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利益主体身份解构及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2023-05-30 09:26俎邵静
乡村科技 2023年5期
关键词:中坚工商基层组织

邓 韬 李 华 俎邵静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言

作为主体多元、涵盖广泛的系统性工程,乡村振兴需要鼓励多方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带动多重要素共同推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鼓励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1]。此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都有所涉及。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是加快发展乡村经济的有力抓手,对推动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中坚农民、农村基层组织和工商资本。如何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充分发挥不同利益主体的作用,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基于此,笔者尝试对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的身份及功能进行解构,并探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各利益主体的协同发展路径。

1 工商资本下乡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

工商资本下乡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中坚农民、农村基层组织及工商资本。

1.1 中坚农民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农户家庭受其他因素制约而最终选择留村。其中,选择留村的少量青壮年劳动力仅仅依靠自家承包地的收入无法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因而其需要不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创收。而大量农民进城也会留下若干农村获利机会。留守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可以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或捕获农村获利机会而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部分农民被称为“中坚农民”[2]。中坚农民有其独特的优势。第一,中坚农民的主要收益来源于农业经营,其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更为热心,倾向于在农业生产中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积极购买农机设备,努力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第二,中坚农民的社会关系主要分布在乡村,对乡村家庭更为熟悉,了解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和问题,是乡村社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第三,中坚农民对自己所在的乡村有着深厚的归属感和强烈的认同感,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会继续扎根乡村。中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也是工商资本下乡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坚农民需要与下乡工商资本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

1.2 农村基层组织

工商资本下乡时,最先接触的主体大都是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基层组织是连接下乡工商资本和中坚农民的纽带。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是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对接的主体。农村基层组织依靠自身的组织权能和治理权能,可以为工商资本的投资行为提供明确指向,有效降低投资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为下乡工商资本在乡村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是中坚农民的利益代表者。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其会主动提高中坚农民在资本下乡中的收益分配比例,为中坚农民谋取更多发展机会。

1.3 工商资本

下乡工商资本按照来源可分为内生性资本和外源性资本两种。内生性资本下乡是农民通过就地务农或外出务工获得一定财富之后,将富余的资金、人力等生产资料转而投入工商领域。外源性资本下乡则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明显趋势,主要是城市资本或国外资本介入“三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外源性资本下乡主要依托于1978 年之后中国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地区的资本输出。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农村的各项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家工作重心开始逐渐向乡村转移,鼓励、支持性政策普遍落地,农村投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外源性资本下乡热度不断提升。

2 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协同关系

资本下乡过程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如图1所示。其中,基层组织是中坚农民的组织者和利益维护者,中坚农民支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基层组织是工商资本下乡的对接者、服务者、监督者,工商资本是基层组织的投资者;中坚农民与工商资本是直接合作者,也是利益共同体。中坚农民、农村基层组织、工商资本这3方主体相互影响[3]。

图1 资本下乡各利益主体间的协同关系

2.1 中坚农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协同关系

基层组织是中坚农民的组织者和利益维护者,中坚农民支持配合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基层组织是确保中坚农民借助工商资本提升收入水平的重要保障。以家庭小农户形式存在的中坚农民,在资本、市场能力等各方面均没有优势。面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工商资本,中坚农民缺乏相应的谈判能力,容易被工商资本各个击破、分化瓦解,成为工商资本剥削的对象。基层组织则能协调工商资本与农民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中坚农民支持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中坚农民是工商资本的具体合作者,也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基层组织能否不负使命,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有赖于中坚农民的支持与配合。

2.2 基层组织与工商资本之间的协同关系

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基层组织是工商资本下乡的对接者和服务者,也是工商资本在乡村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者,而工商资本是基层组织发展乡村的外来投资助力。一方面,工商资本作为“外来者”,对乡村发展的现实状况(如劳动力素质、产业基础、地方政策等)并不了解,通常需要通过基层组织了解基本情况。同时,基层组织可按照当地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对工商资本进行筛选。基层组织可以将符合乡村发展特点,拥有更多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工商资本引入乡村,从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工商资本下乡的主要目的是营利,不会重点关注乡村发展的实际效果。而基层组织可对工商资本经营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了解工商资本对乡村发展的影响,并尝试与工商资本协商,寻求实现企业营利、农民增收、乡村发展的最优路径。

2.3 工商资本与中坚农民之间的协同关系

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中坚农民与工商资本是直接合作者,也是利益共同体。第一,工商资本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乡村,目的在于获取农村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优势。但同时,其也为中坚农民提供了“家门口”就业的机会,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能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第二,中坚农民可以通过与工商资本进行土地租赁交易,获得土地租赁费用;或作为劳动力加入工商资本投资的生产链条中,获得就业机会,增加收入。

3 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存在的现实问题

3.1 中坚农民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中坚农民面临诸多现实难题。第一,中坚农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难以对工商资本进行有效甄别,往往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收到或者全额收到土地流转费用。第二,工商资本下乡在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引入乡村的同时,也将外部经营者引入农村市场,改变了农村内部的市场秩序,从而导致中坚农民收入不稳定。第三,下乡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时间介入农业经营,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中坚农民的发展空间,减少其基本经济收入。第四,下乡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后会全面把控产业链,往往会将市场风险转移给中坚农民,导致中坚农民存在破产风险。

3.2 基层组织存在的现实问题

首先,当资本营利与乡村发展产生冲突时,个别村干部会在工商资本的利诱下维护资本利益,沦为工商资本在当地的“代理人”。其次,个别村干部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利用职权和个人威望,截留原本属于村民的利益;或滥用职权为工商资本下乡设置障碍,以实现权力寻租。最后,个别村干部缺乏服务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工商资本尤其是内源性资本下乡过程中,逐渐丧失了基层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使工商资本越权插手地方事务,甚至出现支委会开成董事会、村民大会开成股东大会的现象[4]。

3.3 工商资本存在的现实问题

首先,工商资本下乡的目的大多在于获取乡村廉价的资源,享受乡村振兴扶持政策。工商资本在下乡过程中,很可能会截留用于扶持乡村振兴的国家公共投入,获得的资本收益也并未完全投入乡村发展中。其次,工商资本下乡投资更多考虑的是乡村区位、交通等特征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而乡村的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未得到有效重视,导致不少村庄出现“今年挖塘养鱼,明年填坑养牛”的现象。最后,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一些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严重的产业由城市转移到监管较为“宽松”的城郊和乡村。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农村部分基层组织忽视下乡资本存在的环境“负外部性”,甚至协助污染企业躲避环保部门监管,对乡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三方利益主体协同发展的路径

4.1 保障中坚农民群体利益,提振内生发展动能

切实保障中坚农民的利益,提振中坚农民的内生性发展动力,是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基本内核。

4.1.1 明确农民收益标准。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明确给出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指导性价格;基层组织在确保雇佣合同、租赁和转让协议公开透明的同时,监督相应条款的落实,逐步降低城乡间价格差异,着力实现城乡“同工同酬、同货同价”,切实保障农民群体的利益。

4.1.2 畅通农民诉求表达通道。全面打通多层级维权通道之间相互推诿的条块壁垒,切实实现责任到人,一管到底;设立日常诉求反馈部门,依据轻重缓急制定公开透明的分级处置标准,明确诉求处置周期,杜绝出现拖、挡、躲现象;构建意见采集机制,定期走访农户,及时主动获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

4.1.3 提升农民内生发展能力。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应依托农村中小学及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技术、法律解释等多门类的农民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基层组织应定期开展各类知识、技能评比活动,提升农民学习意愿,构建学习型农村。

4.2 强化基层组织的功能,发挥桥梁的作用

基层组织作为沟通中坚农民和工商资本的桥梁,是资本下乡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确保基层组织站稳人民立场,有效制定和实施长远的乡村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对工商资本的监督、管理、服务功能,是工商资本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4.2.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肃基层组织选举流程,切实选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优化人员构成,重视培养、吸纳乡村本地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新能人”。

4.2.2 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基层组织应在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升中坚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中坚农民与下乡工商资本的对话能力[5];协调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与农民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有效破解内部矛盾,防止资本分化瓦解行为,倡导集体行动,做到共同进退,扭转村民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地位;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协调村民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

4.2.3 强化监督领导能力。基层组织应对工商资本下乡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在乡村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甄选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工商资本;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下乡资本的生产经营、劳动力雇佣、产业对接、生态保护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下乡企业在引导农民就业、资本收益分配、上下游环节人才培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制定细化的任务台账,做到有要求、有任务、有落实、有评价、有奖惩。

4.3 明确工商资本社会责任,优化乡村服务能力

4.3.1 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工商资本侵占农民利益、与村干部勾结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地方政府应及时公布。基层组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避开黑名单企业,推动良性工商资本进入乡村投资,确保各主体利益的一致性[6],有效维护农民及村集体的利益。

4.3.2 强化监督问责。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应对工商资本下乡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问责,并要求其整改,出现严重问题时,取消下乡资本进入乡村的资格,从而保障乡村社会健康发展。

4.3.3 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下乡创业。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科研机构以企业合作、社会募资等形式与乡村展开多角度、多层次、多模式合作;鼓励高校就业指导、创业孵化部门设立乡村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倡导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5 结语

工商资本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工商资本下乡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中坚农民、基层组织和工商资本。三者作为有机统一体,应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方能实现工商资本下乡成效最优化。笔者通过解构中坚农民、基层组织和工商资本3 方主体并分析其功能定位,剖析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并探讨各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最大化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其形成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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