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数字贸易与跨境物流协同发展研究

2023-04-06 01:44张妍王超诣张莹
中国商论 2023年6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跨境物流跨境电商

张妍 王超诣 张莹

摘 要:2020年11月,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共1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RCEP协定正式生效,促进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及跨境物流数字化的转型升级。本文根据我国跨境物流和数字贸易协同发展的现状,针对RCEP环境下我国跨境电商的机遇与挑战指出现存问题,并提出了建设陆海新通道、完善数字化物流平台、提升监管水平等措施,为我国在RCEP背景下如何促进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协同发展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RCEP;跨境物流;跨境电商;数字贸易;海外仓储

本文索引:张妍,王超诣,张莹.<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06):-020.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3(b)--03

1 中国跨境物流与数字贸易协同发展现状

1.1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发展跨境物流和数字贸易的协同发展

2022年1月1日,RCEP条约正式生效,中国将把握好RCEP带来的机遇,加大市场开放,维持供应链稳定畅通,确保市场供应,不断引导改善市场环境。同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定外贸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国将会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大出口力度,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企业与航空运输企业签订长期合同,进一步稳定外贸,从而促进跨境物流与数字贸易的协同发展。

1.2 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为跨境物流数字化转型提供动力

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交易信息不能实时交互,无法保证数据安全等问题逐渐显现,给跨境物流带来很大挑战,迫使跨境物流进行数字化升级。为解决这些问题,跨境物流行业可以与区块链相结合,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多节点的数据库,每个区块都可以包含许多详细的信息,如买方、卖方、合约、价格等,双方或多方经过全网的验证,就能够把有效的数据上传到整个网络,并且可以保证信息绝对安全。同时,由于去除了人工信息,纸质信息的流程,跨境物流成本大大降低,跨境物流效率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1.3 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内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的发展,中国跨境物流市场对海外仓的重视程度和需求逐渐提高,目前,海外仓的数量已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中,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设并发展高质量的海外仓,同时要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对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发展的推动作用。

1.4 跨境物流赋能提升数字贸易水平

我国2015年的数字贸易差额由逆差转为顺差后,跨境物流企业开始对离岸物流等服务进行外包,不仅增加了货物进出口数量,也加快了数字支付等数字贸易的发展速度[1]。从图1可以看出,虽然2015—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属于起步阶段,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较低,但是近三年中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持续攀升,发展势头非常强劲。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8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5%,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9%。2021年下半年,中国海关正式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并不断根据具体港口的特点调整配套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政策。与此同时,“上合示范区—明斯克”等跨境电商对外运输的专门线路的常态化运行,推动了传统物流的转型升级,使跨境物流真正与数字贸易相结合,为推动数字贸易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 RCEP对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1 借力RCEP完善数字贸易政策

RCEP协议填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数字贸易有效规则的空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领域政策的制定,促进跨境电商和跨境物流的交流合作。一是为各成员国发展数字贸易保驾护航。在RCEP协议中规定,各成员国除公共政策目标以外,不得阻止其他国家跨境电商的跨境商业行为,也不能限制市场准入条件,同时限定了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成员国不能歧视或变相贸易限制。二是尊重各国监管框架。RCEP协议中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尊重并认可其他国家的监管制度,不可以通过干涉别国内政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现在各个国家处于初步建设相关监管制度体系的阶段,RCEP允许这些国家使用灵活方式过渡这段时期,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RCEP的包容性和平等性。

2.2 RCEP助力中国跨境电商物流提升效率,控制成本

RCEP的《货物放行》中明确表明RCEP各成员国之间可以采取简化的海关程序和放宽的报税政策,再与降低的RCEP优惠关税门槛相互配合,使跨境电商物流运输效率更高,运输成本更低,带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大幅增加。RCEP采用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的海关程序来简化跨境电商的海关通关手续。该条协议加速了货物放行的速度,提高了海关程序的电子化管理能力。

2.3 RCEP对跨境数据的保护措施不足,存在数字贸易数据泄露的风险

RCEP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的基础上,对数字贸易领域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变更、条件限定及效度削减,导致RCEP对数字贸易带来了一些風险。一是随着数字贸易发展进程加快,许多涉及国防、个人信息等敏感方面的关键数据也频繁在线上流通,但是RCEP在信息保护方面存在政策漏洞,导致政府很难在跨境数据流动过程中有效控制敏感数据的外泄。二是不同成员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不同,对于数据保护的态度、措施也大不相同,阻碍了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

3 跨境物流与数字贸易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

跨境物流程序繁琐及各个国家不同的数字贸易制度是导致退货难的主要原因。2021年,为便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70号公告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RCEP也鼓励各国针对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现象制定政策。但是,跨境电商的包裹仍受到运费、数字贸易制度差异、海关等影响,导致无法正常退换货[2]。

3.2 在数字贸易的带动下,物流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

RCEP电子商务规则旨在整合区域市场方向,促进数据流通和产业合作,通过数字贸易的发展带动物流行业体系的数字化。2021年7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意在探索建立跨境物流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化发展,带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数字化发展”成为新趋势。疫情期间线上贸易的增加不仅是对我国数字贸易的考验,还是对跨境物流的考验,我国应以网络货运平台为核心,汇集外部需求,实现传统业务数字化转型。

3.3 物流和贸易精通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根据RCEP电子商务和电信规则以及现阶段物流数字化的需要,在跨境电商和跨境物流产业中,跨境从业人员应具备电子商务、大数据、跨境物流等方面的知识,有丰富的数字贸易知识储备和网络技术能力。

我国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开设相关专业等方式积极支持RCEP背景下数字贸易与跨境物流的协同发展,但是相关课程设置还不够合理。在培养人才的教师中,常出现无理论知识、无实践经验和无实训操作三大问题,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难以培养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协同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3.4 中国跨境电商监管体系滞后

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存在许多不足。RCEP希望各国完善监管框架,设立具有有效性、协调性及可操作性的监管框架。跨境贸易与传统货物贸易不同,发展过程中牵扯到很多步骤,包括:物流运输、海关清关、线上支付、商品跨国退换货等,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合作。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职能尚未规划清楚、职责履行不充分的问题。另外,我国还没有建立线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导致各部门信息互通存在障碍。

3.5 跨境物流监控有待加强

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的核心环节,是影响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RCEP鼓励信息透明化,而目前跨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尚未实现实时监控,货物的实时状态无法获知。关于商品品名和数量等信息,承运人也根据从国外发货人处获得的信息编制舱单,导致信息不完整,这是目前跨境电商运输存在的普遍问题,尤其当前处于疫情特殊时期,物流时效难以保障,丢、退货现象频发[3]。

4 RCEP背景下助力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协同发展的对策

4.1 加强物流通道和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可以通过和周边国家建立专门的公路运输通道、增加铁路运输的班次和运量等方法改善现有的陆运。航空运输方面,我国的跨境电商可以与航空运输公司签订长期条约,航空运输公司可以增设专属航线,缩短货运时间,提升运量。最后,我国也可以利用上海、广州等港口城市大力发展海上运输,充分利用好海上运输航线,夯实跨境物流的交通支撑[4]。同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可以与RCEP其他国家跨境电商相互合作,大力发挥5G网络优势,RCEP保障电信运营商以较低的成本进入他国市场,中方可以帮助一些实力较弱的国家建设5G网络,从而实现网络互通。

4.2 完善我国数字贸易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RCEP充分尊重各国的监管框架,建立“公平贸易”市场,我国应该建设系统化的监管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网络手段,大力发展数字化监管体系,同时更应该注重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加强网络设施、基础资源、应用环境等安全监测,安排好跨境物流途中各个部门的职责,使其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4.3 通过搭建数字化物流平台等方式实现物流数字化转型

数字贸易与跨境物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为了响应RCEP条款中强调的电子商务透明度,可以通过对大数据和云计算手段的运用,将数字化融入传统物流中,建立全新的网络数字化跨境物流平台,让国家与政府发布的信息和物流信息等有可查之处,实时更新信息,让用户了解最新资讯、享受数字贸易和数字化物流带来的便捷。

另外,可以建立智能化的海外仓,运用智能的仓储功能布局海外仓,提高物流的时效性、便利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满足更多受众。最后,通过数字化物流可以实时查询到货物的位置以及海关的进度,可以监督督促海关的工作,有利于促进货物流通速度。

4.4 政府、高校、企业加强对物流和贸易精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政校企三方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跨境物流行业数字化的转型升级,从而带动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首先,在RCEP背景下,政府可以增加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拨款力度,发布专门的优惠政策。其次,高校应注重对教师实践性的培养,经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与跨境电商相关大企业举办交流学习活动等。在专业课中加入更多实践性的课程设计,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线上高校进行教学互动,培养具有实践性的综合型人才。最后,企业可以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网络平臺开展交流活动,实现人才的数字化培养,完善培训体系,丰富人才的应用性技能[5]。

参考文献

刘鹏.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展望探讨[J].商展经济,2022(9):15-17.

刘慧.我国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1(26):25-27.

匡增杰,于倜.区块链技术视角下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创新研究[J].国际贸易,2021(11):51-59.

骆柳毅.新形势下广西跨境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的研究[J].市场论坛,2022(1):27-31.

宋静怡,贝淑华.RCEP新态势下我国跨境物流数字化发展探究[J].中国水运,2021(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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