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生成与运用

2022-12-31 13:28李永杰
兰州学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本质现象

李永杰

“本质”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是人类在改造世界、认识世界过程中所形成的理论结晶。汉语语境中的“本质”概念源于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译介和传播,“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生成对提升中国人的辩证思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查考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思想渊源、在汉语语境中的译介、阐释运用是探讨唯物辩证法中国化的微观层面。

一、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思想渊源

本质和现象是西方哲学史上一对古老且十分重要的范畴,古希腊是哲学的童年,关注世界本原问题,本原虽然不是本质,但本原与本质有一定的关联。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世界的本源,现象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本质是一事物成其为自身的规定性,柏氏认为定义所表达的内容就是本质,事物本身不同于其本质,事物是本质和各种偶然性的统一体,只有准确把握了事物的本质才能算准确认识了事物。和感性表象相比,本质具有稳定性、持久性、根本性,人类不应被杂多的感性世界所迷惑,而应该透过感性表象认识事物的本质。这实际上已经涉及了本质与现象的辩证统一关系。近代的欧洲哲学转向了认识论,把感性和理性、现象和本质对应了起来,最终形成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或者叫唯理论)两派,两派的相互争论使得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得以深入挖掘。康德总结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把世界区分“现象界”和“物自体”,人的认识只能够认识“现象界”,无法认识“物自体”,康德的认识论仅仅局限于“现象界”,人在认识现象界的过程中也能把握“规律”“本质”的东西,但康德所谓的“规律”“本质”是“人为自然立法”的结果,是人为创造出来赋予客观世界的,康德实际上分裂了现象和本质。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阐发了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揭示了“本质”概念的内涵及其意义。黑格尔的《逻辑学》基本结构是“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存在论”相当于“现象”,“本质论”相当于“本质”,“概念论”相当于“现象”和“本质”的统一。黑格尔的哲学是一个发展过程,发展的主体是绝对精神,在“存在论”阶段,绝对精神只表现为“直接性”的存在,存在“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存在论”阶段的绝对精神处于自在状态,“本质论”阶段是“存在论”阶段发展的结果,本质是“过去了的存在”,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绝对精神从纯自在状态走向了自为状态,但还没有完全发展到自为状态,只有“概念论”阶段才是真正的自为状态。本质是从“存在”中生发出来的内容,与“存在”的直接性不同,“本质”更多的是间接性,需要通过反映或反思来把握,在“本质论”阶段,“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性的反映过来的现象”,而认识本质则是哲学的任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总之,在黑格尔那里,“存在”具有直接性,是现象,“本质”具有间接性,是哲学认识的标的,“存在”与“本质”的关系“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1)[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43页。黑格尔用唯心主义的方式,以晦涩的语言阐述了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这是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直接的思想来源。

把世界区分为现象的世界与本质的世界、理念的世界与表象的世界、本源性的世界与被决定的世界,总之,把世界二元化为本质与现象、理念与表象、基础与上层等观念是西方哲学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深化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但也明显造成了二元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限制了人们的思维,限制了人类对“存在”的生存论之思,因此当代西方哲学兴起了“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思潮,这种思潮主要体现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这是对西方固有思维方式的一种反思,西方哲学发展到后现代主义出现了对“本质”“基础”思维的“自反”。当代西方“反基础主义”“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主义虽然给人以启发,但它并没有真正否定“基础”和“本质”,毋宁说,后现代主义的批判为“基础”和“本质”的思考提供了新角度和新启发。真正解决“本质”与“现象”二元主义的是马克思,马克思用科学的实践观弥合了这种二元思维模式,并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拯救”了黑格尔的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吸收并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主张实践是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基础,任何对本质的把握都根源于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恩格斯高度评价黑格尔对“本质”概念的探讨,“‘本质’的各个规定的真实本性,黑格尔自己已经说明了”(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12页。。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强调,唯物辩证法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并将其奠基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世界观再次颠倒过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上,但对本质范畴涉及不是太多。相比较而言,列宁对“本质”概念的阐发较为丰富。在《辩证法要素》一文中,列宁指出,“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3)《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2页。的过程是认识的目的所在,强调人能够透过现象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一书中,列宁摘录了黑格尔关于本质的一系列论述;“非本质的东西,外观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4)“本质具有某种外观。外观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Scheinen)。”(5)《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7页、第110页列宁通过摘录黑格尔的《逻辑学》阐发本质概念的内涵,其意图是在强调人类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认识本质。黑格尔阐发本质概念意在通过“本质”环节展示绝对精神的发展,毋宁说,在黑格尔那里,“本质”概念只是展示“绝对精神”的工具,黑格尔的“本质”范畴只在概念之间兜圈子。而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阐发本质概念的内涵,意在阐发人类能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把黑格尔用来展示纯粹精神推演的工具改造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二、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生成

“概念是用术语表达的,概念的发生、发展和社会化,其表现也就是表达概念的相应术语的起源、传播和意义变化。”(6)靳书君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重要术语中国化渊流考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3页。在古典汉语中,“本”字的原意是草木的根或茎干,引申为事物的根源或根基,有“中心、主要的”“本来、原本”等意。(7)《辞海普及本(第六版)》上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06-207页。在中国哲学史上,“质”与“形”相对,指事物内部的规定,新版《辞海》对“质”有16种解释,其中一项即为:性质;本质,“与‘量’一起构成事物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一种内部规定性,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规定”(8)《辞海普及本(第六版)》下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5117页。。古典汉语也有“本”“质”组词的用法,“本质”即本来的质地,与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内涵相去甚远。相比之下,汉字“性”强调“本性品质”,比“本”“质”两个字更接近近代西方“本质”术语,但早期英华字典更多的是用“性”字对译nature,而不是essence。古典汉语虽然已有“本质”一词,但将该词与essence对接起来,尤其是与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对接起来,存在很大的意义创造和生产,翻译实践实际上是一次术语革命,这一过程融入了唯物辩证法的诸多意义。1847年,英国伦敦会传教士瓦尔特·亨利·麦都思最早用“本质”一词翻译英文essence,解释为“constituent substance,本质”(9)W.H.Medhurst,English and Chineses Dictionary,Mission Press,1847,p.513。。其后1866—1869年,代表着19世纪英汉对译词典最高成就的《罗存德英华字典》中,essence词条解释更详细“that which constitutes the particular nature of a being or substance,质,本质,精,精质等”(10)罗存德:《增订英华字典》,井上哲次郎订增,东京:稻田活版所,1883年,第751页。。与之同时,1868年洋务派人士邝其照编纂《字典集成》,也将essence译为“本质”(11)邝其照:《英华字典集成》,《循环日报》,1899年,第126页。,说明传教士翻译的近代含义开始被中国人认知。1883年井上哲次郎在《订增英华字典》中,则将罗存德的译词和注解引入日语。可以说在一个半世纪前,汉语词“本质”与英文词essence在近代意义上建立起对译关系。至20世纪初,“本质”一词的近代意义已经进入汉语报刊和教科书等,如1903年,《中国白话报》刊文提及“东西的本质”(12)白话道人:物质(就是东西的本质),《中国白话报》1903年第2期。;《心理学教科书》刊文曰:“明确某概念本质与他概念有别,谓之定义”(13)黄河清:《近现代辞源》,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39页。。

早期汉语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本质”概念在两个外延上使用,一是在唯物史观的外延上使用,一个是在唯物辩证法的外延上使用。唯物史观是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中国早期先进知识分子引介马克思主义的目的是改造中国社会,所以唯物史观的本质概念被中国先进分子所接受,相对而言,辩证唯物主义进入中国的时间较晚,自觉地使用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时间也相对较晚,到20世纪30年代,辩证唯物主义才在中国得到普遍的传播,“本质”概念也才逐渐地被使用。当然,20年代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曾经被使用,甚至是被普遍使用,唯物史观的“本质”概念与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也是相通的。《共产党》杂志第四号(1921年5月7日)刊登署名江春的文章,文中提及 “社会主义的本质”(14)江春:《无政府主义之解剖》,《共产党》第四号,1921年5月7日。。这里的“本质”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是在唯物史观意义上使用的。20世纪20年代初,党的文献还论及“帝国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利用世界经济各部分之间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来达到其攫取超额利润的目的”(15)《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366页。。1925年社会主义青年团领导人施存统从日本翻译《资本制度浅说》,阐述了“资本主义本质”(16)康文龙:《列宁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史料长编(1917-1927)》下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732页。。建党前后,唯物史观的“本质”概念语用实践已经很生动,“资本主义本质”“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都得到初步的理解。唯物史观的“本质”概念是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延伸或运用,但这些“本质”概念还需要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思想前提,只有到辩证唯物主义在中国自觉而广泛传播的时候,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才被自觉而明确地使用。

20世纪20年代后期,大量革命知识分子包括翻译家汇聚上海,创造社领袖成仿吾倡导“努力获得辩证法的唯物论”为创作原则(17)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1928年第1卷第9期。,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开始在中国传播,通过翻译日本马克思主义文献、苏联哲学教程,特别是马克思、列宁、狄慈根的哲学著作,“本质”概念逐步被广泛译介、研究和使用,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基本定型。1926年,日本共产党人德永直的著作《通俗辩证法讲话》由包刚汉译出版,书中探讨了列宁关于本质的论述:伊里奇说:本质现象化,现象是本质的。一切现象中没有所谓同一的抽象的本质。”“换句话说,要更明白现象就必须直到本质,要理解本质,就必须更明白现象。”(18)[日]德永直等:《通俗辩证法讲话》, 包刚译,上海:上海杂志社,1926年,第132、130页。这里的本质概念就是在唯物辩证法外延上使用的。1929年,马克思《哲学之贫困》一书由杜竹君翻译,译文提到:“理论与实际,原则与结果,理想与应用,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实,权利与事实,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19)[德]马克思:《哲学的贫困》,杜竹君译,上海:水沫书店,1929年,第122页。等问题,而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工人哲学家狄慈根的著作《辩证法唯物论》经柯柏年翻译,书中明确阐释了“本质与其形态;实体预期属性;真理与其现象”(20)[德]狄根芝:《辩证法唯物论》,柯柏年译,上海:联合书店,1929年,第125页。等范畴。同年,李达翻译了杜德国思想家塔尔海玛著的《现代世界观》一书,书中提到:“我们主张:人可以在事物的现实上认识事物,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21)[德]塔尔海玛:《现代世界观》,李达译,上海:昆仑书店,1929年,第138页。1930年,列宁哲学名篇《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汉译出版,译本“从现象中区分出本质来”,(22)[苏]Lenin:《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笛秋、朱铁笙译,上海:明日书店,1930年,第440页。传播了列宁的本质概念。1932年,左翼作家杜国庠(笔名:林伯修)翻译了苏联哲学教程《辩证法的唯物论入门》,比较系统地解释了本质概念,“纵使物底‘本质’不直接地达于我们底感官,但这能够承认依着逻辑的推理而间接地到达于认识。”(23)[苏]德波林:《辩证法的唯物论入门》,林伯修译,上海:南强书局,1932年,第483页。1932年,张如心在中央苏区写成《哲学概论》一书,明确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现象与本质”范畴,并明确使用“现象与本质的矛盾”的说法。(24)张如心:《哲学概论》,上海:昆仑书店,1932年,第312页。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北京、上海等进步知识界已经广泛使用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概念了,当时《新名词辞典》释义Essence:“表示事物的核心或真理性者曰本质,即一切事物成立转化之不可缺少的要素”(25)邢墨卿:《新名词辞典》,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第32页。。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是本义,而唯物史观意义上的“本质”概念是对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延伸和运用,这两个层面的“本质”概念是一致的,但唯物辩证法意义上的“本质”概念更具根本性。对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详细深入阐释,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更加自觉地掌握了唯物辩证法,并开始灵活运用辩证法分析研究中国的具体实际。

三、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阐释

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进入汉语系统,成为中国人的思维工具,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逐渐成为中国人频繁使用的概念工具,内化为中国人的思维模式。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李达的著作《社会学大纲》和艾思奇的著作《大众哲学》。《社会学大纲》最早于1935年由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作为讲义印行,1937年上海笔耕堂书店公开出版,书中第三章第四节题目即“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该节较为系统地界定了“本质”概念,阐发了本质与现象这对范畴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对本质概念的阐释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阐发了本质概念的内涵。《社会学大纲》明确指出,本质是现象背后“一般的、主要的、统一的东西,必然的、合法则的联结”;现象是多,而本质则是一;现象更多地表现为特殊性,而本质则更多地表现为普遍性、一般性。李达还对“本质”进行了分层,“我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在其发展过程中,要从外的联结推进于内的联结,从比较不深刻的本质推进于比较深刻的本质,深入于过程的深入,比较其统一性和差别性,从中祛除本质的诸矛盾、本质的诸联结”(26)。这一思想在后来的教科书中被称作“一级本质”和“二级本质”等。第二,详细阐发了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不了解现象也就不了解本质,反之亦然。《社会学大纲》指出,“本质并不直接出现于现象的表面”(27),本质不直接表现为现象,但本质也离不开现象,认识必须从现象开始,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第三,阐发了假象也表现本质的原理。“假象并不与本质相分离,它是本质的现象的一部分。”(28)李达:《社会学大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2-123页、第123页、第126页。假象也反映本质,只不过假象是以歪曲的方式反映本质的。《大众哲学》收录了艾思奇1934年11月至1935年10月连载在《读书生活》杂志上的以《哲学讲话》为主题的系列文章,该书收录了《七十二变——现象和本质》一文,通俗易懂地阐发了本质概念。第一,清晰阐发了本质与现象之间的矛盾关系。现象不直接表现本质,故现象和本质常常不一致,但现象离不开本质,“现象和本质分不开,它就是本质的表现,对于本质的发展,它还是必不可少的东西。”(29)艾思奇:《大众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2页。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观察大量的现象,从中找出起支配作用的关系。第二,人类的认识只有透过现象才能认识本质。现象不管如何五花八门,“甚至于与本质似乎相反的‘假象’,都是本质的表现”,感性认识是对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本质的把握,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第三,认识本质有助于更加深刻地了解现象的意义。艾思奇不仅阐发了本质概念的内涵及其原理,还阐发了本质所蕴含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了本质就能够更加深刻而准确地认识现象,不为现象甚至是“假象”所迷惑,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正确方法。第四,科学研究使我们认识到更深的本质。人的认识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本质也具有相对性,“我们可以从一系列的本质,研究到更深的再一系列的本质,以至于许许多多的层次”。艾思奇明确阐发了本质也分为许多层次的观点,认识不仅要从感性认识深入到理性认识,还要从认识本质到认识更加深入的本质,对本质的认识存在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综合李达和艾思奇对“本质”概念的阐发可见,两位理论家都把“本质”理解为“多”中的“一”,“殊相”中的“共相”,艾思奇认为本质是“内部的”“起支配作用”的关系,李达认为本质是“一般的、主要的、统一的东西,必然的、合法则的联结”。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对本质的概念进行了创造性的集成,他在探讨矛盾的特殊性时强调,“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30)《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9页。,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这一认识与艾思奇和李达对本质的阐发有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超越,艾思奇和李达主张“本质”概念侧重于事物的“共性”,“共性”“普遍性”才是本质的东西,而毛泽东的观点更多地侧重于“特殊性”,认为“个性”“特质”才是一个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毛泽东阐明:本质必然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而李达的“共性”“普遍性”则是某一类事物区别于其他类事物的特殊“共性”“普遍性”,本质必然是一类事物的本质,而不是某一个具体事物的本质,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基本定型。

1961年11月,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教材,对“本质”概念的解释为: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决定于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的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31)艾思奇:《艾思奇哲学文选》第6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20-121页。本质是一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的深刻的、稳定的方面。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的、必然的、深刻的、稳定的方面,内部矛盾是本质的方面。这一解释与此前艾思奇本人此前的解释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创新之处,它从内部矛盾的角度解释“本质”概念,这一解释有新角度,是对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丰富和发展。1965年,毛泽东进一步指明,要从主要矛盾去定义本质概念,“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矛盾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32)《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7页。。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权威教科书对本质概念的释义是:“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33)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06页。这一解释兼容了此前的几种理解,本质是普遍性、共性,这和李达《社会学大纲》、艾思奇《大众哲学》的观点是一致的;但共性并非都是本质,一类事物区别于他类事物的“特殊”共性才算是本质,这与毛泽东《矛盾论》中的特殊性是本质是一致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是内部矛盾,这是对毛泽东《矛盾论》的继承和发展。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生成与阐释不是一个简单的迻译和接受过程,而是一个不断结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过程。相对于列宁的界定,李达、艾思奇、毛泽东的阐发更加丰富,补充了很多新内容,比如本质就是特殊性,本质就是根本属性、内部矛盾等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造性贡献。《马克思主义大辞典》中的定义,全面地系统地概括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概念: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的。本质有层次的不同,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等。(34)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7年,第36-37页。

四、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的语用与影响

概念规定着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独特视角和思维方式,“本质”概念就是唯物辩证思维的一个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引介并阐发“本质”概念并非仅仅出于理论兴趣,以唯物辩证法作为理论工具,分析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是译介“本质”概念的根本目标。

第一,改善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工作方法。唯物辩证法“本质”概念在中国的生成、传播、理解和运用为中国共产党思考和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问题提供了工作方法论。善于抓住本质是成功的重要工作方法。建党初期,我党先后出现过“二次革命论”的右的错误和“毕其功于一役”的“左”的错误,毛泽东认为,这些错误的本质根源都是没有从中国实际出发,或者从“本本”出发,或者把苏联经验公式化,给党造成了巨大损失。抗日战争时期,“亡国论”和“速胜论”一度甚嚣尘上,毛泽东科学分析中日力量对比等因素,透过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得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科学结论。毛泽东在《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从本质上看,从长期上看,从战略上看,必须如实地把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看成纸老虎。从这点上,建立我们的战略思想。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活的铁的真的老虎,它们会吃人的。从这点上,建立我们的策略思想和战术思想。”(35)《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56页。对本质的认识决定了战略思维的形成,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随着国内主要矛盾即将出现的新变化,要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变,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从而为建立新中国做好了充分准备,抓住了当时的本质工作。

第二,改进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方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是重要的工作方法,也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在党的历史上,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两种错误思潮,他们不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懂得了解中国现实,不会透过现象认识中国实际问题的本质是什么。要想了解中国必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就是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调查研究的目的是抓住问题的本质,而抓住问题的本质是为了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9月1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深入分析思考上下功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3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527页。那些比较成熟的调研成果要及时上升为政策,不太成熟的调研成果要继续深入调研完善,上升为政策的要看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有问题的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第三,在分析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话语。针对 “姓社”“姓资”的争论,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论话语发挥了巨大的解放思想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深化,是用唯物辩证法思维解答时代之问的最新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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