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2023-04-15 03:56
银行家 2023年2期
关键词:账款小微供应链

谷 丰

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分类

根据供应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业务流程,供应链融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预付类融资,存货类融资和应收类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针对上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产生的融资模式,上游小微企业向核心企业出售货物或服务并将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交给银行,将闭环贸易下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的付款作为偿还资金来源,银行将核心企业的实力与声誉作为信用条件对小微供应商提供资金。这种模式通常是由一级供应商作为借款主体。

存货融资模式是指企业以存货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银行引入第三方公司(一般为物流公司)作为监管的融资模式。存货抵押主要包括动产抵押融资和仓单质押融资两种方式,后者又分为标准和非标准两种质押方式。

预付款融资主要用于满足核心企业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即银行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银行向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货款,而下游企业将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预付款融资的标准产品为“保兑仓”,即借款小微企业未来的提货权是融资的基础,核心企业收妥款项后出具提货单并向银行承诺回购,作为购货方的下游小微企业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凭借对货权的控制以及核心企业的增信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

新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赋能,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近年来实现了重要的创新,以信用穿透式供应链融资为代表的新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迅速兴起。其理念基础是:以区块链为核心构建债务人融资系统,并将电子凭证流通至全系统,解决贸易真实性、信息碎片化、供应链上企业依赖核心商业信用配置数字资产及流通难等问题,缓解链上不同层级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具体而言,线上债务人筹资新途径以交易链为基础、以线上服务平台为载体、由核心公司签发信用确认书、无条件履行支付义务,将主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交易产生的债权转化为电子信用凭证,再通过平台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易结算,实现电子信用凭证的转让。电子信用证期满前的任何持有人,在银行以让渡核心企业债权形式取得资金。电子债权凭证后面隐藏着核心企业无法撤销付款承诺的实质就是核心企业信用增信穿透到了最下层供应商。总之是核心企业采取确权和资金闭环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兜底”,银行据此给予与应收账款相应比例的授信,满足小微企业提前回收资金的需求。部分银行普惠供应链融资中采用的无追索权快捷保理业务即属于该模式。该模式已被市场广泛复制,近年来逐渐成为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流。

相较于传统的供应链融资,新的线上供应链应收账款等融资方式有三个优势:一是该模式借助信用的逐级穿透,将融资对象从原先的仅限于核心企业直接交易对手(一般是一级供应商),扩展到了供应链上的N级供应商,打破了传统的融资边界。这一突破使真正的“小型微型企业”成为借款主体,提高了普惠融资的可得性;二是该模式已基本实现了全流程的线上化,并持续延展了“秒放”等新功能,能够对链上小微企业的用款需求快速响应、批复、发放,契合了小微企业“用款急”的长期痛点,大大增强了普惠融资的便利性;三是借助数字化转型契机,该模式的标准化、自动化也释放了人力,使普惠金融多年来期望的“批量化”操作成为可能,实现了普惠贷款持续扩展所需的规模效应。

现有供应链融资的缺陷

近年来,以无追索权快捷保理为主要业务品种,新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成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利器,但随着各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推进和技术门槛的下降,这类业务模式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

对核心企业高度依赖

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上的主要信用主体在供应链运营、交易定价和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无追索权快捷保理为代表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均为单边占用核心企业额度,到期时由核心企业承担无条件还款责任。因此该模式的成立高度依赖于核心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资质,即从授信视角看,银行须认可核心企业作为授信客户,有良好的还款实力和还款意愿。在业务实践中,必然使银行更青睐于选择资信等级较高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作为核心企业。

但与此同时,该模式的另一个基础要件是,核心企业愿意接受应收账款确权、承诺无条件还款等条件。但越受到金融机构普遍认可的国企、央企集团,越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融资能力,对于以自身信用作为背书破解供应链末端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参与意愿不一定高,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这一意愿逐渐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21年,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央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涵盖了央企给实业子公司应付账款进行的担保和隐性担保,导致央企开展共同买方项下快捷保理业务的意愿明显受到影响,且进一步缩短了快捷保理的融资业务期限。从某国有商业银行华北地区分行的数据看,无追索权快捷保理业务2022年的平均融资期限约为258天,这意味着每不足三个季度就要续作一批普惠供应商,才能保持规模相对稳定。

融资介入的前置条件单一

根据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资金使用情况,前期的采购、中期的生产和后期的销售是资金链最脆弱的环节。小微企业产生大量资金需求的时点聚集在这三个环节,需要由应收类、存货类或预付类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融资模式去适配。

由于新型线上、线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建立的前提是针对小微企业存货类融资(包括备货阶段和存货未形成应收账款阶段的融资)、预付款类融资(主要是以下游经销商为授信主体的融资)以及部分未获得核心企业确权和承诺付款的应收类融资,都需要遵循传统的“看人(看融资主体资信)不看货”的信贷风控体系思路。其在供应链上的交易行为和信息仅作为其自身正常经营的一种“背景”,而未被视为业务成立的核心要素。对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介入,基本局限于已经被核心企业纳入付款计划且对应付账款(小微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予以明确确认的阶段。

此外,针对下游小微经销商的融资模式,现行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多集中在从核心企业获取经销商的进项数据,虽然解决了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的问题,但普遍缺少销项数据,因此往往需要核心企业增加提供回购、差额补足等传统增信措施,并且回归到需要逐一分析经销商个体财务表现和经营情况,以综合判断其偿债能力。

法律风险成为新挑战

在供应链融资实践中,由于开发成本等因素,银行往往采取“择优、择大、择强”原则,仅与部分关键核心企业以直联模式开展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互式在线运转,其余项目则需要以“银行+平台+企业”的多方合作模式开展,其中平台主要承担技术支持方和信息提供方的重要职能,需要承诺数据交互中所提供的贸易背景真实可靠。

一是如何判断合作平台的可信度。依托于特定行业背景或者隶属于集团项下的平台,或许在该行业/集团项下的数据信息方面具备优势,但其研发创新能力和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则可能存在不足;而互联网属性较强的平台则可能导致信息安全风险的提高。例如银行更希望获得基础数据和具体的建模规则,但平台方为了确保自身职能的不可或缺,仅提供基于“黑匣子”的综合评定结果,使融资提供方很难获得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直观确认。

二是多方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与供应链金融场景的深度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区块链开放性与跨境整合对监管机构在电子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界定、电子签名标准化、动产所有权与敏感信息安全方面的界定等领域存在的“监管真空”和政策不确定性,增加了开展创新业务的合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供应链金融服务。

基于不同视角的设想

未来对于在数字化转型下普惠供应链的发展方向,笔者有以下三方面的设想。

整体视角: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能力

贸易行为中“三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合能力提升,是普惠供应链融资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普惠供应链融资的主导思想是基于贸易自偿性,更多依托于贸易行为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整合,相对弱化传统的静态的、基于小微企业财务表现的分析视角,从而实现动态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这决定了供应链金融是一个资金形成闭环、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同步、融资金额与单笔(单批)交易金额匹配的融资模式。对交易商品的存放、运输、交割动态和价格变化,资金支付条件、方式与进度,交易合同的执行进度和交易单据的运转状况等信息的获取能力和颗粒度,决定了银行是否具备创新风险管理方式的信息量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交易数据的积累,动态分析能力与单纯的信息获得能力相比更易成为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竞争力。谁具有更加精细化的能力对融资信息与单笔交易全流程数据进行匹配,从而切实用融资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取代传统授信视角的经验判断;谁能更加准确地结合历史交易数据和即期交易预期,搭建线上化模型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谁就会在供应链融资市场生态中占据有利地位。

微观视角:迭代创新现有普惠供应链产品体系

以上游供应商为主体:融资时点前置,在适配场景中开展存货融资、订单融资业务。例如针对为军工等特定领域的小微企业,某银行尝试了对存货融资的创新模式:在小微企业获得生产许可、保密资格、承制资质等军工许可资质的基础上,利用军民融合类供应商“保交付”、换货不退货的特有供需机制,针对交货后、开票前、尚未产生应收账款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存货贷款,以“贸易融资”置换传统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针对部分订单剧增、产能外溢的行业,小微供应商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前移至订单备货阶段。该行又在产业链快捷流贷的创新系统框架下拓展供应链融资,并落地了某央企项下供应商订单融资等具体场景项目。具体模式为:基于供应商因履行采购订单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引入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以线上/线下信息交互方式反馈的交易节点关键信息,协调实际付款方付款至该行指定账户形成资金闭环,仅在形式上占用“产业链快捷流贷核心企业额度”,向链属小微企业发放流动性贷款。

目前受限于平台方与该行就关键节点数据的线上交互技术能力,以及核心企业付款后的二次清分能力,存货融资和订单融资较之应收账款融资的标准化程度还有一定不足,但存货融资和订单融资创新模式的落地,使该行普惠供应链融资的上游端实现了融资阶段不断前移,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上游企业的全流程融资服务。这两种模式都是在历史交易、未来合同订单,以及外部通用数据等各类信息的整合下形成了对基础交易信息的确认,解决了优质核心企业不愿承担担保或其他增信责任的痛点。下阶段,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和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将互相打通,从单一独立产品结合为产品体系,根据生产交付过程和时间点调整供应商融资款项和订单、合同之间的比例关系,形成适配上游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一揽子融资支持方案。

以下游经销商为主体:结合外部数据解决下游融资困境。针对下游经销商小微企业的预付类融资,问题主要是核心企业或平台数据提供方能够获得的交易数据、资金数据仅覆盖进项,缺失销项,只有经销商从核心企业采购的行为可被观测,其销售、回款、纳税等体现自身经营能力的数据缺失,导致信用风险的判断依据不足。因此,预付类融资方案又回归到由小微企业逐一自行提供充分的财务数据和证明资料,或依托核心企业的连带责任保证、差额补足等方式进行信用背书,严重限制了下游供应链融资的拓展进度。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下游预付类融资模式的突破亟需实现对供应链系统和外部数据的信息整合。外部数据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互联网信息平台、数据管理机构的积极对接,让具有公信力的企业信息变得透明,并在法律框架下得以交换和共享,特别是税收、财务、医保等融资“强相关字段”的数据量和数据精度。该类外部数据将成为目前下游终端供应链数据的有力补充,从而能够建构起对下游经销商的批量画像,有助于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复合式动态风险评估,并对其进行相关关系的深度分析,在融资过程中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内部管理视角:专业化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的起点,往往来自对某个定制化解决方案的需求。这一需求大概率为基层经营单位在市场营销中所发现,但涉及对传统成熟产品调整或创新的部分,则需要产品主管部门、中台审查审批部门和后台风险控制部门的合力协作,而最具有推动意愿的经营单位在专业性和决策权上又往往相对较弱,导致创新项目攻坚克难的动力和持久力很难得到保证。

据了解,某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近年来尝试采取以“专项业务小组”等突破传统组织结构的方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初探。小组通常由相关管理部门及基层经营机构指定业务骨干组成,旨在推进业务产品创新、制度办法创新、业务平台搭建、专项业务开展,提升跨条线、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协作效率。该模式在一些突破性业务的落地过程中,已经体现了良好的联合协作功能,但首单成功经验是否可以形成示范效应,其他基层经营机构在发现类似需求后是否可以直接复制经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在内部管理层面,一方面仍然亟需在小组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能够实现供应链融资专业化的运作团队,建立有效的跨层级、跨部门协同长效合作路径;另一方面,需要打造供应链融资人才队伍,为团队“持续造血”。应充分利用行内培训和外部专业机构、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加强研发创新能力,通过上下交流、跟班学习、轮岗实习等方式,培养打造一支懂技术、会创新、能控制风险的供应链融资人才队伍。

猜你喜欢
账款小微供应链
小微课大应用
海外并购绩效及供应链整合案例研究
为什么美中供应链脱钩雷声大雨点小
我国银行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以A分行应收账款管理为例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应对民企应收账款上升
益邦供应链酣战“双11”
益邦供应链 深耕大健康
小微企业借款人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