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民俗学”还是“民俗语言学”:术语之别与学科意识

2023-06-30 09:02黄涛
语言战略研究 2023年3期
关键词:民俗学社会学术语

在语言与民俗的交叉研究领域,有两套近似而又有所区别的术语,这让有些相关研究者颇费思量,也让很多读者颇为困惑:是“语言民俗”还是“民俗语言”,是“语言民俗学”还是“民俗语言学”?这两套术语的区别在哪里?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方面因素起的作用比较大:一个是语言习惯,一个是学科意识。在语言的发展规律上,有一种惰性影响机制:人们更容易接受和采用已经习惯了的说法,而不容易认同意思差不多的新说法,除非后者有更大的使用价值。如果人们较早使用或见多了“民俗语言”“民俗语言学”的说法,就会觉得“语言民俗学”拗口而不容易接受了。在学科意识方面,因为这两套术语的中心语不同直接关涉到相关研究领域的学科归属的重要问题,有些学者就会打破沿袭已有术语的语言习惯而提倡使用能表明学科归属的新术语,这就体现为有些民俗学者特别强调,研究语言现象的民俗学分支学科应该是“语言民俗学”,而非“民俗语言学”。比如钟敬文先生主编的《民俗学概论》说:“为了从民间语言考究其他民俗,同时又从其他民俗考究民间语言,就需要建立一门语言学和民俗学相互交叉的边缘学科——语言民俗学。”刘魁立先生《民俗学的概念和范围》说:“涉及语言方面的民俗现象是很多的。我甚至觉得,这方面的丰富的内容将来有可能促成一个可以称之为‘语言民俗学的专门分支的产生,也说不定。”这两位著名民俗学家站在民俗学角度说话,不约而同地使用了“语言民俗学”之称。而民俗语言学的代表人物曲彦斌先生则主要使用“民俗语言学”的说法。

“语言民俗学”“民俗语言学”的名称争议跟“语言社会学”“社会语言学”的区分很像,所以在这里类比一下后者的情形有助于把问题看得更明白。20世纪西方的社会学研究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语言转向”,沿着这一转向进行的社会学研究被称为“语言社会学”。关于什么是语言社会学,国内外社会学界也有很大争议。社会学者郑也夫、刘少杰、周晓虹、刘援朝等都在其论著中将语言社会学与社会语言学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如刘援朝在综述了社会学中的语言研究史之后说:“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都是将语言和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但他们之间的相似性也仅在这一点上,此后就是各走各的路,分道扬镳了。社会语言学是结合着社会进行的语言研究,它的重心在语言上,至于像语言规划、语言政策等等,也仅仅能算是社会语言学中的宏观部分,根本不能算为语言社会学。语言社会学虽然可以定义为透过语言看社会,但它的研究是社会学式的,语言只是认识社会的一种手段,虽然这种手段极为重要,通过它可以对认识论和方法论产生极大的冲击,但它仍只是一种手段,语言社会学不是要研究语言本身,而是研究语言背后的社会。”(《同异之争:语言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见《语文建设》1999年第4期)此外,“人类语言学”与“语言人类学”的术语使用也存在类似的争议情形和区分逻辑。

如果借用社會学者区分语言社会学与社会语言学的言论方式,也许民俗学者可以尝试这样区分语言民俗学与民俗语言学:语言民俗学与民俗语言学都是将语言与民俗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但民俗语言学是通过解释词语的结构、语源、民俗内涵等来研究语言问题,其研究是语言学式的;而语言民俗学是通过语言途径来研究民俗问题,其研究是民俗学式的。语言民俗学的学术指向不是要研究语言本身,而是要研究语言背后的民俗生活和民俗文化。

在语言学界,民俗语言学被视为一个很有新意、值得注意的新兴分支学科,常与文化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相提并论,或者被归并到后两个分支学科之中。民俗学界也很重视语言研究,并很注意曲彦斌所倡导和从事的民俗语言学研究。但一些民俗学者不认同曲先生的民俗语言学研究路子和核心术语。20世纪80年代,钟敬文先生通过他的一位博士研究生向曲先生转达他的话:“语言民俗学”才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不应该使用“民俗语言学”的说法。当时这使曲先生“颇感为难”,因为他对民俗语言学的学科定位并不仅仅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认为不能严格地限定为“语言民俗学”(见曲彦斌《民俗语言学》(增订版),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他一方面认为民俗语言学是语言学和民俗学的分支学科,一方面又主张民俗语言学是由语言学与民俗学的交叉研究发展出来的一门独立学科:“民俗语言学,是一门新兴的人文学科。它直接脱胎于语言学、民俗学,完全突破了原来各自学科的界限,通过交叉、延伸,形成了更为开阔的科学视角和研究领域。”(曲彦斌主编《中国民俗语言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这应该看作他在开拓该交叉学科之初的主张和设想,至于该学科能否作为独立学科发展起来,则要看以后的实践检验。后来,曲先生出版了《语言民俗学概要》(大象出版社,2015),在学科术语和研究框架上做了趋向于“语言民俗学”的一些努力,不过其基本框架和内容基础还是沿袭其一贯的民俗语言学的路子。除曲氏之外,还有不少学者的论著可归属于民俗语言学研究。

在中外民俗学史上,民俗学者所关注的语言现象主要是具有显著民俗特性的一些语言形式及其表达行为、相关生活文化,具体来说,包括3类语言现象:(1)日常生活中的俗语:谚语、歇后语、俗短语、流行语、口头禅、招呼语、亲属称谓、拟亲属称谓、社会称谓、姓名及绰号、委婉语、脏话、詈语等;(2)特殊场合或仪式中的套语:咒语、吉祥语、禁忌语、神谕、祷词、誓言、暗语等;(3)语音形式以外具有民俗性的表意方式,指在特定群体内以民俗方式流行的体态语、隐喻性实物、特殊文字、传达交际信息的图画等。按照语言民俗学的观点,词汇形式仅仅是语言民俗的表层部分,完整的语言民俗概念指复合性的语言现象,包括3个层次:(1) 以口语为主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规则;(2)类型化的语言行为及与之关联的生活情境;(3)支配语言行为并与语言的意义、功能凝结在一起的民众精神或民俗心理。从这种观点出发的语言民俗研究,就要把民间语言置于特定社区环境之中,放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之下来考察,而不是将研究对象从民众生活中抽离出来进行孤立静止的研究;不仅关注语言现象,而且注意考察民俗主体,也就是讲述人和社区民众;不仅注意观察语言讲述行为及相关习俗,而且注重探求蕴含在民间语言之中的民俗心理、民众观念。这样进行的语言民俗学研究就要把民间语言看作民俗现象,通过考察民间语言来探讨民俗学问题。狭义的语言民俗学成果被视为严格意义的民俗学成果,如黄涛《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2)、王志清《语言民俗与农区蒙古族村落的文化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周星《灯与丁:谐音象征、仪式与隐喻》(载王铭铭、潘忠党主编《象征与社会:中国民间文化的探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崔月明主编《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俗语·江苏卷》(中国文联出版社,2019)等。广义的语言民俗学成果则可包括主要将民间语言视为民俗载体而非民俗现象来研究的著述,这些成果通常被归类为民俗语言学范畴。

责任编辑:王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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