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归因与应对

2022-12-27 14:32黑龙江大学钟煜程
区域治理 2022年27期
关键词:榆阳区榆林市法律援助

黑龙江大学 钟煜程

一、榆林市榆阳区概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基本情况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地的交界处。是黄土高原与内蒙古高原的过渡地带。东临黄河,与山西省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隔江相望,西连宁夏吴忠市和甘肃省庆阳市,南连甘肃省延安市,北连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榆阳区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中部,毗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和榆林市横山、米脂、佳县、神木乡,是陕、甘、宁、蒙、晋四省的交界处。榆阳区有21个乡镇、10个街道(镇)办事处、488个行政村、50个社区居委会。

(二)榆林市榆阳区居住人员情况

榆林市总人口385万人,常住人口为342.42万,其中外来人口有42.6万人次。榆阳区全区户籍人口59.52万,常驻人口为66.2万,其中外来人口有6.7万。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到来为榆林市榆阳区的地域发展带来了足够的劳动力,加快了榆阳区各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榆阳区地区能源产业发展的速度,各行各业的务工人员的到来也有利于榆阳区发展的多元化。

由于榆阳区相较于其他发达地区而言,居住及生活成本较低,同时拥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吸引了大量的长期无固定职业的务工人员居住于此。与此同时,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入榆阳区也会产生较多的社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一些法律问题,而这类法律问题,主要以劳资纠纷侵权责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为代表,这些问题的产生为榆阳区政府部门针对当地居住人口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及挑战。

二、榆阳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1.务工人员的劳资权益遭到侵害

根据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劳动者即使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若劳动者已经付出相应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条件,那么便已经构成了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也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务工人员,只有口头的非正式的劳动契约,用人单位通常都只是口头许诺给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住宿并支付工资,但是到了月底或者年底往往只会支付较少一部分的工资用于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生活消费,以此来维持务工人员的劳动能力。同时部分情况下,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用人单位的承诺往往很难兑现,就形成了务工人员工资长期被拖欠的现象。

2.务工人员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存在较大的侵害,不光会为侵害务工人员的经济权益,也会侵害务工人员的身体及生命安全。当务工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身的人身安全并不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当部分用人单位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态度,那么最终的受害者只有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因此,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帮助务工人员获取其最基础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维护。

(二)务工人员自身的违法行为

1.侵财型犯罪

侵财型犯罪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发生的违法行为,比如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个别进城务工人员在利欲熏心的情况下,同时由于对法律制度的蔑视,便选择去铤而走险,去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除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之外,务工人员长期过着“城市边缘人”的生活,对工作和生活不免产生失望、挫败等悲观情绪,进而形成一种潜在的违法动机,当这种动机膨胀到极限时,农民工便会采取极端手段危害社会。

2.“临时夫妻”现象频发

由于生活所迫,许多已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务工时,无法与自己的配偶共同生活,只能被迫两地分居,从而便会导致出现“临时夫妻”现象。临时夫妻特征是在自身继续维持与配偶的合法夫妻关系的基础上,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组成临时家庭的一种生活方式。临时夫妻的现象,反映了外来务工人员艰辛的生活状态,同时也折射出许多法律问题。首先,临时夫妻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精神,甚至构成了重婚罪。同时,由于缺乏合法的夫妻关系,在临时夫妻面对纠纷时,他们缺乏合法的解决途径。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临时夫妻现象的出现体现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破坏了传统的婚姻稳定状态,冲击了社会伦理,影响社会和谐,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公共议题。

(三)不能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进城务工人员对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并不认同,同时也因为执法部门“门难进”“脸难看”造成了务工人员从心理上就排斥去执法部门寻求帮助的途径。能够合理利用法律知识来制止侵权行为,并保护自己权益的务工人员处于少数。这也导致了拖欠工资、工亡、工伤的情况不断发生。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务工人员通过法律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行为呈现不断增长的状态。但是以榆林市信访局所接待的案例为例,其中大部分务工人员均是在上访之前通过与用人单位或者熟人联络来解决问题未果后才选择寻求政府部门进行帮助。我们可以发现,部分务工人员依旧处于一个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缺失的状态中,重私了、重调解、轻诉讼等方式依旧是务工人员主要选择处理问题的方式。

三、榆阳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归因

(一)务工人员自身原因

1.进城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根据榆林市信访局务工人员上访资料显示,其中62%的人员是小学学历,27%的人员拥有初中学历,而只有8%的人是高中及以上学历,更有3%的人未接受过教育。由调查数据得知,榆阳区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都处于一个较低的状态,这会影响他们对法律认知的基本状况,同时也会导致他们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会选择各种的错误解决方式。

2.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较低

“进城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是指务工人员个体加入党、团、工会、协会等正式组织的数量及时间程度。”从实际情况来考虑,相较于加入党、团等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或者工友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更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更好地利用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式组织的缺失,导致务工人员无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由于部分务工人员缺失团队协作的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3.进城务工人员缺乏法律运用能力

法律的运用能力,对于务工人员来讲,是要比法律遵守更高一级的法律意识状态。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人情社会的状态,所以农民工在遭遇问题时,潜意识多会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采取法律诉讼方式维护权益的农民工为少数。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讲,他们在异地的打工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或者遭遇侵权事件维权困难时,他们最先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通过熟人或者亲戚找关系来解决,这样的做法不仅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相关的社会服务存在缺陷

1.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介入的缺失

以榆阳区为例,针对务工人员相关问题的介入较少。首先,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起步较晚,同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并未得到社会普遍的认知,从而导致人们容易忽略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其二,以榆阳区为例,社会工作组织较少,缺乏专人人才,不能以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三,榆阳区仅有的几所社会工作组织的工作重心都以普通的社会居民为主,比如儿童、老人等。同时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学校、社区等有固定居民的地方展开。这就导致忽略了以流动人员为首的进城务工人员。

2.法律援助工作不足

首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研究显示,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人均不到1元我国的法律援助人均经费处于较低水平。

其次由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使得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同时,用人单位在务工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也会选择撇清关系、推卸责任。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来自较远地区,在其工作地区并无较为完整的社交网络,这也会导致他们在权益遭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

(三)法治教育宣传存在缺陷

1.法治教育宣传的缺失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及普通公民来讲,法治教育宣传是他们对法律知识进行一定了解及学习的主要途径,而我国现阶段并没有深入及彻底地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我国现阶段在法治教育宣传方面就处于一个较为缺失的状态,从小学开始至大学,非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并不会接触到较多的法治教育相关方面的知识。而针对普通的公民的法治教育宣传,也仅仅局限于发放宣传册等一些比较枯燥单调的形式。并不会对进城务工人员有专门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同时较多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讲并不是易于理解的。

2.未能合理利用互联网开展法治教育

在当今社会,网络是公民汲取各种数据的主要途径,而以榆阳区为例,相关部门并未在网络上进行有效且合理的网络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来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可以有效地应对进城务工人员分布广、流动性较大、居住分散的生活特性。据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8月,我国已建立普法网站3670多个,官方的普法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共有3710多个。这些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已经起到了作用,但是依旧有很多的不足与缺陷。

四、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等相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

1.政府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由于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工作较忙,闲暇时间较少,所以政府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务工人员进行较为简短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必须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升务工人员的法律素养。教育活动必须具有针对性,面向务工人员群体,需要多讲述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要尽量减少专业术语等晦涩难懂的知识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宣传法律知识。

2.规范用人单位用人流程

首先,政府应该督促企业或用人单位加强在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严格管控,预防纠纷。其次,政府针对企业管理及用人方面进行法治育,加强规范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督促企业及用人单位在工作之余,对务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也能够给务工人员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

3.加强在互联网方面的宣传作用

首先,广播及电视等媒体可以针对务工人员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制作较为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片,也可以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进行法律知识推广,有效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在接收法律知识方面较为单一的特性。

其次,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大部分务工人员也均使用智能手机,因此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进行法律宣传。例如,微信公众号“普法榆林”在2018年6月发布了一条内容为“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异地办理也方便!”的微信推文此条内容的发布是因为当时政策发生改变,进城务工人员身份证丢失后不必再回原籍办理,省去了许多步骤。

(二)完善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

1.降低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门槛

因为不少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条件堪忧,通过正常途径去进行诉讼所付出的时间经济代价,并不是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所能承受的。同时一般进城务工人员涉及的劳动纠纷涉事的金额都较低。所以政府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讲,是维护自己权益最好的途径。各地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建立相关的制度,从而落实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措施,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紧急事务如讨薪等进行加急办理。

2.提高法律援助资金补给

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通常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从而也导致处理案件成本也会较高。但是根据榆林市榆阳区的现状可知,每个案件的补贴只有一千余元,个别县区甚至只有几百元,因此,为了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以及提高政府部门及聘请律师的积极性,需要保障法律援助的经费供给,同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

3.宣传法律援助的功能与作用

由于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较低,并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样的途径可以帮助他们进行维权,他们通常都会因涉案金额较低,以及无法承受较高的诉讼成本,从而选择不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司法部门来对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方面的宣传。如大部分务工人员在讨薪未果后,通常都会选择前往信访局进行上访,因此司法部门可以同信访部门合作,共同向务工人员宣传法律援助途径,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好处以及作用。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印发传单或者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帮助务工人员拓宽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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