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衍生风险及其传导:类型划分与疏解策略*

2023-07-01 08:06朱国伟
关键词:传导舆情领域

朱国伟

(天津商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传播结构的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生产和传播门槛不断降低,信息传播权力的泛化和分化形成了网络舆情多元参与传播格局,网络舆情反转逐渐成为网络舆情发展的新态势。大量的信息控制主体基于自身传播意志对网络舆情的生产和传播进行控制并导致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出现。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舆情反转事件的演化过程便可能伴随着风险的衍生、积累、传导和变异。相比于以往的网络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更加考验舆情应对主体的舆情处置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1]:在很多情况下网络舆情事件得到反转并朝向正确的方向演化,但舆情背后的社会风险能量却可能在传导过程中不断积累,伴随着突发事件等影响因素爆发并对社会领域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如何防范化解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行为,是当前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的题中之义。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舆情反转指舆情议题在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呈现出认知与评价和先前完全相反或“大尺度”转变的过程,是政府、媒体、意见领袖、利益集团及普通网民等不同利益主体基于各自立场和利益诉求进行博弈和议程互动的结果[2]。这种结果体现在涉及社会热点与公共利益的网络舆情事件在反转前后的信息解读和态度倾向发生截然相反的转变。尤其在网络空间中,舆情事件的传播范围可能在社交媒体等主体的介入下不断扩散并在情绪积累与传染的过程中导致网络舆情走向偏差[3]。网络舆情反转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息控制行为:任何具备参与互联网传播条件的主体都能借助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实现主观的传播意志。与一般的网络舆情不同的是,网络舆情反转事件集中于社会系统内的敏感领域或涉及人民群众相关利益的核心领域,更易激发舆情参与者的负面情绪并挑起利益双方的对立关系从而出现社会风险。社会风险出现后会不断伴随着网络舆情信息传播而向其他领域和群体传导,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弥散。当网络舆情随着舆情应对主体的拨乱反正发生反转并回归演化正轨后,其背后隐藏的社会风险能量却没有得到有效消解,可能会对社会系统造成损害。

目前网络舆情反转与社会风险传导的相关研究较少,但在整体的发展趋势上却体现出网络舆情和社会风险交织的情况。首先,在网络舆情与衍生社会风险的研究领域,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会导致民众形成“狼来了”的心理并丧失对新闻以及现实的信任,最终使民众的情绪交融、积压。一旦导火索出现便会一触即发,引发“星火燎原”的后果[4]。作为一种后真相时代的舆论表征,网络舆情反转不仅带来社会暴力,同时也会导致社会合意无法达成并造成社会撕裂[5]。具体而言,舆情反转多出现在社会矛盾尖锐的事件中,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增加社会焦虑、加深社会矛盾并引起社会阶层的断裂与隔阂[6]。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舆情会衍生社会风险,通过舆情聚焦、发散、动员、变换等不同的环节,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会导致事件“类问题”增加、引发全民性行动、形成利益、情绪等群体“类诉求”,导致政府公信力损伤[7]。其次,在网络舆情反转中的信息操控行为研究领域,一些学者认为网络空间的开放与多元更容易形成虚假舆论,网民更容易被操纵。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刻意制造的他生舆论取代了自然形成的社会舆论,表达了大众的非本意舆论[8]。一方面,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集中于网络信息本身。网络舆情反转是群体极化的结果,网络舆情出现后会激发部分群体的共同心理反应并对舆情信息赋予意义和情绪刺激。伴随着舆情传播信息被不断“削平”“磨尖”,最终形成极化的舆情场域,导致舆情的情绪感染性逐渐增强[9]。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行为主要体现在针对网络舆情信息的认知框架引导和架构[10]。而在存在信息控制行为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诸如依托操控舆论来牟取利益的非法团体以及敌对势力和反动势力等主体在舆情事件中通过控制舆情信息的传播来引发社会领域乃至政治领域的风险[11]。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关注到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社会风险传导问题,认为网络传播具有“蝴蝶效应”,而网络舆情反转会增强网络舆情的衍生性,使事件的风险承担主体泛化、事件波及范围扩大并衍生出一系列其他问题[12]。

从网络舆情反转与社会风险的相关研究来看,整体的研究并没有形成对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社会风险传导这一研究对象的统一认知和机理模型建构。从当前研究的结果不难发现,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是网络舆情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且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与舆情参与主体的信息控制行为有关。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通过改变信息内容来影响信息接收者的认知。其二是通过建构认知框架来引导信息接收者对信息的理解方式。通过信息控制行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伴随着社会风险的生产和传导过程,具体体现在激发起社会群体对舆情事件主体的质疑、否定等对立性负面情绪以及加深舆情事件中双方社会群体的整体性分裂。而本研究则通过收集近五年来社会领域内50个国内影响较大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发现在案例中存在着“表层舆情反转+深层风险传导”的双重结构,并且在不同的信息控制行为以及不同的传导领域指向下形成了网络舆情反转衍生风险及其传导的四种不同类型。根据双重结构的建构以及类型矩阵模型的设计,本研究旨在提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社会风险衍生、传导现象并对其传导机理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管控策略。

二、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

(一)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信息控制行为的基本特征

为了深入分析,本研究检索了2016—2022年期间国内网络舆情反转事件的经典案例,并且经过筛选(1)案例的筛选主要是通过对案例是否具有反转过程、其影响是否广泛来判定。本研究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一些比较权威的媒体会对互联网上不同年度的舆情反转事件进行排名。这也是本研究收集案例的重要依据。后获得50个相关案例。从已收集的案例来看,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具有舆情发起主体多元性、信息控制手段多样性及动机复杂性等特点。

首先,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存在政治性主体和社会性主体两类信息控制主体。政治性主体指政治体系内负有生产、加工、传播信息职能的相关主体,这些主体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部门成立的官方媒体、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进行对网络信息的控制,从而实现舆情走向的改变。相比于社会性主体,政治性主体控制信息行为具有正面作用,其目标在于通过维持网络信息的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等维度来引导网络舆情向正确的方向演化发展,防止其衍生社会风险。而社会性主体则包括事件当事人、行业专家、网络意见领袖、大众传媒、社会组织、自媒体等主体。这些主体通过诸如短视频、文章、评论、新闻报道等载体实现网络信息控制。这类主体的信息控制行为目标较多元,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利益、表达诉求、吸引眼球等。社会性主体往往在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一方面,这些主体作为信息控制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传播意志而控制舆情走向,使其偏离正常演化轨道;另一方面,这些主体也能够充当舆情事件的反转主体,帮助网络舆情回归正常的演化趋势。

其次,不同性质的信息控制主体具有不同的信息控制手段。具体而言,信息控制手段有两种类型。第一是针对信息内容的控制手段,包括断章取义、信息编造、信息拼接等。这一类型的控制手段较为明显,且容易在网络信息传播的多信息来源渠道结构中被识破。例如“郑文杰事件”中的信息选择性披露手段。第二是针对信息解读方式的思维框架控制手段,包括议题构建、框架设定、思维引导、诉诸权威等。这一类型的信息控制手段则更加隐蔽且容易被信息接收者所接受。例如“天价房事件”中采用的情感引导、情绪煽动等信息控制手段。这类控制手段则通过影响和引导信息接收者的认知和思维框架进一步影响其对信息的认知倾向和情感。

最后,在信息生产碎片化、分散化趋势下不同传播渠道中的信息内容侧重、价值倾向以及传播行为背后的主观意志亦存在差异。从信息控制的动机来看,主要可以分为维权、泄愤、报复、牟利、猎奇、达到特殊政治目的、维护社会公共价值等几类。而在已收集的案例中,基于维权动机的案例较为普遍,例如“肾丢失事件”“高考答题卡掉包事件”以及“苟晶事件”等案例均是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动机的网络舆情事件。另外则是试图通过控制网络舆情演变的走向吸引关注并进一步获取利益。在自媒体异军突起的时代背景下,各个媒体基于行业竞争压力普遍采用别具一格的议题构建形式力求在竞争中优先俘获受众[13]是信息控制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

(二)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对象

根据信息控制行为的针对对象,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方式可以分为针对信息内容的控制方式以及针对认知框架的控制方式(表1)。

表1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下信息控制方式(部分案例)

1.以信息内容为控制对象

针对信息内容的控制指对信息内容进行增减、拼接、加工和渲染等简单化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该方式在信息处理传播过程中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编造内容、概念偷换、内容增减、部分传播、情节渲染、后果放大、贴注标签等加工手段。首先是影响信息内容真实性的编造内容、概念偷换等手段。这些手段直接生产了虚假的网络信息并导致信息接收者获取错误信息。其次是影响信息客观性的情节渲染、后果放大、贴注标签等手段,这些手段在信息内掺入一定的主观意志和倾向,导致网络信息失去客观性。最后是影响信息全面性的部分传播、内容增减等手段,这些手段通过将一些事实性信息进行删减来影响信息接收者的判断。但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舆情传播结构中,信息内容控制往往在网络信息的传播和舆情建构过程中容易被多渠道的信息传播结构所辨识且不攻自破。

2.以认知框架为控制对象

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为针对认知框架的控制方式提供了技术条件,并且随着政府监管的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认知框架控制行为日趋增长。认知框架的控制一方面体现为混淆对信息内容的真假性判断,即指通过一些专业化的技术手段对信息内容进行处理使普通公众对处理后的信息无法轻易辨识真假;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议题讨论的切入视角、议程设定进行操控来影响公众对某一议题的认知、理解及判断,甚至引导其产生不同的情绪、态度和行动倾向[14]。其主要体现为设置议题、框定内容解读重点、设定分析框架、营造舆论氛围等几个层面。首先,设置议题是指信息控制主体通过提供重点信息和安排相关议题使信息在传播结构中反复出现,进而有效的吸引社会成员注意力。其次,框定内容解读重点是指信息传播主体隐蔽地操控信息解读重点引导社会成员注意力,不仅内化了价值判断,也框定了网络舆情事件的舆论流向。再次,设定信息分析框架是指信息控制主体对信息接收者认知信息的维度、方式加以干预,构建起受众分析判断信息的框架,从而间接实现信息的隐蔽控制。最后,营造舆论氛围是信息控制主体通过诸如网络意见领袖带动的方式形成特定的舆论氛围,进而聚集一批具有舆论倾向的社会群体。例如,信息控制主体通过雇佣“水军”“刷评论”等方式制造病毒式的信息传播,以营造信息的意见气候并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

(三)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方向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行为可能衍生社会风险并导致其传导变异。从案例分析结果来看,社会风险传导和变异的领域主要分为非政治性领域和政治性领域。因此,风险传导路径指向也可以分为两类,即社会风险传导指向政治性风险领域和指向非政治性风险领域(表2)。

表2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下风险传导指向及部分案例

1.衍生风险向政治性领域传导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演化过程中衍生出的社会风险可能会随着舆情传播而传导至政治领域。其直接指向政治制度及政治实践,带有强烈的负面政治倾向[15],体现在对国家安全、政权稳定、执法公正的直接质疑和对立,以及间接意义上对政府公信力建设等与国家制度安排和政权建设的损害。这一传导方向具体被划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在社会领域内出现网络舆情,但社会风险衍生后却在各种因素影响下逐渐向政治领域传导。例如“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从一起简单的幼儿园管理事件演变为网民对当地部队的质疑。从已收集的案例来看,造成社会领域的网络舆情向政治领域传导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介入舆情事件的应对行为、网络舆情传播主体的有意引导等。其二是原本指向政治领域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在舆情传播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其他领域内的类似事件群体,以及一些对政治领域存在负面情绪的社会群体感知,导致这些群体介入事件并扩大政治风险的传导规模。例如2019年“衡阳派出所所长打人”事件中,当事人及网络媒体刻意将另一方标注“派出所所长”的身份标签,在风险向政治性领域传导的过程中,与事件无关的社会群体因具有煽动性的负面舆情信息产生对当地政府的负面情绪。具体而言,网络舆情反转事件衍生出的风险向政治性领域传导存在几种表现:其一是试图激发社会成员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情绪和对立状态。这种煽动性行为在网络舆情信息生产的过程中通过贴注标签、信息删减等手段引导信息接收者形成对政府部门的负面看法,将舆论引导至政民关系间比较敏感的领域。其二是试图制造虚假信息向政府部门泄愤。这种报复性行为主要引导信息接收者形成对舆情制造者的同情和共鸣,扩大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对立关系的群体规模。其三是试图制造政治性分裂。这种引导性行为旨在通过生产带有强烈分裂国家意图的舆情信息,引导社会成员直接形成与政府部门的对抗关系以达到其政治性分裂的意图。最后是试图通过闹大的方式改变制度政策,通过诱导性行为吸引更多的支持者,扩大与政府部门的博弈规模最终达到改变政策制度的目的。

2.衍生风险向非政治性领域传导

非政治性风险主要指发生在社会领域的损害不确定性。综合来看,其风险指向仅仅是针对舆情事件本身相关的领域或其他非政治性领域。在这一情形下,风险的传播体现为舆情信息的控制主体在加工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中风险能量也随之产生,社会风险能量在生成后以舆情信息为载体并伴随着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结构及机制向社会敏感领域传导扩散。例如在“玩具车碰瓷事件”、“上海女逃离江西事件”等案例中,舆情信息总是指向社会领域内社会关系较为薄弱、敏感的区域。而这些区域本身存在大量的冲突能量和对立关系。当舆情信息指向这些领域时,同时也可能激发这些领域潜在的风险。具体而言,网络舆情中的风险向非政治性领域传导存在三种表现:其一是发泄情绪,这种情形与上文中向政治性领域泄愤的情形具有类似的演化逻辑。其二是以闹大的方式迫使政府部门介入并向对方施压。一些案例中受到利益损害的社会主体会选择制造导向性舆情信息的方式扩大己方规模来迫使政府部门介入事件以寻求利益补偿。其三是试图制造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多与敌对和分裂势力有关,其通过制造虚假舆情信息来引发社会动荡来破坏我国政府的执政公信力。

三、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风险传导的四种类型

(一)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风险传导的类型维度构建

通过案例分析后本研究发现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演化过程中风险的传导与信息控制行为高度相关,具体体现在由信息控制行为导致的网络舆情走向偏差过程中建构和激发起风险,并伴随着舆情传播向社会或政治领域传导。而在网络舆情反转后舆情走向回归正轨,但背后隐藏的社会风险能量却依然在持续积累。经过对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方向和信息控制方式分析后,本研究发现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可以根据这两个维度被划分四种不同的类型。

1.针对信息内容控制行为中的风险传导方向

一般而言信息内容控制下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舆论峰值较低,波峰较少,这与信息控制主体的传播意志有关。在本研究收集的相关案例中,信息内容控制手段的使用多与个人利益和目标高度相关。该类网络舆情事件结构简单,内含风险能量较小,风险传导路径依附于劳资、医患关系等非政治性领域。但在部分情况信息内容控制下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也存在发展失控的现象,主要体现为网络舆情事件发展态势超出信息控制主体的预期及可控范围,使得群体情绪高涨甚至产生群体极化与极化群体现象。在这一过程中,显性的信息控制极易使风险传导路径指向官员行为、行政执法规范及政治行政体制机制所在的政治性领域。此外,一些信息控制主体在某些事件中为了表达对政府部门的不满或是希望通过“闹大现象”来迫使政府向其妥协,也会选择采取信息内容控制的方式来影响网络舆情走向。

2.针对认知框架控制行为中的风险传导方向

通常而言,认知框架控制是信息控制主体基于某种特殊动机而产生的信息控制情景,其超越了与网络舆情事件本身直接相关的因果联系,转而去追求该事件事实及价值体系之外的其他目的。具有认知框架控制属性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信息控制主体假借事件内容来实现其特殊目的:或泄愤报复、或实现某种政治攻击目的。这也使认知框架控制下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极易引发风险传导变异,且风险的传导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向。具体而言,当信息控制主体为了实现诸如谋取利益、吸引热度、发泄情绪、表达诉求等传播意志时,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可能向非政治领域内积累和传导;而当信息控制主体为了实现煽动分裂、抗议制度、诋毁形象等政治性的传播意志时,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可能会向政治领域传导。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已有文献梳理及案例分析,文章尝试以“信息控制针对对象”及“风险传导路径指向”作为网络舆情反转事件类型划分的架构维度,将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划分为两个维度、四种类型(图1、表3)。

图1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风险传导路径指向

表3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的类型划分(案例数)

(二)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类型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主要包括舆情产生、舆情扩散、舆情反转三个关键阶段,同时也伴随着社会风险的生成、传导、积累及变异等风险演变现象。

1.借力型风险传导类型

借力型风险传导类型是指由针对信息内容控制行为引发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演化过程中衍生的风险指向各类非政治性领域的情形。这一类型的风险传导具有易识别、易控制、损害轻微的特征。该类型有“果小云事件”“成都七中食物中毒事件”“王凤雅事件”等18起相关案例。这一类型中网络舆情源起于为在社会领域内实现发泄情绪、报复他人等负面目标以及维护权利、寻求正义等正面目标在互联网发布和传播的经过加工处理的网络信息,试图通过舆情传播借助社会成员的力量实现自身目标。随着被控制的信息内容不断传播,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接收到相关信息,在社会领域内形成针对事件另一方的一定规模的对立关系。当事件另一方、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舆情反转主体发布真实信息后,事件得以澄清,网络舆情才能得以反转并回归正轨。

这一类型中网络舆情出现时伴随着社会风险的衍生,但网络舆情反转后社会风险能量并没有得到有效消解,这与网络舆情反转行为仅针对舆情本身拨乱反正有关。具体而言,在这一类型中,社会风险衍生于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信息控制行为。借力型风险传导主要的目标是通过舆情传播借助社会群体力量并形成规模性行动来达成自身诉求。因此舆情信息内容的控制行为可能会导致社会群体与事件另一方形成对立关系,并为社会领域的损害埋下隐患。社会风险的传导则伴随着网络舆情在社会领域里的传播行为。当网络舆情在互联网上不断对外传播时,由被控制的信息内容引发的信息接收者对事件另一方的负面情绪和看法可能也会扩大群体规模,最终导致社会风险在社会领域内部不断传导扩散。最后,社会风险在网络舆情反转后没有得到有效消解,并在社会领域内形成稳定的风险能量以及紧张关系。已收集的案例表明,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社会风险传导现象并没有得到重视,网络舆情的应对主体仅仅会针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澄清,其背后的风险能量则会持续积累在社会领域并形成紧张的对立关系。当类似的网络舆情事件出现时便可能成为导火索,使得这种对立关系演变成为公共危机。

2.失控型风险传导类型

失控型风险传导类型是指针对信息内容控制行为引发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衍生的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的情况。这一类型的风险传导具有易识别、难控制、损害持续的特征。本研究收集的案例有10个属于这一类型。该类型一方面出现在涉及政民关系的舆情事件中,诸如“80后白发干部事件”等。另一方面则出现在一些社会性事件中,诸如“河南儿童被埋事件”等。这一类型的网络舆情产生于信息控制主体在互联网发布和传播的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该类型的网络舆情生成具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网络舆情的生产直指政治领域,其二是政府部门在舆情事件中应对不当导致政治性舆情衍生。伴随着这些网络信息不断传播,社会成员在接收到信息后会对政治系统形成负面情绪及对立关系。当舆情应对主体将事实性信息公开后,网络舆情才会逐渐回归正轨。相比于借力型风险传导,该类型的舆情反转事件存在信息控制行为的动机差异:一方面,事件主体通过信息控制行为形成针对政治体系的网络舆情走向来表达对政府部门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事件主体利用信息控制行为引导社会其他成员形成对舆情事件的看法和态度,以建构共同体的方式迫使政府部门改变其行政制度或公共政策。

这一类型中的政治性风险衍生于两种情境:一是网络舆情事件本身便针对政治系统,这一情境下的政治性风险不仅存在于事件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同时也可能在信息传播中引发其他社会群体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情绪。二是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失当导致社会群体对政府部门形成负面情绪或对立关系。政治性风险的传导与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有关:一方面,网络舆情随着扩散传播激发其他社会领域类似事件群体的负面情绪和重新表达,导致现有的政治性风险在传导过程中不断扩大规模并失去控制。另一方面,具有煽动性、极化特征的网络舆情在传播过程中使信息接收者建构起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情绪和形象认知。最后,随着反转性信息的出现,网络舆情得以平息,但在舆情扩散的过程已将信息接收者潜在的社会负面心理以及社会心理层面的相对剥夺感、社会挫折感、社会群体性焦虑等情绪激发。因舆情感知激发和建构的政治风险能量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疏泄,最终会在政治领域内不断积累且形成较为敏感的政民关系场域。

3.暗礁型风险传导类型

暗礁型风险传导类型是指由信息控制主体建构起的网络舆情信息认知和理解框架,对信息接收者的舆情认知引导引发的社会风险传导扩散类型。该类型主要集中在非政治领域内并具有难识别、难控制、损害潜伏积累的特点。这一类型共有诸如“罗一笑事件”“女教师监考去世事件”等10个案例。这一类型的网络舆情源起于两个节点:一是事件一方以表达诉求、发泄情绪等为目标的信息生产环节。二是专家学者、意见领袖、新闻媒体等以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影响政策议程等为目标的信息传播环节。在这两个节点中,信息控制主体通过议题框架建构及认同聚合推动网络舆情事件朝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伴随着网络舆情信息的不断传播,信息控制主体建构的认知框架被更多的信息接收者所感知,并对信息接收者解读网络舆情信息的观点和态度倾向造成影响。随着网络舆情反转,信息接收者关于舆情信息的认知和态度倾向也发生改变,但其形成的认知框架却没有发生改变,最终形成固化的思维结构。

在这一类型中,社会风险衍生于网络舆情信息的认知框架建构和引导行为。网络舆情的认知框架控制不再浮于事件表面,而是体现出事件内容的深刻性、跨越性、综合性。针对认知框架的信息控制方式更加隐蔽,且更易被信息接收者所接受。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过滤泡”成为网络信息社会的重要现象,网民认为自己得到的真实信息和判断其实早已被信息传播主体框架了议题和思维框架。因此,在认知框架的信息控制行为方式下,网络舆情的认知和解读态度倾向会随之扭曲,从而在社会领域内形成对立关系和敏感情绪,为社会领域内的危机和冲突埋下伏笔。在认知框架产生引导作用的过程中社会风险不断发生传导。随着暗含认知框架的网络信息传播,信息接收者会在已框定的议题和思维框架影响下理解网络舆情信息并按照预定轨迹建构出敌对关系、负面情绪等风险能量。最后,网络舆情虽然得到反转,但由于认知框架没有得到纠正,社会风险能量会在对这类舆情事件认知和思维结构固化的情况下不断积累,最终形成社会领域内广泛的对立关系和敏感情绪。这也是近年来社会领域内“仇官”“仇富”“仇智”情绪广泛存在的原因,当一些含有上述关系的舆情事件出现时,便可能会引爆这些情绪并造成整体性社会危机。

4.危机型风险传导类型

危机型风险传导类型是指针对认知框架进行控制的手段衍生的风险向政治性领域传导的类型。这一类型的风险传导有着难识别、难控制、损害严重且持续的特征。该类型有诸如“抹香香事件”“泸县中学生坠亡事件”“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在内的12个案例。相比于其他类型,该类型的衍生风险具有更加严重的危害,且多见于涉及政治体系的社会事件中。这一类型的网络舆情起源于信息控制主体对信息接收者的思维和认知框架引导与建构,但与暗礁型不同的是该类型的信息控制目的在于煽动政治对立、威胁政治稳定、引发政治动荡。在信息接收者接收网络舆情信息的过程中,这些信息控制行为进一步引导其建构起认知框架。而网络舆情的反转依然与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回应或是相关行动有关。

在这一类型中,政治性风险衍生于针对舆情信息认知框架的控制行为。该类型的信息控制主体情况较为复杂,既可能是国内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也有可能是海外一些敌对势力。这些主体并不直接改变网络舆情信息的内容,而是通过提供事件相关的背景信息、评论、类似事件营造意见气候等内容影响信息接收者的判断和态度。此时随着信息接收者在认知框架的引导下形成对政治体系的负面看法,政治性风险随之衍生。当政治性风险衍生后,随着网络舆情的扩散风险也出现逐渐传导的趋势。当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在被引导和建构的认知框架下接收网络舆情信息时,便逐渐形成规模性的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的对立关系及负面情绪。而当网络舆情反转后,关于认知框架的纠正行为却没有及时跟进,便导致针对政府部门的负面议题与思维框架并未被消除,一旦形成思维定式后,出现类似的事件便仍然可能会导致相同的风险建构过程。而且,这种在政治领域积累的政治性风险能量虽然可能暂时伴随着网络舆情反转而平息,也可能伴随着其他事件的出现而再次被激发起来。

(三)网络舆情反转与风险传导的双重结构模型

通过对已收集的案例分析以及对其进行类型学矩阵建构后,本研究发现在网络舆情反转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社会风险的衍生、传导和积累过程。网络舆情反转的演化过程和社会风险传导过程组成了网络舆情反转事件衍生风险的双重结构模型(图2)。

图2 网络舆情反转和风险传导的双重结构模型

双重结构的表层是网络舆情的反转演化过程:首先,网络舆情信息源于现实社会中的突发事件和利益对立等情形,事件出现后当事一方或网络媒体等传播主体出于维护利益、发泄情绪、吸引流量等目的选择将事件信息发布到网络上。此时事件主体和信息传播主体在舆情信息发布阶段便可以实施信息控制行为。在网络舆情的扩散阶段,越来越多的网络参与者获取了网络舆情信息并按照信息控制行为的预期对舆情信息进行解读。此时网络舆情传播主体借助其信息传播中介地位也能够进行信息控制行为。最后,当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介入舆情事件并提供事实性信息后,网络舆情得以反转。

双重结构的深层是社会与政治风险的衍生、传导和积累过程。首先,风险的衍生与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信息控制行为显著相关。在信息生产和传播环节,事件一方或是信息传播主体通过对信息内容和认知框架的控制使信息接收者产生对事件其他主体的负面情绪和对立关系。这些情绪和关系则成为可能造成社会领域内损害的源头。其次,随着网络舆情的传播,风险也不断发生传导。具体而言,风险传导存在朝向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两大路径以及跨领域传导和领域内传导两种方式。在跨领域的风险传导方式中风险大多指向政治领域,一方面体现在网络舆情传播激发起社会其他领域类似事件群体和对政治体系有负面情绪的群体风险感知和介入,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政府部门介入舆情事件后处理不当导致针对政府部门的二阶冲突形成[16]。而领域内的风险传导大多发生在社会领域,一方面体现在信息接收者通过煽动性信息产生共情并对事件另一方产生负面情绪,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信息接收者形成对类似事件固化的负面认知定式。最后,当网络舆情反转后,由于缺乏对风险能量的关注导致社会或政治风险持续积累在传导领域内。一方面,由信息内容控制行为衍生的风险转化为社会系统内部的对立关系及负面情绪并激发起社会敏感领域内的重新表达和情绪发泄,成为社会领域内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由认知框架控制行为衍生的风险则转化为社会系统内具有负面倾向的思维定式和情感倾向,当类似事件出现后,便可能直接转化为新的对立关系。

从已收集的案例来看,网络舆情反转中的风险传导现象在社会领域内发生的情况较多,在政治领域内的数量则较少。但具体而言,社会领域内发生的风险传导现象会逐渐减少:一方面,社会领域内部的风险传导多源于信息内容的控制行为,这种控制行为相比于认知框架的控制行为更加明显,且在互联网的信息多源渠道中容易被识破;另一方面,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提升了网民对网络信息的理智程度,“让子弹飞一会”成为取代煽动性信息“一点就着”的新趋势。与之相比,政治领域内发生的风险传导现象则不断增多,这与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关:一方面,我国正在经历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时期,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定位需要进一步厘定,许多舆情事件均与政府部门的行为和政策变动有关。另一方面,国际环境的动荡局面下,境内外敌对势力经常借网络舆情事件实施信息的隐蔽控制来煽动人民群众对我国政府的负面情绪。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政治领域的风险传导可能处于上升趋势,需要网络舆情的应对主体加以重视。

整体而言,网络舆情反转中的风险衍生和传导现象已经对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首先,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大量积累在社会系统内,形成了一定的群体对立和紧张关系。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间,公众的相对剥离感较强,凡是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贫富冲突等问题的社会事件常常成为舆情的引爆点[17]。一旦出现相关的舆情信息则会快速演变为大规模舆情事件并可能造成社会动荡。其次,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引发了民众对政治体系的不信任惯性。无论是针对政府部门的舆情事件还是因政府部门介入舆情事件引发次生舆情的情况,一旦出现针对认知框架的控制行为,便可能导致人民群众形成对政治体系的不信任,并且伴随着舆情反转策略中缺乏认知框架的纠正行为,这种不信任会持续积累。第三,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当网络舆情被控制后,社会系统内形成大规模的对立关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厦门PX项目事件”中因不实信息传播引发的万人游行活动。

四、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风险传导疏解策略

网络舆情传播与风险传导的双层结构之间彼此互动、联系紧密。公共部门在对网络舆情中的风险管理时,应该改变过去网络舆情管控与风险管理分立的局面。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是一个相对容易观察的具象事物,公共部门在对网络舆情中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网络舆情的内容、性质、反转方向及响应群体等及时做好研判和分析,并及时疏解风险能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害。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在消解信息控制层面需加强信息传播的制度规范和渠道监管来限制信息控制行为,并且通过提升自身信息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来扭转信息影响力的弥散趋势。在疏解风险传导层面,政府部门应适当放松网络舆情管控,积极回应网络舆情事件中的群体诉求,从而做到防止风险能量积累沉淀。

(一)消解信息控制行为

1.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制度规范

自媒体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速度远超制度赋权预期,政府部门在信息领域的制度构建方面主要起到内容规范和行为引导的底线作用。然而依靠“不能做什么”和“鼓励做什么”形成的政策引导及规范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灰色行为地带。由于信息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总是快于制度规制的设计,制度层和技术层的互动失调使信息获取和传播权力的弥散成为必然。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搭建好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之间的制度桥梁,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提供制度性规范,严厉打击假借“人民利益”及“人民名义”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社会危机的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对大众媒体的行政规制,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引导及行政处罚等环节着手落实信息传播主体责任,加强对大众媒体网络行为的规约。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网络传播法律法规[18],使其通过采取措施规范信息发送者的言行[19],树立“网络舆情领导权”的阵地意识并加强网络监督[20],对于媒体失范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等手段消解网络信息控制行为。

2.强化网络舆情传播渠道的监管

互联网时代信息影响力体现出从网络信息平台(社交媒体、新闻网站等)到社会成员的差序递减格局,但信息传播仍然遵循“信息生产→信息获取→信息加工→信息传播”的链条结构。在信息传播结构中,越接近信息生产的地位便会产生越强的信息影响力,由此,网络信息平台及网络意见领袖等主体仅依靠庞大的用户基础及群体支持便能够轻易实现信息控制。因此,公共部门首先应坚持党媒姓党,使其通过对网络信息的筛选整合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阵地。同时,加强对主流权威媒体的价值引导,使其成为国家宣传、思想引领、价值引导、公共意识培育的重要窗口。其次,公共部门应加强对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信息的监管,落实信息生产及传播的主体责任,倡导网民网络言行的客观性、积极性和严肃性。此外,尤其是当信息控制主体位于信息链条的中介位置时,其利用自身作为群体内外信息交换媒介的位置优势也能够对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处理,从而影响信息传播链条后端的信息解读与判断。对此,公共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信息传播渠道中的异常信息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跟踪研判和风险计算,及时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规律和动向,并对危及国家安全统一、政权稳定、政府及领导人形象等方面的不实信息内容及时回应处理,从而有效预防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变异。

最后,要进一步强化完善媒体和平台自身对网络舆情和信息传播的把关能力,推动网络舆情传播渠道的平台自我监管机制建设。一方面,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警钟作用”,在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基础上正确传播网络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平台要发挥技术优势,对平台用户进行大数据监测,根据分析结果对传播内容和模式进行优化,实现信息健康精准传播的正面技术效应[21]。

3.构建政府信息影响力的竞争性格局

在自媒体时代,多元主体参与信息传播行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舆论引导中传统媒体时代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方式已经不适合新媒时代复杂的舆论场环境[22]。大众媒体凭借其强大的信息掌控力获得了对网络舆情传播的强大影响力,政府部门不再是公众最主要的信息的来源。这也使网络舆情信息生产、获取与传播的弥散趋势逐渐明显。互联网中虚假言论、错误言论的蔓延既不利于满足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群众的切实需要[23]。因此,为了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环境、防止信息影响力被信息控制主体过度集中,政府部门应当在提升自身信息传播能力的同时,发挥多方力量、达成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形成合力[24],构建信息影响力的竞争性格局,探寻符合信息时代双向沟通、多元互动的动态平衡舆论引导策略(图3)。

图3 政府部门的信息影响力竞争性策略

为了消解网络信息控制行为,政府部门应提升自身信息的传播能力。首先是实现信息的全面供给。在一些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的情境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难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因此,政府部门可通过将事件的起源、经过、结果等信息全面呈现在社会公众眼前而提升信息影响力。其次是提升信息信度。通过验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政府部门努力提升传播信息的公众信任度。同时也要披露信息生产过程。信息生产过程的透明化是增强政府信息的公众信任度与可理解度的重要手段,通过诸如披露采访报道过程、统计数据计算过程、决策形成过程等手段,将信息生产的过程公之于众,为其多视角核实信息建立官方平台和渠道。最后是信息权威供给。政府部门可通过网络舆情政务回应机制加强高度权威整合的信息供给,有效解决受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政治认同危机。

为了应对信息获取与传播影响力的弥散趋势,政府部门应该构建信息影响力的竞争性格局,实现信息传播能力的全面提升。首先是树立政务新媒体品牌。在自媒体时代的浪潮下,政府部门需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通过建设政务新媒体、综合信息平台[25]等手段打造政府的信息传播新渠道与政务新媒体平台[26]。其次是主动获取信息。政府部门信息影响力向外弥散的根源之一在于其信息时效的滞后性。因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派设常驻记者、建立信息采集部门等手段主动获取信息,提升信息传播的时效性[27],实现主动发声。最后是虚心接受批评。自媒体时代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呈现出碎片化、多元化、即时性的特征,政府部门很难保证在信息传播行为中的绝对正确。因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渠道等方式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与监督以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全面性。政府应及时纠正偏颇、不准确信息,压缩负面信息传播空间,缓解网络舆情给公众带来不安和恐慌情绪,最大限度消除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28]。

(二)疏解风险能量传导

1. 创造弹性和刚性并存的舆论场域

公共部门在网络舆情管控过程中可以采取放管结合的风险管理策略。首先,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公众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畅所欲言地表达对公共事件的态度、观点和看法。如果公共部门“一刀切”式地加强对于网络舆论的管控,不仅不会削减风险能量,反而会造成风险能量积聚。公共部门对于可控范围内的网络舆情适当放松管控,使公众合理地表达自身的意见观点及看法,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疏解风险能量。相反,对具有认知框架控制行为介入且可能向政治性领域传导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公共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管控,防止网络舆情扩大与网络风险发展失控并危及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2.积极回应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中的群体诉求

从网络舆情传播与风险传导的双层结构可知,网络舆情事件平息不是网络舆情管控的终点。在部分情况下虽然网络舆情事件已终结,但风险能量却因没有得到有效释放或消解而积累沉淀下来。这些风险能量的积累沉淀也为日后社会治理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公共部门在网络舆情事件终结之后要进行相应的善后处置工作。从网络舆情反转事件案例来看,部分舆情的产生源于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没有被满足后转而在网络空间内制造社会舆论以期获得有关部门重视,从而使得自身诉求被及时回应。因此,公共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舆情事件中舆情信息内容及社会舆论导向的分析和研判,对群体中表现出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对网络舆情传播中所涉及的利益诉求,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予以回应;对于涉及国家及社会治理中面临的深刻且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共部门可将常态化管理和危机管理相结合起来积极进行相应的调节;对网络舆情传播中涌现出来的新问题、新矛盾,公共部门应及时建立相关的舆情监测机制以准确把握其深层矛盾内涵。

致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常健教授、刘银喜教授为文章提供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贺栋豪博士为文章作出贡献,谨致谢意。

猜你喜欢
传导舆情领域
神奇的骨传导
领域·对峙
“散乱污”企业治理重在传导压力、抓实举措
舆情
舆情
基于开关电源的传导抗扰度测试方法
舆情
新常态下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初探
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
房颤伴室内差异性传导与室性早搏的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