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及其实现路径*

2022-11-04 08:57
中州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城乡农民

吕 德 文 雒 珊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强国富民”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顺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党和国家将共同富裕作为新时期开局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但同时需要注意到,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因此,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本文在梳理共同富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演变的基础之上,分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以期探寻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和实现路径。

一、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历史演变与时代要求

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才真正将共同富裕从理想初心转变为实践探索。当前,我国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共同富裕的目标,尤其需要理解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

1.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思想的历史演变

共同富裕思想源自于先贤对大同社会的美好追求。《礼记·礼运篇》描述了友爱互助、安居乐业、没有差异和战争的大同社会图景。人民对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农民起义中“均贫富”的口号,以及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天下为公”的救国主张,无不是共同富裕思想启蒙和发育的结果。

共同富裕思想的发展内在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成长。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中国还处于内忧外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救亡图存和强国富民是党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接受先进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导,并将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目标。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旗帜方向,更是一种制度实践,其内涵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深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共同富裕。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权建设基础上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开始确立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共同富裕由此具备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及明确的目标方向。但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条件的制约,共同富裕在一段时间以内主要是作为巩固工农联盟基础的具体措施去实践的。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通过改革实践,不断深化共同富裕的内涵。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大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共同富裕形成了科学认识,即“富裕”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这是社会主义发展中生产力革命的要求;先富带动后富,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发展中生产关系的调整,即生产力的革命决定生产关系的调整。概括而言,改革开放为我国打开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得以最大程度地释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0276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与高收入国家差距进一步缩小,并拥有全世界最为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而坚实的物质基础。

2.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通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对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共同富裕写入全会决议中,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体现出来,标志着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时间表、路线图。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这将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经验,有利于加快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

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探索经验表明,共同富裕具有辩证性。一方面,共同富裕必然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从根本上讲,总体社会财富的创造需要不断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不断优化调整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只有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够保证大部分社会财富最终实现公平分配。

共同富裕的内在辩证性决定了共同富裕的实践具有时代性。概言之,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既具有内在统一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不同历史阶段进行的共同富裕探索和实践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实践过程,是推动社会主义中国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的重要历史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共同富裕建立了制度上的“底层架构”。具体而言,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共同富裕能够凝聚最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力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使共同富裕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越来越雄厚,“天下为公”的社会主义精神不断焕发勃勃生机。

当前,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是重要的历史任务。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差距仍然较大。其中,“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农民收入水平有待提升。因此,客观认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分析促进农民农村富裕的主要障碍,是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的紧迫任务。

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普遍享受到国家发展红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导向,先后实施和开展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不断完善农村水电路网等基本公共设施,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农民家庭通过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通过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发展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最大短板在农村,并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区域发展差距、收入差距。上述三大差距构成当前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碍。

1.城乡发展不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呈现显著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城乡之间不仅在自然地理、人口结构和社会形态方面存在明显的客观条件差异,而且在经济、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方面长期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生产力的制约,需要大量汲取农村人口、土地和资源保障城市的工业发展。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城市工业发展积累了重要的原始资本。改革开放以后,工农业的剪刀差虽然不断缩小,但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和大量土地资源仍是推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城乡差距还表现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标准偏低,相关管护机制不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等战略措施稳步推进,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但相较于城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聚焦于水、电、路、气、房等基础层面,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远远滞后于城市,特别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相对薄弱,农村垃圾污水清理和环境维护系统还很不完善。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城乡差距也比较明显。乡村教师、医生等人才缺口严重,乡村文化建设形式大于内容,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仍是教育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我国虽然已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但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2.区域发展不协调

3.收入差距明显

三、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与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党和政府多年来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积极探索,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这些制度基础主要表现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制度建设上。

1.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

(2)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党历来重视“三农”工作,把“三农”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成为“三农”工作的主抓手,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又一个重要政策保障。近年来,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创造了必要条件。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开始实施。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至此,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丰富的政策内涵,是连接脱贫攻坚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其一,乡村振兴首先是农业产业振兴,农村产业唯有改革创新提升竞争力,才会增加农民的发展机遇和就业机会,提升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水平和获得感。如此,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才有坚实基础。其二,乡村振兴是农民精神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乡村振兴包括美丽宜居和乡风文明,这是实现精神富裕的重要措施。共同富裕既是物质富裕,也是精神富裕,这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实践中有着鲜明表现。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动的移风易俗使农村社会焕发新的活力,农民生活有了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三,乡村振兴要与城乡融合发展接轨。只有乡村补齐短板、发挥优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因此,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2.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

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系统性任务,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制度基础之上。目前,虽然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尚处于酝酿阶段,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和政策工具箱的功能。促进共同富裕,就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政策效能。

第一,一系列战略规划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政策体系基础。共同富裕接续的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擎画的发展蓝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的目标。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经济建设“三步走”的战略构想,明确提出要在20世纪末建成小康社会,并在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都是统一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中的。通过实施脱贫攻坚等战略措施,我国在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下来,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将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底气,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行动支撑。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生动体现了党和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指导。共同富裕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历史任务,需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显著的优势,为统筹协调地区和民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唯有在此基础上,共同富裕的政策体系才能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先富群体和后富群体、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而实现目标最大化。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共识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不竭动力。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文化基因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华儿女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然而,要将这一社会共识转化为政策实践,离不开科学的政策行动。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一次、二次和三次分配体系,在政府、劳动者和企业间构建良好的全社会“利益共享”机制。

总之,共同富裕不仅是政治目标,还是一项经济社会行动。只有建立在科学的政策体系和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纲领才有意义和保障,共同富裕的政治目标才能实现。在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体系,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最终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和前提条件,具有现实紧迫性。然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又是一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科学的行动纲领和有效的实现路径。针对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城乡、地区和收入三大差距,应从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入手,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三大政策工具相互衔接、协同发力,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1.进一步完善反贫困战略的“补弱”机制

第一,建立常态化和动态化相统一的帮扶政策体系,瞄准返贫风险地区和群体,建立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当前,脱贫攻坚任务已然完成,大部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有了自力更生的能力,并开始走向富裕之路。但应看到,仍有部分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发展能力较弱,存在较高的返贫风险。因此,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建立了五年过渡期制度。一方面,针对有较高返贫风险的地区和人口,保持帮扶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防止政策“急刹车”,预防规模性返贫。其中,尤其要保证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支持,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同时,对于那些刚刚退出贫困户的低收入群体,要有针对性地保留生活、教育、医疗等政策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成果。另一方面,针对返贫风险较低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要开展常规性的动态监测。贫困动态监测兼顾贫困群体与一般群体,一旦个别贫困户或一般农户因各种原因存在较高返贫或致贫风险时,在评估其致贫原因和紧迫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差异化帮扶政策中,从而积极抑制贫困的再生产。建立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需要多层级统筹协调。既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和优化动态监测系统,又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因地制宜开展监测工作,尤其需要基层组织积极发挥自治功能,做好准确识别工作,如此才能建立一套常态化的响应机制。其中的关键是,要将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建设和既有的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第二,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内在接续性,但二者在战略目标、实施任务等方面存在具体差异。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统一规划部署,做好资源、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比如,要整合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的项目资源,快速补齐脱贫地区在交通道路、通信工程、物流网络、乡村环境等基础发展领域的短板。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的核心是,要挖掘和培育乡村内生发展能力。贫困地区也有各自的特色资源优势,需要在不断完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地区发展潜力和地方产业市场竞争力。此外,还要充分调动脱贫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劳动脱贫、勤劳致富的意识,坚持“志智双扶”,将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富裕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劳动伦理基础之上的,幸福生活需要依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因此,在常态化的贫困治理中,既要为有致贫风险的群体和脱贫群体提供增强其发展能力的各种保障条件(包括保障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等),又要坚决防止过度福利化的陷阱,避免“等靠要”“养懒汉”。

2.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做强”机制

要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必经之路。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既是乡村振兴的远大目标,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因此,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在产业振兴、金融支持、生态振兴等关键环节上发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一,充分利用农村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加快建立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当前,我国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严重影响农村产业结构布局和农业产业效益。因此,结合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目标和我国的基本农情,首先要保证农林牧渔等基本农业产业的稳定,尤其要注重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粮食生产基地的优势,紧守口粮红线。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向农业现代化转型。一方面,要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加工产业、农业服务产业,促进多领域、多环节、多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开发农业产业的价值和优势,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发展比较优势,采取科学化和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产业链和价值链有效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第二,以金融服务政策创新为契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中的资金筹集、风险防控和产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生产技术革新、产业转型升级、经营模式改革都涉及大体量、持续性的资金需求,资金短缺是乡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是给乡村产业发展增权赋能、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其关键在于,要打通小额信贷、担保抵押和融资等多层级的资金筹集渠道,解决就业创业、产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而且,需要在降低金融服务门槛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信用识别、风险管控系统,避免高风险、不合法的金融行为,尤其要警惕金融科技诱导农民过度借贷、过度消费。

第三,要着力于将生态资源转变为绿色经济效益,以生态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同频共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改变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紧守我国自然资源环境的红线,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优化农村环境质量。同时,还需完善农村生态补贴政策,部分资源优势地区应积极探索以乡村旅游服务业引领乡村振兴的发展模式,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发展,提升生态效益转化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3.构建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的“拉平”机制

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走融合发展之路是当务之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要“补弱”和“做强”乡村,还要立足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乡融合发展“拉平”城乡差距。

五、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可以发现,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具有高度匹配性和内在统一性。大致而言,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施和实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1年到2025年,完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任务、政策体系、评估指标等的制定,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取得经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二阶段,从2025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展。第三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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