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一位中原士人的人生轨迹
——以《巴种霖墓志》为中心

2023-02-28 14:33郭依文
许昌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罗 操, 郭依文

(1.许昌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许昌 461000; 2.闽江学院 历史系,福建 福州 350108)

清朝统治者为了强化皇权政治,有效管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便以儒家学说为治国指导思想,努力建构持久的爱新觉罗氏王朝和稳固的社会秩序。于是,存仁心、行仁政的儒家价值观不仅要落实到现实的政治实践层面,还要深入到大清子民的日常生活深处,而这种内修于心、外化于行的儒家思想理念在直隶许州襄城县颍桥镇回族人巴种霖身上就有着鲜明的体现。有关巴种霖(1734—1788)个人生平的支撑材料主要集中在《皇清诰授奉政大夫、原任刑部直隶司郎中、前职衔分巡道雨苍巴公墓志铭》(简称《巴种霖墓志》)当中,学界已就志主巴种霖的回族身份、仕宦时间、社交范围、姻亲关系、回族官员的官场生存状态、巴氏家族与地方社区之间的关系诸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学术探讨[1],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位回族移民后裔的人生事迹。若从人生史的视角来观察巴种霖身心承载的历史,就有可能在更广阔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中深度理解人的社会生命及其跌宕起伏的人生。

一、积极进取的儒学士人和持法公允的正五品京官

清雍正十二年(1734)七月廿一日,巴种霖出生于直隶许州襄城县颍桥镇一位回族家庭,其始祖巴成隆原非中原地区居民,实由北方燕山(今北京周边地区)南迁而来。《巴种霖墓志》中记载了该族迁居襄城县颍桥镇的历史。“公姓巴氏、讳种霖、字雨苍、号一嵩,原籍燕山,始祖讳成隆,迁于襄之颍桥镇,遂家焉。”(1)有关《巴种霖墓志》的引文出自巴晓峰《许昌颖镇清真寺碑刻所见巴氏家族研究》一文(此文“颖”应为“颍”),见《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后文不再一一标注说明。据《襄城县志》,明朝时襄城“仍属许州,隶开封府”,清朝以来“因之。雍正二年,改州为直隶州,县属焉。雍正十三年,改州为府,县为属邑。乾隆六年,仍复为直隶州,县为属邑,仍其旧矣”[2]72,县城“北抵北直顺天府一千八百九十里”[2]70,属远离京畿之地域。巴种霖始祖巴成隆因何事何时从原籍近畿之地燕山迁居襄城县颍桥镇,墓志不载,亦无从考起。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巴种霖为移民后裔,其始祖初迁颍桥镇之际实属普通人家。

当巴氏安家落户颍桥镇以后,存好心、做善事,经几代辛苦劳作,至祖父巴奉玑时在财力方面已可富比封君。墓志载:“世有隐德,至公祖讳奉玑、字公珍,起家称素封,尤好善,配王太宜人。”无官爵封邑的巴奉玑能把先前并不富裕的普通人家经营成素封之族,应是充分利用了当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力田务本,才逐渐发展为当地的富裕人家。从交通方位上来看,襄城处在南北交通要道上,驿使往来络绎不绝。“总铺在县治前”,县东北“四十里曰颍桥铺”[3],“凡滇、黔、蜀、楚之有事于京师者,胥取途于此”,故被时人称为“孔道”[2]713,即颍桥镇为云、贵、川、楚地区通往北京的必经关口,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就自然条件而言,襄城“为汴南重地,山水秀拔,甲于邻壤”[2]75,又“沃野平衍,水陆交通,土宜桑麻”[2]76,可谓中原地区的理想生息之地,而颍桥镇则位于颍水之滨。颍水“过襄城北境,又桥焉。桥之右,偏为巨镇,因以颍桥名”[2]713。正是在交通便利、土厚水甘的自然环境中和“小民务本业,不习末作。即遇岁荒,不肯轻弃乡井”[2]89的社会风习下,巴奉玑因治家有方,其家族才跃升为地方上的素封人家。

自此以后,巴氏一族将由素封之家转为耕读仕宦人家。这也可以从巴奉玑为其儿郎取名的美好寓意中略窥一二。巴种霖“父讳承爵、字建功,亦好善,配赵太宜人”。巴承爵虽出生于无官爵的普通百姓之家,但其父巴奉玑却对其子深抱希望,期许自家儿郎能够走上仕宦之途,建功立业,加官晋爵。巴奉玑这一心愿可谓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为人父的普遍内心写照,不过巴承爵未能实现其父巴奉玑对自己仕途的满心期许。但值得注意的是,巴氏家族在新一轮的质变过程中,巴奉玑对儿子巴承爵的教育还是成功的:巴承爵在为人做事方面乐善好施,不仅承传其父巴奉玑辛苦经营的素封之家于不坠,还努力把聪慧过人的儿子巴种霖推上为官之路,其功亦不可没。

有关巴种霖的科举事业,志文亦有述及。“公生而颖悟,读书能文章,许州聚星书院山长张耘根先生深器重之。”巴种霖在学业方面的优异表现,给巴家人带来了日后仕宦通达的希望,实现由素封到仕宦的跨越也只是时间问题。然而巴种霖的科场之路并不畅达,“以困小试”,不得已才“援例列太学”为监生。据《清史稿·选举志》载,“有清学校,向沿明制”[4]3099,太学生员“有贡、有监。贡生凡六:曰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凡四:曰恩监、荫监、优监、例监”[4]3100。监生中的“例监”,则为援例捐纳取得在太学中受课资格的生员(2)“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张廷玉:《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76页。。显然,巴种霖并非科举一途入太学,但捐纳监生的行为已透露出巴家人强烈渴望“学而优则仕”。巴种霖作为太学肄业的学生,在清代辨明正途和异途的入仕渠道中通常应须经考职而入仕为官[5]。依志文来看,巴种霖又多次参加科举考试,力争获取更高的功名,但屡次事与愿违,“入林(?)围,荐三次未售以豫”。既然科举“正途”取官入仕之路不通,巴种霖又根据国家铨选政令,退而求其次,选择了“异途”入仕为官的门径,“工例捐部员外郎”。巴种霖这一次抓住了政治机遇,于“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4]3233的规定范围内捐纳为仅次于“郎中”的“员外郎”,一旦补上实缺,就可以迎来人生的转折点。然而巴种霖命运多舛,“未及赴选,丁外艰”,再次与仕宦之途无缘。

在世人眼中,捐纳入仕非取官正道,实则“是一种以买卖为目的之商业行为。就官府而言,捐纳意在求财解困,而捐纳之人,则是以财求名利、求官职荣衔”[5],极有可能破坏官场风气,危害吏治,故而捐纳取官时常受到中央朝廷的控制和官员们的口诛笔伐。不过捐纳入仕者中也不乏恪守官场规则、满腔正气的典范,而志主巴种霖就是懂得君臣之义、明辨是非的捐官代表。巴种霖丁忧期满后,“服阙谒选,补刑部直隶司郎中”,位列正五品京官。从此以后,巴种霖一族通过功名获得国家赋予的权威,不仅有效提高巴家在四民社会中的地位和声望,还为素封之家向耕读仕宦人家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文化基础。

巴种霖履职上任之后,“持法平允,为英相国、胡大司寇所称赞”。众所周知,巴种霖出身于素封之家,又囿于以儒家经典为主的科举选拔方式,在进入刑部就职以前应很少能接触到专业的法律知识,那么其令人称赞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据学者研究,雍正以后,“刑部司官的补缺与升职由资历本位越来越向劳绩本位转变,委派差遣、京察考核之权更是全以堂官的意志为转移”,故而刑部司官们在激励机制和竞争环境中“日治案牍夜读律”,于司法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进而获得堂官赏识和晋升机会[6]。由此看来,巴种霖应是在进入刑部之后,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方于浓厚的学习氛围中习得较好的法律知识,最终得以显现出刑部司官的专业化水平,受到英相国和胡大司寇即英廉、胡季堂两位刑部尚书的赏识[1],为日后升迁或转迁奠定良好基础。

令人遗憾的是,巴种霖任职刑部司郎中期间,因祖母年事已高,不得已告假归家,由此再次成为其人生的转折点。志文载:“未几,以祖母年高,告假终养。旋以承重,丁艰三载,方欲赴补,偶染微疴,遂优游林下不出。”巴种霖因侍奉祖母、家内变故、身体抱恙等一系列缘由而开启由仕而隐的人生经历,“仍以祖父好善之心为心”,造福乡里,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七月廿五日在故乡颍桥镇逝世,才结束其行善积德的一生。此时,巴种霖亦完成了其家族进入耕读仕宦之家的使命,其三个儿子(包括孙辈)纷纷入仕即是明证。巴种霖“子三,长瑶光,职衔布政司经历……次宝光,候选州吏目……三延太,职衔卫千总”。按清朝官秩品级,布政司经历,正六品,掌出纳文移;州吏目,从九品,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卫千总,武职,正六品,掌督率运员,领运漕粮。由此不难想见,巴种霖积极督导儿子们步入仕途,尤其长子巴瑶光的读书为官之路,更好地诠释了巴氏一族转变为耕读仕宦之家的事实。巴瑶光于其父巴种霖逝世时,为布政司经历,之前还拥有例贡生身份,之后又官至刑部郎中[7]。一家两代人都位居正五品京官,这在颍桥镇、回族人民当中都是佳话,以致被学人称为当地著名的“缙绅世家”[1]。

二、造福一方的地方精英

清朝统治者借助保甲制和里甲制来统治基层民众的同时,还兴修水利、修建义仓,以此维护大清一统天下的社会秩序和官民共同的经济利益。然在社会实践层面,治理基层社会并非仅凭官府一己之力就可完成的壮举,它们离不开地方精英的积极介入,那些官府无暇顾及的地方公共事务只有通过地方精英才能得以有效解决。据《巴种霖墓志》,志主由农至仕、由仕至隐的一生当中从不骄奢,且积极回馈乡里,造福一方,其义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修桥。襄城为蕞尔之区,因地表河网密布,竟成汝颍一都会。《襄城县志》载:“襄之水,汝为大,颍次之,余皆《管子》所谓枝水。”[2]863一旦雨季成灾,河水泛滥,襄城就会成为平原泽国,昔日畅通的交通网络也会不复存在。为了确保河水暴涨之际路途依然畅达,建桥、修桥便成为官府和民众共同关注的目标,毕竟水上架桥,既可发挥其满足人们出行往来的服务功能,又可衍生出通往远方、沟通内外的联系功能[8]。据《巴种霖墓志》,志主曾捐造氾河石桥,以济过往行旅。“公祖母王太宜人,尝经氾河,见秋水涨溢,行旅艰阻,归以语公。公独捐二百余金,创立石桥一座,今尚屹然。”此处的氾河,即氾水,“在城北七里,以雨多则泛滥,故曰氾”,又名“北七里河。由北折而南,至城东七里,入于汝,即东七里河,同一氾水也”[2]82。从志文可知,原氾河上并无桥梁,往来行旅只能舟渡过河。若雨季河水暴涨,势必给南北过客带来诸多麻烦,乃至有生命危险。巴种霖从祖母那里获得消息以后,主动承担起本属于官府的职责,慷慨解囊,捐造石桥,给过往行旅提供便利的出行交通条件。巴种霖这种乐善好施的建桥义举,后来得到了当地官府的褒奖。“邑令李公闻其事,曾以‘修桥好善’旌其闾。”在乡村社会兴建公共工程,于官于民都是一件大事,而地方官员却以“后知后觉”的形象示人,其中因由颇值得玩味。据学者研究,清朝直接承袭了明中叶以来“节流”的财政思想体制,“对各级地方财政经费实行大幅度的裁减”,从而使得“清代州县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力是极其有限的,无论地方官员如何廉洁奉公,都是不可能大有作为的”。因此,清代的各种地方公共事务,如兴修水利、铺路架桥等耗费财力、物力、人力的重大工程,仍需依赖地方社会精英,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祥和安宁的地方社会秩序[9]绪论11。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地方官府在缺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财源窘况之下,为何不能发挥正常的行政职能了,而其“后知后觉”的为政艺术既掩饰了地方官员无能为力的一面,又彰显出为官一方者勤政爱民、宣王教化的正面形象,这一点也可以从沈荃所撰《重修颍桥镇碑记》中找到答案。“古道涂修废,古都邑之旺衰,而为政者,每于津渡间,尤致意焉。《周礼》徒杠、舆梁之以时成,皆所以广王仁,而昭大一统之宏模也。”[2]633当地方官府正常的行政职能如跨河架桥日益萎缩时,地方精英就在基层社会公共工程建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从而接续地方官府上忠于国家皇室、下爱养黎民百姓的职责,有效维护国家和官府在地方上的政治声望和影响力。志文载,巴种霖“后又修浍水石桥,皆成”。检视襄城山川,浍水亦为境内河流,“在城东北三十五里,由草寺,北过化行,转东北,入于渚”[2]83。巴种霖再次济公尚义,于浍水上修造石桥,使得远近行旅免遭渡河涉寒之苦,可谓功垂百世,恩惠乡里。由此不难想见,清朝鼎盛时期地方官府的公共建设事务——修桥要通过募捐或民间自行筹集经费等方式才能得以解决,难怪汪运正任职襄城县令期间深情呼吁,河桥遭逢“车轮马蹄之践踏,日积月累之风雨,亦难历久如新,更有望于继起捐修者”[2]880。

第二,赈灾。中国基层社会的本色是乡土性,以农立家者都很忠实地守着直接向土里讨生活的传统[10]6,故而他们极度渴望风调雨顺的生产条件和国泰民安的生活环境。一旦遇到天灾歉收年月,广大基层民众因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侵扰而深受其害。统治者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专制统治,备荒仓储便成了各级官府灾前预防的重要环节。据《襄城县志》,康熙三十三年(1694)襄城知县刘子章建常平仓;雍正二年(1724)襄城县衙奉文建十六保社仓,而位于颍桥街的颍桥保社仓便是其中之一;乾隆四年(1739)襄城县衙建监谷仓,其目的无一不是贮藏粟谷以备赈济之需[2]170-173,从而保障基本民生,稳定社会秩序。清朝统治者尤其是乾隆皇帝为了彰显皇朝勤政爱民的执政形象,于赈灾恤民方面不仅始终视官府为唯一的施赈主体,还极不赞成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灾事务[11]。然而在赈济灾民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地方精英依然是一支不容忽视的施赈力量,他们本着济危救难、复建祥和安宁社会秩序的理念,努力帮助灾荒时期的危难群体摆脱困境。志文载:“时值年饥,施麦谷百余石,并素有借贷不能偿者,悉焚其券,虽千金弗恤也。”这次赈灾活动系于巴种霖出任刑部司郎中之前。检视《清高宗实录》,不曾见到乾隆皇帝就此次灾害蠲免襄城难民的记录。这应是一场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并没有扩及整个区域。不过在天灾歉收的特殊年月,巴种霖捐谷、焚毁债券以赈济灾民和难民,其义举善行不仅直接满足了灾民和难民的生存需求,还提高了巴家人在地方社会中的威望和影响力。对于不赞成民间力量参与赈灾的乾隆皇帝来说,地方精英的社会威望和影响力“并非是靠对皇帝的权威加以挑战,而是靠为皇帝服务”[12]25,即从恤民力、甦民生的社会救济事业中获得的。由此可以想见,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那些没有真正政治权力的地方精英积极捐献钱谷、免除债务,协助皇帝、官府赈济灾民,努力恢复灾区往昔安乐的社会图景。即便乾隆皇帝视官府为唯一的救灾施赈主体,不愿意让民间社会力量介入灾害救助事业,那些地方精英依然在力所能及的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故而地方官府要依赖“有力者援例监为捐输,纳本色之粟谷,备不时之赈济”[2]170。

第三,济贫。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色是礼的传统,这种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10]50。对于地方社会中那些贫乏落魄者来说,生能免于饥寒之苦,亡能免于沟壑之悲,实属日常窘迫生活中的不易之事,故而地方精英常怀怜悯之心,积极地在财物方面施加援助之力,以帮助贫穷之家渡过难关。志文载,巴种霖“冬则解衣推食济贫里,夏则施茶补路利行人。邻亲有嫁娶不给者,赠以金帛;有丧□无力者,赙以棺木”。巴种霖通过这些雪中送炭般的救济举动,不仅帮助那些贫穷乏绝者摆脱生活困境,保障他们的生存发展,还在地方社会关系网络中建立起威望和崇高的地位,得到乡里民众的拥戴和信服,从而缓和因贫困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有效维持地方礼治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巴种霖“富于好礼”的善行不只施于乡里民众,还主动惠及血亲族人。墓志载:“族戚甚多,贫穷□多,公择其才之明敏者,予以资本,使为经理。迄今得以成家立业者,不下十数户。”巴种霖对家族成员不遗余力地资助,既密切了血亲之间的内在联系,增进了族人之间的亲密感情,又强化了家族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奠定了巴氏家族在地方社会长期稳固存在和持久绵续发展的良好基础。因此,地方精英对乡里民众和血亲族人的种种善行,不论在道义上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肯定,还是在精神上受到了朝廷和官府的嘉奖,其实质都是对他们维护国家统治和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高度认可。

三、遵守儒礼的孝贤子孙

清朝统治者为了稳固一统天下的政治愿景,向全国颁布“上谕十六条”、《圣谕广训》,并通过乡约和地方官的宣讲、学校与科举考试的贯彻、宗族的宣传等多种途径在有清一代推行于全国,进而推行以孝治天下的伦理政治,努力维护大清王朝的统治秩序[13]71-81。这种政治思想纲领已深深地内化到黎民百姓的日常家庭伦理生活当中,而志主巴种霖遵守儒礼的修身之学很好地诠释了清朝官员及百姓被纳入孝治政策之下的生活常态。

巴种霖天资聪颖,在务本业、尚节俭的传统四民社会中走上了学而优则仕的科举任官之途。这既是对清代国家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又是在儒家传统文化教育之下寻求自身的生存发展道路。众所周知,清代的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考察内容,“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4]3147,这就从人才选拔制度层面引导清代士子的文化知识和人生价值的社会取向,力求那些接受儒家文化教育的读书人都能成为社会楷模,出仕则勤修民政,居乡则风化乡里。巴种霖正是在地方书院、国家太学接受了儒家经典的文化教育,怀着改变人生命运的期许而进入仕途,为官期间则持法公允,深受刑部尚书赞赏;乡居时日则恩惠一方,备受地方官民、血亲族人好评,前文已述,兹不赘述。由此可见,巴种霖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和影响,既忠诚于国家皇室,又笃睦于宗族乡党,可谓孝治伦理政治环境中的回族人民代表。

巴种霖的儒家文化实践和社会风尚还体现在尊老重孝、育子禁非两方面。志文载,巴种霖几经科场失意,不得已才捐官至部员外郎,然“未及赴选,丁外艰”,后“服阙谒选”,出任刑部直隶司郎中一职。丁忧守制实属儒家礼仪之常情,不过在将孝治推向极致的有清一朝[13]81,丁忧确为人生大事,尤其出仕为官者丝毫马虎不得。巴种霖为父丁忧而错失捐官后补实缺的一次机会,无论是出于恪守儒家礼仪的心态也好,还是出于遵从官员丁忧制度的理念也罢,其丁忧弃选,以及后来“服阙谒选”都是切实维持社会风化、崇尚孝治的典型做法。后来巴种霖任职刑部司郎中期间,因祖母年事已高,便遵循清朝恤老教孝的终养制度,告假离京,回襄城奉养祖母,乃至承重丁忧,又为祖母守孝三年。巴种霖这种行为不仅是恭敬长辈、孝顺父母的儒家家庭伦理的外化和写照,又完全符合清朝统治者对入仕官员的礼仪冀望和价值期许,即“昭示天下孝道比官位更重要,以教育人民恪遵孝道,移孝作忠”[13]84,进而达到维持伦理纲常和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正是因身处儒家孝治伦理浓厚的社会环境中,巴种霖一心一意地遵从祖母的教令和心意,于社会公共工程方面捐建氾河石桥,于文化事业方面刊刻诗文,“祖母意建功公博学,嗜吟诗,所著有裁对诗料,欲刻板而未逮,公付剞劂,以完先志”。显然,巴种霖在与祖母积极互动过程中的孝行对外润泽乡党、邻里,对内则惠及尊长、子孙。据志文记载,巴种霖共育有三个男儿和三个女儿,且都有门当户对的姻亲对象。其中,长子和次子共育有三个儿子。“孙男三,长儒程,宝光出。次儒纯,宝光出,承继延太。三炳炎,瑶光出,俱幼。”由此看来,巴种霖一家的男丁还算兴旺,尽管三子巴延太一支乏嗣,但按照儒家伦理观念和血脉相传的“挨近挨远”承嗣原则,巴种霖一家择立巴儒纯为巴延太后嗣,从而在重男轻女的传统社会中保持了巴家每支血脉的传承,上可以祭祀祖先,下可以延续后世。如果说子嗣绵延这件人生大事反映的是巴种霖一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一面,那么子孙出仕则是巴种霖教子有方的明证。前文曾有提及,巴种霖长子巴瑶光官至刑部郎中,次子巴宝光候选州吏目,暂且不论是否补上实缺,兄弟二人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储备应与巴种霖任官刑部郎中的家庭背景息息相关。事实上,少量“刑官”的法律知识的来源渠道主要是家学[6]。这对于参加科举考试的巴家子弟尤其是巴瑶光来说,在父亲巴种霖的教导下熟读儒学经典、习知法律知识,应是慕学求进的课业常态,也为其后来官至刑部郎中奠定了良好的律学功底。若此论不误,巴瑶光在入职刑部之前,其律学知识应优于那些非“刑官”家庭出身的读书科考之人,这也让其父亲巴种霖教导子弟寻求正道的育子禁非形象跃然纸上。

四、结语

总的来讲,巴种霖作为中原地区普通人家读书人的代表,其由农至仕、由仕至隐的人生轨迹,凝聚着儒学士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国济世情怀。巴种霖于家则尊老重孝,育子有方,于地方则笃睦于宗族乡党,造福一方,于国则奋进入仕,勤修政务,可谓深度参与王朝国家的治理和地方社会的建设,有效维护清朝的皇权政治和社会秩序。也正因无数个巴种霖般的儒学士人以“天下为公”,始终怀着强烈的使命感,才在守道、行道、卫道、弘道的“家国同构”的过程中形成个人与家庭、地方、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