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地方人民政协履职的技术限度
——以X市政协系统为考察对象*

2022-12-14 12:35韩莹莹
关键词:行动者政协委员人民政协

韩莹莹,陈 缘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0 )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当前,信息技术的热潮正迅速席卷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技术治理已然成为国家治理的焦点议题之一。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复杂演变趋势所提出的重大考验,亦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履职形式创新作为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近年来,党中央和全国政协就加强政协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建设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安排。2014年,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网络协商新形式,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作出明确要求。2019年,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更是强调把互联网优势同政协协商特色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政协协商民主形式。2020年,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2020—2025年)》,在顶层设计的有效指导下,各级地方政协纷纷响应政策号召,搭建委员履职信息系统、云履职等技术平台等。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履职方式,已然成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和显著特征。然而技术本身并不必然使治理现代化呈有利走势。在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实践中,技术虽然能有效改变因地域差异和时间错配所引起的协商不畅等问题,为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带来诸多助益,但技术形式主义和预期功能偏离所导致的履职偏差等现象也相伴发生。因此,充分认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线上履职形式存在的内在缺陷和功能短板,提升地方人民政协技术履职实效,成为新时代人民政协面临的突出任务。

目前,技术治理的限度亦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信息技术作为技术治理的概念变量之一[1]133-147,[2]133-139,[3]4-17,引发的关注点不仅在于信息技术如何提高治理效能,亦在于技术存在何种功能限度。现有研究主要归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难以真正弥补组织缺陷。技术接入行政组织将被组织和权力关系所吸纳[4]3-12,即便技术能以短期“跃进”的方式提升体制效率和韧性,也难以维持,可能还会造成体制的长期固化[5]27-32,甚至引发 “效仿行为”,派生出更大规模的行政结构,致使行政体系钝化[6]104-127。二是技术难以冲破制度规约。新的信息技术能否在组织中得以执行取决于官僚政治、规范准则、文化信仰等制度性因素[7],在技术与组织的互动过程中,信息技术依据组织决策者的制度偏好而非单纯的效率逻辑定制[8]1-31。三是技术难以摆脱权力操纵。信息技术触及了科层制体系的手段,却并未改变权力的结构、边界及其运行机制。[9]48-58技术只是上级控制下级、监控社会的工具[10]46-78,且不同权力关系制约下的策略互动将引发技术治理不同面向的问题[11]73-98。四是技术难以维持价值理性。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将导致公共治理“人本化”的缺失[12]42-46,技术权威和独裁将加剧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对国家治理的公共性进行解构[13]68-75,亦会导致政府部门摒弃“整体理性”而采取短视的“个体理性”[14]112-116,引发协同关系中的信任危机,加剧已有体制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15]144-155从人民政协相关研究来看,人民政协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履职尽管日益受到实务界与学术界的关注,但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情境下的技术运用研究大多聚焦于技术的有效性与完善策略。在技术有效性方面,表现为技术强化人民政协系统的内部联动,技术平台有助于实现资源、流程、人员的集中与履职线索和成果的联动共享[16]62-66;抑或是技术增进政协协商的开放性,促使人民政协更好地辅助公众利益表达[17]187-193。在完善策略方面,依托技术创新履职载体,打造“政协委员微博社区”、微信、委员网络工作室等网络议政平台[18]25-28;抑或是依托技术创新履职方式,推行重大民生问题网上征询听证、重点提案网上公布、邀请网民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19]57-60相比之下,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有限性研究却少有涉及。为数不多的研究仅停留在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观念制约、政协机构网络的自我封闭化[20]32-38,以及公民的无序诉求对政协的网络舆论监督功能、政协委员的网络媒介素养的挑战等方面。[21]1-7

现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技术与组织的复杂关系,为厘清新时代地方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基本样态提供了参考和启发,但仍存在值得进一步探究的空间。 从研究内容来看,聚焦到人民政协这一有着特殊政治属性的组织,较多关注技术如何让人民政协履职行为更加高效便捷,却极少讨论技术在政协组织中的应用缺陷和功能短板及其进一步影响,理论建构方面的解释性研究更是少见。从研究视角来看,多是基于技术治理的技术与制度二分法,考察技术在政协组织内部的运用轨迹以及技术运用具体方面的微观演绎,缺乏动态、宏观视角的考量,技术嵌入人民政协这一非权力机关和非决策机构的特殊政治组织,是否受组织外权力部门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设置等因素的限制,以及政协组织内部层级之间的差异和互动关系。从研究方法来看,大多是从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必要性、问题、完善路径等方面进行总体归纳的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相对匮乏。基于此,本文以X市政协系统为考察对象,尝试在认知—行动—规则视角下明晰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人民政协线上履职形式存在的功能限度,以期进一步定义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权力系统和非权力系统与技术之间的互动关系,挖掘技术与组织关系的本土化研究。

二、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

技术与组织互构论作为近代技术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理论派系,将行动者的技术认知视为技术何以嵌入组织的关键变量。 TAM模型进一步指出技术有用性认知和易用性认知是行为体意图和态度的重要构成要素。[22]340-391但TAM模型忽视了人的意图和态度因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具有权变性特征。技术作为一种外源性要素,能否以及多大程度上被组织结构所接纳,并实现跨组织系统扩散,除了有用性与易用性认知外,还取决于组织不同层级的行动者基于自身资源与目标的技术相容性认知以及技术可试验性认知。[11]73-98因此,在TAM模型的基础上将技术认知扩增为技术有用性认知、技术易用性认知、技术相容性认知以及技术可实验性认知,用以深描地方政协组织的不同层级对技术认知的差异。

组织对技术的采纳与应用除了受技术认知的影响外,还受制于组织本身的权力利益关系和制度安排。不同于科层体制强调的权力逻辑,人民政协治理体系内和政权体系外的政治属性及主要结构特征,决定了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既要把握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的指导关系,亦要注重上下级联动和整体协调,以扩增对政权体系的影响力。因此从权力与利益关系的维度考量,难以在学理上解释地方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困境。在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当中,权力受规则的明确限定,基于合法性的规则具有根本性的作用。组织现象被认为是行动者利用规则建构协作关系的过程。费埃德伯格将规则分为控制的规则和自主的规则。所谓控制规则,指既定的制度体系,具体表现为惯例、程序、规章以及其他形式的制度等。所谓自主规则,指具有持久约束力的特殊规则形式,主要包括伦理道德、文化习俗、意识张力等。[23]因此引入规则这一维度对地方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情况进行解释,可以将行动者的权变特征与组织领域的局部性同时纳入考虑。在此过程当中主要行动者——地方政协机关、地方党政机关、政协委员面临不同的逻辑与框架指导下的对策选择。宏观制度改革和技术发展亦是内生性过程,行动者凭借自身的利益诉求和行动逻辑,对自身所在领域的规则进行制约和塑造。政协组织与规则的互动决定了地方人民政协履职技术效用和治理结构创新变革的幅度。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体现的不再是行动者、技术、规则之间简单的连贯逻辑,而是政治过程下党委政府、省级政协机关、市县政协机关、政协委员行动逻辑交织的“场域”。因此拟定认知—行动—规则分析框架对人民政协的技术履职限度问题进行建构和分析(见图1)。从规则—行动这一角度确定了规则对技术履职行动具有支配性,地方政协系统中的行动者在利用技术履职时必须遵照一般规则。从行动—认知这一角度确定了行动者执行技术时将受到组织行动者的目的性行为和功能性适应(即技术认知)的限定。从认知—规则这一角度确定了技术认知与规则等规制性要素间既是自变量也是因变量,在行动者的技术认知对已有的治理结构和规则进行改造的同时,已有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也会反向推动技术认知的进一步发展。

图1 认知—行动—规则分析框架

三、案例呈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落实全国政协部署,全国各地、各级政协纷纷投入力量探索政协委员网上履职模式,各色信息技术履职平台多点开花。其中,H省政协于2016年率先采取省级大集中方式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共管的政协云平台。通过政协云手机APP的“掌上提案、社情民意、微建议、委员工作室”等栏目,政协委员能够实现“掌上履职”,随时提交提案、社情民意,提出“微建议”,开展“微协商”,实施“微监督”。历经五年的实践探索,H省政协云推进政协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政协云发展成为集机关工作、群众政治参与、政协资讯服务、全省政协大数据中心于一体的联动型履职平台,成为全国政协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提质增效的新样本。X市是H省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X市政协对标省政协工作要求,根据市本级和县市区试点情况着力推动政协云建设,突出组织构架、工作流程、技术支撑三个工作指向,成为反映H省政协云建设发展发生显著变化的缩影。从组织架构层面来看,为适配政协云微建议工作的现实需要,2019年X市政协成立办公室宣传信息科专职负责政协云工作,配备工作人员两名,各委(科)市均明确一名政协云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政协云资讯上传和栏目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协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管理员,形成了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宣传信息科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各委室(科室)、各党派团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从X市政协的工作流程来看,一是对标省政协云活跃度通报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市政协云活跃度通报制度,每月初通报各县市区、各界别和机关干部活跃度,督促责任落实。同时,通过分析梳理政协云应用情况的通报,制定了《2020年X市政协云任务分解表》,着重从政协云活跃度、掌上提案、社情民意三个方面,明确了政协云工作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二是针对政协云微建议报送率不高的现实瓶颈,模仿省政协创新性做法,拓展微建议重要渠道。在省级政策文件的支持下,2020年7月X市政协通过主动与市政府行政审批局对接,将政协云微建议纳入“市长信箱”办理范围,以确保微建议的高效办理,并于同年获得市行政审批局复函。三是线上与线下委员工作室的建设逐步深入。截至2021年,X市政协已建市本级委员工作室28个,其他县市区委员工作室80个,全数入驻政协云线上委员工作室。市本级政协委员334人,全数入驻政协云线上委员工作室,其他县市区委员共1125人,共993人入驻政协云线上委员工作室,引导各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反映问题。从技术支撑层面来看,X市政协系统含盖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和内部业务平台两个集成系统。政协云建设以来,X市政协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从“一站”扩增为“一站、一端”,即市政协门户网站、政协云手机APP。内部业务系统从委员提案系统、用于与省政协远程协商及移动视频会议直播需求的视频管理平台、政协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扩增为囊括政协委员与市县两级相关政协机关、工作室云平台履职数据管理、政协智库系统和政协大数据分析及展示平台的政协云系统。

四、地方人民政协履职的技术限度

地方政协组织中的技术应用和技术嵌入存在的限度,是认知、结构、政治与技术互动的产物。这种限度一是取决于组织层级差异下的技术认知研判,二是取决于规则囿制下的技术脱嵌,三是取决于技术的工具性价值和可约束性特征下的技术执行偏差(见表1)。在这三重维度的囿制下,技术在地方政协组织中的运转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协组织的规定和制约。

表1 核心行动者技术认知的情景研判和行动逻辑

(一)不同层级的技术认知差异——技术嵌入组织的入场限制

新技术嵌入组织需要一定的契机和动力,在党政权力部门中大多数技术治理的变革来自于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动。在政协组织的信息化建设中,组织接纳技术要素的重要契机源于行动者技术认知的唤醒。然而,地方人民政协履职过程涉及诸多行动者,因此面临着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使用层的技术认知差异,这些差异对技术嵌入政协组织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

1.决策层的技术有用性和可实验性认知

在信息化大行其道的洪流下,基于技术的有用性认知,H省政协作出“实现全省政协云全覆盖”的情景研判,从而大力倡导政协云应用,推动政协履职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在技术的可实验性认知下,对标全国政协工作创新,H省政协试图进一步打造富有地方政协特色的亮点工作和履职品牌。2017年以来H省政协一方面不断发出动员令,通过《关于建设H省政协云推动信息化与履职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协H省委员会建议工作办法》《关于微建议三级联动处理机制的细则》《关于推动政协云履职运用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措施》等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完善政协云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履职运用全覆盖,助推各级政协调研成果、数据分析、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工作提质增效。一方面领导人高位推动,定期调度政协云建设相关工作。为了推动政协云深度融入政协各项履职当中,省政协领导带头使用政协云,并多次在会议场合就政协云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明确市、县级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作出层级相关部署。除此之外,自政协云“微建议”板块开通以来,省政协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开展“政协云对接政务平台和基层群众”专题调研,建立省政府与省政协互动联通体系与共建共享云平台,政协云收集的微建议被分类对接到省长信箱和相关政务平台,在领导实时关注和推动下,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委员微建议的督办,通过数据精准制导,为委员筹备提案与人民政协议题归类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由于方式灵活、时间成本低、参与范围广,该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了委员与群众、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发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2.管理层的技术易用性与相容性认知

决策层决策管理权的集中,同样给下级管理层带来一定的执行压力与挑战。上级政协探索运用政协云为基层政协工作“减负”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了新的履职方式,转变了“文山会海”的旧模式,但由于不具备与上级政协同等的资源,除了技术有用性的考量,基层政协机关基于技术相容性的考量,更多的是关注基层政协系统的技术兼容以及经验、人员的契合程度。在X市政协云实践工作来看,在工作经验上,X市政协市本级发文量较少,多是在套用上级政协做法的基础上履职,对标对表H省政协的做法,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且给予任务式回应。譬如,对应H省政协文件《H省全省政协云运用情况通报》,X市对相关任务进行拆解,发布《政协X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协云活跃度情况的通报》等,对全市政协云、市政协各界别政协云、市政协各委室政协云活跃度以及市政协机关干部政协云参与情况进行回应。在技术兼容上,随着“政协云”二期建设的技术更迭,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委员对其了解不深、运用成果不明显。X市政协邀请科创人员协助系统维护、软件安装、定期展开组织学习培训,但参与培训的对象多为政协云管理员、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信息员,对政协云的主要使用者——政协委员的培训范围和力度有待深入。在人员契合度上,2017年省政协云建设推广以来,市政协云负责人员多为兼职,直至2019年X市政协成立办公室宣传信息科,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两名,各(委)科室明确一名政协云管理员配合工作。信息员作为政协云推广应用的重要行动者,既要兼顾资讯上传信息推广,又要收集基层社情民意,身兼多职,任务繁重(访谈记录:XTZX20210729)。

3.操作层的技术有用性与易用性认知

信息技术的有用性与易用性,即政协云的功能集中性和便捷性,是政协云的一线操作者政协委员的主要技术认知维度。在政协云技术中,政协委员可实现移动终端掌上履职且政协委员的现有职责内容被清单化并嵌入系统中。但由于政协委员的数字化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对于技术的有用性和易用性认知仍然有所欠缺。而针对政协委员的技能培训,大多采用定期、会议链接的模式,而非全课程、滚动式的有效模式,且缺乏相应的培训考评机制。因此在X市政协的工作实践中,很多委员仍然按个人工作习惯管理涉事复杂的提案与社情民意方面的工作,提案联名需要委员私下组织,提案办理要线下开展,再依据要求通过线上信息的形式传播反馈(访谈记录:XTZX20210801)。

(二)规则囿制下的技术脱嵌——技术嵌入组织的运作限制

在X市政协云建设实践中,相关的规则并不是完全自上而下设计出来的,而是从省政协到市县级政协、市县级党政部门,再到政协委员的不同层级的行动者的能动行为共同建构的结果。不同层级的行动者对规则进行建构的角度存在显著的差异,越接近省政协层级,行动者的行为越遵循“原则性”特征比较强的制度内容;越接近市县层级,则指向“自主性”规则和基于自身资源和属地特色的制度安排,而与X市人民政协履职密切相关的市县级党政部门则遵循实用性控制规则。

1.控制性规则囿制

一是权力借势下的政策支持。在我国的行政组织结构中,地方党政部门位于地方行政的权力中枢,掌握着职能部门人事、财政等关键性资源的配置,正因如此,地方党政部门对地方数字化建设主导色彩浓厚。权力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不对称和不平衡的依赖或从属关系。[24]基于人民政协的特殊政治属性,对公共事务无决策与执行权,技术的应用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政治文化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民政协履职的政治心理和行为的现实境况,人民政协主要是借助党政部门权力,依靠党政部门的工作办理流程以及正式规则制度,向外实现功能拓展,与条线职能部门对接,更好地介入社会治理。X市政协云模仿上级政协及同省地级市做法,主动发函向市级党政部门申请将政协云微建议纳入“市长信箱”(现已并入12345热线)。市政府复函依托“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由相关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和答复,办理完成后将答复意见推送至政协云,并请市政协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访谈记录:XTZX20210801)。可见,政协云的职能拓展,仍然主要借力于党政部门线上业务渠道的正式规章制度。

二是非结果导向下的考核缺失。当前许多基层治理行为强调治理过程而非结果。[25]106-115,[26]6-12“量化考核中数字管理的客观性越来越出现‘主观化’的倾向”,政协的数字履职也难免落入“精细化留痕”而非“精细化履职”的窠臼。从政协云履职实践来看,当前省、市两级关于政协云任务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活跃度和履职考评上,按月通报各市、各区微建议以及社情民意数量。2019年省政协开发建立了云豆积分体系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政协委员可以通过登录、浏览、分享、点赞、评论5条路径赚取云豆,以此换取实物和虚拟奖励。然而这种柔性的控制性规则,不追求硬性考评,重在引导和激励,由于缺乏目标压力,激励链条有所断裂,使得一线操作者的行动略显乏力。

2.自主性规则囿制

一是化简主义现象突出。从技术官僚的角度看,标准的程序并不意味着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27]938人民政协履职效能的发挥在于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畅通政协联系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在人民政协的信息化履职过程中,履职规则从过去的经验规则转变为信息规则、数据规则。信息技术表面上迅速打通了人民政协与公众以及职能部门的沟通窒碍,广泛吸收民意,更是增加了党政权力部门对人民政协的回应。事实上,针对涉事面广和牵涉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商议题,信息技术在打通层级关卡、加快信息传递效率的同时也简化了决策和责任分配的环节。同时,由于技术的立场和叙事方式朝着简约化的方向发展,信息技术对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裁剪和简约处理,将复杂而微妙的社会事实转化为简单可操作的信息符号,往往导致大量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流失,政协委员临场感弱化导致的民意问题化简问题突出。相比于线下协商会议,一方面,囿于微建议字数限制,基于调研实际情况对复杂事实的叙述难以详尽展开;另一方面,线上涉关人员的交流互动率以及持续、深度的讨论也弱于线下模式。

二是精英主义现象突出。人民政协囊括党派、团体和各个界别,其效能的发挥背靠强大的精英群体。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精英主义突出表现为技术应用和协商议题领域的即定性以及形式的内嵌性。从X市政协的实践情况来看,门户网站选择性发布咨询信息,互动栏目内容匮乏。政协云指定用户登录,线上委员工作室及线上议题专题讨论,形式为围绕特定议题生成二维码链接,经朋友圈、微信群、工作群组扩散转发后,群众可扫码参与讨论(访谈记录:XTZX20210801)。相较于线下会议的形式,这种线上形式知晓度极低,且参与人士多为选定精英,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未能被有效识别和纳入,所以引发了较强的开放性悖论。

(三)工具理性下的技术执行偏差——技术嵌入组织的功能限制

技术在组织中的作用和功能在于实现特定价值的工具属性,适当改造信息结构时优化协同性。制度与组织变迁中往往隐含着行动者基于特定情景认知的策略性行动。[28]142这种策略选择建立在工具理性上,即建立在对技术、环境的正确认知和准确预判的基础上。由于政协组织主体的层级性差异,其策略行为也必将呈现出异质性,加深了技术履职的功能限度。

1.省级政协的动员、倡导式履职与党政机关的合作选择

随着政协传统履职方式向技术履职延伸拓展,现代信息技术使组织的规则以及组织行动者的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当新兴技术嵌入政协履职的过程冲击原有的组织结构及人民政协与党政部门隐含的规则时,技术嵌入经常遭遇地方党政机关的合作选择。在技术嵌入的过程中,政治势能、制度势能是否坚强有力、政协组织是否能借用党委政府的权威获取合法性规则,决定了地方人民政协运用技术履职的效用和治理结构创新变革的幅度。 省政协与市县级政协之间的关系是指导而非领导。H省政协通过主动与省政府对接,倡导下级政协投入政协云应用从而更好地辅助市县级党政部门决策。H省政协作为技术平台的管理层,迅速整合资源,将政协云技术应用上升为政协组织的重要任务,并制定各类指导性文件,向下传导任务。然而,这种制度设计的考量可以视为一种软性施压式的动员和倡导,需要党政机关认可并主动打破信息壁垒,选择与人民政协创设更多的线上协商路径,譬如党政机关支持将政协委员微建议视为12345热线的重要信息源,使得人民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收集与党政决策部署实现更好的对接。

2.市县级政协机关人员吸纳性不足与回应性负担的张力

从地方政协机关的角度考量,在上级政协组织的软性施压和动员倡导下,市县级政协套用省级政协做法,主动触发与党委政府合作,并向下传导任务。市县级政协机关组织成员的技术接受能力是一项新技术成功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在技术介入后,特定议题的治理环节不减反增,技术平台的高效信息传递反而造成了政协委员职责增负,并且从临时性的回应转变为常态化回应,无形中加重了回应性负担。在政协云实践中,X市政协需每周刊发额定信息,响应工作群要求,以提升政协云活跃度,保证自身在省政协系统中的考核排名(访谈记录:XTZX20210802)。在任务扩增的情况下,人员编制却难以协同到位。为匹配信息化建设,H省政协倡导市县级政协专门在市、县、区政协云管理中心增设三名事业编,并规定了街道基层政协委员工作室线上履职的功能。X市政协的相关编制仍尚未落实,街道基层政协委员工作室线上功能的开拓仍为兼职人员负责。

3.政协委员的选择性使用

在人民政协技术化、数字化履职探索性推进的过程中,尽管上级政协在制度的设计层面着眼于技术化履职的标准体系,但从技术的一线使用者政协委员来看,政协委员代际缓慢、社会职务繁多,政协委员的技术使用能力和意愿都难以得到保证。在现实情境中,从2022年初至3月底的X市政协云后台活跃度统计来看,在安装情况方面,市本级政协委员371人,共369人安装,安装率达99.4%。从政协云参与情况来看,市本级政协委员共浏览政协云信息75596次,点赞数为31388次,分享数为18082次,评论数仅为5803次。从贡献度来看,X市按政协数据标准录入“大数据—资料”版块的资料数量,包含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提交数仅为66次。可见,在较高的软件安装率下政协委员参与掌上提案、微建议、社情民意的次数远低于登录、点赞等简单的任务式回应的次数。

五、结语

X市政协信息化工作,尤其是政协云、微建议等技术实践是人民政协现代化履职的优质样板,更是在全国发挥着示范作用。在履职实践中积极引入信息技术元素,构建技术应用大场景,使其耦合于地方政协、基层社会治理协同体建构等领域,无疑在国家治理的宏大图景中进一步展示了信息技术赋能人民政协履职的实践图示。然而,作为极具探索性的改革实践和重要课题,信息技术与地方政协履职嵌合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梗阻。因此,应进一步省思地方政协履职的技术限度,更新应对之策。一是进一步融入数字化改革大局,服务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大政方针,充分借力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支撑平台等党政基础资源平台,构建起数字政协与数字政府协同的新模式,使三级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在平台共建、数据共用、成果共享上同频共振。二是强化人民政协组织内部数字化应用的衔接配套与相应的保障机制。着眼于政协机关与委员数字化培训工作的更新优化和“螺旋提升”,强化培训考评的细则,动员和引导各级政协形成一体推进、更新迭代的系统化渐进升级。三是强化人民政协履职平台的跨场景应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聚焦民生所求,进一步弥合人民政协信息报送的“供给侧”与党政决策部署的“需求侧”,强化线上流程再造、责任落实和跟踪反馈,打造人民政协全过程、闭环式精准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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