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正义观的演进过程

2022-11-22 04:06宋雨勃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异化正义

宋雨勃

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积极表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1]这是正义最早出现的时期,正义观念最开始的原型是原始人的平等观,但是它的形成是在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但是后来不同的时期对于正义的定义和看法也有所不同,中世纪时期的神学将正义观抬升到上帝的位置,人在追求正义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被忽视。近代哲学的正义思想中经验派过于注重个人的感受,导致缺乏了对正义的历史维度的研究。而德国古典哲学正义思想把正义精神化。总的来说,这些不同时期的对正义的看法都是一种美好的幻想,并且非常难以实现。而马克思主义则指出社会不公的问题根本上就是形成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封建剥削制度,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制度则逐步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并失去了它产生的必然性,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真正达到正义。但是在马克思眼里,并没有什么永恒的正义,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调整,正义的观念也随之变化,正义最终走向的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基础上的正义观,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根本上是超越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因此,马克思的正义观就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观。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2]马克思的理想当然不止于纸上谈兵,也并不想从抽象的概念入手,而是想从精神世界渗透到物质世界,从理想图景转向为现实图景。因为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现象并且意识到唯物史观是正义观的理论基础,从而坚定了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正义社会的决心。

一、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原子中所蕴含的正义萌芽

马克思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从表面上看研究的内容是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运动的差异与他们之间的对比,实则是研究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起点。

自我意识在马克思的论文中显得尤为突出,马克思将彼此间相互排斥的原子是通过其他的原子发觉到自身存在的,从被动的存在到主动感知的存在这一现象引用到人类社会当中,表明人只有生活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确切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人之所以能称之为人恰恰在于拥有了自我意识,德谟克利特把人的自我意识放在了一个不信任的框架中,而伊壁鸠鲁则是相信自我意识的最高神性并且坚定地相信人的思想有足够的可能性,因此自我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在伊壁鸠鲁这里得到了充分肯定。

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的相异之处是原子偏斜运动,原子自身的规定运动方式就是垂直下落,而产生原子偏斜运动的原因不可能是因为像德谟克利特所说的一样是因为受到命运的支配,而产生偏斜运动的原因就要对原有的垂直下落方式进行否定,这就打破了对固有直线运动的否定,更打破了对自由的束缚。而原子与原子间是平等的,只有当原子意识到自己与别人不同才会打破这种束缚,诚然原子的偏斜运动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具有普遍性的特质,人因自我意识而自由和平等,这样的自由和平等正如原子的偏斜运动,是普遍存在的。

“正义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在互相交往中,在任何地方为了不伤害和不受害而订立的契约。”[3]这里所说的正义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是因为正义是需要有所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自我意识,人类社会正是因为有了自我意识从而人们才会对正义对自由有深深的渴望,所有订立的契约并非一定是正义的,只有不让自己受到伤害的同时也不会伤害到他人的契约才符合正义的标准,也就是说,同样不能对他人的自我意识和自由造成伤害。

在对正义的追求上,马克思对伊壁鸠鲁仍然进行了否定,是因为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的正义仅仅体现在精神层面而马克思对正义思想的追求旨在从精神复归到现实,并在现实中产生足够的力量,得以改造社会,马克思并不否定正义的纯粹精神存在和理念存在的意义,但是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想从人具有主体性地位出发,把精神的自由上升到现实的自由,力图通过社会的正义实现正义的社会。

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立法权的争议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逐步脱离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倾向,并向唯物史观迈进,同时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批判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哲学,重新把人确立为真正的主体,并在这个基础之上,认为正义问题应该确立的基础不仅仅是历史唯物主义,更应该是人的本质的根本性认知。

法的确立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法是一种实现正义的手段,而立法恰恰是一种对正义性的保护,而立法权是人民本质权利的代表,立法权的使用是对正义追求的表现。马克思之所以批判黑格尔是因为他们在对立法权的问题展开了不一样的探究与思索。黑格尔依托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认为等级制度特征的政治体制给人的自由和正义提供保障,而这与马克思的民主制国家的想法背道而驰。马克思认为把立法权完全交给君主就是对君主的放纵,君主偶然间的行为以及想法并没有办法代表人民的意志,我们没有办法保证君主的指令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去进行的,所以当把立法权完全交给君主时,有时君主的一家之言往往会带给人民利益上的庞大损失,这样的立法又何谈正义。

“正义要求各人的财产一律平等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正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各人都应该有财产。其实特殊性就是不平等所在之处,在这里,平等倒反是不法了。”[4]正因如此,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他对国家制度的合法性提前进行设定,并指出国家为人类伦理精神最高级阶段,并且由国家产生了家庭与市民社会,所以家庭和市民社会也变成了精神性产物的一部分,因此立法得以产生的坚固基础就以顺其自然的方式存在了。而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是在现实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并不是提前预设的,国家制度合法性的提前预设更是无稽之谈。

黑格尔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现实性基础完全颠倒,把国家当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国家作为伦理阶段的最高精神表现,是完全理性的体现。黑格尔自己完全陷入到一个误区,他对国家的抽象肯定,并把国家作为真正的目的,作为神圣的终极关怀。并且他认为国家是真正的个别性,国家包容了一切,是绝对自由这个形而上精神的自我实现。但是,马克思并没有长期停留在对正义的空洞的幻想和抽象思索中,而是从黑格尔的思维中跳脱了出来,否定了提前预设的国家,并抓住了国家的本质,这也导致了两个人对立法权理解的差异越来越大。

三、《1844 经济学哲学手稿》:在异化劳动中正义的缺失

在传统的社会交往中,应该秉持的是平等和谐的原则,这其实也是正义的原则,但是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传统的交往已经被资产阶级的利益化交往所取代,呈现出来的交往形式是受到生产力制约的不平等的交往,这就出现了有悖于正义的现象。资产阶级的利益化使得工人阶级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为了满足资产阶级的利益化,看起来工人在进行工作并用一种平等的方式创造财富,实际上工人们已经异化了,并且是在不得已的条件下出卖自己的劳动,这种交往方式对工人阶级来说是不平等的,他们被限制在了异己的力量中,并且无法挣脱。在以资本主义为市场的市民社会,异化成为了一种手段,一种剥削工人阶级并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资产主义通过他们自己营造出的正义原则来给工人们灌输他们的思想以为了完成资产主义的剥削,这本身就是对正义的虚假营造以及对正义的亵渎。在他们的剥削以及灌输之下,工人只能沦为这个时代的最终受害者,而工人们在这个过程中也失去了创造财富的机会,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严。总的来说,致使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产生不正义关系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就是异化劳动。

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让工人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们霸占,无论社会财富增加或者降低都不能解救工人们于水深火热之中。当社会财富稳步增长时,工人阶级不得不用自己劳动时间的增加来换取与之劳动不匹配的微薄薪水,工人在这种压迫之下不得不沦为劳动的机器。而当社会财富达到最高态势之时,工人与工人之间为了生存的需要迫不得已开始了劳动岗位的竞争,社会财富的降低亦是如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迫使工人们无法保存他们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被资产阶级无情地掠夺,而究其根本原因是异化劳动让工人们被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所控制,从而失去人的本质。而马克思意识到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是依靠工人的异化劳动所支撑的,当资本家的财富足够多的时候也会更加依赖于异化劳动,而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工人们在不断工作的过程中异化的程度日益加重,而资本家们则是更依赖于异化劳动而变得掌握越来越多的财富。这种财富的倾向性让工人阶级变得越来越容易被控制与操控,而资产阶级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而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

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正义的基础上,马克思开始从生产实践中探讨正义,阐明要用实践革命的方式实现正义原则,因为如果不通过革命而想让私有制自发地灭亡完全是天马行空的无稽之谈。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由于分工的不断细化,滋生出了一群专门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人群,因为资产阶级需要他们使社会精神的生产符合物质生产并且促进物质生产,他们为资产阶级编造出平等自由公正等抽象幻想,麻痹了工人阶级对于物质生产的思维模式,所以工人们在这种虚假的正义下与他们的麻痹之中并不好发现端倪。他们用带有虚假普遍性的词藻告知普罗大众何为“正义”,而这种正义是一种披着羊皮的狼,资产阶级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像预言家克利盖一样,他主张用超阶级的人性、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法来共建“爱的村镇”,同时他利用“正义者同盟”四处兜售“爱的宗教”,号召广大无产阶级通过“博爱”来代替阶级斗争。资产主义为了拥护自己的绝对统治地位而向大众宣传自己的正义是绝对的正义,这种行为恰恰就是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而正是因为资本家们拥有着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使缺乏物质财富的工人阶级们无法完成对真正正义的诉求,加上他们的洗脑以及剥削的手段无不是为了掩盖他们的恶性,所以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社会才能让民众实现真正的正义。

四、《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是正义的基础

唯物史观不同于唯心史观,二者区别在于,唯心史观仅从观念出发,企图用观念中的合理性和自己意识中的精神世界形成自洽,意识和世界联系在一起;而唯物史观从实践出发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下把握物质生产的内在矛盾,是窥探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内在支撑动力。上层建筑的产生是因为经济基础的需要,而在被奴役的社会中,物质基础都没办法保证,那么更谈不上上层建筑了,所以正义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且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表明了正义的变化发展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且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在异化劳动的影响之下,人不能称之为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们被拜物教所控制,人失去了人的本性。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立场中,人才得以成为现实的个人并且人的社会关系才得以提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为人类社会的活动和历史发展阶段找到平衡点,使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为推动历史发展进程的动力,进而阐明正义思想同样是在社会生产之下发展的。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并没有陷入到唯心主义的泥沼当中去,是因为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生活,他将人的社会关系提升的原因是他仍然立足于“实践”的分析。人通过实践所创造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真实并且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历史关系发展经过物质生活生产、新的需要的不断再生产、生命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之后,意识也随着社会活动而产生。这种意识的产生是因为社会需要的存在,正义的生成也恰恰是一种人们对正义的诉求,简单来说,人民作为基础在社会不停更换的经济形态中产生了社会意识,正义就是作为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所向往的一种意识而存在,在社会积极的发展情况之下,人民的社会意识也就是说对于正义的追求在与日俱增。

五、《共产党宣言》:正义的社会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剥削状态进行批判,揭穿资本主义丑陋的嘴脸,告诉大家资产主义的剥削是非正义的表现。在封建制度之后,压迫仍然存在,只不过换了一种方式而已。资产阶级加剧了人口和生产资料的汇集,将资产汇集在少数人手中,同时也限制了人的自由,人的潜能得不到激发,如果工人想谋生,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失去了自由自觉的生命创造活动,沦为了“资本”的附庸和奴隶。无产阶级自始至终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马克思并没有反对资本主义对于财富的追求,但反对的是他们不正义的方式,是他们对无产主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割裂。

在资产阶级的领导下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力是无法否定的,但是这样的代价就是使正义在社会中的分量日益减少,而唯有让无产阶级代替资产阶级,将正义的分量重新投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运作当中去,让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常,正义的机制才能良好运行。

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为起点,从实践出发,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提出真正正义的实现是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源消灭,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的工人们才能真正从水深火热中走出来,才能重塑自由平等的社会。这才是马克思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的社会。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将会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而人们也会在这个基础上使人的本质得到真正的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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