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趋势探讨

2022-12-27 14:32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姚瑶
区域治理 2022年27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监测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姚瑶

一、生态环境监测概述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对象,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含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包括固定源污染监测、移动源污染监测、面源污染监测等;生态状况监测指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市、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的数量、结构、质量和服务功能的时空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监测活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互相关联、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生态环境监测的核心目的是提供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数据,判断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当前主要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服务。它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状况的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科学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它要求利用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和各种检验检测方法,准确地测量出特定地区的反应环境质量状况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对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准确评判,预测环境污染的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从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控制污染,提升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二、生态环境监测的特点

综合性。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生态等多种手段,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生物等;为了能够准确地根据监测数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监测需要对所获取的各类监测资料进行全面且综合的分析。

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随着时间、气候、水文等各种因素影响而不断变化,所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选取科学的、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网络和监测点位,坚持长时间的持续性监测,以海量的监测数据为基础,才能做到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探寻环境污染变化的规律,预测环境污染变化的趋势。

溯源性。环境监测的过程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监测方案的制定,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这个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承上启下、密切关联。为了确保最终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精密性和完整性,必须对整个监测实施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做到量值溯源。

三、生态环境监测现状分析

(一)生态环境监测的现状

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基础的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人才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构成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监测管理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根据环境监测对象的不同,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噪声自动监测网、沙尘暴监测网、酸雨监测网等自动化监测网络。整个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向着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

环境监测由单一分析发展到多种监测技术手段共用。环境监测在最初发展阶段,仅能利用单一手段开展监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往往不能对需要监测的目标实现实时监测、综合分析。经过多年发展,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发展为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生态、地理、计算机、卫星遥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监测技术。

环境监测由间断性监测发展到全自动监测。环境监测最初以间断性监测为主要工作形态,间断性监测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对环境监测目标实施监测,监测的时段成断点的方式,是不连续的,若遇到特殊情况或极端天气,则无法完成实时监测。随着自动监控技术的发展,环境监测已实现了全自动连续监测,可以做到实时采样、实时分析、实时发布数据,有效缩短开展环境监测的间隔时间,切实提升监测效率和监测质量,获得更加完整、精准的数据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不完善

近几年,国家不断颁布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宏观层面来看,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畴得到定义。但也有一些过于理论化、条款不完善、规章不清楚、工作中操作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其难以在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中起到应有的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办法,法律支撑体系、监测技术体系、执行标准和分析方法也不够完善。目前,省级、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实现了垂直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由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样,监测系统内,省级、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基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没有直接约束力,更多的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基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很可能被行政干涉,有时会扰乱监测的客观性、公正性,从而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造成一定的损害。

2.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不足

当出现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时,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尤其是基层的环境监测部门应急响应速度慢,监测技术不全面,难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处置,缺乏预测、预警能力。目前,我国的应急监测技术还不够成熟,根据现行的监测技术规范,不能对事故现场进行动态监测,操作适用性差。基层环境监测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而且由于很多应急监测设备只能做到定性或半定量测量,监测结果无法被充分利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急监测的效用。

3.生态状况监测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监测一般侧重于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对生态状况监测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我国的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开展得较迟,目前,仍大部分局限在污染生态状况监测。除了在农业、海洋等方面,生态状况监测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能力建设,在人员技术培训、仪器设备等方面满足生态状况监测的要求,积累生态状况监测评价经验。

4.生态环境监测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生态环境监测是一门复杂、综合、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技术,而随着人工智能、卫星遥感、自动化等技术不断融入生态环境监测,对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基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有的多年不进新人,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专家。

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环境监测任务时,基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技术培训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当前对环境监测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较少,而且许多培训只面向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而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与的机会很少。基层监测人员知识得不到更新,理论和操作技术水平难以提高,以至于环境监测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且有可能出现监测事故。

四、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体布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的目标和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宽;生态环境监测将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将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归纳于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的评价评估上,为环境管理提供前期预警;强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管理,广泛运用地理信息系统。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科学开展离不开健全的管理体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由生态环境部起草制订,是推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有序工作、依法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有关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业人员、排污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在以下简称《条例》)应加快出台。《条例(草案)》第一次将从自动监测设备中获取的监测数据合法化,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用行政执法和环境监督管理。该《条例》的制定,将使各层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更加清晰,保障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监测职能。同时,培育和规范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促进第三方服务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补充。

(二)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

扩大环境监测人才引进途径,科学遴选人才,构建有利于发现、引进、留住和培育人才的长效管理体制;解决基层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不断补充、壮大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竞争意识,通过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选拔,确保监测队伍的能力水平。

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人力资源的技术水平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环境监测部门要强化对环境监测的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方案要持续、有针对性;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要及时、定期;要侧重于对重点领域监测技术的理论、实际操作培训,使生态环境监测人员能够保持专业化、高水平。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

在已建立的国控监测断面和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对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重点流域等重点监控站点、监测断面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应当扩大到对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污染排放的现场采样、环境调查、遥感解析、分析测试、评估和预测预报等领域。以往我们的环境监测部门,大都只限于对监测指标的理化分析,侧重于监测分析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未来,我们的监测领域会有很大的扩展,将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进行生态状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温室气体、辐射等各类环境监测指标。

(四)推广3S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推广3S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环境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在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核查、内陆水体水华与近海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环境遥感技术业务化运行水平,服务环境监测管理;推动地方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应用。

3S是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s,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s,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现代信息技术。RS、GPS、GIS在空间信息采集、动态分析和管理上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并相互补充。地GIS是3S技术的核心,它利用地理信息平台对RS、GPS等资源进行综合处理、整合管理和动态访问,同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空间分析技术,将有效的信息抽取出来,从而形成科学的决策基础。将RS、GIS、GPS等相关技术有机结合,形成了一套能够快速、机动、准确、可靠的收集、处理和更新的强大技术系统。3S技术的综合运用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一大热点。将3S技术与地表监测技术相结合,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和评估。

传统的监测方法仅能处理局部的问题,对整体全面且准确的监测则需要依靠3S技术。在环境科学中,应用3S技术可以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处理、存储、更新和应用,并能精确地把握环境的动态变化过程和规律,并利用环境模拟技术对资源进行监测、评价、预测、预警、决策和管理。3S技术在环境信息获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环境演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3S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地理信息系统与遥感技术的发展与融合,3S技术必将在环境监测、自然灾害预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规范环境监测技术,加强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快速监测能力

环境监测的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监测技术的影响不容小视。在环保工作中,由于环境监测技术上的限制,会造成各种工作不能有序开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我国国情不断优化创新监测技术,提高环境监测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强对各类环境监控技术的科学运用,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要明确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的优先次序,在污染发生的第一时间对污染物进行精确识别和分析测定,准确找寻污染物的来源,为及时应对、处理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依据。要对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和取证,以保证应急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的现场快速分析能力建设,包括人员应急监测技术能力培养、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应急监测方法标准的建立等。

(六)完善监测仪器设备共享制度

当前,我国部分基层环境监测部门存在着闲置大型环境检测设备的现象。这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智能化程度高,检测结果精确,但同时这些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的费用高,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基层环境监测部门由于资金、人员、场所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要加强对大型仪器的开放与共享,以提升其利用效益,促进地区内大型仪器资源的共享和协作。若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疾控等与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将极大地提升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七)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融合效应,强化公众监督,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信息公开,重视交流合作,提升沟通效果。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实现监测数据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的实时共享。并逐步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方式和途径,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公众关注度,加深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监测认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监测的信任度,同时加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充分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视,了解生态环境监测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和保护环境的各个方面的重要性,并通过相应的措施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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