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2023-09-03 14:45肖志锋
客联 2023年5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

摘 要: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保护与开发,则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通过研究,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出以下建议:打造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针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引入相应的规划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増加相应经费投入,注重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

一、研究现状述评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十分的完善。例如,日本在1950年就出台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具体包括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和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等几个大类,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外学者针对此领域的研究也非常深入。例如,Maria Jose认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制度尤为重要。Francesca Cominelli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变换,因而对其进行保护与开发需要投入更多的创造力。而迈克尔.艾弗.布朗则认为可以借助信息社会的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十分健全,加之学者们长期深入的研究,不少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再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可以看出我国也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相关政策法律的颁布,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学者也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关问题的研究。如学者司马俊莲认为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开发力度,提升生态文化旅游的文化与科技含量。学者黄永林、谈国新建议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学者黄跃平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保护中做好开发与创新。学者们的研究对丰富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理论并为实践提供相关指导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和开发,则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不但可以提高国际竞争力,而且还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研究目的与意义:(1)丰富和完善专门针对湖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在系统梳理当前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基础上,为推进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从具体对策上提供一些理论参考;(2)通过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进行研究,有利于填补在此领域的不足,并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三、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一)打造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

品牌就是一座城市的名片,高质量、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不但能够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能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而且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国内外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打造,学者们也十分关注此领域的研究。湖北在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准确掌握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重点关注其特色与优势。通过深度调研,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的相关信息与数据,通过分析,准确把握社会与市场的需求行情,需求趋势。然后将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优势与人民群众的相关需求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打磨出一些优质品牌。在打造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质量,有了过硬的质量,一个品牌才能真正赢得一个好口碑,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才能获得长足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在注重质量的同时,还要在品牌中彰显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与文化价值,要有利于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当打磨出优质的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后,还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了使宣传更具有效果,除了采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宣传方式以外,还需要我们在宣传的手段和方式上进行创新,从而进一步丰富宣传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渠道。例如,可以在小区和公园等场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宣传专栏,可以通过大屏幕播放宣传片,可以摆放一些精美的图文并茂的宣传小册子,方便群众自取。现代社会,网络平台越来越发达,其影响力也日益深远,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来提升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知名度。

(二)针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引入相应的规划机制和监管机制

针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引入规划机制,实际指的就要对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做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计划。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它涵盖的范围之广,跨越时间之长是可想而知的。这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我们不能只关注局部和眼前利益,而应该要从全局出发,从大局出发,目光要一定长远。为此,我们一定要将规划机制引入到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来,通过合理的长期规划,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从整体出发,从全局出发,便于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从而避免或减少走一些弯路,提高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成效。

通过规划机制的引入,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就有了方向上的指引,但是要让这种规划最终落实,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引入相应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通过监管,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这将有利于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如果没有科学的监管机制,则可能会出现部分开发者为了追逐短期暴利进行过度商业化的开发,这显然不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了使这种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加大监管的力度,应该将监管融入到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各个环节。不仅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而且还应该包括事后監督。在任何时间,任何阶段,任何环节发现任何问题,都应该及时制止,及时给予纠正,该追责就追责,该处罚就处罚。从而使得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在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中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保驾护航。目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法律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还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可以进行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知道,法律是基于当下情况而制定的,它无法预知未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时候,则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完善。目前的刑法,已经有了十余次的修正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同样,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当出现一些情况通过现有法律体系不能很好解决的时候,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另外,还可以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并积极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増加相应经费投入,注重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氛围

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因为在保护与开发的环节中会需要不少开支。资金不足或短缺必然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进程。而充足的资金来源则是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有力保障。目前,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已经投入了不少的经费,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政府的财政经费也是有限的,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经费压力,同时进一步增加相应的经费投入,使得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资金更加充足,便于相应工作的更好开展,我们应努力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关经费的来源渠道。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大赛、特色活动等,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相关活动的开展,不但拓宽了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而且还能够筹集到相应的经费。结合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情况和特色、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文化产业项目,通过一定宣传,吸引相关单位参与合作,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

目前,各行各业的竞争在很在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领域,人才同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湖北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因此,我们要大力引进相关人才,培养相关人才,留住相关人才。可以出台一些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在湖北扎根,为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有了经费和人才的保障,我们还需要大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使得这种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1]韩成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的保护——基于对湖北长阳县域实践的考察[J].思想战线,2011,37(03):94-98.

[2]曹刚,李海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下的旅游开发——以湖北“黄梅挑花”文化旅游为例[J].中国商贸,2011(13):76-77.

[3]张魏.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模式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20(05):127-133.

[4]何莽,黃凯伦,李靖雯.四川兴文苗族旅游扶贫情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0(06):8-14.

[5]何昭丽,米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发展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17(05):149-155.

[6]詹一虹,周雨城,陈瑶.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互动研究——以鄂西土家族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73-179.

作者简介:肖志锋,男,湖北武汉人,博士后,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知识产权法、信息法等。

基金项目: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8Y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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