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特征和趋势分析

2023-02-02 09:34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23年1期
关键词:资助数量交流

李 颖

(北京科技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83)

0 引言

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现今中国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科技进步也越来越需要中国。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向2021中关村论坛视频致贺中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复苏面临严峻挑战,世界各国更加需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通过科技创新共同探索解决重要全球性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共同应对时代挑战,共同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在这种新形势下,我国将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投身全球治理体系,不但为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从国际科技合作中获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渠道,其项目资助体系具有包容性、多样性的特点,能够助力我国科研人员在国际层面开展系统化、多元化的合作,在新时期的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中发挥领军作用[1]。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按照“合作研究项目-合作交流项目-人才项目”进行布局,分为“非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2大类。其中“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是指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向下又细分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2个亚类[2]。

截至2022年5月,基金委已与境外53个国家(地区)的100个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协议数量较2012年增加了47%,学科领域和合作版图的拓展为“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近10年(2012—2021)的统计数据中,“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资助经费占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整体资助经费的比例均超过60%,占主导地位。并且相较于“非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层次分明、覆盖面大、大多数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资助经费由双方机构共同承担,境内外所需经费均有保障。因此,摸清此类项目的资助特征和发展趋势,有助于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统筹布局,优化已有的国际合作项目体系,提升国际合作的竞争力和管理力。

1 数据来源

选取2012—2021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为研究对象。除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发表的评审工作综述数据[3-6]以外,所有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均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对外公布的初审结果和批准通知(截止到本文撰写前),包括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共计4 379项的项目年度、资助类别、合作协议名称、初审通过数量、获批项目名称、获批项目负责人和中方依托单位信息,这些数据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检索获得。

2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特征分析

2.1 申请与资助概况

首先分析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整体的资助特征。图1是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数量、资助数量和资助率的变化趋势图,可以看到十年来该类型项目的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总体呈现先平稳后增长再小幅回落的趋势。其中2012—2015年,申请数量维持在年均900~1 300项之间,资助数量均值不超过300项/年,年增幅较小。2016—2020年,由于与基金委合作的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数量显著增加,年均达到38个,因此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均显著攀升,资助率逐年减低。申请数量在2016年迅速跃升到2 000项以上,这5年的平均值超过3 000项/年,资助数量也在2018年达到峰值925项。而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开始肆虐全球,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推进不可避免的受到一定影响,2021年仅有27个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与基金委开展合作,导致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减少。

图1 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数量、资助数量和资助率趋势图

伴随新冠疫情的全球化和常态化进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项目的收缩导致整体资助数量减少,部分国家某些领域的合作面临暂时性中断,防疫政策对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的影响较大,这导致2021年整体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下滑;另一方面,疫情增大了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需求,引导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向目前最紧迫的领域转移[7]。2021年以来,基金委组织开展了与德国、韩国、土耳其、新西兰、瑞典、俄罗斯、金砖五国等多个国家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的新冠疫情相关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并利用“云端”对话模式,构建了国际新冠研究合作网络[8]。鉴于疫情的持续性,这种项目资助趋势的变化,值得从事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的科研工作者群体关注。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中的2个亚类: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二者具有不同的资助范围和资助特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与境外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广泛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活动,这类项目又分为人员互访交流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为便于数据统计,研究不再将这2类项目加以区分。

分别计算和对比2012—2021年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的资助率,如图2。不难看出近10年来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率波动较大,这是因为合作研究项目容易受到当年合作协议数量和合作国家类型的影响,例如欧洲、亚洲等合作研究基础较好的地区,在某些年份开展合作研究项目较少时,会导致该年份申报数量降低,而这类因素对于合作交流项目的影响不大。近2年的数据还显示,新冠疫情对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的影响大于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影响。2021年申报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科研人员降幅较大,拉升了该项目的资助率,而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由于线上交流的便捷化和常态化,反而波动较小。

图2 2012—2021年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率对比

2.2 依托单位类型特征

截止2021年6月,基金委共有依托单位2 831个,其中高校960个,科研院所1 283个,其他性质单位588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比例约等于3∶4。图3是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依托单位类型对比,可以看到这10年当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获得资助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比例变化不大,处于2∶1到4∶1之间。图4是2012—2021年获得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前10位的依托单位(含并列),这些依托单位的类型全部是高校,说明在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这个领域,高校毫无疑问占据领先地位。图5是2012—2021年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依托单位类型对比,综合10年的数据,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获得资助的项目数量比例接近3∶1,科研院所在合作研究类型的项目上高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平均值,而高校则在合作交流类型的项目上更胜一筹。究其原因,高校学科领域覆盖面广的研究团队和庞大的师资体量起主导作用,同时不少高校在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考核中对于海外研学经历的要求也不容忽视。

图3 2012—2021年分年度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依托单位类型对比

图4 2012—2021年获得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前十位的依托单位

图5 2012—2021年分项目类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依托单位类型对比

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对于依托单位科研实力的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合作研究项目充足的经费来源有助于项目双方成员利用丰富的科研资源开展互补性研究,发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作用,不仅科研产出数量和质量上容易达到“1+1>2”的效果,而且有更多机会冲击前瞻性、颠覆性和多学科交叉的顶尖课题,能有力提升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所以科研院所类的依托单位在这个项目类别中更具有优势。合作交流项目则侧重于开拓研究平台和突破思维定势,提高合作团队的整体研究水平,扩展研究视野,因此更受到高校科研人员的重视。尤其是高校科研团队中的青年人才,在交流过程中既可以得到系统的学术技能和学术思维训练,又能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研究纽带关系,有助于在未来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催生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9-10]。很多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合作交流项目奠定联合研究基础后,继续申请合作研究项目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合作交流项目中有一类“双边学术会议项目”,这种业内专家面对面的研讨不仅有助于拓宽科研思路,更能促进领域内多个国家和单位之间的交流,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提供国际化视角,对构建国际层面的科研新平台具有极好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线上沟通便捷化程度不断提高,此类项目越来越受到申请人的欢迎,科研院所类依托单位应对这类项目提高重视程度。同时也建议基金委对此类项目的线上沟通交流方式提高支持力度,例如:适当放宽项目的经费支出科目限制,鼓励论文、专利、软著、高水平研究报告等项目成果产出形式,适当降低单项项目资助标准以扩大资助范围等。

2.3 资助地区分布特征

2.3.1 主要资助地区

根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内承担机构的所在省份信息对项目资助数量按地区进行统计分析。图6是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数量地区分布示意图。近十年资助地区分布特征来我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受到过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资助,其中北京、上海、江苏三省的资助数量位列前3位,均超过300项,北京的资助数量达到1 350项;广东、湖北和浙江的资助数量紧随第一梯队,处于约200~300项之间;陕西、辽宁、天津、山东和四川处于第三梯队,资助数量大于100项,但距离200项还有一定差距。

图6 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数量地区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十年累计的资助数量占全部项目的72.2%,中部地区占11.1%,西部地区占10.3%,东北部地区占6.4%。东部地区是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最主要资助地区,10年累计的资助数量达到31 55项,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10个东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中,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助数量破百。中部地区的湖北、西部地区的四川和东北部地区的辽宁均为所在地区唯一进入主要资助地区梯队的省份,这也表明我国其他地区在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领域与东部地区具有较大的差距。希望基金委在未来项目布局工作中,能够加强以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带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国际科研合作发展。中西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依托单位在目前限项政策趋紧的环境下,对于大部分不计入限项范围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应给予更多关注和引导。

2.3.2 不同地区项目增速分析

将2012—2021年分为2012—2016年和2017—2021年2个时间段,计算我国四大经济区域2个时间段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增速,如图7所示。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在合作交流项目方面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在合作研究项目方面增速略微落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在合作研究项目和合作交流项目方面都明显高于全国增速的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在合作研究项目方面增速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合作交流项目方面增速明显落后全国平均水平。

这说明近十年来,东部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状态,合作研究项目与合作交流项目的资助量增长较为平缓。近5年来,西部地区的合作交流项目增速放缓,是值得警惕的现象。因为合作交流是合作研究的基础,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青年科研人员融入国际化科研体系的程度,对此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可能会导致未来一段时期西部地区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情况下滑。西部地区的依托单位应该在鼓励人才跨学科、跨领域开展国际交流方面增加政策扶持力度,也可以通过“引智计划”等项目促进国际间高水平人才融合,为地区科技层面长期的合作交流奠定基础。中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虽然在2类项目上的增速都高于全国水平,但侧重点不同:中部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增速更突出,而东北部地区的合作交流项目增速更突出。这主要源于中部地区长期以来的科研实力积累和东北部地区近年来开始发力的人才吸引政策。

“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目前的资助格局与“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对应,我们要认识到:中部地区具有厚重的科研积累,需要在国际合作交流领域充分发力,以夯实未来一个阶段的合作研究基础,才有可能在国际合作项目领域实现崛起。东北部地区要以已有的良好国际合作交流基础为出发点,保持并发扬在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上的突出优势,争取获得更多更高级别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1]。

2.4 合作协议数量与地区分布特征

目前基金委已与境外53个国家(地区)的100个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数量较2012年增加了32个,这些协议覆盖了全球六大洲,形成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网络。图8是2012—2021年分项目类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合作协议数量对比,10年间有累计212个协议资助过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有累计101个协议资助过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其中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来源最多的是欧洲,其次是亚洲和北美洲,这表示我国在合作研究领域与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联系最为密切,三者协议总数占总体协议数量的82.5%;国际组织的协议占比为10.8%,比重也不容忽视,近年来整体维持在2~3个/年的水平,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一直与基金委保持着非常稳定的合作关系;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协议数量相对较少,这一现象不仅与这些地区的科研实力水平有关,也会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资助合作交流项目的协议来源最多的是欧洲,协议占总体协议数量的78%,其次是亚洲,协议占总体协议数量的20%,这表明来自欧洲的合作协议在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图8 2012—2021年分项目类型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合作协议数量对比

显然,与欧洲和亚洲的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基金委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支持力度最大,图9是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累计资助数量前十位的合作协议,进入前十位的11家资助机构中,全部来自欧洲和亚洲。针对此情况,希望政策制定和项目管理部门今后能够着力开拓更多欧洲、亚洲以外的合作协议,尤其是可以覆盖合作交流项目的协议,让我国的青年科研人员能够在参加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时选择面更大,并使一些相对小众的研究领域也有机会得到资助。

图9 2012—2021年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累计资助数量前十位的合作协议

2012—2021年的数据显示,十年中每一年都与我国开展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国家/地区/组织包括:韩国、美国、日本、英国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10年中有9年都与我国开展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国家/地区/组织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以色列,十年中有八年都与我国开展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国家/地区/组织包括:德国、俄罗斯、瑞典和欧盟,此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法国的整体合作频率较高,比利时、埃及和白俄罗斯近5年来的合作频率也较高。以上提到的国家/地区/组织涉及的合作协议稳定性好,适合科研人员持续关注并跟进。

3 结语

1)十年来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总体先平稳后增长再小幅回落,新冠疫情导致2021年申请数量和资助数量下滑,但医疗卫生和公共管理领域的需求增长,使资助重心发生变化。合作协议数量和合作国家类型容易引起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率的波动,但对合作交流项目的影响不大。

2)十年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获得资助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数量比例接近3∶1,科研院所获得合作研究项目数量高于平均值,高校获得合作交流项目数量高于平均值。这与高校庞大的科研团队和各类考核要求有一定关联。

3)十年累计资助数量的地区特点是东部地区十年累计的资助数量超过全国的七成,保持着较稳定的资助态势,中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的项目综合增速高于全国水平。但西部地区的合作交流项目增速明显放缓,亟需对内政策引导和对外强化融合双管齐下,以避免未来影响该地区国际合作科研活动的整体势头。

4)在合作研究领域我国与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联系最为密切,来自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议比重也不容忽视,在合作交流领域欧洲的合作协议占绝对主导地位,接近八成。近十年美、英、日、韩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与我国持续合作,近五年来比利时、埃及和白俄罗斯的合作频率较高,值得持续关注。

针对项目不同层面的参与和管理主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思路:

1)科研人员要主动了解项目资助格局的变化趋势,跟随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沿开拓渠道,提前布局,主动出击。对于青年科研工作者,可以从合作交流项目入手,打好合作基础,明确长期合作目标,在能够持续稳定资助的合作协议中寻求机会。对于已经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的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合作研究项目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带动团队青年骨干参与国际层面合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对于已经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交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注重提升项目效果,可以通过定期互派交流团队、合作高水平论文、签订校际合作协议等形式奠定进一步合作基础。

2)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发挥交流项目领域覆盖面广、资助率相对较高、大部分不计入限项的特点,将此类项目作为新时期科学基金工作的突破点和创新点,改革科研机构的基金项目架构,使此类项目成为优化学科规划布局、提升领域研究水平的抓手。切实落实“有组织科研”,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立足“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这三个基本原则,打破学科壁垒,结合依托单位自身特点和合作协议的分布规律,有目标、有侧重的制定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发展规划。

3)对于政策管理部门,希望能够继续坚定的以互利共赢为指导思想开展国际科学合作,在考虑合作双方利益和需求的同时,也要有超越国界的科学精神和服务精神。对于我国乃至世界科学前沿亟待解决的最前沿问题,应着眼于长远利益,积极参与,勇于投入,不拘于短期得失[12]。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建议加强以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带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国际科研合作发展(如:鼓励东部地区依托单位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依托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促进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成果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落地转化,以及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特有的科研条件,提出具有地域特色(如:寒区旱区、高海拔地区)的研究指南方向。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建议适当放宽经费使用的科目限制,鼓励多种形式的成果产出,适度缩减资助额度扩大资助面;在评审过程中通过调整评级指标体系,给与青年人才更多交流机会,将更多外籍专家列入评审专家库;争取签署更多适合合作交流项目的协议,提高合作交流活动的覆盖面。

总之,积极培育科学基金组织间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重视全球化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对促进依托单位科研综合实力发展、拓展学科领域国际影响力和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增进对国际科技界的开放、信任、合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13]。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的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理念,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间的联系和依存程度日趋加深,也不可否认逆全球化趋势、科技创新霸权争夺和新冠疫情肆虐等因素综合导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在诸多机遇和挑战面前,科技创新必将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进步变革的出发点,只有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才能突破封锁和打压,拓展国际发展空间,为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筑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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