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探杜甫天宝七载前后行迹及心态
——以“奉赠韦济”三诗为切入点

2022-10-28 21:51
杜甫研究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天宝黄鹤长安

覃 聪

一、杜甫天宝七载由长安返回偃师说证据不足

陈铁民先生率先对“赠韦”三诗编年做出修正,其《由新发现的〈韦济墓志〉看杜甫天宝中的行止》一文提到,韦济天宝七载至九载(750)一直任河南尹,《奉寄河南韦尹丈人》应作于这期间,《赠韦左丞丈济》《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二诗则作于韦济转尚书左丞入长安之后,应改至天宝九载冬。进而,陈先生指出之前一般公认的杜甫天宝六载应试失利后一直寄寓长安,直到八载(749)冬才返回洛阳的说法不确,更合理的推测应该如下:

至于断定杜甫创作此诗时不在长安,“陈文”所据主要来自仇兆鳌《杜诗详注》转录的黄鹤题解。可是细察黄鹤所述,所谓“近畿奉寄”并不是单凭《奉寄河南韦尹丈人》一诗推导出来的,此论成立的前提必须依照黄鹤对“赠韦”三诗的系年及对《奉寄河南韦尹丈人》的文本解读。陈铁民先生改动系年后,黄鹤所论已不能成立;而他改定《奉寄河南韦尹丈人》为漫游洛阳附近时作,仍袭用了“近畿”诸语。论述至此,我们有必要考辨黄鹤关于杜甫天宝七载行迹论述的产生根源及其失误。

二、《奉寄河南韦尹丈人》“近畿奉寄”说出于黄鹤误判

《奉寄河南韦尹丈人》黄鹤补注云:

黄鹤《年谱辨疑》“天宝七载戊子”条下还有相关表述:

黄鹤两度指出“赠韦”三诗题目提供了杜甫的行踪线索,《奉寄河南韦尹丈人》曰“奉寄”,则非“亲上”,《赠韦左丞丈济》《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则是在长安亲赠。此外,黄鹤还格外关注《奉寄河南韦尹丈人》中“章甫尚西东”“江湖漂䄈褐,霜雪满飞蓬。牢落乾坤大,周流道术空”诸句。《年谱辨疑》强调“江湖”诸句“盖谓游吴越齐赵多年而无所成”,不表示杜甫正处于旅寓。但题解中又明言“江湖”诸句透露杜甫作诗之时已离京前往他处;而韦济到长安后又有投赠,则去京不远,因此推测在“近畿”。对比两处文字,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假如“江湖”诸句属于追省过往漫游经历,则不能成为判断当下行迹的依据,而题解中恰又被黄鹤作为杜甫“去京师而他”的佐证。这不禁令人生疑,为何黄鹤如此关注“江湖”诸句,且一定要与杜甫行踪相提并论。欲理清这一问题,还得回到黄鹤论述的生成过程。

三、杜甫天宝七载前后行迹及心态

四、结语

杜甫“奉赠韦济”三诗的系年及其阐释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个案。历代笺注者的见解“层层积累”,最终衍生出了关于杜甫天宝七载前后行踪轨迹的推想。其间不乏纠谬证讹之举,但也存在不加怀疑地沿袭、片段式地转录前说等问题。即便参考新的史料,也未能完全摆脱既成定见的影响,以致得出新的误解。统而言之,杜诗传谱已成相对完整的体系,修改成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做出相应阐释,使之前后重新弥合。在对杜诗文本的具体理解中,无论是采纳还是批驳某家之说,都须兼顾其渊源及流变,并参核文本本身或其他旁证,确认真正依据所在,以此为前提进行申发,弥合前因后果。从这一层面而言,在诗义阐释上具有原创性的宋注源头无疑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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