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视角下RCEP国家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再评价*

2022-11-03 06:31王军英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互补性竞争性分工

● 王军英,陈 肖,张 姝

(1.邢台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1;2.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引言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自RCEP于2012年由东盟国家发起之日,国内外学者就开始针对签署RCEP可能给各国贸易乃至全面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展开了大量研究,其中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分支就是对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关系进行事前评价分析。尤其是在RCEP协议谈判即将进入尾声中,印度宣布暂不加入,印度政府给出的理由是“RCEP通过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建成区域统一市场,一旦付诸实施,将短暂冲击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印度经济”。这一事件引发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RCEP成员之间究竟是互补性大一些,还是如印度所担心的竞争性大一些呢?

事实上,在2012年之前,关于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也一直在持续进行,并且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已有的关于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文献中,使用较多的测算指标就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因为该指数具有数据可获性较强、计算过程简便、含义表达清晰等诸多优点。相关研究要么直接比较两国之间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要么通过构建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展开分析,得到的研究结果也比较稳定。然而,在全球价值链概念提出之后,学者们发现由于存在大量中间品贸易,传统方法(海关统计)的出口商品总额往往会夸大各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价值参与获得,进而提出了以贸易增加值对各国贸易进行重新衡量。然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计算中主要使用各国出口额指标,因此在2014年以后的研究就开始对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改良,即使用出口贸易增加值替代出口额进行计算,并且有研究也证明两种测算方法之间的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诚然,使用出口贸易增加值指标改良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分析提升了研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全球价值链分工不仅仅会影响一国的出口增加值获得,还会改变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这就意味着即使两国在同一个行业都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如果处于全球价值链不同的位置,两国之间不仅没有竞争关系还存在互补关系。因此,在进行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时要结合比较优势和价值链分工位置进行评价判别才能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基于上述考虑,拟基于全球价值链理念对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方法进行完善,探索构建一个既包含比较优势指数,又包含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信息的象限分析法,并以此方法实证分析RCEP各个成员国间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

二、文献回顾

关于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一直是国际贸易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尤其是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秉承合作共赢理念,不断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伴随着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持续拓展,诸如中美、中欧、中日、中韩、中非、中印、金砖国家、中国与东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都有涉及。对比RCEP成员国名单,已有研究基本上已经覆盖了RCEP主要成员国,但多是以中国为核心,讨论贸易伙伴与中国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而对于站在RCEP区域经济合作的产业层面讨论彼此间竞争合作关系的研究还不充分。

在贸易关系的研究方法上,已有文献采用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测算方法,另一类是间接测算方法。直接测算方法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就是贸易互补性指数[1-4],还有一部分研究采用出口相似度指数[5-6]、贸易结合度指数[7-8]等。直接测算方法的好处就是不仅能够直接判断国家(地区)间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且能量化表达出互补性程度大小,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不能反映出国家之间是何种互补关系。基于贸易互补性指数的构建理念,相关研究转而直接比较国家间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贸易互补性进行测算分析,如朱晶等[9]针对中印贸易的分析,司伟等[10]针对中国与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的分析,陆根尧等针对中日贸易的分析,杨军等[11]针对中非农产品贸易的分析。这种RCA指数比较方法能够较好判别出两国之间贸易互补性方式:如果两国在某一产业上同时具有比较优势,则说明两国在国际市场上都具有较强竞争力,两国之间即是竞争关系;反之,如果一国具有比较优势,一国不具有比较优势,则两国之间是互补关系。综合来看,RCA指数比较方法计算简单,指标涵义清晰,因而在相关研究中采用比较广泛。

然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在使用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全球价值链这一概念提出后,迅速显示出强劲的理论张力和实用价值,学者们随之将这一理念应用到了对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的改良上。相关研究认为,一国出口的最终产品中包含大量的中间产品,传统的贸易统计方法难以反映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贡献和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的真实地位[12],进而提出将RCA计算公式中的传统统计方式的出口额改为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核算的出口增加值[13],以此改良指数对各国的比较优势进行重新测度[14-17]。相关研究也对新老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确存在明显差异[18-19],王植等[13]用传统指标(TRCA)和新指标(NRCA)分别测算了印度和德国商业服务业的显示性比较优势,发现德国由原来的劣势转为优势,印度比较优势指数则显著下降。已有研究表明,大家对贸易增加值改良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比较认可,也以此指数进行了大量关于贸易竞争力的测算分析。既然改良的比较优势指数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一国产业的竞争力,那么通过比较两国之间的改良比较优势指数,就可以对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比较评价。但是,已有文献以此方法开展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还比较少见。

进一步地,在使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时,已有研究注意到不能简单地对比RCA指数,尤其是当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比重较大时,因为即使是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双方都存在比较优势的产品也可能在向对方出口的同时也从对方进口[20-22],相关研究因此提出了结合产业内贸易指数展开分析[9,23-24]。与产业内贸易的分工视角相似,在全球价值链概念提出之后,相关研究开始结合各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位置进行贸易竞争力测算分析[15,17]。事实上,不管两国在某一产业上是否具有竞争力,只要两国在该产业上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不同,属于上下游的分工协作关系,则具有互补性。反之,如果分工位置相同,两国在该产业上同时竞争上游资源和下游市场,则两国具有竞争性。因此,可以通过比较各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位置,来评价国家之间的贸易究竟是竞争关系还是互补关系。然而,已有的经验研究在利用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对各国竞争力分析之后并未进一步深入到对国家间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关系展开分析。

综上所述,在分析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时,采用贸易增加值改良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比分析是可行的,采用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进行补充分析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两者的结合分析上研究还不够充分。事实上,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流程延伸至国境之外,使得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有了参与国际分工的机会,每个国家只承担该产业的某一生产环节(完成贸易增加值),多国在一个产业链内能够较好的分工协作(依据不同的分工位置)。此时,对国家间某一产业进行贸易关系评价时,既需要采用贸易增加值测算的比较优势指数客观测度其在该分工环节上的国际竞争力,还需要区分各国之间是否在同一个分工环节上开展竞争。例如,如果两国同在中间品制造环节位置上都具有竞争力,则两国在该国际市场就会同时在上游原材料资源和下游的制成品市场全面开展竞争,也就是说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关系;反之,如果两国分别承担了某一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供给和中间品制造环节,且在各自生产环节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则两国之间不仅不会形成竞争关系还会相互形成较强的上下游分工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关系。因此,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评价国家间贸易关系时需要从参与价值链分工程度和分工位置两个维度有机结合的方式展开,方能得出更加客观的评价结果。基于上述考虑,研究拟在既有结论的基础上,将分析进一步深入,探索构建能够将两者有机结合的分析方法,并以此对RCEP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客观科学分析。

三、构建贸易关系象限分析图

全球价值链时代下,对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尤其是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之间的分析。RCEP协议的各成员国之间恰好就是这样的关系,正如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图》①因篇幅限制,文中并未将图展示出来。原图见世界银行出版物《World Bank.2020.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20:Trading for evelopment in the Age of Global Value》第2页:Map O.1 All countries participate in GVCs—but not in the same way。所示,RCEP各成员国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全球价值链分工,只是分工位置不同。其中,日本、韩国主要从事创新活动,中国、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缅甸、文莱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主要从事初级制造业,澳大利亚、老挝主要从事有限初级产品生产,新西兰则表现出较低的全球价值链参与方式。在此背景下,评价RCEP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引入分工位置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基于上述考虑,将首先以贸易增加值对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改良,然后结合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构建象限分析法,并以此对RCEP国家间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展开分析。

(一)基于贸易增加值改良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于1965年提出。全球价值链概念提出之后,相关研究利用出口分解框架构建了增加值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如戴翔[14]、乔小勇等人[15]研究将原来RCA计算公式中的出口额替换为出口增加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NRCA表示基于出口增加值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表示国家n行业i的出口国内增加值,DVAn表示国家n总出口国内增加值,表示行业i的全世界出口增加值,DVAw表示世界总出口增加值。根据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特点,NRCA取值范围为[0,+∞),当NRCA>1表示该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值越大表明优势越大;NRCA<1表示该行业不具有比较优势,或者说具有比较劣势。

自此以后,国内研究在进行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多是基于NRCA指数展开的。然而,进一步地研究认为NRCA取值范围是0到正无穷,其以NRCA=1为分界线存在不足之处,因为其分界线两边是不对称的,相同百分比变动的NRCA的权重不同,在计量分析中会产生许多问题,进而提出对其进行规范化处理,构建了GVC收入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25]。为了满足下文构建象限分析法的取值范围要求,将采用此方法构建的GVC收入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展开分析,具体公式如下:

式(2)中,SRCA即GVC收入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该指数取值范围为[-1,+1],当SRCA>0表示该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值越大表明优势越大;反之,SRCA<0表示该行业不具有比较优势,或者说具有比较劣势。

(二)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指数

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指数由Koopman和王植等人于2010年构建,主要用于测度一国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时是更多通过向其他国家提供原材料或者零部件,还是更多使用大量来自别国的中间产品以生产出口产品[26],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三)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的象限分析法

根据一般意义象限分析法的构造要求,需要分别构建具有能够量化且具有现实意义的横轴指标和纵轴指标。

1.横轴

如文献综述部分所述,在分析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时采用比较广泛的指标就是贸易互补性指数。根据贸易互补性指数的构造特点,如果国家1在某个行业上的比较优势明显(出口比较优势指数RCA1x较大),而国家2在该行业上比较劣势明显(进口比较优势指数RCA2m较大),则在该行业的贸易上国家1的出口与国家2的进口呈互补性,其贸易互补性的大小可用RCA1x×RCA2m来衡量[1]。同理,如果要进行贸易的竞争性分析,可分别计算两国的出口比较优势指数,然后用RCA1x×RCA2x来衡量大小程度。以此特征为基础,构建象限分析法的横轴向量。假定,一国在某行业上的出口比较优势与进口比较劣势是同步共生的,即如果该行业具备出口比较优势就一定是进口比较劣势,反之如果该行业具备出口比较劣势就一定是进口比较优势。在此假定条件下,基于第一小节构建的收入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SRCA,构建象限分析法的横轴向量指标:SRCA1x×SRCA2x。该指标具有以下特点:

(1)取值范围是[-1,+1]。因为 SRCA 指数的取值范围是[-1,+1],因此两个国家的SRCA指数相乘后的取值范围仍然是[-1,+1]。

(2)取值大于零时,意味着两国在该行业上要么都具有出口比较优势,要么都具有出口比较劣势(即进口比较优势),表明两国之间在该行业上具有竞争关系,取值越大,竞争关系就越强。

(3)取值小于零时,意味着两国在该行业上比较优势是相反的,一国是出口比较优势,一国是进口比较优势(即出口比较劣势),表明两国之间在该行业上具有互补关系,取值越大,互补关系就越强。

2.纵轴

如前文所述,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除了测算比较优势指数,还需依据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与横坐标轴的构建原理相似,纵坐标轴向量指标以两国具体产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指数的乘积,即GVCp1×GVCp2表征。进一步地,为了方便绘制象限图后的分析使用以及与横坐标轴相对称,将纵坐标轴进行标准化处理,即(GVCp1×GVCp2)/((ln2)^2)。该指标具有以下特点:

(1)取值范围是[-1,+1],因为 GVCp指数的取值范围是[-ln2,+ln2],两个国家的 GVCp指数相乘后的取值范围就是[-(ln2)^2,+(ln2)^2],因此为了与横轴向量一致,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就是[-1,+1]。

(2)取值大于0时,有两种情况,即两国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要么都大于0,要么都小于0。这意味着两国该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位置相似,同位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上游或下游,表明两国之间在该行业分工上位置重叠,缺少错位发展空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

(3)取值小于0时,即两国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是一国大于0,另一国小于0,这意味着两国该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位置相反,一国在上游,另一国在下游,表明两国之间在该行业分工上处于错位发展态势,可能存在互补关系。

3.构建象限分析图

将横轴的SRCA1x×SRCA2x向量指标和纵轴的(GVCp1×GVCp2)/((ln2)^2)向量指标构造在一张图上,就是贸易竞争性互补象限分析图,如图1所示。若需要分析国家1和国家2在某行业上的贸易关系时,只需要将国家1和国家2的SRCA指数、GVCp指数分别相乘,将得到的SRCA1×SRCA2、(GVCp1×GVCp2)/((ln2)^2)数值描绘在象限图相应的位置,然后根据该行业所在的象限位置分析贸易关系。同时,象限图能准确地表达出两国在该产业上的竞争性(或互补性)大小程度,若两国该产业在图中距离原点(0,0)越远,表示竞争(或互补)关系越强,反之则越弱。根据图1,判断两国在某个产业上竞争性和互补性关系,就看该点位于哪个象限以及距离原点远近:

图1 贸易关系象限分析图

(1)如果国家1和国家2的某一行业位于第1象限,表明两国该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位置相似,同为上游或同为下游,且都具有相似比较优势(都有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则两国在该产业是竞争关系。

(2)如果国家1和国家2的某一行业位于第2象限,表明两国该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位置相似(同为上游或同为下游),但是比较优势不同(一个具有比较优势另一个不具有比较优势),则两国在该产业是互补关系。

(3)如果国家1和国家2的某一行业位于第3象限,表明两国该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位置不同(一国在上游,另一国在下游),且比较优势不同(一个具有比较优势另一个不具有比较优势),则两国在该产业属于较弱的互补关系。

(4)如果国家1和国家2的某一行业位于第4象限,表明两国该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位置不同(一国在上游,另一国在下游),但是都具有比较优势相似(都有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则两国在该产业是互补关系。

四、RCEP成员国间贸易关系实证分析

根据象限分析图,分析贸易关系需要分别计算各RCEP成员国每个行业的SRCA指数和GVCp指数。需要用分国家分行业的出口国内增加值(DVA)、间接出口增加值(IV)、出口中包含的国外增加值(FV)以及行业总出口额(E)数据,所需数据均来自OECD-WTO的贸易增加值统计数据库,该数据库核算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共计20个细分行业的贸易增加值数据。数据时间跨度上,目前可以获取数据最早的年份是2015年,在两个指标计算过程中,为了避免单个年份的贸易波动造成的干扰,选择了2012—2015年的四年平均值进行计算。样本国家选择上,RCEP成员国之间存在发展程度不一、参与分工程度异质等问题,为了更加全面的评估RCEP国家间的贸易关系,需要各个类型的国家都要考虑到。OECD-WTO的贸易增加值数据库统计RCEP成员国一共有11个国家,老挝、缅甸、柬埔寨、文莱等4个国家没有数据。在有数据的国家中,参考世界银行《2020年世界发展报告:在全球价值链时代以贸易促发展》中对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关联类型的划分,在各种不同分工方式中各选出两个代表样本共计6个国家展开分析:其中,创新活动方式国家只有日本和韩国,故选择日本和韩国;有数据的先进制造业方式国家有中国、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五国。在其中,中国属于东亚国家,南亚国家中泰国的制造业经济体量较大,代表性较强,因而选择中国和泰国作为代表;初级制造业及以下有越南、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国,在其中越南与印度尼西亚同属南亚且情况比较相似,选择越南作为代表,澳大利亚和和新西兰同属大洋洲且经济情况比较相似,选择澳大利亚作为代表。

(一)总体分析

就各国比较优势的行业分布而言,创新活动国家中日本有9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韩国有7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比较优势行业主要集中在复杂工业制成品领域。先进制造业国家中,中国有10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泰国有8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比较优势行业在复杂工业品和简单工业品都有分布,以复杂工业品为主;初级制造业及以下国家中,澳大利亚有5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印度尼西亚有7个行业部门具有比较优势,这两个国家的比较优势行业主要集中在农业、采掘业和初级制造品领域。这一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RCEP成员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分工协作关系比较明显,同类型国家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即RCEP各成员国之间既有竞争性也有互补性的贸易关系。但是,表1的测算结果只能定性地反映出国家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还是互补关系,无法量化的表达出竞争性和互补性程度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分析竞争性和互补性时不考虑分工位置因素,就可能出现较大偏差。例如,中国和韩国在D26(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的SRCA指数分别是0.10和0.22,都具有比较优势,似乎存在竞争关系,但是两国在价值链分工位置指数分别是0.11和-0.14,即中国位于价值链上游,韩国位于价值链下游,这样综合来分析,两个国家之间其实不存在竞争关系反而是互补关系。

(二)RCEP各成员国间贸易关系分析

根据表1所计算的比较优势指数和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指数,绘制了RCEP各类型成员国间贸易关系象限分析图,根据图表信息分析如下。

表1 RCEP主要成员国SRCA指数和GVCp指数

1.相同价值链参与类型的国家间贸易关系

(1)创新活动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在RCEP成员中,只有日本和韩国属于创新活动国家,图2报告了日本与韩国的贸易关系象限图。总体而言,日本与韩国的贸易关系散点更多的位于横轴附近,说明两国之间在价值链分工位置的比较接近,存在竞争的可能性;散点分布距离原点位置较近,且多数位于一、四象限,说明两国之间的贸易互补关系较弱,且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具体分行业来看,两国在D01—D19的农业、采掘业以及初级制造业等行业位于象限图的第一象限,表明两国在这些行业的分工位置相似,多数行业具有相似比较劣势(SRCA指数为负),两国这些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尤其是进口市场)具有竞争关系。

图2 日本-韩国贸易关系图

D20—D30等复杂产品制造业领域多数位于象限图的第四象限,表明两国在这些行业的分工位置处于错位发展格局,同时多数行业具有相似比较优势,两国这些行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贸易互补性,只是互补关系较弱(多数行业距离远点较近)。以D29(汽车、拖车和半挂车)为例,从象限图来看位于距原点较近的第四象限,表明两国在汽车行业呈现较弱的互补关系,这是因为两国在该行业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且价值链分工位置比较接近(日本的位置指数为0.14,处于上游,韩国仅为-0.01,虽处下游也接近上游位置),错位发展空间有限,因此表现出较弱的互补关系。

(2)先进制造业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图3为中国与泰国的贸易关系象限图。总体而言,尽管同属先进制造业国家,中国与泰国的贸易关系散点更多的位于第三象限,表明中国与这两国之间贸易关系具有互补性,属于不同比较优势、不同价值链分工位置类型的贸易互补关系,只是互补关系比较弱。分产业来看,两国在金属制品(D25),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D26),电气设备(D27),机械设备(D28),汽车、拖车和半挂车(D29)等产业位于第三象限,且远离原点,说明两国在全球价值链上分工清晰,但是由于一国具有优势,另一国不具有优势,显示出较弱的互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两国的橡塑产品(D22)位于第二象限,且远离原点,说明此类产业两国具有较强的互补关系;两国的木材及软木制品(D16)位于第一象限,说明此类产业两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关系。

图3 中国-泰国贸易关系图

(3)初级制造业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图4为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关系象限图。总体而言,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间的贸易关系散点十分明显地集中在第一象限,且距离原点较远,说明两国之间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关系。具体分产业来看,两国只有木材及软木制品(D16)、纸品及印刷业(D17—D18)、基本金属(D24)等产业位于第二象限,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其余产业多属于相同价值链分工位置上的竞争关系。

图4 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贸易关系图

综上所述,同类型国家之间,较多的产业表现为竞争关系,尤其是在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价值链较短的初级产品领域,竞争非常明显,而复杂制造品领域由于价值链较长进而表现出一定的互补关系。

2.不同价值链参与类型的国家间贸易关系

(1)创新活动国家与先进制造业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创新活动国家选择日本为代表,先进制造业国家选择中国为代表展开分析,图5为中国与日本的贸易关系象限图。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与日本的产业点整体上分布于第一、二象限,说明两国之间多数产业在价值链的分工位置比较接近,进一步看,位于第二象限的产业相对较多,说明两国之间贸易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具体从行业分布来看,中日之间贸易互补行业主要分布在金属制品和装备制造领域(D23—D28),可以说是产业内互补关系。两国表现为较强竞争关系的行业主要分布初级原材料领域,这是作为制造业大国的共同特征,需要大量原材料进口作为支撑。

图5 中国-日本贸易关系图

(2)先进制造业国家与初级制造业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先进制造业国家选择泰国为代表,初级制造业国家选择印度尼西亚为代表展开分析,图6为泰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关系象限图。总体而言,而泰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关系散点相对均衡的分布在第三、四象限,说明泰国与印度尼西亚的多数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上不同,总体上表现出贸易互补关系。具体分产业来看,两国只有在食品、饮料和烟草业(D10—D12),纺织品、服装、皮革及相关产品(D13—D15),木材及软木制品(D16)等产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且竞争关系也比较弱;两国在其余产业都表现出全球价值链上下游分工协作的贸易互补关系。

图6 泰国-印度尼西亚贸易关系图

(3)创新活动国家与初级制造业国家之间贸易关系评价。创新活动国家选择韩国为代表,初级制造业国家选择澳大利亚为代表展开分析,图7为韩国与澳大利亚的贸易关系象限图。总体而言,韩国与澳大利亚的产业点整体上分布于横轴附近,比较而言两国在第三、四象限分布产业较多一些,且离横轴较近,表明韩国与澳大利亚间更多的是贸易互补关系,属于价值链分工位置有差异但是比较接近的贸易互补关系。具体分产业来看,两国在纺织品、服装、皮革及相关产品(D13T15),橡塑产品(D22),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业(D23),金属制品(D25),电气设备(D27),机械设备(D28)等领域表现出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不同,各自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贸易互补关系;两国在辅助采掘业(D09),焦炭及成品油(D19),化学品及医药产品(D20—D21),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D26),汽车、拖车和半挂车及其他运输设备(D29—D30)等产业表现出价值链分工位置不同,且有优劣势互补的贸易互补关系,具有很好的贸易合作空间。

图7 韩国-澳大利亚贸易关系图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由于所处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差异,较多的产业表现为贸易互补关系,即使是在先进制造业和初级制造业国家之间。进一步来看,即使是所处价值链分工位置有差异,但是属于位置比较接近的上下游关系,产业分工的技术环节联系比较紧密,不同类型国家之间能够较好地进行分工协作,贸易合作空间较大。

(三)印度为什么退出了RCEP谈判?

正如引言部分所述,印度在RCEP谈判进入收尾阶段时,突然宣布退出谈判,究竟是什么原因呢?绘制印度与RCEP主要成员国间贸易关系象限分析图,以此对印度与主要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系进行测度分析,可尝试从中找到一些答案,同时也为各个成员国在评价未来印度加入RCEP时的贸易影响提供事前分析参考。

首先,印度与日本、韩国等创新活动国家的贸易关系散点多数分布在第二象限,只有少数点分布在其他象限(图8),这表明印度与创新活动国家间存在明显的贸易互补关系,只有在橡塑产品(D22)、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业(D23)等初级制造业的需求上存在竞争上游资源的贸易竞争关系;然后,同样作为先进制造业国家,印度与中国、泰国等先进制造业国家的贸易关系散点比较分散(图9),在四个象限都有不少的产业分布,这与先进制造业内部的贸易关系相似,贸易竞争与互补并存;再者,印度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初级制造业国家的产业分布几乎全部位于第一象限(图10),表现出强烈的贸易竞争关系,这似乎是印度的尴尬,名义上一直以先进制造业国家自称,实力上却主要与初级制造业国家展开竞争。

图8 与创新活动国家贸易关系图

图9 与先进制造国家贸易关系图

图10 与初级制造业国家贸易关系图

综合分析,印度在当前贸易格局现状下,如果加入RCEP协定,首先是短期内将面临来自大洋洲和东盟国家等初级制造业国家的贸易直接竞争,然后在长期发展中又面临着占据价值链上游位置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强有力竞争。也许是基于上述顾虑,印度才选择了退出谈判的决定。

五、结束语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理念下,通过构建兼顾比较优势分析和全球价值链位置分析的象限分析图,量化分析了RCEP主要国家间贸易关系。分析过程表明,对于国家间贸易关系的判别需要综合考量,既要对比两国产业比较优势,还要结合各国产业所处的价值链分工位置,否则贸易关系判定就会出现方向性的偏误。象限分析图的方法能够较好地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能够比较直观判别出贸易关系,还能够对关系强度进行量化刻画,便于展开客观对比分析。分析结果发现,结合全球价值链位置分析的RCEP国家间贸易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且很多属于产业内价值链分工位置差异互补关系,不仅证明了RCEP经贸协定的签署是符合各成员国利益的,并且这种互补关系对于成员国间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这一研究结论对于RCEP各成员国更好地推动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更好地融入国际大循环战略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首先,研究发现RCEP成员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分布覆盖了上、中、下全产业链,既有利于国家间开展分工协作,又有利于形成区域内循环格局,将会强化区域内经济互联程度和价值链水平的提升,构筑区域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有利于为各成员国在国际大循环经贸关系中提供背书。其次,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RCEP区域内部也面临着价值链分工调整问题,此时特别需要警惕价值链分工调整过程中“攀升国”与“守成国”之间的博弈加剧风险,避免出现类似日韩光电产业领域的冲突事件[27],各成员国应立足自身优势和地位,推动成员国间精细化合作,形成闭环型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对于中国而言,在RCEP协议签署之前,很多人担心中国的产业、出口贸易等将会被劳动资源丰富的东南亚国家抢走,然而研究发现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中国近期出现的部分工厂外迁、出口增速放缓等现象是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位置变迁、产业结构优化的一个调整过程;中国在RCEP价值链分工体系中日益占据中坚地位,这种地位优势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融入区域经济合作,参与RCEP合作并没有减弱产业竞争力,而是改变了竞争力内涵。当然,作为区域内中坚力量,加入RCEP也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一上一下”两方面挑战:“上”是作为先进制造业国家向创新活动国家转变的价值链向上攀升之路阻力重重,“下”是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部分国内传统优势产业向东南亚国家转移过程中的阵痛。面对向上攀升的阻力,中国应该通过构造区域价值链,培育新技术、新市场和新规则,探索中国制造业向高端攀升的新路径,为未来中国制造业积累技术比较优势和实现全球价值链重构打下基础[27];面对产业转移带来的阵痛,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RCEP的贸易便利化优势,在RCEP范围内统筹安排产业链分工布局,既能延长产业生命周期,也能为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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