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如何积极主导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2023-04-20 23:03孙云晓
中国教师 2023年4期

孙云晓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要求,这需要学校积极承担在协同育人机制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学习和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方针与政策;家庭教育指导以生活教育为本;整合利用社会育人资源。

【关键词】党的二十大 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五部分论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时,对提高教育水平提出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要求。它绘就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吹响了新时代的嘹亮号角,也为家庭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值得学校、家庭和全社会特别重视的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更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这是具有非凡意义的。首先是强化了学校在协同育人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国家主导教育,而学校代表国家意志,体现国家指导家庭教育的方向。其次,学校具有育人的专业优势,具有凝聚各方面力量的能力。这个要求的核心是强调育人机制的健全,也就是说,在立德树人的共同原则之下,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知识教育,家庭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生活教育,社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实践教育或体验教育。强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就是各方面要完善各自的本质属性建设,并且形成知识教育、生活教育和实践教育协同育人的格局,建立一种相辅相成的合作关系。

什么是理想的协同育人机制呢?2023年1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即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而目標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何为主导责任呢?一是负有主要的责任,二是引导正确的发展方向。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意见》指出,学校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

《意见》将学校的主导责任简明扼要地概括为三个要点,一是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并及时与父母沟通;二是指导家庭教育;三是用好社会资源。实际上,每一个要点都不简单,需要认真研究和用心协调。比如,学校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建设,如何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支持和服务于全面育人,等等。其中,一个特别需要引起学校思考的基本问题是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就要在协同育人机制中引导形成育人共识。《意见》提出“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如张志勇教授所说,这里的“育人共识”关键就是学校家庭社会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共识,就是“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在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之下,我们还需要思考家庭教育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要走向何方。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八部分即论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时,对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要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样的要求抓住了家庭教育最为本质的内容,一是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而生活教育首先是家庭建设,通过家庭教育逐渐形成良好家风;二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以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是良好家风是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的结晶,体现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让家庭教育回归与创造美好生活,是新时代家庭教育的重大主题。长期以来,似乎多上课外班、竞争高分数、进名校被许多父母视为首要任务,家庭教育被卷入知识化的误区。之所以说是误区,因为家校共育的方向不应是把家庭变为学校,而应让家庭更有家庭的魅力,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好的生活就是好的教育,坏的生活就是坏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引领家庭教育回归正道,例如,重申了家庭教育的五大核心内容,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这是对家庭生活教育的完整概括。

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需要指出的是,道德具有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规律和特征,如果缺乏生活实践,再美好的道德要求都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如德育专家鲁洁教授所说:“道德就是对于生活方式、生命实践的理解和选择,它是生活的解释系统,它所要破解的是人的生活意义,它的存在就在于使人对生活意义有更合理、更深刻的理解。”因此,“道德教育要培养生成性的人,要形成人的道德智慧,就必须在丰富人的生活经验、生活实践上下功夫。”[2]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可谓一语中的,抓住了家庭教育的根本规律和核心任务。早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家庭教育的前提是家庭建设,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基础,而具有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和积极向上的家庭生活是家庭建设的核心内容。

基于以上论述和推理,对于学校如何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有效推进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学校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方针与政策,不断提升在协同育人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能力。《意见》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因此,学校要在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要求,一是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特别要加强教育思想的领导,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加强学校家庭关于学生情况的沟通。学校应与家庭保持常态化的密切联系,并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三是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推广的十大家庭教育案例之一的山西省实验中学,其重要经验就是成立了学校的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其作用类似于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因为经常结合理论研究探究一些家庭教育的前沿问题和突出现象,起到了引领全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的良好效应。四是积极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资源,提高父母的教育素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五是促进学校家庭协同育人。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对于学生每日学业、体育、阅读、艺术、劳动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营养均衡、按时就寝、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生活,《意见》都提出了学校家庭协同育人的具体要求,需要学校家庭相互配合具体落实。

家庭教育指导要以生活教育为本,首要任务是引导父母理解、认同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回归与创造美好生活中引领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了家庭教育的五个要求、六项内容和九种方法,这是关于父母如何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法律規定,也是家庭生活教育的完整概括。可谓“记住五六九,教子不发愁”。其中,学校特别要引导父母注重家庭建设,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引导父母们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体验社会,帮助子女更好地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只有注重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才会有良好的家风。因此,衡量家庭教育成败得失的核心标准是良好家风的建设。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推广的十大家庭教育案例之一的江苏省苏州科技城实验小学,其经验就是通过家庭教育培育师和二十四节气课程等做法,推动了家庭生活教育的蓬勃开展。

人是环境的产物,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需要整合利用社会育人资源。按照《意见》要求,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要求:一是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二是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来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当然,有些情况下,整合社会资源靠一所学校难以完成,需要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有序进行。例如,苏州市文明办在全市建立百余个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可以免费考察体验,就是一个好方法。对于学校来说,特别需要与所在社区和周边机构建立密切的协同育人机制。

总而言之,现代教育单独依靠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这样一个伟大的事业中,学校积极有效地履行主导责任,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志勇.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EB/OL]. (2023-01-19) [2023-03-05]. 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2023/2023_zl02/202301/t20230119_1039759.html.

[2] 鲁洁. 生活·道德·道德教育[J]. 教育研究,2006(10):3-7.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孙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