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公路部门会计核算变化分析

2023-04-28 18:04张振远
中国商人 2023年4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基础设施

张振远

目前在政府部门会计核算中,普遍采用的仍然是收付实现制,尽管能够直观地体现预算执行情况,但是却不能及时、清晰、全面地展现出资产负债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预算管理质量。公路部门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部门,加强会计核算、保证经济效益至关重要。在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分析探讨会计核算应当把握的关键性问题,能有效提高公路部门会计核算水平,促进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公路部门会计核算的范围

公路用地。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可以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入账,但必须明确标识,且不能折旧。

公路构造物。公路构造物主要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等,这些都是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核算过程中,公路改扩建工程等后续支出纳入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纳入当期成本核算。

公路设施及设备。公路设施主要有警告标志和隔音屏障等,它们的存在是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安全设备和公路有不同的功能和不同的使用寿命,需要仔细核算、分别折旧。照明设备和其他电气设备主要服务于公路的运行,需要单独的成本。因此,它们不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核算,应单独管理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新会计制度下公路部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核算主体确定困难。自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出台后,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已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核算主体,指出负责运营和维护的单位应该是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主体。主要原因是公路的业务主体和管理主体不同,涉及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如果不厘清主体职责,就无法有效进行管理。

初始计量难以掌控。有些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竣工时间接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颁布的时间,这就导致了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初始登记的差异。从资产评估方面来看,由于目前公共基础设施没有统一技术参数,要由相关人员人为进行评估,这就加大了施工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在重置价值方面,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很难找到类似对象,所以在重置价值时缺乏可比性。

后续计量把握不佳。在实践中,错误的估价会引发对人们道路是否进行折旧计算的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条规定,对于定期维护的设备不应计算折旧,但这一义务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这很容易导致实践中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此外,树木、花卉等植物在会计记录中被列入三级科目,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条对生物资产的定义,它们是被视为公用事业生物资产附属项目。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条的文本中显示,这些资产需要折旧,这与实际状况不符,迫切需要解决。

新会计制度下公路部门会计核算的优化措施

基于事实确认核算主体。事实上,在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明确划分管理职责,导致出现了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的情况,造成这些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出现问题。政府对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会计主体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必须按照准则的要求确定负责运营和维护的会计主体,确保不会出现遗漏、错误的情况。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督作用,协助公共道路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最后实现提高其整体管理水平的目标。

根据规定确认计量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衔接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通知》,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报告价值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以工程造价为基础,确定初始评估方法,确保初始工程造价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出现缺损等情况。二是初始数据,其评估费用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最后是要綜合分析可能导致折旧的因素,并查看原始资料,保障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价值评估的有效性。

提升计量质量。现行规则表明,如果公共道路想要得到永久维护,就必须遵照道路维护和折旧的规则开展实际工作。在有关生物资产的标准中,植物被归类为加工性生物资产,因此可以在账目中增加分录,并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仍需要财政部门和交通工程部门进行深入了解、沟通。

提高资产信息披露准确程度。基于相关规定,如果因为折旧信息不全,公路管理部门可以暂时减少信息披露,从而保证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但从长远来看,公共会计部门应不断提高资产披露的准确性,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这意味着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定期清查,制定可靠的资产清查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完成资产的折旧工作。

规避认知偏差。公共道路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和维护费用以及更新和改进费用,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资本化费用处理,修理和维护费用作为支出处理。根据《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归属于公共部门会计实体,这大大提高了对公共道路基础设施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财政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应进一步明确资本化和资本化资金的评价标准,避免审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出现认知偏差,提高后续支出核算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道路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公共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确保系统运行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道路资产管理制度,以确保财务报表获取信息的完整性。除此之外,还应理顺公路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岗位之间的机制,方便对公共道路基础设施资产进行清查。

明确划分管理主体责任。要明确好由不同公共机构共同管理和维护的公共道路基础设施,以及由公共机关、委托企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共同管理的公共道路基础设施,分别进行记账,确保不出现差错。负责交通管理的单位应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现实及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清册,要包括各项设施的建设期限、规模、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竣工资料等。在编制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可以计算出公共道路基础设施资产的价值,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公路部门会计核算的发展为公共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政府综合财政信息系统的建设也有积极作用,相关人员要遵守会计准则,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利用公共道路基础设施为社会和公众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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