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监管新思路

2022-12-27 14:32安徽省铜陵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杨斌刘静
区域治理 2022年27期
关键词:社会化监察环境监测

安徽省铜陵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杨斌,刘静

生活环境对每个人都很重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为了能够更好地检测环境,发展社会化刻不容缓,社会化的根本目的是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供更多、更好的监测服务。为此,环境监测社会化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格局,引导环保监测机构重点强化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制定、监督性或执法性监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及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及汇总分析等职能,同时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境监测社会化区域策略,严格规范社会检测的行为,确保监测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开放、控制风险。

一、环境监测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监管力度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环境监测部门与企业环境监测部门共同协作完成,能够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并在监测模式上大力创新。其中,政府在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阶段所发挥的职责作用较大,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较多,如: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要确保基础条件充足,避免对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及质量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还会在大环境下不断转化与整合,为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在环境监测方面精细化分析,确保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而企业环境监测部门在实践阶段要重点提升分析监测的能力,如果是手工监测模式,要考虑人类因素影响所产生的不足,在监测手段方面大力创新,确保监测技术水平达到标准要求,关于监测设备的升级与更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是小型企业,往往会在资金方面受到限制,无法参与实践工作,只有部分大型企业才能在此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从新时代发展背景下考虑环境监测社会化的重要意义,需建立专业化、独立化的管理机构,便于政府部门与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的内容和要点等,增强监测力度,推动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例如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通过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对其社会化发展重要意义的分析,要强化各单位的职责意识与管控能力,把工作重心放在废水处理方面,要在此方面大力扶持,保障各单位有充足的资金、现代化技术手段与设备等,改善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同时,还要对无牌照经营的工厂进行严肃处理,依据法律法规改善行业发展现状,引导各领域积极参与,尤其是要对火力发电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重点分析,建议使用太阳能、核能、沼气能等新能源,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最大化地改善生态环境。再加上汽车排除尾气的管理力度加大,强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与供应力,降低环境检测工作开展难度,改善环境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条件,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提升监测水平

对当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现状分析进行发现,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依靠财政部门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核心是对上级所发布的监管任务及机制等贯彻落实,基层部门严格执行,在实践阶段取得良好成效。但往往会因此方面的工作人员缺乏较强的管理意识,忽视对经济利益关系的考虑,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动力,监测作用无法最大化地发挥,也使监测技术停滞不前。对此,还需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与市场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展开探究,在市场竞争中保证监管机构脱颖而出,在日常工作中发挥职责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与监测技术水平。再加上专业人员职业素养的培训、制度革新、工作队伍组建等举措,均能迎合社会及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各项机制的贯彻实施,强化各单位职责意识与能力,要在实践中发挥职责作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的同时,还能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大化地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降低投资成本,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监测信息独立化

部分污染排放企业仅仅单一化地考虑自身的经营及发展需求,却忽视了运营成本管控,往往会在环境监测数据方面弄虚作假,法律法规及监管力度不足,所产生的信息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可信度。其中,在环境监测工作实践阶段的会以委托监测的方式完成基本工作,而环境监测部门的设立形同虚设,为改变此现状,要保证具备独立化、专业化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消除弄虚作假现象,要使环境监测信息真实、可靠,重点突出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独立性特点,并在利益上追求最大化,所产生的信息与数据也会做好记录、储存等工作,随着各项工作开展发挥重要的应用价值,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等监管原则,提升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与效率。

例如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大管控力度,核心目的是推动环境监测市场稳定发展,由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在实践阶段加大环境监测管控力度。首先,大力学习环境监测社会化发展理念的相关知识,并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随着各项工作开展的贯彻落实,确定监测机构资质及综合能力条件均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到环境监测市场中;其次,由政府部门要最大化地发挥自己地管理职能作用,保证各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协调关系,营造友好、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各项工作进度与效率;最后,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区域范围内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训力度,提升人员服务意识和职责意识,强调基层单位综合能力的提升,这样一来会对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带来巨大影响,提高整体实效性。

二、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发展现状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执法的前提是存在既定的法律,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与环境监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层面的规定不健全,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环境法》,2014年我国对《环境法》作出了修改,这是自1989年的首次修改,这个修改针对一些环境污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设置了严厉的处罚,但从总体上讲,《环境法》的原则性规定依然不足,难以将纷繁复杂的环境污染纳入法律规范的体系内。其二是具体操作方面的规定不足,我国于1989年之后,进行了关于各个行业污染标准的立法,在2000年后针对水、大气与固体废弃物进行了立法,2008年后又集中进行了修改与立法,虽然我国始终在不断进行环境方面的立法与修订。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提速,这种修改与立法明显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加之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也加剧了这个问题。同时受困于法律稳定性的限制,又不能贸然进行立法或法律修改。同时,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环境监察的相关法律。而以上这些问题反应在具体的实务中,就造成了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法律依据欠缺,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二)公民和执法人员基本素质不够高

具体的执法人员是法律执行是否顺利的关键。而目前我国环境监察的执法人员却存在普遍意义上的素质不高的问题。笔者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是我国对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到位。高效地完成执法工作既需要相关的技术培训,也需要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针对不同的人群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执法是我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所必须拥有的技能。但目前对于这种技能的培训却落实得不到位,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执法技能的培训。而这些问题在基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第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问题,对环境进行监察是一项复杂又麻烦的工作,被监察的企业往往主观上或潜意识里存在着接受监察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想法。而这种想法就导致其在具体的工作中与监察人员不自觉地产生对抗行为。而这种行为在加剧监察人员执法难度的同时,也会影响监察人员的执法心情,进而影响监察人员的执法态度。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环境监察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在执法过程中,人格被国家机关吸收,因而其不可以依据自身的喜怒而决定自身的态度,不能因自身的态度而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而以上便是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这对我国的环境执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环境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监管人员数量庞大

伴随着人口数量增长,人类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大当然会带来更多的废弃物,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污染。我们虽然没有理由把人口数量增长完全等同于生产活动扩大的原因,但人口数量增长应该说是生产活动增加的推动力之一。这说明随着人口数量增多,从生产方面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人员卫生环境意识低下

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仅有少数人的环保意识比较强,多数人的环保意识较薄弱,环保行为也不理想,更不懂得怎样去宣传环保知识。公民环保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维权意识差;受教育程度影响,对环境危害的认识不足;目光过于短浅,过于关注眼前利益等。

(三)社会环境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社会检测机构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当前由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人员资测质、监测指标范围等缺乏明确的考量标准,检测机测构存在超出能力范围承揽项目、人员无证上岗、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检测活动不规范、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等现象,有的甚至按照客户的需求出具监测数据,导致目前社会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测报告质量存在很大隐患。更为严重的是,社会检测机构提供的这些数据、报告,有的是用于政府环测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如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四)监测标准缺乏统一性

在以往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阶段,环境污染程度评价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政府环境监测部门与企业环境监测部门会结合自身工作内容与职责,依据衡量标准规范实施,顺利地完成当地环境监测工作。但由于环境监测工作的社会化发展,环境监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所应用到的技术手段、配套设施等有明显的差异,监测标准不同使得监测质量参差不齐,对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性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各监测机构间缺乏协调、统一的沟通平台,信息数据无法得到有效共享,在各项文件编制与措施实施的过程中缺乏重要依据,部分监测结构只能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制定标准,会在监测工作开展阶段面临更大的阻碍。

四、针对环境监管社会化不足的措施

(一)加强公民的基本素质

市民素质的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如果只有发达的城市硬件,没有良好的市民素质,那么这个城市的现代化就是不完整的。市民素质不仅体现在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等精神层面,同时也体现在城市建筑、城市环境等有形景观之中。市民文明素质决定着一座城市的现实发展水平,同时也决定着城市的未来追求和发展走向,决定着城市形象的创新。

例如由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积极开展实践工作,并加大各项政策与机制的宣传力度,把实践工作落实在基层队伍中,通过基层工作开展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与方式,引导群众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自主参与到实践活动中,从多角度探究引发环境监管社会化不足问题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通过环境监测部门对各项工作内容的收集、管理、系统化探究,编制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与管控机制,推动环境监管工作社会化发展,引起各领域关注与重视的同时还能加强公民基本素养,共同构建美好家园,在城市化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监管作用,保证各项条件实施成效最大化地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生产需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与可靠性,促进现代化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府加大监管的力度

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日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污染源实行分片包干制,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和道歉。

(三)严格规范社会检测机构的行为,确保有序参与、公平竞争、诚信服务

确立监测市场准入制度。设定必要的门槛是确保社会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目测前监测服务市场主要由政府购买服务和排污企业测自测两部分组成。其中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可以测通过在委托合同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检测机构的测资质、仪器装备、监测方案、质控手段等提出测要求。在排污企业自测方面,凡是用于信息公开、排污交易、环评验收等具备监督执法属性的监测数据,在数据认定时也可以将对社会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作为前提条件。

(四)注重环境监测标准统一性,加大监测机构工作审核力度

为确保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是具备统一、可行的监测标准,依据监测工作、社会发展需求等要点内容,制定并调整监测标准,并贯彻落实在实践工作中发挥较强的监管作用。首先,由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监测机构工作职责,并组建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贯彻落实各项机制与标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标准的可行性。再加上区域范畴内的严格管控,增强各监管机构对监测标准的认知能力,也为实践工作开展奠定有力基础。其次,政府环境监测部门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创建智能化管理平台,保证各项工作均能在平台的具体模块中规范开展,能一边加大监测力度一边储存信息数据,并共享工作内容,通过信息数据利用率,为各部门的监测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加大环境监测工作审核力度,在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为质量监管工作创新发展的核心,从而实现预期管理目标。

五、结束语

要引导社会检测机构自觉做到诚信服测务,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行检测服务委托测指导价、行业内等级评价、行业监理、投诉核查、监督维权等机制,在社会检测机构间形成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进而推动社会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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