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3-08-10 14:29张卫
中国食品 2023年15期
关键词:销售者合格证生鲜

张卫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51条,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市场开办者是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其管理质量决定了市场整体的规范化水平。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随意扩摊、流动经营等不良现象,均是由市场开办者管理不善造成的。

搜索相关新闻可知,因未履行相关职责而被处罚的市场开办者不在少数。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2021年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对此,执法人员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经营业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0000元。

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一篇题为《未履行法定义务 东升街道一农贸市场开办方被行政处罚》的文章,文中称东升街道一农贸市场开办方因提供的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被双流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处罚。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办法》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

《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比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在食用农产品市场中,除了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的角色同样重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與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鼓励优先采购

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出现了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1年12月下發《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统一了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标志着我国进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时代。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动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且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表示,“十四五”以来累计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688余万张,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上海市今年上半年累计开具合格证94.7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共62.15万吨,优质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盈安在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上介绍,2022年全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391万份,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有力地确保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和社会消费安全。重庆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陈勇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以来,重庆市共建立合格证试行主体动态名录库1.2万个,累计开具合格证153.6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76万吨。2022年初,江西省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截至2022年底,江西省累计开具合格证180万余张,纳入智慧监管平台主体的每批次农产品都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特别是销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农产品。

为了衔接好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肉类蔬果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在菜市场明明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在农贸市场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都对生鲜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不陌生。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有些夸张的灯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就算是肉类有些不新鲜,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但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一些消费者曾被生鲜灯蒙蔽了双眼,甚至被误导买到不新鲜的生鲜肉类。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灯光外,一些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都有各自的“定制灯光”。针对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肉类而引发纠纷和投诉一事,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频发消费提示,教消费者如何避开“生鲜灯”误区。

近期,《东楚晚报》就刊登了一篇《四招避开“生鲜灯”误区》的文章。文章指出,生鲜灯的“美容”效果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产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对此,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避开“生鲜灯”误区的四招。

一“查”。在购买生鲜猪肉时,注意查看经营者能否提供当天的“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买牛羊肉时,注意查看经营者能否提供当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

二“看”。在购买果蔬肉类等食材时,最好到自然光源或日光灯下辨别新鲜程度,不受灯光干扰,采用多看的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新鲜的肉类拿到自然光或日光灯下查看时,猪肉的肌肉应呈红色或淡红色,并有较鲜艳的光泽,脂肪洁白;牛羊肉肌肉呈鲜红色,脂肪为淡黄色。如果肌肉颜色变深、无光泽,或是变成灰色或灰绿色,甚至出现白色或黑色斑点时,说明新鲜度较差。果蔬类产品同样也需要从“生鲜灯”下拿到日常光源下查看,如果发现叶菜颜色发黄打蔫儿、果菜干瘪无光泽,就说明不够新鲜。

三“摸”。用手指轻轻触摸肉质,如果表面粘手甚至拉丝,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或不能完全恢复、弹性差,就说明不新鲜。

四“闻”。肉类的蛋白质被微生物分解后会产生氨类物质,如果闻到有氨味等腐臭异味时,无论灯光下颜色有多鲜亮,都不要购买。

针对长期被诟病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办法》特别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媒体评论道:“虽然消费者对‘生鲜灯质疑了多年,它却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此前没有相关法律或文件对商超、生鲜市场的灯光进行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除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并不能检查商家如何使用灯光,只能强化诚信引导。”《办法》发布后,“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有了这一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便可依法纠偏,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有依据进行索赔,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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