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治融合”视角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探索

2023-08-14 01:14梁丽萍
区域治理 2023年18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三治德治

梁丽萍

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党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乡村,就必须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1]。其中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为农业农村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提供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同时也是新时代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内容

(一)乡村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创新性地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对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的“乡村治理”的进一步阐述,更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本文认为,实现高效有序现代化的乡村治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配套监督、激励机制,其次明确治理主体,发挥基层党建引领,最后通过“自治、法治、德治”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提升治理效能。

(二)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均为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涵盖乡村自治制度、法律制度和道德文化,是极具系统性和地域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规则,为乡村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道德规范。自治是群众、村民自治,强调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问题不上交,集中体现了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是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位的最直接保障。因此,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乡村法治,是践行依法治国路线的最后一公里,是有效提升群众法制意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是自治的有力补充,为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德治代表着以德治国、以德服人,强调用道德规范去约束和引导民众行为,要求民众将道德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认同并遵守,从而达到治理效果,是影响范围最广的基层治理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因此,提升德治水平也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写入党的工作报告中[2],这是对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完善,更是在对农村实际情况深刻调研后作出的重大决定,“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一)“三治融合”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业兴则农村兴,国家现代化的基础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而产业兴旺则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更是实现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前提,“三治融合”则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自治、德治、法治三种治理方式相互融合,共同构建乡村治理的新格局,可以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可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自治是基于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一种治理方式,可以激发乡村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其积极性和参与性,提高乡村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产业模式。其次,基于道德规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德治可以提高乡村产业兴旺的社会信用和公信力,形成良好的乡村产业氛围。最后,法治是基于法律和法制机构的一种治理方式,可以保障乡村产业兴旺的公平公正,维护乡村产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三治融合”有利于满足和缓解广大农民群众的主要矛盾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所以满足人民对于生活的美好期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更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三治融合”从治理源头出发,充分调动群众自治积极性,整合公共资源,将原本“单打独斗”的治理方法融合起来,一切以群众路线为出发点,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尊重民意、尊重规律,致力于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三治融合”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三治融合”根本目标是旨在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营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秩序。总书记强调:“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乡村由于历史、宗族、氏族、受教育程度等关系,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要比城市稍复杂一些,矛盾也会随之激化。其中自治是通过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建设,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和能力,从“不闻不问”到“事必躬亲”,让每位成员想参与、敢参与、能参与,切实解决农村各种矛盾,保障群众利益。法治则是维护乡村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做好法治建设首先可以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水平,筑牢法治之基,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其次可以有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缓解各种矛盾。德治注重“以德化民”,在乡村治理中影响范围最广、调整事务最多,是区别于法治的一种柔性治理[4]。三种治理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为补充,相互融合,协同发挥作用,让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三、“三治融合”体制机制滞后、治理主体缺位

(一)“三治融合”体制机制滞后

“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是步入新时代的一种创新型乡村治理模式,其理念先进,但具体的制度方法尚未健全,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5]。一方面,因其主要涵盖制度、道德和法律规范三个层面,涵盖内容之广,导致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建设滞后,监督、激励机制建设滞后等也是影响因素。

1.“三治融合”制度建设落后且结合不够充分

“三治融合”并非简单的1+1+1,而是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反应,要在治理形式、功能发挥上取长补短、协同作用,这样才产生质的飞越。但是当前“三治融合”理念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行之有效且可以落地的理论指导,同时依旧存在分而治之,融合不够充分的情况,这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等原因有很大关系,所以建立完善的理论和制度基础是当务之急。

2.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后且功能弱化

由于农村产业相对落后导致就业困难,大量农村人员外出工作,其中就不乏大量的党员,由于距离的原因,无法及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或者党建工作,这使得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乡村分布零散,党员人数较少,在组织上存在难度,所以虽然党支部制度健全,但是在实际乡村治理过程中党建引领作用落后,示范作用功能弱化。

3.监督、激励机制滞后

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畅通有效的意见反馈渠道,加之“村支两委”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民意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传递、意见得不到及时处理,过程监督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容易影响群众利益、破坏服务型政府形象、滋生农村腐败[6];激励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干部中,部分年龄较长、观念传统、精力有限,同时晋升激励机制并没有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从而使得部分村干部缺乏进取之心,懒政、怠政现象严重。因此导致乡村治理效果差强人意,“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推进缓慢。

(二)“三治融合”治理主体缺位

1.治理主体缺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乡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大学生异地就业等导致农村人才流失、人口老龄化严重、人才受教育水平较低、农村“空心化”等现象严重,使得乡村治理人才缺乏,使得乡村治理陷入停滞状态,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同时,相关治理人才培养后劲不足,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导致治理人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严重匮乏。最终将导致农村恶性循环,农村治理水平持续下滑。

四、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

一是要严格党员选拔标准,不断优化党员结构队伍,要注意吸收重点培养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双带能力的青年成为农村发展的生力军,注重吸纳有着丰富管理经验且心系家乡发展的高素质青年,注重吸纳有担当、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机关、单位党员。同时,要加强对当地农村优秀青年的培养。作为留在农村的优秀青年,他们有着浓厚的家乡情结,应该激发他们建设家乡的潜能。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集体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线下多元化主体理论宣讲、组织召开生活会、线上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党员在理论学习方面学深悟透。另一方面,加强实践育人。通过开展形式各样的党建活动,让基层党员参与其中,达到以学促用、知行合一的效果[3]。

(二)完善“三治融合”制度,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其中包括完善选举制度,制定关于选举的法律规范,让选举活动阳光透明,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村选举做好法治保障。同时要规范选举流程,建立选举监督制度,对整个选举各环节做到全程公开,让自治与法治同行。加强德治宣传,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达到强化“三治融合”理念的引导,为完善“三治融合”制度奠定思想基础。“三治融合”,即以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乡村治理的根本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德治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三者之间互补互限,相互融合,为政府、村委会、村集体、村民之间建立了动态平衡,同时对各方进行调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乡村治理现代化更加规范化。

五、结语

综上,“三治融合”旨在充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设充满活力且稳定和谐的乡村社会,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秩序氛围。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在自治、法治、德治难以更好的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上创新的一种治理模式,它不是一蹴而就、不会立竿见影,需要在政府引领、社会协同、乡村发力、群众参与等方面久久为功,不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三治融合”制度,加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顶层设计”和乡村治理相结合,由“三治”“单兵突进”进化为“协同作战”,突破原来单一的治理模式,转向综合性的、多元参与的整体模式,才能共同促进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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