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和上车礼能否作为彩礼退还

2022-12-14 04:51
伴侣 2022年9期
关键词:苏某婚约媒人

2022年2月,苏某经媒人介绍与娄某订立婚约,娄某向苏某收取彩礼6万元、见面礼3万元、上车礼1万元。2022年6月,苏某与娄某举行婚礼后即开始同居生活,但经常因琐事争吵,娄某遂回娘家生活,不再与苏某同居。其间经媒人劝说无果,双方便解除婚约。请问,解除婚约后,苏某能否要求娄某退还彩礼?

苏某向娄某支付的彩礼6万元、见面礼3万元、上车礼1万元,均是出于与娄某缔结婚姻之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因两人在登记结婚前解除婚约,娄某应适当退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接受彩礼方以其他名义向给付彩礼方索取“改口费”“见面礼”“上车礼”等。这些费用仍然可能是出于缔结婚约的目的,属于当地风俗习惯的“彩礼”。对于这些费用需要仔细辨别,确属“彩礼”范畴的,计算在应退还彩礼基数之内。因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約关系终止后,娄某应适当退还彩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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