则墓记》的乖谬之处以及制作者“匠心独运”之处。鉴于此,笔者将依据范寿铭《循园古冢遗文跋尾》中的“杨公则墓记”条目,对《杨公则墓记》所出现的可疑之处一一指谬,并借此揭示制作者如何“创造”这一作品以及其背后又有怎样的心态。考虑到下文将主要围绕范氏的这一跋尾条目,兹录原文如下:

杨公则墓记。无年月。

石高二尺八分,广一尺五寸三分。文六行,行九字、十字、十一字不等。正书。

杨公则,《梁书》有传。史叙:公则历官,和帝即位,授持节都督湘州诸军事、湘州刺史,累进征虏将军、左卫将军、持节刺史如故,进号左将军持节、刺史如故。天监元年,进号平南将军,封宁都县侯,迁卫尉卿加散骑常侍。又云:父仲怀,宋泰始初为豫州刺史。子膘嗣,有罪,国除。高祖以公则勋臣,特诏听庶长子朓嗣,与墓记所述悉合,惟史详而记略耳。公则卒后赠车骑将军,谥曰烈公。又,卒于天监四年,年六十一,葬记均未著,殊为简略。惟书体圆劲肃括,与焦山《瘗鹤铭》极似,岂亦上皇山樵所书耶?

案,《瘗鹤铭》石刻,后人论断纷如,惟《东观余论》《广川书跋》定为陶隐居遗迹,其所据者,谓贞白平时著书不称建元,直以甲子纪其岁。鹤铭云壬辰者,梁天监十一年也;甲午者,十三年也。今此记载公则之姓字、籍贯、官位、世系綦详,惟卒于天监四年则略而不书,亦不称建元之例,与瘗鹤铭书于天监十三年,此刻为先九年,所书笔意豪纵处似较鹤铭尤胜,而遒錬处不及。盖隐居卒于大同二年,年八十五。此则方逾五十时所书也,镫右与鹤铭对勘,不觉竟夕。8同注2。

由以上引文可知,范寿铭的讨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墓记文本的考证和墓记书法风格的讨论。本文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众所周知,墓志文本具有特殊的史料价值,可靠的墓志所包含的信息往往可以补史之阙,反过来,正史的记载又可以验证来历不明的墓志的真实性。对于《杨公则墓记》这样一方出处不详的墓志来说,首先需要对其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一定的检验,确认无误之后,其中包含的更多的信息才可能进一步对正史记载加以补充。范寿铭正是循着这一路径对墓记文本所述进行检验。《杨公则墓记》文本包含内容有四:墓主人讳字、籍贯、官位和世系。范寿铭凭借《梁书》对这些内容一一加以核验,认为“此记载公则之姓字、籍贯、官位、世系綦详”,而且“(史叙)与墓记所述悉合,惟史详而记略耳”。查《梁书》和《南史》可知,《杨公则墓记》在墓主的讳字、籍贯以及入梁之后历官的记述上确无不妥。9[唐]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一册,第195—197页;[唐]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第五册,第1365—1367页。然而关于墓主杨公则的世系,墓记是这样记录的:“(杨公则)宋故豫州刺史之冢子也。夫人江夏黄氏。子膘、朓。”其中所涉信息有四:一、其父官任豫州刺史;二、杨公则是其父长子;三、杨公则夫人是江夏黄氏;四、杨公则有二子,名膘、朓。关于这四项内容,范寿铭确认了杨公则父考杨仲怀的官职以及子嗣膘、朓这两项与历史记载均无出入,但对于墓记所提供的另外两点,范氏则未置一词。检《梁书·杨公则传》10[唐]姚思廉,《梁书》,第一册,第195—197页。,其中确实未对之作任何记录,固难做决断。然而,范寿铭所确认的两点也并非毫无疑点。范寿铭据《梁书》认为,墓记所署杨公则父杨仲怀的官职并无不妥。但仔细查对便会发现《梁书·杨公则传》所载当是:“(杨公则)父仲怀,宋泰始初为豫州刺史殷琰将。”11同注10,第195页。与范氏所引的“父仲怀,宋泰始初为豫州刺史”相差三字,但意思相去甚远。又查《南史·杨公则传》,其中亦道:“(杨公则)父仲怀,为宋豫州刺史殷琰将。”12[唐]李延寿,《南史》,第五册,第1365页。可见杨公则父考杨仲怀并非刘宋的豫州刺史,而是豫州刺史(殷琰)的部将。另查《宋书·殷琰传》13[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八册,第2203—2212页。还可知两件事:其一,泰始初出任刘宋豫州刺史的是殷琰,而非杨仲怀;其二,殷琰在泰始元年就任豫州刺史不足一年便倒戈叛军,其所部在与朝廷的刘勔大军遭遇的历阳一战中,以幢主一职殉难者正是杨仲怀,也就是说,杨仲怀在此役中是作为殷琰部的将领死于任上,殉亡时官任幢主。除此之外,墓记提到杨公则为其父“冢子”,此说亦颇为可疑。《梁书·杨公则传》中载: “公则为人敦厚慈爱,居家笃睦,视兄子过于其子,家财悉委焉。”14同注10,第197页。《南史·杨公则传》亦有此说,参见[唐]李延寿,《南史》,第五册,第1367页。杨公则既有“兄”,何能为“冢子”?当然,此“兄”是胞兄、亲兄,抑或只是从兄、族兄,这一点已无从查考,但从杨公则“悉数委以家财”的举动揣测,两者的亲缘关系必定不太疏远。

以上关于墓记文本的核查,笔者所采用的材料包括范寿铭所凭据的《梁书》,另有《南史》和《宋书》两种,均系常见易得的正史。在简单的勘对之后,我们显然无法同意范寿铭所谓的“(史叙)与墓记所述悉合,惟史详而记略”这一观点,特别是在杨公则父考的任官问题上,即使如范所说,墓记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对杨公则的相关信息进行省简,但也不至于在“豫州刺史”和“豫州刺史将”这样的表述上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暂不论这一显而易见的错处何以没有引起范寿铭和顾燮光的注意,我想说的是,仅仅粗略检阅《梁书》《南史》还有《宋书》这样一些并不罕见的正史中相关的文字,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地察觉墓记中的疏误和可疑之处。也就是说,如果这不是制造墓记者因自身水平低下所造成的疏忽,最有可能的解释便是,这是墓记的制造者故意留下的破绽,也就所谓的“赝记”15“赝记”一说,前人多有提及,如徐邦达就曾提到:“在旧社会,有一种迷信思想,认为作坏事会受‘阴司’的谴责……作伪者故意在作品上露出一点破绽……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阴谴’。”参见徐邦达,《古书画鉴定概论》,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4页。。笔者推测墓记文本中暴露的明显纰缪或即作伪者故意留下的“赝记”。据此,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杨公则墓记》文字当不是杨公则下葬当年所作,亦绝无可能出自熟知杨公则家世生平的亲朋友人之手。并且,借助与《梁书》的对勘,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在行文措辞上的一致性,由此可以推知,记文当是后人据《梁书》改写而得。而“冢子”之说,以及杨公则妻氏信息不知何据,或出于作伪者之杜撰。

前引范寿铭原文中,除核勘墓记文字外,范寿铭还用了将近一半的篇幅谈论《杨公则墓记》的书法。范氏在跋尾中先是指出《杨公则墓记》书体与焦山《瘗鹤铭》石刻的高度相似,又称赞墓记书法“笔意豪纵处似鹤铭尤胜”,其后更是陶醉于二者的对勘,“不觉竟夕”。范氏所论包含两个问题,一是书法的风格问题,一是书法的质量问题。涉及艺术质量优劣高下的评判,难免言人人殊,不易决断。而在二者书法风格的关联性上,笔者完全同意范寿铭的看法,即二者具有惊人的相似度,但将这一相似性归因于二者同出一手这一点却是笔者所不能同意的。

笔者以为,《杨公则墓记》与《瘗鹤铭》之所以存在书法上的相似性,完全是因为前者对后者进行了有意的“模仿”。当然,所谓的“模仿”是相当概括的说法,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使这方“南朝墓志”呈现一种“南朝书风”,但使之最终得以付诸实现的手段据笔者观察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整字翻刻。这一方法是基于《瘗鹤铭》上已有与《杨公则墓记》记文相同的字,不作添改,直接移用,典型的例子有:“事”“宁”“杨”“(府)君”“之(墓)”“之(冢子)”“也”“黄”。这些字和《瘗鹤铭》对应字的关系可以从笔画的倾斜角度(如“事”字的横画、“也”字浮鹅钩的折角、“黄”字的田字形)、笔画的连接点(如“宁”字底下的竖钩与中部皿字形的接合点)还有字的整体姿态(如“之(墓)”和“之(冢子)”)等方面看出(图2)。

图2 《杨公则墓记》书字分析(整字翻刻)

二、偏旁借用。当《瘗鹤铭》无法提供可以直接挪用的整字时,个别偏旁也会成为借用的对象。墓记制作者多选用结体或造型有特点的偏旁进行借用,有时将取用的偏旁独立成字,如“浮”字右下的“子”字;有时也将取得的偏旁转嫁于另一字中,如将“廼”字中的“西”植于“膘”字右上。这一手段的长处是可以在不挪用临仿对象相同字的情况下,还能使所成的字带上其临仿对象结字和形态上的特点,但是其弊端也显而易见,由于字中偏旁常常要服从于整字的结构而有所变形或避让,如保留其原有形态独立成字或直接楔入另一字中,在所成字的形态和结体上必然有不够合理之处,比如,“浮”字右下的“子”部因避让其左和其上的部分而呈现扭转和压缩,当其用于《杨公则墓记》单独成字时仍保留这一变形,因此《杨公则墓记》中的“子”字才呈现出整体朝向左上角且重心极度不稳的形态。又如,“廼”字中的“西”字被植于“膘”字右上,“廼”字本系左下包围结构,左下“廴”窄狭,右上“西”方正饱满,将这一形态的“西”字楔入“膘”字右上,使得其右方的“票”字上下比例失衡、头重足轻(图3)。

图3 《杨公则墓记》书字分析(偏旁借用)

三、相近字改造。和偏旁借用类似,此法同样是对字的局部进行借用,所不同在于选取的多是字形和结构相近的字,并通过替换或删减的办法生成新字。这一手段比起“偏旁借用”更加隐蔽,也更加聪明。“梁”字就是典型的例子,通过将同为上下结构的“集”字的上部进行替换,从底下“木”字旁横、竖画相接的位置以及两点的分布可以看出两字的关系,比偏旁借用的方法更胜一筹的是,此法照顾到了两字结构上的相同之处,并且保持了字上下部分原有的比例和整体的形态。又如墓记中的“水”字,该字取自《瘗鹤铭》中的“外”字,两字并无太大的相似性,但由于书写的变形以及石花的侵扰让两字的相似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其做法是将《瘗鹤铭》“外”字左边“夕”部的“丿”和“丶”完全伪装成石花,又在“外”字右上方添一短撇。对比徐用锡旧藏《瘗鹤铭》拓本,我们几乎可以在磨泐不清的“外”字上看出“水”字的形态。又如“冢”字的改造也是抓住了原字中受到石花影响的地方稍做改动而成,因《瘗鹤铭》中“家”字的“宀”和“豕”之间有少许的石花,且“豕”字头两笔关系含混不清,因此仅需去掉最上方的点,再将“豕”字顶上的石花添作一横,而将原“家”字的“乛”形处理成模棱两可的撇画。与前两例相近的处理还有墓记中的“湘”字。在这一系列改造中最为巧妙的还有“天”字,其原型是《瘗鹤铭》中的“朱”字,由两字撇画和捺画所分开的角度以及贯穿两横的位置便可看出二者的关系,况且,“朱”字当中本就隐含着“天”字,而《瘗鹤铭》的这一“朱”字写法还将短撇与短横连作一笔,这都是使得改造工作进行得异常顺利(图4)。

图4 《杨公则墓记》书字分析(相近字改造)

四、二次复制。如果说前述几种手段是对于《瘗鹤铭》铭字的直接利用,那么这一手段就是对铭字的间接利用。鉴于此,笔者将其称为“二次复制”。其具体做法是将直接利用(挪用或改造)《瘗鹤铭》铭字所成的字或部件进行二次使用,成字形态略作调整。当然,对于字形的细微变化,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制作者的有意为之,也可以认为是由于重复复制而对精确度产生了影响。如由“天”字进一步得出“夫”字,虽然基本保持了原字撇画和捺画的基本形态,但长横由“天”字的微上凸呈现为微下凸。又如“君(翼)”字,和“(府)君”相比,仅仅是撇画向内移动少许,底下的“口”字旁略作扭转;而“西(县)”字取自“膘”字右上的“西”字,只是最上横画略微加长,其底下的部分虽漫漶不清,但其右肩转折处的形状显然透露出了两者的关系。另外,对部件的二次复制,典型例子如“墓”字,上方的“艹”完全复制自“黄”字的上部,制作者显然是将这一部件作为《瘗鹤铭》书者的特定写法加以重复使用(图5)。

图5 《杨公则墓记》书字分析(二次复制)从上而下分别为:“天”与“夫”“君(翼)”与“(府)君”“膘”与“西”“墓”与“黄”

五、臆造。此处所说的“臆造”,未必专指制作者的凭空创造,更准确来说,指的是制作者凭借其个人的奇思妙想所生成的字样,这其中难保没有袭用《瘗鹤铭》的某些偏旁、点画,但由于处理得太过隐蔽,完全没有暴露出其字形与《瘗鹤铭》之间的关系,换句话来说就是,完全模糊甚至是脱离了我们所可以辨认的“瘗鹤铭风格”,而这样的字几乎与凭空生造无异。以“平南”二字为例,笔者当然可以怀疑“平”字的主干是由《瘗鹤铭》的“土”字调转得来,“南”字的“冂”部与“亭”字中的“冖”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但字形蜷缩、扭曲,如不仔细甄辨实在难以和参用的原字建立联系。然而,更多的臆造字几乎看不出与《瘗鹤铭》铭字的联系,起码在结体上与《瘗鹤铭》判然有别。这批与《瘗鹤铭》风格迥异的臆造字根据结体特征又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字形整体往中心收紧,外形不规则,典型例子如前面提到的“平”“南”,还有“(将)军”“君(讳)”等;一类则外形宽阔方整,间架疏松,典型例子如“豫州刺史”四字。然而不论上述哪一种,都和《瘗鹤铭》铭字的“体势开张、点画纵逸”殊不相类,甚至和墓记上以前述方法所作的字在风格上也并不统一。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说,《杨公则墓记》显然并非我们所认为的一手所书,起码臆造所成的这类书字几乎不可能同出于“上皇山樵”之手。

经由以上的分析和比对,我们可以比较直观地看出《杨公则墓记》在书法上对于《瘗鹤铭》的“模仿”,而这一模仿主要是通过一些特定手段来加以实现的。尽管该墓记的制造者灵活地采用除整字翻刻外的多种手段来生成墓记书字,巧妙地让墓记书字在沾染上“瘗鹤铭风格”的同时,又避免了过于明显的抄袭痕迹。诚然,手法的多样使得《杨公则墓记》极具迷惑性,但以多种手法生成单字后再加以缀合的方式,必然无法很好地照顾到每一字、每一行乃至通篇的经营布置,其结果就是使得墓记书字结体不够严谨、行气不够贯通,甚至通篇错杂失序、布局散漫。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墓记的制造者一直在煞费苦心地让观者因为墓记书字典型的“南朝书风”——确切地说是“瘗鹤铭风格”——进而相信这是一件真实可靠的南朝墓志。这足以说明一点,《瘗鹤铭》在当时(即《杨公则墓记》“现世”的晚清民国年间)是绝对南朝书法的代表,因此墓记制造者只有在墓志书字风格和样式匹配上尽可能贴近《瘗鹤铭》,该墓志的视觉呈现才是成立的,不致有违“时代风格”。而其时的观者也将《瘗鹤铭》作为绝对的参照,来检视和判断该墓志的年代是否合乎其所声称的“南朝”,进而判定墓志的真伪。不过,《瘗鹤铭》作为南朝书法绝对的标尺显然过于片面,书迹的形制、载体、字径乃至书迹的功能都会使得书字呈现不同的样式或风格,因此哪怕同为石刻书迹,《瘗鹤铭》是刻于凹凸山石上的摩崖,而《杨公则墓记》是镌于平整碑版上的墓志;《瘗鹤铭》字大径尺,《杨公则墓记》字仅数寸。因此哪怕两者真是“上皇山樵”一手所书,为摩崖所作与为墓志所作,其体势姿态亦不可能拘于一格、一成不变。然而,事实是哪怕像范寿铭和顾燮光这样鼎鼎大名的金石家也不以《杨公则墓记》为伪,甚至在面对墓记书字所出现的瑕疵时,也并未起疑,反以书者早年书为之开脱。

小结

本文对于《杨公则墓记》的检讨从范寿铭的跋尾切入,指出《杨公则墓记》在文本和书字上所存在疑点,并试图还原其背后的成因。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基本可以得出如下三条意见:

一、《杨公则墓记》当为晚出伪志,其内容主要参考了《梁书》,在撰写的过程直接截取了《梁书》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挥和杜撰。而在关于杨父生平的信息所作的歪曲,则很可能是撰者故意留下的“赝记”。墓记的书法则主要是通过前述诸种方法对于《瘗鹤铭》的铭字进行了模仿。从方法上看,我们不难联想起古已有之的“集字”传统,如唐以降数见不鲜的“集王(羲之)字碑”,但是更直接启发了墓记制作者的恐怕还是在清代书家当中兴起的以《瘗鹤铭》为范本所进行的集字创作热潮,如年纪稍长于范寿铭的曾熙、李瑞清乃至更早一些的赵之谦等书家均有集《瘗鹤铭》铭字的集联集帖创作。由此,笔者推断《杨公则墓记》正是这一潮流下的产物,并且在具体操作上借鉴了传统“集字碑”的工艺。

二、在《杨公则墓记》的制造和接受过程当中,《瘗鹤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此,我们不难推知,在晚清民国年间,《瘗鹤铭》显然是作为“南朝书风”的最典型代表而存在的。而这一共识的达成所牵涉的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历来争持不下的《瘗鹤铭》书人的问题,虽然这一时期对于该问题尚未有结论性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陶弘景说”在当时受到了最为广泛的支持和拥护,且逐渐盖过了“王羲之说”乃至其它诸说。而且这一争论不再止于《瘗鹤铭》本身,而是影响到了当时对于整个南朝书法风格的认识,并且,这样认识又进一步被应用到了有关南朝书法的“实践”(伪造)和核验领域。

三、笔者依靠范氏所采用的《梁书》和《瘗鹤铭》对墓记重加勘验,不过所得出的结果却与范氏截然相反。在本文对于《杨公则墓记》进行核验的过程中,我们很难不产生这样的疑惑:明确查证过《梁书》史叙并且自言将墓记与鹤铭对勘竟夕的范寿铭,何以对于《杨公则墓记》的文本和书字并未产生半点犹疑,以至不以为伪,甚至直断为“上皇山樵”陶隐居所书。而与范氏交好的顾燮光,尽管较早对晚清民国所出现的伪志伪刻作过专门著录,但在《杨公则墓记》的问题上亦坚持范说,不以伪志目之。诸此种种不能不引人猜疑背后是否另有隐情,然而哪怕仅仅是无心之失,亦不免令人起白璧有瑕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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