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数字化转型影响的实证分析

2023-08-01 07:50王彩亭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董事高管转型

王彩亭

(安徽大学 商学院,合肥 230039)

一、引言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207/P020220729609949023295.pdf)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高达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地位更加稳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发展数字经济的主阵地,对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抓手[1],数字经济的微观着力点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2]。

基于不断涌现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以及大数据(Big Data)等“ABCD”技术,企业数字化转型应运而生。数字化转型是由于数字技术广泛传播所引发和形成的组织变革[3];也被看作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重大业务改进,以增强客户体验、简化运营或创造新的商业模式[4]。现有关于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经济后果。吴非等[2]借助爬虫技术统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出现“数字化转型”关键词的频率,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度的具体刻画方式,实证研究数字化转型与资本市场股票流动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刘飞[5]提出了数字化转型的三个维度及其测度方法,并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数字化转型对生产率的三重影响机制。Jiang等[6]通过2007—2020年上市公司数据探讨了数字化转型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此外,也有学者研究了数字化转型与审计定价[1]、费用粘性[7]、债务违约风险[8]等有关资本市场重要因素之间的关系。亦有学者从宏观层面聚焦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9-10],但是从微观层面分析数字化转型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11]。显然,探讨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对于企业如何更好开展数字化转型意义更为重大。

数字化转型的变革过程是长期的、系统的[12],作为企业重要决策执行者的董事高管需要持续不断地施展个人才能,大胆创新。然而随着利益相关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董事高管所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在不断加大,使得部分董事高管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变得畏手畏脚、瞻前顾后[13]。因此,为了转移董事高管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下文简称“董责险”)于2002年首次引入我国,近年来也受到了实务界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董责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着董事高管激励和风险承担水平[14]。但是,关于这一治理机制的作用存在着两种大相径庭的观点:激励监督说和机会主义说。激励监督说认为,董责险保护公司的董事高管免受投资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提起诉讼所引起的个人责任[15],激励他们更加勤勉,避免短视行为[16]。引入董责险后,将董事高管可能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风险厌恶情绪[14]。从激励监督说角度来看,董责险的引入可促进企业管理层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度。机会主义说则认为,正是由于董责险的引入将董事高管的职业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大幅度减轻董事高管所面临的职业责任,才会导致董事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17],增加企业经营风险[18]。因此,基于这种不一致的观点,本文选择2007—2021年4 515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董责险是发挥激励监督效应促进数字化转型,还是诱发机会主义行为抑制企业数字化转型,并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相关情境下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之间关系的变化。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促进数字化转型

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改善业务成果的想法是数字化转型领域最具有理论性的指导思想[19-20]。数字技术的使用会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生产与研发、营销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模式变革,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价值[21]。然而,作为企业重要的战略决策,数字化转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11]。如果企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就可能会被使用数字技术的新进入者超越甚至取代[22]。因此,管理层如何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以及哪些因素会影响数字化转型强度是值得企业思考的问题。

数字化转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影响着企业的整个经营方式以及核心竞争力调整的需要[23],数字化转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要求董事高管付出更多的努力。基于董责险作为激励机制的观点,郑志刚等[24]认为至少存在以下优点:鼓励董事高管大胆创新经营,甄别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将保险公司引至公司治理体系的监督中。Jensen等[25]提出,给予管理层激励,会降低管理层代理行为,从而激励他们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促进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同。由于利益趋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行为相比以往会减少,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也能够得到提高[26]。企业购买董责险,激励董事高管更加勤勉工作以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提升的决策,避免风险规避的短视行为[16,27]。数字化转型如果失败,不仅会影响董事高管自身在行业中的声誉,也会导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带来诉讼风险。而董责险的引入恰好可以将这种诉讼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进而缓解董事高管的后顾之忧。另外,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大数据分析需要匹配大数据存储技术、分析人才和管理知识,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技术负担[28],而上市公司引入董责险可以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27],为企业进一步注入多元化人力资本,促进数字化转型的顺利进展。

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凌士显等[13]认为,董责险将董事高管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理论上会通过各种途径对董事高管进行事前评估、事中持续监督和事后及时减损。引入董责险提升了保险人对投保公司的外部监督职能[29-30],保险人持续的监督会增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31],董事高管也更能放开手进行数字化转型。

根据上述分析,在激励监督说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促进数字化转型。

(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抑制数字化转型

董责险将董事高管的职业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会形成对董事高管的过度庇护,诱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倾向和机会主义行为[32-33]。另外,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通常不在同一地点,加之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滞后且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因此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职能可能难以如期顺利履行[34]。有诸多学者的研究论证了上述观点,如冯来强等[35]发现,在引入董责险的公司中,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投资者分歧更大,更会引起权益资本成本增加。Jia等[36]实证检验也表明,通过董责险来保护董事高管免受诉讼风险和个人财务责任的影响,似乎会诱发董事会的道德风险,破坏公司的内部治理。Wang等[15]通过分析2006—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样本发现,董责险的引入会导致过度雇佣行为的产生,这与管理者个人帝国建设行为是一致的。此外,机会主义说还认为,保险公司对董事高管职业责任的“风险兜底”行为会增加战略激进度[37]以及财务重述的可能性[38],损害公司价值的提升。

通过文献梳理不难看出,当董责险成为董事高管自利行为的“保护伞”时,为了实现个人私利,董事高管在决策时具有“短视”倾向,重视短期经济利益的实现,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董责险的引入加剧代理成本和隧道效应,增加大股东和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倾向[34]。因此,基于机会主义说,具体到数字化转型活动的开展上,董责险的引入可能表现为,董事高管为了自身利益以及个人帝国的建设,会产生“短视”倾向,诱发或者加剧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做出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决策。由于数字化转型的成功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在前期资源投入的过程中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和收益,董事高管可能将原本用于推行数字化转型的资源转移到可带来短期效益的项目上,放弃可以给公司带来持续竞争优势的数字化转型[39]。

根据上述分析,在机会主义说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与H1相对的假设:

H2: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抑制数字化转型。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样本

鉴于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选择2007—2021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原始样本,并进行如下筛选:剔除金融行业样本,ST、PT类等财务状况有异常的公司,研究期间内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为控制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可能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和99%分位数的Winsorize处理,最终获得来自4 515家公司共计36 05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董责险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参考吴非等[2]提出的有关数字化转型的特定关键词,剔除关键词前存在“没”“无”“不”等否定词语的表述,在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全文搜索。统计关键词在年报中出现的词频,并加1后取对数。

(2)解释变量。借鉴胡国柳等[40]和赖黎等[18]的研究方法,以是否购买董责险作为虚拟变量进行研究。如果企业本年投保董责险,则赋值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在参照以往研究的基础上[9-11],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企业上市年限及其平方项(Age,Age2)、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审计意见(Audit)、股权集中度(Stock)、两职合一(Dual)、独立董事比例(Ind)、董事会规模(Board)。另外,引入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主要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参考凌士显等[13]做法,构建如下主要研究模型:

DTi,t=α0+α1Doii,t+α2Sizei,t+α3Agei,t+

α4Age2+α5Levi,t+α6Roai,t+α7Auditi,t+

α8Stocki,t+α9Duali,t+α10Indi,t+

α11Boardi,t+∑YEAR+∑IND+εi,t

(1)

其中:DT为被解释变量数字化转型,Doi为解释变量董责险;Size、Age、Age2、Lev、Roa、Audit、Stock、Dual、Ind、Board为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YEAR、IND分别为年份、行业虚拟变量;i代表样本企业,t代表年份,ε代表回归残差。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单变量结果分析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标准差为1.361,最大值(4.956)和最小值(0.000)的差距很大,表明样本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有着很大差异。关于董责险的统计结果显示,仅有8.70%的样本公司引入董责险,这一数值与美国、加拿大等90%以上的持有率[13]存在明显差距,说明董责险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引起重视。其他控制变量与以往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表2 描述性统计

表3中单变量分析结果显示,认购董责险样本组(Doi=1)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值为1.467,而未认购董责险样本组(Doi=0)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值为1.169,即认购董责险组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值要明显大于未认购董责险组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均值(均值差异为0.298),且均值T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董责险引入会促进上市公司进行数字化转型,初步支持了研究假设H1。

表3 单变量分析

(二)实证结果分析

表4为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的回归结果。不加任何控制变量时,董责险Doi的系数为0.298,在1%水平上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董责险Doi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控制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后,董责险Doi的系数为0.057且在1%水平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能够发挥激励监督作用,促进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假设H1再次得到证实。因此,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地为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以发挥董责险的治理监督作用,促进数字化转型活动的开展。

表4 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Heckman两阶段

虽然上述结果已经表明董责险能够显著促进数字化转型,但二者之间也可能存在反向的因果关系。即因为上市公司本身具有促进数字化转型程度提高的激励监督水平,伴随着数字化转型程度提高带来的经济效益,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对董事高管进行激励监督,从而引入董责险,因此董责险的购买可能会存在内生性问题。为了避免内生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Heckman两阶段来处理内生性问题。第一阶段使用Probit模型估计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逆米尔斯比率(IMR),模型设计见模型(2):

(2)

在模型(2)中,借鉴袁蓉丽等[41]的研究,本文使用行业购买董责险均值(Ind_Doimean)。当年某一行业购买董责险的公司数量越多,行业内上市公司由于同群效应就越有可能购买董责险,但它和数字化转型没有直接关系。此外,还控制了模型(1)用到的所有控制变量以及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Heckman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如表5第一列所示,可以看出,变量Ind_Doimean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同行业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概率就越高,说明工具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

表5 Heckman两阶段回归结果

在第二阶段,将第一阶段回归后得到的IMR代入模型(1)中进行重新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第二列。可以看出,在修正内生性之后,Doi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从上述结果中不难看出,反向因果问题被控制之后,董责险的引入对数字化转型依然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2.倾向得分匹配

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缓解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然后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将引入董责险的样本公司设定为处理组,未引入董责险的样本公司设定为控制组。对处理组样本公司和控制组样本公司在企业规模(Size)、企业上市年限及其平方项(Age,Age2)、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审计意见(Audit)、股权集中度(Stock)、两职合一(Dual)、独立董事比例(Ind)以及董事会规模(Board)方面进行匹配。在Logit回归基础上,计算每一个样本公司的倾向得分,并为每一个处理组样本公司选择倾向得分最接近的控制组样本公司。基于匹配后的样本,对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表中涉及的匹配方法分别为1:4近邻匹配、核匹配、卡尺匹配(卡尺半径0.01)。倾向得分匹配结果表明,董责险Doi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董责险的引入促进了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与前文结论保持一致。

表6 倾向得分匹配回归结果

3.替换被解释变量的度量方法

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字化转型特定关键词存在较大差异,参考刘飞[5]和王宏鸣等[9]的做法,将总词频数进行离散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如果年度报告中没有提及数字化转型特定关键词,则表示为0;在有关键词出现的情况下,再对非0的数据求出平均数,小于平均数用1表示,大于平均数用2表示。结果如表7第一列所示,Doi与D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进一步证明了假设H1的稳健性。

表7 替换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回归结果

4.滞后一期检验

企业购入董责险后对其是否进行数字化转型存在一定时滞性。为确保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将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7第二列,可以看出,Doi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前后结果具有一致性。

五、进一步分析

(一)内部治理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通过股权制衡、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激励等方式,有效缓解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理冲突,避免董事高管“短视”行为,促使他们做出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罗宏等[42]认为,与单一大股东相比,多个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动机以及监督能力都会更强,能有效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更能有效抑制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董事高管为企业长期发展打算[39]。因此本文预期,当公司内部治理水平较高时,可以强化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

为了检验不同公司治理水平下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借鉴陈海东等[43]关于公司治理体系的划分,从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特征(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董事会与监事会人数、两职兼任,即董事长兼任CEO为1,否则为0、当年召开会议次数的自然对数)以及管理层权利(管理层持股比例)等三个层次选取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得到公司内部治理指数,公司内部治理指数越高代表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参考王岚等[44]的做法,以公司内部治理指数的样本中位数为基准,将样本公司分为内部治理水平高、低组。内部治理水平高于中位数取值为1,否则为0,并分别检验在不同内部治理水平下董责险对于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只在内部治理水平高的样本中Doi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与本文的分析一致,表明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内部治理水平高的企业中更为明显。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为董责险发挥监督激励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内部制度保障,进一步激励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

表8 进一步分析回归结果

(二)外部监督

在不同外部监督情境下,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强度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公司受到较多的外部监督,则意味着董事高管的不当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越大。基于外部监督,较高的审计服务质量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5],从而抑制董事高管做出不利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且,现有研究大多认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较高,故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报审计能对公司管理层行为起到更好的监督效果[46]。因此,本文预测外部监督水平高的公司,董责险的激励监督效应将进一步强化,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参考阮青松等[47]的做法,将样本公司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衡量上市公司外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的代理变量。本文以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准线,将样本公司分为外部监督高、低组,并分别估计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Doi的系数在外部监督高的样本公司中更为显著,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在1%水平上显著(P=0.0109)。上述结果说明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强化了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

(三)市场化程度

董责险作为一个市场化治理机制,其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是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市场化程度是指一个地区的市场发展水平和程度,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公司会面临更大的潜在诉讼风险以及行政处罚风险。因此,为了尽可能地规避这种可能性的发生,董事高管必须更加谨慎恪守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准则,减少自利行为[47]。已有研究也证明,良好的地区市场化以及法制化环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作用,极大约束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48]。因此,本文预期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借鉴凌士显[49]的做法,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共计4个省市视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相对应的其他省市视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将样本公司分为两组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相对于市场化程度低的组,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化程度高的组中更为显著,表明董责险与市场化程度存在互补作用,进一步为良好的市场化程度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作用提供了实验证据。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7—2021年我国4 515家A股上市公司共计36 052个观测值为样本,实证检验了董责险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结果表明,董责险的引入能够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分析发现,董责险与数字化转型之间的促进关系在不同情境下会发生变化。相较于内部治理水平低、外部监督水平低以及市场化程度弱的上市公司,在那些内部治理水平高、外部监督水平高以及市场化程度高的上市公司中,董责险的引入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程度更加明显。研究结论支持了董责险的激励监督说,不仅丰富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经济后果的研究,也为企业如何在微观层面上采取措施促进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建议

第一,数字化转型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微观着力点,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董责险的引入能够发挥激励监督效应,缓解董事高管的风险厌恶情绪并且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为数字化转型的顺利进展奠定基础。然而当前我国董责险的相关条款以及制度仍是从国外经验而来[40],我国的制度环境与国外不同,这就导致董责险在我国受重视程度较低。因此,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立法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应当完善董责险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董责险的引入。

第二,对企业而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积极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并且充分接受外部监督。较高的治理水平与董责险的引入相辅相成,董责险的激励监督效应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充分的外部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管“短视”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如此一来,董责险的引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

此外,位于高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良好的地区市场化以及法制化环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监督作用,使得董责险激励监督效应更加明显,数字化转型程度也能得到更加明显的提升。因此,对于那些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来说,虽然外部环境处于劣势,但也应从内部治理或其他方面完善自身,为最大程度发挥董责险监督激励效应营造合适环境,促进自身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提高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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