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分析

2023-01-04 11:06萍,杜
南方农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滨州市城乡城镇化

李 萍,杜 静

(1.中共滨州市委党校,山东滨州 256600;2.滨州市住建局培训中心,山东滨州 2566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1]。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和必然要求,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2]。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快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进程与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协调、不匹配问题仍然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短板,若对此问题放任不管,两化的协调发展难以真正实现。以山东省滨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现状为例,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建议,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积极的借鉴。

1 现状

滨州市是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中心区、黄河三角洲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行政区和核心区,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是山东省的北大门,素有“渤海雄邦”之称。滨州市下辖4 县2 区1 市,有3 个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北海经济开发区),共29 个街道,58 个镇,4 个乡。总面积9 665 km2。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 年滨州市常住人口为3 928 568 人。

据《2020 年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 年滨州市生产总值为2 508.11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43.15 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 021.56 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1 243.40亿元,增长4.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7 ∶40.7 ∶49.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 718 元,比上年增长4.2%。

1.1 滨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

城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3]。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编制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强化产业支撑,大力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建设发展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1.1.1 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滨州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加速集聚,引领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20 年,滨州市的常住人口镇化率达59.65%,与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94%,其中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的常住人口镇化率分别达到72.47%、65.22%和63.78%,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1.2 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滨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采用城区扩围、镇区扩量、社区扩面及设施扩容的办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截至2020 年,滨州市的燃气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道路面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县城平均水平[4]。

1.1.3 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满足城市居民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滨州市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2020年,滨州市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大班额、配套园整治“三个清零”目标任务。在疫情期间,滨州市率先在该省上线“空中课堂”,44.9 万名学生停课不停学,1 462所学校、幼儿园平稳开学。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315.09 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62.74%[5]。2020 年,滨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通过13.2 万人,发放失业保险资金2.1 亿元。

1.2 滨州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现代农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3]。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新进展[6]。

1.2.1 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2020 年,滨州市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82.78 亿元,比2019 年增长3.0%;粮食总产量为370.23 万t,比2019年增长3.0%,亩产量(1亩=667 m2)为420.6 kg,比2019 年增长2.7%;蔬菜瓜类总产量为238.96 万t,比2019年增长0.2%;禽蛋产量(不含小品种)为27.51万t,比2019 年增长34.4%;水产品总产量为50.16 万t,比2019 年增长3.9%。

1.2.2 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

滨州市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工作,积极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形成了土地经营逐步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服务社会化逐步普及和农业龙头企业逐步壮大的良好局面。截至2020 年,滨州市共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 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3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 049 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66 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耕种收机械化全覆盖。

2 存在的问题

2.1 现代农业发展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需求

2.1.1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目前,滨州市的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3 方面。1)农业标准化生产配套措施未形成体系,除了国家制定的标准和粮食产业的标准外,大部分经济作物没有产品质量标准,不利于产品销售和品牌的形成。2)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不完善。3)农民的质量意识薄弱。

2.1.2 农业科技人才缺乏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局问题,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民,产业发展需要依靠农业科技人才。目前,滨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在外打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缺乏农业生产经验、知识和意愿,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业的发展缺乏兴趣。有意愿返乡创业、投身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学生,往往因为农村就业环境、就业观念等因素和缺乏必要的创业条件等原因,不愿返乡创业。

2.2 新型城镇化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2.2.1 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

近年来,滨州市农村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显著。但与山东省内周边先进城市、乡村发展实际需要相比,投资依然不够,设施仍不够完善,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需求量大,各地对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投入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

2.2.2 产业融合程度较低

近年来,部分县域产业支撑不足,经济发展乏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场化动能趋弱,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固定资产投资低位运行,投资项目质量不高,尤其缺乏有特色、带动性强、对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平台、大项目。产业发展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带动作用不足。

3 对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是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针对滨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立足滨州市实际,建议从以下4 个方面来推进工作。

3.1 推进农业标准化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的关键。1)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围绕滨州市名优产品、特色产品和出口产品,加快制定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2)重点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名优、特优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使各个生产环节有标准可依,有规则可循。3)坚持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相衔接,产前、产中、产后相呼应,示范与带动相配套,建立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与农民主动参与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运行机制。

3.2 注重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1)完善农村人才引进政策,积极促进人才下乡创业就业。滨州市应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创业就业支撑要素服务保障,创新业务代办服务职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鼓励本土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对毕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农业创业项目给予贴息、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滨州市应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利于调动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对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其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优势,引导城市各类人才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发挥骨干作用。3)构建以传授现代农业知识为主体的新型农村教育体系,将涉农教育机构打造成农村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

3.3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带乡,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1)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以片区区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路、水、电、气、垃圾与污水处理等重要公用设施,努力推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乡村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明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分工,明确城乡基础设施财政事权,促进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管护。结合实际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基础设施管好、护好的原则,建立企业化管理模式,确保城乡基础设施能够稳定运营。

3.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提升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1)规范现有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质量提升、规模扩大和领域拓宽,引导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构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惠共赢的共同体[2]。2)壮大滨州市内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农业产业链布局中的作用,带动其他经营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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