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研究综述

2022-12-23 14:41苏涛永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22期
关键词:主体机制结构

王 影,苏涛永

(1.常州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常州 213161;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建构产学研等多元创新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助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基础理论,创新生态系统中分享的知识经验可使产品开发更具创造力,知识共享是激发创新生态系统网络协同效应的关键。然而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共享却并不令人满意,即便李维安等[1]的文献综述结果表明知识共享与创新质量的内在一致性得到了普遍认同。究其原因,一方面,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追求利益不一致,可能存在价值冲突,比如,学研机构侧重关键技术援助、共性基础知识生产等公共任务,而企业注重竞争优势的获取,目标矛盾易于弱化知识贡献意愿,导致知识共享数量有限;另一方面,主体间存在较严重的知识不对称,比如技术商用标准与实验室技术研发间的认知距离、技术前沿知识与普通产品开发间的知识鸿沟等,均使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共享面临相互理解困难、知识转移乏力、专有知识泄露等知识基础性风险。如何突破知识共享困境,成为创新生态系统向纵深发展的关键问题。

早期的相关研究明确或隐含地假定知识管理可以促进知识共享,但面对实践中屡屡失败的知识管理项目以及研究中知识与组织的理论间隙,以Foss[2]为代表的学者们经过反思,开创性提出需要通过有形或无形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来影响知识行动者的动机与行为、优化知识流动效率,以此为起点,知识治理理论开始兴起。经过近20 年的理论发展,知识治理理论形成以下两条较为清晰的脉络:一是将组织视作治理结构,强调利用治理机制为员工、部门或企业层次的知识管理活动提供制度基础;二是受网络治理理论的影响,关注组织间知识共享、转移、集成等知识过程治理。相较而言,组织内知识治理的理论研究较为成熟,不过,随着开放式创新趋势日渐明显,以创新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知识治理理论也逐步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并成为新的研究热点。比如,Bocquet 等[3]指出集群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共同理解和吸收能力的认知架构,以促进组织间知识流动;Antonelli[4]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层面考察了知识治理机制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白景坤等[5]实证分析平台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利用知识治理促进价值共创的内在机理。尽管这些研究有利于揭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内在规律,但在内容主题上缺少清晰的时间脉络,成果呈现碎片化,零散分布于网络治理、集群治理或供应链治理的相关研究中,自身缺少系统化研究框架;并且,在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等核心内容上也未取得共识,有碍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有鉴于此,本研究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概念内涵,依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绩效”的核心逻辑评析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2 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概念内涵

面对主流企业理论难以解释知识交易过程中的认知失灵问题,Grandori[6]提出建构组织内或组织间知识节点的协调机制,并指出知识治理可能成为传统企业理论的重要补充。其后,Foss 等[7]倡导将组织实践与知识活动紧密关联,强调知识治理旨在通过治理机制提升组织内外知识流动效率。Buuren[8]把知识治理与知识管理战略的有效实施联系起来,认为知识治理是系统应用治理结构和机制,审查、监督与修正知识过程的组织实践。至此,知识治理作为有别于传统组织实践的特定理论范畴引发了学界研究兴趣,尤其是受开放式创新趋势的影响,以创新生态系统为对象的知识治理理论更是成为不容忽视的研究主线。比如,Pemsel 等[9]将知识治理视作不断完善项目创新生态体系、促进组织间学习的层级结构;Clifton 等[10]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是影响企业间知识活动、实现价值共创的契约结构;Huggins[11]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旨在利用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机制优化组织间知识转移效率;叶江峰等[12]提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是利用机制设计激励引导零散分布的创新主体进行联合知识生产的过程;谢永平等[13]从核心企业视角强调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应结合情境特征和战略需求,综合利用治理结构、协调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引导知识交换、转移和共享,以实现联合价值创造的战略目标。

总结这些有关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诠释,本研究认为结构观、过程观与战略观3 类视角比较突出。其中,结构观侧重利用有效的治理结构设计促进知识流动;过程观重视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机制协调组织间知识交换、转移与共享等知识活动的过程;战略观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既要着眼生态系统宏观把握,更应重视核心主体的微观行为机制。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是核心主体根据战略目标对知识的需求,系统运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设计安排,影响知识活动的组织实践,3 类观点并不孤立,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一方面,初始的知识交易规则或制度潜在地决定着知识活动参与主体的角色权限和交互内容,使知识治理在特定时间截面上呈现出结构观、过程观所描述的治理特征;另一方面,内外环境变动往往要求生态系统核心主体对既有知识活动规则作出适应性调整,继而受累积性效应影响向外扩散,并引起网络层面治理结构和过程的总体特征变化。相较而言,过程观的研究较为多见,也比较成熟,但趋势上,知识治理的理论假设与战略理论在不断融合,越来越多的研究主张将知识治理提升到组织战略高度来理解。由此,本研究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就是核心主体基于战略目标需求,综合运用治理结构与协调机制,引导组织间知识交换、转移、共享与利用等知识活动,继而推进新知识联合生产的过程。

3 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结构

Schøtt 等[14]认为,反映协同创新过程中不同层次治理主体相互关系的框架就是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结构。而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治理结构则属于网络治理结构在知识基础观下的具体化,其强调联合价值创造过程中知识治理主体的关系结构设计与权责划分。与传统权威治理下的科层组织不同,创新生态系统更重视自组织主体间的横向跨边界合作,而非纵向的规划、授权和整合[15]。据此,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呈现出典型的行动主体导向架构。根据行动主体导向理论,对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结构的探索主要围绕3 条主线展开:

(1)以生态系统节点为研究对象,探究节点组织的开放性、多样性及其在网络中的位置对知识活动的影响。比如,吉迎东等[16]利用中心度指数测度生态位,并认为由此带来的知识权力使得核心企业能有效控制创新生态系统中共享知识流的数量与质量;Lam[17]的研究指出,可从结构嵌入视角测度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创新生态系统节点的度数中心度,中心度越高表明其更有可能展现生态系统领导力和对其他创新主体的知识活动进行监督;郭永辉[18]的研究发现,在航空工业的集成创新中,居于生态系统中心位置的龙头企业的知识披露可以增强供应链的知识依赖与关系依赖,对知识共创有积极影响。不过,现有研究多注重度数中心度指标,对中介中心度、接近中心度等能够体现生态系统全局特征的指标仍关注不够,易于引起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结构的相关结论片面化。

(2)以生态系统节点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知识活动主体间的直接联系、互动频率和联系强度等。比如,Zyngier 等[19]的研究表明,生态系统合作创新一般存在组织间科层、组织间市场与共同体3 类典型的知识治理结构。其中,组织间科层是核心企业对配套方的单向知识输出,存在较强的单边依赖;组织间市场是基于双边依赖的治理结构,以互补性知识流为主,沟通比较频繁;共同体属于对称性多边依赖,是强调地位平等与权责共担的治理结构。与此类似,鞠晓伟等[20]针对生态系统合作创新中的知识转移指出,市场治理结构中交易价格提供了知识传播的行为激励;层级治理结构关注知识交换的方向、类型与质量控制;共识治理结构重视组织间的自组织合作,并认为关系持续期与知识吸收正相关。虽然多数研究认同利用知识治理能促进创新生态系统节点间的合作频率与联系强度,并强调关系提升会正向影响知识活动效果,但已有实证表明,弱关系可能更有利于突破认知局限,促进非冗余知识交换[21]。因此,单一视角难以体现知识治理对生态系统节点关系协调的有效性,需要展开综合视角或平衡视角的探索,力求获得一致性研究结论。

(3)以生态系统整体形态为研究对象,探索创新网络密度、稳定性、连通性以及动态演化与知识活动的关系。比如,Singh[22]的研究指出,创新生态系统的模块化设计有利于规避过度依赖风险,促进提高知识传播效率;曹高辉等[23]仿真模拟知识创新网络的结果证实,整体网络中平均路径长度的缩短可以增加网络连通性,进而对组织间知识共享的速度、范围和准确性产生积极影响;Connell 等[24]认为当集群创新生态系统中本来没有联系的部分由“宽桥”连接时,知识共享扩散会变得更快更广。但是,多数研究缺少网络生命周期演化特征的考虑。其实,在生态系统生长的不同阶段,系统的网络规模、密度、连通、空间分布等均有明显差异,这就决定全网宏观调控知识活动的重心与方向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思索如何依据系统网络的阶段性特征匹配治理结构,将协同共享理念贯穿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全过程。

总体而言,创新网络知识治理结构的研究比较有限,特别是生态系统中,整体网结构与知识共享、转移、产出等知识活动的关系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趋势上,更多的研究开始响应Borgatti 等[25]有关网络科学的命题,以基础网络测度模型为起点,延伸探究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结构的动态演化、多层治理结构的关联互动以及生态位变动对知识流动的影响等。为此,作为交叉学科的网络科学,可能为拓展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理论夯实基础。

4 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机制

知识治理机制作为一般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对知识活动中的主体行为进行激励、规范、控制的秩序和规则,往往需要在治理结构选择基础上进行有效设置和应用;与此相对应,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治理机制被认为是维护生态系统节点间联系,促进知识活动效益最大化,对创新主体的知识行为进行激励、引导和约束的规则集合。因此,凡是推进创新生态系统主体贡献知识的正式机制和非正式组织实践,均应纳入知识治理机制的内容体系。Peltokorpi 等[26]对知识治理的具体机制构成进一步指出,认知、动力与协调是构成知识治理机制的基本要素。其中,认知反映知识的理解程度,动力强调主体参与知识活动的激励,协调属于概念要素,涉及知识过程中主体关系的调整。以此为导向,诸多学者重点探讨了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机制的设计与组合,并围绕这一主题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目前,相关文献主要从三方面展开:

(1)创新生态系统的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着重利用规则与制度塑造知识主体行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比如,Pemsel 等[27]强调,核心企业在所承担项目的创新生态系统中扮演知识交换的关键角色,凭借网络影响力能对知识交换参与者的知识行为实施权威控制、任务奖励、规则约束等正式知识治理;向阳等[28]研究证实,正式的市场契约可以明确组织间知识交换范围与方向,为合作创新提供高质量知识流,且由正式契约担保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知识主体加大资源投入承诺;Lu 等[29]将契约治理分为契约控制与契约协调,并面向高技术产业创新分别验证其在供应链知识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差异化影响。从这些成果易于发现,相关研究大多聚焦市场契约、任务分解、网络制度等正式知识治理机制对知识活动产生的正向影响,研究内容比较单一,并且不够充分和深入,无论是选择知识披露、知识产权限制、知识收益分配等契约条款的具体设计与选择过程,还是领导力、模块化规则等正式知识制度的形成与演化,抑或是正式知识治理机制可能存在的阴暗面,均未取得较为一致的结论。

(2)创新生态系统的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由于知识贡献难以观察,加之正式治理机制的不完备性,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机制不应忽视信任、学习、关系、文化等非正式治理要素的作用。以绿色技术联合开发项目为研究对象,Van Kerkhoff 等[30]分析了组织间情感信任、计算信任与能力信任对塑造共享动机、弱化知识整合风险、解决利益冲突的积极功效,并认为3 类信任机制之间存在互动关系;郑少芳等[31]的研究提出,关系产权作为一类有效的联结机制,可从激励知识分享与规避机会主义两方面解决开放式创新下的知识占有风险,而集体认同、交叉许可、群体规范等非正式约束机制更有助于化解知识复杂、嵌入、利益独占等本源属性引起的知识基础性风险,达到行动一致性;Fang 等[32]将组织合作创新视作学习过程,强调团队、组织、生态等多层级学习机制的建构能促进知识转移,并形成共同的心智模式,推进集体效能最大化;李拓宇等[33]基于合法性理论探究了集群创新生态系统中非正式知识资产治理向上延伸为网络层面治理模式的过程。虽然创新生态系统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的研究较为多见,但相关文献对知识共享以外的知识过程关注力度有限,而且有关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发挥功效的内在机理、边界条件以及多机制与多知识过程的匹配性研究仍不够全面。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组织结构向平台化、生态化转型,基于二元关系分析的传统知识治理理论对知识社区、横向监督、信任中心等新型非正式知识治理实践的阐释难以令人信服。

(3)创新生态系统的混合知识治理机制。混合知识治理机制可被视为面向需求采用的多样化治理措施的组合。Williamson[34]沿袭公司治理的逻辑思路明确指出,治理实践往往要求多种治理机制依据不同的组合权重交叠形成混合治理机制。以此为基础,Phelps 等[35]的研究提出,协同创新过程中可能需要将基于市场关系的契约机制、基于生态系统关系的信任机制等结合起来,探索混合知识治理机制来减少知识沉默性、嵌入性、复杂性的负面影响;王雎[36]的案例研究表明,在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中,应当混搭使用质量控制、任务分解、关系产权、选择披露等多种知识治理机制解决知识分享、整合与保护过程中的情境嵌入、内容模糊、认知差距等问题;Múnera 等[37]基于气候变化对知识创新的需求,将知识治理机制分为结构型、过程型与关系型,并着力从机制组合的功能角度探讨了区域绿色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模式;Foss 等[38]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分为纵向产业链结构与横向学研结构,并依据不同结构适配权威、交易、赠予等知识治理手段。显然,有关混合知识治理机制的探索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补充,不过,一方面,既有相关研究多从知识特征的独立视角出发,难以全面揭示混合知识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而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资源不对等关系的创新生态系统中,仍需结合生态情境或核心企业战略深入研究基础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组合与混搭过程;另一方面,现有相关研究大多强调创新生态系统中实施混合知识治理的效用,但对于不同类型混合知识治理机制的相互联系、协同效应以及动态演进等方面仍缺少应有的关注。

总体而言,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机制的研究比较盛行,学界对正式、非正式与混合知识治理机制的结构类型、作用机理、形成演化均给予了重点关注,并提出了大量极具价值的观点,但是,多数成果局限于理论阐释,少有的实证分析也仅是对现存知识治理机制的归纳与验证,适变性不强。其实,知识治理机制不应事前确定,而应在具体情境与过程中构建,否则易于产生设计谬误[39]。为此,仍需结合新形势下创新生态系统的新特点和新趋势,运用案例、试验、定性比较等多种研究方法,追踪知识获取、共享与创造等具体知识活动的治理实践,分析提炼新型知识治理机制;否则,理论研究的不足或滞后可能直接影响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动态适应性。

5 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绩效

绩效是对目标实现情况的度量。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旨在驱动网络知识活动向最优化逼近,为此,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绩效评价理应围绕知识活动的治理效果展开。比如,王海绒等[40]提出知识共享属于研发联盟网络的根本动力,为此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绩效应从组织间知识分享的数量、质量与效率3 个方面来判断;Van Kerkhoff[41]站在可持续发展相关知识活动的角度,从知识获取、知识转移、知识整合、知识利用、知识共创5 个维度建构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系统进行绿色创新过程中的知识治理评价体系;王国保等[42]建议从网络整体指标、网络结构指标、网络关键治理主体、网络结构洞4 个方面对国防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绩效进行动态评价。而于淼等[43]的研究认为,将治理目标拓展为合作创新成果,继而对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绩效采用价值共创、合作专利等替代变量来间接评价可能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虽然绩效评价指标并未取得一致,但多数学者认同其本质上应当反映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发挥功效的结果,由此,更多的研究聚焦知识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效果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中间过程作出有益探索。比如,Howell[44]对比分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对外合作创新时实施知识治理的绩效,并认为吸收能力、创新集聚水平可能具有传导效应;Husted 等[45]强调知识治理通过消除知识共享敌意间接作用于联盟创新的路径;Davila 等[46]重点研究知识治理向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转化过程中认知和规制“合法性”的作用;陈伟等[47]的研究提出,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势差与知识治理绩效显著相关。另外,创新生态系统一般嵌入在区域经济体系、社会资源体系等大系统中,知识治理受大系统影响较深。Andersson 等[48]的研究认为,环境动态性可能给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效果带来不确定性。谷峰[49]的案例研究发现,政府政策支持是促进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实施联合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丁魁礼等[50]认为,集群创新生态系统的规模强度、稳定性、开放性等网络特征将影响知识治理机制的作用程度。

总体来说,现有知识治理绩效的研究大多突出治理机制或治理结构对某一具体知识活动过程的治理效果,从知识活动整体视角展开的研究较少;并且不同治理机制或治理结构设置指标体系的出发点不同,尚无统一的指标建构规则,彼此是否具有相通的知识治理评价指标亟须解答。其中,虽然多数研究认同知识治理绩效是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功效发挥的反馈结果,并极力对中介传导与效应边界给出解释,但讨论不够充分,过程“黑箱”仍未完全打开,尚需从复合理论视角加大中介与调节变量的研究力度。

6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现有理论滞后于实践,相关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开放式创新范式的兴起使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活动过程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继而引起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概念内涵持续发展,并逐步形成了有别于网络治理的独特型研究框架,但是,已有相关研究总体较为分散,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等核心内容仍未取得共识,亟待提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系统化研究框架。本研究在梳理总结相关内容体系后,提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研究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研究框架

本研究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研究是一个锚定知识治理目标,以概念内涵为基础,围绕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类型构成、功能特征、选择匹配与形成演化等内容探究知识治理绩效内在影响机理的研究体系。不过,治理首先是一种动态思维,外在表现为“设计—实施—反馈”不断演进的建设过程[51]。综观现有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静态分析,少有的动态研究也仅是几个时点截面数据的简单比较,难以突出研究体系的动态思维价值。为此,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应针对现有研究反馈,结合治理实践的新变化,提炼新型知识治理的概念内涵、结构机制与治理效应,增强整体研究框架的动态适应性。

6.2 未来研究方向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根本在于综合应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引导、激励与约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知识主体行为,以优化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活动效率。未来研究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探索:

第一,设计合理的构念并开发科学的测量方法。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实证研究多是沿用正式、非正式知识治理的分类方式,构念测量没有取得新的突破;且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协同创新实践中也涌现出开源社区、数字契约、平台领导等一些新型知识治理手段,使得正式和非正式知识治理机制的传统分类方式显得过于笼统。未来可以深入创新网络知识治理过程,聚焦具体的知识治理手段,利用扎根理论等质性分析工具开发科学的构念测度量表,提升知识治理的理论解释度。

第二,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间的关联协同机理。已有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创新生态系统中知识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独立功效,对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的匹配以及不同治理机制的交互效应考察不足;并且,生态系统治理要素在创新生态位的研究中虽有关注,但与其他生态系统理论尚未充分结合。未来可运用案例分析或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将不同的知识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整合起来,探究多条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等效路径的形成、作用与选择等。

第三,治理绩效的多层次、多维度拓展。目前对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绩效的关注大多局限于知识活动,但一方面核心主体实施知识治理更多是在组织战略层面上的考虑;未来研究可以进行不同层次与维度的延伸,重视知识治理对价值共创、生态协同等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其他战略要素,比如数字技术、大数据、区块链等可能对知识治理效应形成的互补、组合或协同作用[52]。另一方面,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大量的互补商、依附者、中介等多元化主体,它们在知识治理绩效的评估、获取与管理等方面可能与核心主体有所不同;未来应从更为宽泛的主体角度展开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绩效的研究。

第四,关注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动态研究。已有研究表明,协同创新模式具有不同的类型,知识活动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需要适配相应的知识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并根据生态系统生长的不同阶段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未来研究可以重点关注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下知识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适配怎样的内容,在创新推进的不同阶段,这些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又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发生什么变化等。

第五,丰富创新生态系统知识治理的应用场景。现有相关研究多是从技术联合开发的视角探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治理,但对于服务创新、数字创新、绿色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不同种类创新生态系统,以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集群等宏观层面上的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治理研究仍比较稀缺。未来研究应重视识别这些创新生态系统的结构关系、主体行为与知识活动特征,分析有关知识治理实践的独特性,以更好地促进知识治理理论在不同生态情境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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