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土地功能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022-11-24 18:00李思思
河北农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宅基地农村土地社会保障

□文/李思思

随着山西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山西省农村土地的传统保障功能给山西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明显,加之山西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较晚,所面临的阻力又多,使得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我国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土地也变得越来越有价值,土地功能的局限性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趋势,不仅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急需保障制度拓宽山西农村土地的功能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使我国的社会制度得到大力推进并日趋完善和成熟,具备了一定的稳定环境条件[1]。构建基于土地功能的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契机。本文主要研究的方向为:探索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土地功能及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关系分析和概念界定,以当前土地功能的变革趋势之下,提出构建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路径以及应该关注的问题,希望为相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一、山西农村土地的各项功能

1.农村土地保障功能

农村地区的土地保障功能主要在农用地与宅基地两个方面有所体现,农用地方面,农民能够依靠所承包的农用地来种植农作物,以此来解决自己家庭最基础的吃饭问题,这也是山西农村土地的基本生存保障;农民也是一种职业,通过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使农民就业得到保障。在农用地上所得粮食能够满足农民各个方面的花销。这些都属于综合性保障功能。山西的农村宅基地方面,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农民只取得了宅基地的原始使用权,就是农民被赋予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力,而非农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可以用农民的土地建住宅。农民住房方面的保障分为两点:其一,作为农民生活、生产最主要的资料是宅基地,宅基地具备居住功能,也具有农业生产与庭院经济功能。其二,宅基地是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后的属于自己的落脚点,也是外出务工农民重返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保障,对于转行失败与外出务工受阻的农民来说,宅基地的保障功能极其重要[2]。

但是土地的保障功能不等于说土地就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村地区的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事业之间所存在的区别也很明显。由国家与社会所提供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事业有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作为支撑,由此可知,山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明显不具备山西社会保障体系的特征。仅具备天然保障功能,但较社会保障来说其所具备的保障功能也极为有限,且极易遭到破坏。因此,这种低水平的、不稳定的保障方式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当前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同时也极不符合大力推进山西农村建设的政策。以我国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为背景,山西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得以蓬勃发展,尤其表现突出的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土地的经济价值与发展潜力逐渐显现,可见,农民的保障权能的行使单单以土地作为依托已经不再符合现状。随着我国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不断深化山西农村改革,必然会导致农村土地越来越弱化保障功能。

2.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

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就是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租赁、抵押和流转;农用地进行经营、流转与增值所得分红等各种方式所得的财产类的收入。土地的经济功能既可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生产需求,也可以满足农村更深层的发展需求。以不断深化山西农村改革的角度来看,山西省所实施的各涉农政策都是围绕着农村土地经济价值的盘活以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而制定的。山西在农村承包农用地的改革中,已开始实施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相关政策诸如:承包权的稳定经营权的放活以及大力推动土地流转等的实施已初显成效,许多地方的农村土地的经济潜力通过集约型规模化农业生产得以发掘,从而使农民实现了增收致富;针对宅基地的改革,我国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认真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使农民得到保障,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适度放活。使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实现增收。

以我国目前土地改革与山西农村建设思路的作为切入点,山西农村土地的经济功能将占据主导,成为改革构想蓝图得以实现与山西农村土地经济盘活的重要支柱,使农民有效地摆脱土地的制约[3]。

二、土地功能视角下构建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土地功能的发挥。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社会保障的影响,而社会保障也是衡量与研究三农问题的重要指标,许多研究者与专家针对土地功能与社会保障因素进行了研究。土地功能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土地流转,针对社会保障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得到了极其显著的研究结果,基于土地功能的山西社会保障体系越健全,农民也随之更加明显的愿意土地流转。

结合相关学者对山西郊区的村庄进行调查通过运用Logistic模型来进行实证性的数据分析,研究发现当缺失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的收入水平必须提升到7856 元左右,农民出现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才可以明显地发生质变;有基于土地功能的社会保障,且人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只达到1322元左右,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水平就可以达到较高。通过对丘陵地带的山西农村土地流转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明显受到了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影响,农民投保了养老保险,从而就不会太过于依赖土地,尤其是当非农收入稳定时农民更愿意土地流转。当没有预期的社会保障,单单依靠城市里的稳定工作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占到七成比例的农民愿意土地流转。可以看出,构建基于土地功能的社会保障降低了山西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门槛,使得农村对土地保障性功能的依赖得以弱化,更有利于发挥土地的功能。

而社会保障是否得到妥善的解决,直接影响着山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同时也使山西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外出务工意愿与劳动效率受到影响,进一步的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或者承包经营的规模化能力受到的直接的影响。查阅农民养老意愿、就业水平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研究,结论基本上都是正面的影响。实现山西农村土地经济功能与农民的养老、就业等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山西农村地区土地经济功能的发挥直接受到了社会保障的影响,也从其他诸多方面影响着农村土地功能。

三、土地功能视角下构建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路径与策略

1.以城乡一体化为切入点

城乡保障条件与待遇必须坚持无差别化,如此才能够体现出社会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也必须加大对落后的山西农村地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设投入,以山西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必须适当的拓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以及提升社会保障的水平,逐渐实现与城镇在诸如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并轨[4]。

2.结合山西农村土地政策

充分结合山西农村土地的相关规章、政策,关注山西农村土地的价值,使山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盘活,集体经济更加壮大,农民的可支配的收入得以增加,使不同形式的主体投资能力得到提高,山西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可以通过山西农村土地经济功能所带来的收益来筹措。具体而言,针对承包土地的农民,在其资金积累的起步阶段,延长承包期外,在承包政策方面给予优惠补助,比如在设备购买方面给予补助,使其在生产投入得到提高。把保险制度作为参照完善农民的保障方案,以此避免经营失败风险。

3.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第一,必须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方便他们闲置土地流转;第二,完善相关的政策,明确土地权属和集体成员权属,以此确保利益的主本不会受到损害;第三,使收益分配机制更为规范,不断的探寻新型模式,例如:把土地产权作价入股就是方式之一,合理且合法的分配土地收益;第四,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所存在的异地流转接续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健全工作办法,创新流转程序,从而使外出务工农民在社会保障交接与查询维权等方面更加方便。

4.发挥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首先,在山西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必须要做好,认真宣传与落实当前所施行的社会保险、求助、福利与优抚等方面的政策与方针[5]。其次,通过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对于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对于政策与社会保障难以覆盖到位的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并及时的反映,以现实调整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创新思路作为依据,着重关注构建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使其与山西农村土地制度和惠农政策相互结合。再者,积极且正确的引导村民学习与理解土地的相关政策,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承包土地的管理、流转市场的建设及流转动员等工作,从而使土地功能改革的阻力减小。最后,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创造土地经济盘活的积极条件,大力推进土地改革与建设新山西农村战略,积极促进集体经济更加壮大。

四、结论

构建基于土地功能角度下的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山西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诉求,同时也是我们国家与党的决心所在,通过构建全面的山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山西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腾飞,但仍需要更多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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