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年北京市摊贩管理初探

2023-09-07 11:47李攀
北京档案 2023年8期
关键词:摊贩成效北京市

李攀

摘要:从北京和平解放到1952年,北京市政府对全市摊贩进行了管理。整个管理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侧重于摊贩秩序管理,是初步管理;后期侧重于向摊贩征税收租,是深入管理。为了管理好摊贩,北京市政府采取了六项措施,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值得研究重视。

关键词:北京市 摊贩 摊贩管理 措施 成效

Absrtact: From the peaceful liberation of Beijing till 1952, the Beij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took se? ries of measures to manage the vendors in the city. The whole management proces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The first stage focused on the order man? agement of vendors, which is preliminary manage? ment. In the later period, it focused on collecting rent from vendors, which was in-depth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nage vendors well, the Beij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has taken six measures and achieved five results, which are worthy of study and attention.

Keywords: Beijing; Vendors; Vendor manage? ment; Measures; Effect

1949年1月,北京[1]和平解放,接管任务逐渐步入正轨。北京市委市政府出于整顿交通、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建设生产型城市等需要,对北京市摊贩进行了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北京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相应的政府组织和群众组织,并积极健全管理组织,不断加以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在此过程中,出于保护工商业正常发展、整理市场与交通秩序的考虑,更是为了加强对临时露天市场与马路浮摊的管理,市政府在各主要市场设立摊贩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处),在业务上受工商局领导,负责管理市场之一切行政事项。事实表明,市场管理处在摊贩管理过程中发挥了主要的管理作用。由政府,特别是各市场管理处发掘培养的大小组长和积极分子,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了政府各项管理措施的推行,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一、北京市摊贩管理概况

摊贩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的组成部分,常常会对正常社会秩序构成一定挑战,这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其恶,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其弱。摊贩存在多少,摊贩经济繁荣与否,折射着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好坏、治理的优劣。因此,对摊贩的管理,有其必然性。然而,如何管理摊贩,并非易事,也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管理过程,在此过程中,包含有诸多不同措施。北京市摊贩的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线索,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1949年2月到7月28日是第一个阶段,是初步管理阶段。1949年7月28日至1952年是第二个阶段,是深入管理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建章立制,把摊贩纳入管理体系。在这个阶段,以1949年5月23日时任北京市市长叶剑英在摊贩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为标志,可以将摊贩初步管理分为两个时期。5月23日以前,主要是对北京市摊贩群体进行社会调查,做一个初步了解——集中体现为各区所做的摊贩调查报告,主要涉及摊贩的数量、主要来源、经营行业、营业性质、分布地区等。在前期社会调查的基础上,5月23日至7月28日,市政府对摊贩群体进行了初步的管理,进行了必要的规范。通过管理,北京市的摊贩比以前更有条理,更有秩序。新成立的北京市委市政府为了在“进京赶考”中考出好成绩,重造政治生态,建立新管理体系,做了很多努力。围绕新生政权的巩固,共产党人可以说想方设法,其中既有对于国民党旧有政治资源的改造再利用,又有共產党人根据地时期积累的政治经验延续。

第二个阶段是深入管理阶段,主要是吸取资源。众所周知,战争,打的是钱粮;建设,花的是银子。不论是支援战争,还是恢复生产建设,都需要物质资金的支持。因此,收税收租成为新建政权巩固统治和加强建设的必选项。遇到特殊情况,还要发动民众捐款捐物。1949年7月28日,《人民日报》公布《北平市摊贩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和《北平市城区各街巷摊贩用地租金表》,不仅要征收摊贩用地租金,而且要征收摊贩营业牌照税。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实现了政策与策略的平衡,不仅顺利实现税租收取,而且避免了征收税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缓解了经费紧张的困难局面。此后,对摊贩的管理也渐渐趋于常态化、正规化。

二、北京市摊贩管理措施

对于摊贩的管理,按照叶剑英的说法是“我们对摊贩还没有管过”[2],因此经过一系列准备,摊贩管理工作才得以展开。在前期的管理工作中,市政府采取了“择地迁移”与“就地整理”的方针,原则是“限制发展”“寓禁于征”。在社会秩序趋于平稳后,市政府采取了“变流动为固定,变分散为集中”的方针,进一步管理摊贩,并大力取缔无照摊贩。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政府方面综合运用了多种管理措施。

(一)择地迁移与就地整理

为畅通交通,维护治安,整理市场,保护正当之工商业,市政府决定按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择地迁移”与“就地整理”来整理摊贩秩序。对于政府实行的整理,摊贩们一开始是有疑惧的。在1949年5月23日晚上召开的摊贩代表座谈会上,叶剑英表示:“目前摊贩问题,政府是要管的,不管不行,从你们的利益来看,也要管。”[3]虽然在座谈会上,摊贩代表们认识到必须整理摊贩,但他们倾向于就地整理,不愿意择地迁移。又因为第二日公布的《管理摊贩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摊贩要缴纳地租金和摊贩营业牌照税,但又没有及时公布地租额和牌照税额,让少数人钻了空子,从中挑拨,增加了摊贩们思想上的顾虑,导致摊贩们不愿登记和隐瞒真实资本,给整理工作增加了困难。

要推行摊贩整理工作,就必须打消摊贩们怕没有生意和怕抽重税的疑惧。针对怕没有生意的问题,在必须整理的地方,特别是要迁移的地方,各管理单位就选择新市场的位置问计于摊贩。新市场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指定几个地方供摊贩选择,二是由摊贩提出几个地方供政府考虑。[4]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政府都鼓励摊贩们民主讨论。不仅如此,为了繁荣市场,让迁移的摊贩们安心在新市场营业,政府积极兴建基础设施,如修厕所、装路灯、安自来水龙头等;为了吸引顾客,有的还为新市场打广告,组织文艺演出等。由于政府在整理工作中注意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调整政策,迁移工作顺利完成。针对怕抽重税的问题,一方面是向摊贩们解释此次整理并非是以收税为目的,一方面是对组长和积极分子加以教育,让他们去做摊贩们的工作。关键是,市政府于7月28日公布了《北平市摊贩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和《北平市城区摊贩用地租金表》,给情绪不安、心怀疑惧的摊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而且有的区做出规定,对于新迁移的摊贩免征税两个月,这对于确保摊贩择地迁移和就地整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寓禁于征

叶剑英在摊贩代表座谈会上说,“摊贩是劳动人民一部分”“摊贩作为一种营业方式,是正当的”[5],这就代表政府公开承认摊贩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摊贩的营业是一种正当的商业活动。那么,政府就应当尊重摊贩,而不能予以强行取缔,从而有利于摊贩的发展。但这与恢复发展生产,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的定位是有冲突的。政府的本意是要逐步消灭摊贩,但碍于条件不成熟,又不能不对摊贩的发展予以限制,便利用税收与地租的杠杆来调节摊贩的发展。

市政府规定,凡是对于不适宜于设摊,却又一时不好禁止的地方,征收较重的地租金,以便限制摊贩摆摊。至于摊贩营业牌照税,一方面是要通过登记领牌照的方式,将化整为零、化形摊贩的商号挤出摊贩行业,使其收缩;一方面是要迫使部分摊贩转业。实践证明,征收地租金和摊贩营业牌照税对于控制摊贩数量、阻止摊贩无限增加方面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有限,而且这种方式也造成消极影响。首先是有些摊贩不愿登记领牌照,即使领了牌照也不用,使得市场无照摊贩和流动摊贩增多,不利于管理;其次是增加了部分真正困难摊贩的负担,也给部分生活困难或失业的人增加了就业困难。

虽然市政府在总结中说“寓禁于征”是很好的手段——“可以使摊贩逐渐减少或阻止它无限制增加”[6],但有个别市场管理处在工作中清醒认识到,“摊贩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当整个社会经济情况还没有完全好转,失业问题还未能基本解决的时候,要想禁止或消灭摊贩是不可能的。我区新增摊贩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失业工人、店员。问题是:人民没有其他生活出路时,想找这样一个出路,应不应该被允许。我们认为还是应该的”[7]。这无疑是与市政府的认识不尽一致,表明寓禁于征的措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摊贩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三)摊贩登记与牌照发换

摊贩登记,是了解摊贩信息,掌握摊贩情况的一种有效方法。它类似于清查户口,旨在掌握摊贩的真实信息。在管理之初,政府即强调要进行摊贩登记。1949年5月,便有“摊贩整理委员会”开始对摊贩进行登记。随后成立的市场管理处,更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入调查摊贩,相应的登记内容十分详细,手续也复杂。申请登记者不仅要将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现住地址、资本额等填写清楚,而且要觅妥保人,证明其所填属实。为了防止摊贩信息造假,政府还要组织基层干部对所有摊贩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保人是假的,有其住址而无其人”[8]。针对存在的问题,基层管理机构要求将那些涉嫌信息造假的摊贩进行重新登记。同时为了引起摊贩和保人的注意,特别是对保人的行为加以约束,确保摊贩提供的信息完全可靠,有的市场管理处规定,如果以后摊贩有反动情形,保人要负完全责任。[9]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把保人和摊贩捆绑在一起,迫使保人对其担保的摊贩加深了解。

随着管理工作的深入,手续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严格。在发牌照时,只有审核合格的申请书才予以发放牌照。为了掌握摊贩群体的发展情况,以及整治摊贩之间存在的冒名顶替、倒卖牌照和私自合伙等行为,政府规定以后牌照要每年更换一次。在换发牌照时,牌照上需要贴摊贩的相片。“换发牌照后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如户籍式的业务管理制度,以申请书作根据,配合名册,使摊贩的一切情况变化都能及时掌握,业务基础巩固。”[10]这无疑使得摊贩的一举一动皆在政府掌握之中。

在登记与发换牌照过程时,各市场管理处在内部也进行了分工,分门别类缮造摊贩清册,将摊贩出身、成分、街组、摊位、次序、摊位大小、姓名、年龄等等弄得清清楚楚,使得政府在整体与个别两方面,对摊贩群体与个人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从登记到发换牌照及造册,这项工作虽然繁复,但是对于掌握摊贩的真实信息,防止摊贩的不法行为,加强摊贩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取缔无照摊贩

无照摊贩的存在和发展,影响了合法摊贩的营业以及政府税收,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于是政府坚决整顿无照摊贩。“本著限制发展严加管理,并照顾其目前生活的原则,变流动为固定,变分散为集中,并以税收方法使其有计划地转业,以慎重而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肃清无照摊贩。”[11]

管理之初,摊贩有无牌照,对于他们自己和整个群体来说,并无多大意义,而且政府也管不过来。虽然政府一直强调要登记领牌照,并且将不领牌照的摊贩确定为非法摊贩,予以取缔,但是很多摊贩还是不愿登记领牌照。不仅如此,无照摊贩与有照摊贩之间是能够和平相处的。遇到干部当众批评无照摊贩时,无照摊贩反而能够引起围观摊贩的同情。当政府明确表示要加强摊贩管理,并相继公布了管理条例和税率与地租金表时,许多摊贩担心受到管理影响营业,又担心收税和收地租金,不愿登记领牌照;有些已经登记的摊贩也把牌照藏起来,四处流动打游击。随着地租金和税收的开征,有照摊贩和无照摊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于无照摊贩不用纳税缴地租金,引起了有照摊贩的不满,他们主动要求取缔无照摊贩,并配合市场管理处对无照摊贩予以取缔。

(五)组织摊贩学习

思想的改造,是摊贩管理的一个有力措施。为了达到提高摊贩思想觉悟,改造摊贩思想的目的,许多市场管理处都创办了学习班或夜校,组织摊贩学习,并鼓励摊贩们发展新学员,同时就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建立了配套的制度。有的市场管理处就此做了大量工作,不仅继续扩大学习班的规模,而且就上课时间、内容等做了规划。随着对于摊贩情况的日益了解,既要照顾到他们的营业,又要提高他们的觉悟。因此,对摊贩的学习制度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从内容上来说,讲稿资料更加切合他们的需要。从形式上来说,教育方式越来越灵活,时间弹性比较大,既有成人夜校,又有儿童班,“不但解决了摊商本身的学习问题,而且还解决了摊商们的子女的教育问题”[12],赢得了摊贩们的大力支持。

当然,学习不是单纯的学习各种知识,还是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在上课中不但帮助群众学习文化,并收集群众反映,宣传工作等,经验证明它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13]在实践中,干部们发现,通过学员发动群众,发动摊贩,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通过学习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首先,“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使得我们摊商中绝大多数的人都从思想上和认识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次,“还有很多人都走向了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各个岗位,光荣地参加了祖国的各项建设”[14]。从思想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明利用学习的手段改造摊贩的措施是正确的,这也促成了学习班和夜校的发展壮大。

(六)让摊贩自己管理自己

在管理之初,基层管理机构刚刚建立起来,带有群众性质的摊贩组织还比较弱,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在摊贩管理上,出现了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的直接接触。由于当时许多干部缺乏城市工作经验,而且许多是新参加工作的积极分子,在贯彻上级指示、执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会直接引起摊贩的不满,造成实质上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事虽小,但影响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常敦促下级要如实调查汇报,并拟具处理措施。在上级与摊贩的双重压力下,市场管理处不断摸索摊贩管理的有效方法。

在实践过程中,市场管理处发现通过各种小组和摊贩组织开展工作是一种较好的工作方法,于是便在工作中反复强调加强摊贩组织,让摊贩自己管理自己。事实上,摊贩组织人员主要是各市场、各街巷的摊贩,他们与所在地区或所从事行业的摊贩彼此熟识,相互了解,工作起来也相对便利。更重要的是,市场管理处通过掌控各种摊贩组织,造成了一种局面,即大多数的摊贩都被纳入了各个不同的组织之中,在强大的组织面前,摊贩个人已经无法正面对抗各自所处的摊贩组织,冲突在这一阶段转向了摊贩组织与摊贩之间,这就避免了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的正面冲突,而且摊贩更多地倾向于消极的反抗。这就在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人为地制造了一个管理层级作为缓冲带。随着这个缓冲带的建立与成熟,摊贩与市政府的直接互动便消失了,摊贩与市场管理处的直接互动也相应减少了,处在工作第一线的是各个摊贩组织。代表政府的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也随之由早期的激烈冲突转变为后期的缓和。

三、北京市摊贩管理成效

1949—1952年,北京市摊贩管理尽管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或多或少有些不足,比如工作中存在强迫命令、评议不公等问题,引起摊贩不满,但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构建了基层摊贩组织生态,巩固了政权

在摊贩管理过程中,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系统,负责摊贩管理的具体工作。随着组织结构的日益完善和健全,摊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越来越顺利。与摊贩组织一起建立的,还有各种规章制度,如《北平市人民政府管理摊贩办法》《摊贩联合会组织细则》《北京市第四区德胜门市场摊贩联合委员会组织简章》等,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有规范摊贩个人的条文,更多的是规范摊贩组织人员和摊贩组织的职责与权限。这些内容,在执行中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健全的组织和规章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使得组织结构越来越严密,控制力越来越强,工作效率越来越高,稳固了基层社会秩序,夯实了执政基础。

实践证明,利用摊贩组织开展工作是明智的抉择。政府在工作中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十分重视组织工作。“组织虽成立起来,但各市代表、委员、大小组长之间上下联系不够密切,每在布置一项工作或突击任务时不能及时传达到组员群众中去,不经常利用汇报制度联系工作使工作制不一致。另一方面,组员脱离了组织,在无组织无纪律的活动下而影响了摊商同志们的总的信誉。由此可见,我们各市场今后必须上下密切联系,不使每一个摊商同志脱离了组织和领导,要坚决克服这一点。”[15]在把摊贩组织起来后,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政府将自己的意图很快地贯彻下去了。同时,政府与摊贩之间处于一种相对缓和的状态,没有产生激烈的矛盾,这就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新生的政权。

(二)缓和了政府与摊贩间的紧张关系,增加了财政收入

在摊贩管理过程中,市场管理处与摊贩之间之所以会出现矛盾,根本原因在于忽略了或者侵犯了摊贩的利益。市场管理处措施不当,便会直接损害部分摊贩的利益,引起矛盾。既然利益冲突是症结所在,那么作为主动者的市场管理处稍作让步,便可化解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在这种认识之下,市场管理处主动调整了政策,作出了让步。首先是在择地迁移上,能不动的尽量不动,动的也要选好位置加以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其次是对税租的征收,予以适当的减免缓,减轻摊贩负担。再次是针对无照摊贩,在具體处理上也是酌情发予牌照或适当照顾。即使在惩处上也是相应从轻,以说服教育劝导为主。总之,疏堵结合,使得摊贩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正如顺城街市场管理处在一份工作总结中所说,“管理目的达到税收,而税收的目的达到管理的要求。”[16]对摊贩的管理,缓和政府与摊贩间的利益冲突,是为收税租做准备的。北京市从1949年7月开始征收摊贩牌照税和用地租金。虽然各区因情况不同而在具体执行时略有区别,但这次措施在实际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北京市16个市场管理处秋季税收(牌照税和用地租金)共计142688614元,折米864780斤。[17]随着政局的稳定,市场形势的好转,向摊贩收税租变成了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摊贩税收也相应成为一个稳定的税源。以东单市场管理处为例,1949年秋季税收约为60592斤小米,1949年冬季税收约为139916斤小米,1950年春季税收约为172411斤小米。[18]统计数字表明,摊贩税收地租金数额不容小视,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三)改造了摊贩们的旧思想,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

自北京解放,各级政府便发动了各种宣传机构进行宣传活动,同时大量发动群众,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在市政府决定整理摊贩后,各个负责摊贩工作的组织便展开了针对摊贩群体的宣传,同时对摊贩们进行教育,发动摊贩们学习政治和文化知识及业务知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北京解放后的四年里,北京市摊贩们在党和政府不断地教育与指导下,绝大多数的摊贩在思想认识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特别是经过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更使得摊贩们受到了极其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因而在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推行时,摊贩们都能够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说来,北京市摊贩通过抗美援朝运动的教育,在政治觉悟上大大地提高了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各项工作中、政治运动中,如拥护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投票,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爱国卫生运动中都积极地参加了。”[19]在政府的宣传教育下,摊贩们在整体面貌上有了较大改观,旧思想得到了改造。如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摊贩们爱国热情高涨,亲美崇美恐美思想逐渐削弱,仇美鄙美蔑美思想逐渐增强,以不同形式向国家捐献财物,其中尤以捐献飞机大炮一项最为有力。

(四)树立了政府威信,赢得了摊贩们的支持

对政府、群众组织和摊贩群体中的优劣分子进行奖惩,锻造一支优良的组织队伍,一方面能够及时消除政府给摊贩们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摊贩个人在群体中产生的坏影响,另一方面及时肯定政府工作人员和摊贩们好的表现,有利于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一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奖惩。这样的例子很多,如“京市南北沟沿摊贩市场管理处干部刘世贵、董墨兰二人,拒绝摊贩贿赂,受到市商业局的通报表扬”[20]。又如七区(原十区)召开了摊贩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大家反映干部关某,“平日作威作福,欺压群众,一向耍流氓无赖的手段,经常喝酒买东西不给钱,严重的违犯(反)政策。”[21]经调查情况属实,七区公所呈报市政府,对关某予以开除,并令其补偿群众损失,同时对摊管处主任安某给予处分,这在群众中反响很好。

二是对摊贩群众组织人员的奖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评模范。不管是摊贩组长还是普通摊贩,都有机会评模。不仅有个人模范,而且有小组模范、大组模范和行业模范等。这种评模的方式,很有激励作用。首先是对获奖的个人或大小组具有鼓励作用,其次是对其他摊贩具有引导作用,引导他们为争模范而比拼。例如有的摊贩表示,“这次没选上模范,下次见我一定要争取一个模范不可”[22]。至于对摊贩群众组织人员的处罚,更多的是加以更换,不让他继续担任摊贩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政府工作人员和摊贩群众组织人员进行奖惩的同时,经常性的一項工作是对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并敦促其学习,改造其思想。通过教育学习,有些北京解放后的留用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受到当时市商业局表扬。一批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基层管理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勤于工作,给基层人民耳目一新的感觉,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他们代表着政府,为政府树立了威信,赢得了人民的支持。

(五)改善了市场环境,有利于稳定物价

北京市解放初期,摊贩众多,畸形发展,流弊之一就是“行业随时变动,容易钻空取巧,兴风作浪,破坏市场,影响物价”[23]。因此,不能任由摊贩自由发展,必须管理。例如,东单市场管理处拟定的1950年的工作计划,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公平交易、明码买卖,取缔欺骗行为(小尺小秤、假货),推行合法利润、薄利多销、摊贩买卖立账”[24],并付诸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行公平交易后,“市场之营业情况大为繁荣了”,而且还淘汰了一批靠“贴靴”(即当托儿)吃饭的人;“群众对公平交易的反映普遍是拥护的赞扬的”。[25]

1950年7月,市工商局召集各市场摊贩代表开会,研究改进经营方式。在会议中,把营业上应该注意的事项归纳成九条,作为摊贩公约。其中主要的一条便是“不欺骗顾客不要谎”,并在各市场组织摊贩讨论研究具体执行方法,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各市场逐渐推广。1951年4月,各市场推行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竞赛,把公平交易、明码售货作为各行业及大小组爱国公约的主要内容之一,并订出互相检查办法。在这些措施推行一段时间后,基本上消灭了搂包、贴靴、卖假货、使用假商标等欺骗行为,摊贩营业亦随之好转。

另外,针对以往每逢节日市场零售价易发生波动的情况,1951年春节,北京市通过摊贩抗美援朝爱国运动竞赛,由摊贩自己提出保证,并互相挑战,使得春节期间几种主要生活品的价格未发生大的变化,端午节时亦由于同样情形稳定了市场物价。由此可见,通过管理,市场营业环境大为改善,对于物价的稳定也大有好处。

总之,1949—1952年北京市摊贩管理总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正如1951年一份有关摊贩工作的文件指出的那样:“二年来先后动员了一万余户摊贩转向生产部门及其他职业,现有摊贩三万七千余户(较一九四九年减少五分之一强)。各市场在秩序上已计划固定位置设摊,摊贩纠纷亦减少很多。”[26]实践证明,北京市摊贩管理工作在进入城市、建设城市的“赶考”过程中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取得了优异成绩,并为其他城市的摊贩管理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的经验。

注释及参考文献:

[1]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北京。为行文方便,保持名称前后的一致性,在正文叙述过程中统一使用“北京”和“北京市”。

[2][3][5]叶剑英.叶剑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58,161,159.

[4]超祺.北平市怎样整理摊贩的[N].人民日报,1949-07-13(02).

[6]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整理摊贩工作的总结[J].北京党史,2004(2):45.

[7]关于摊贩管理工作的一些问题(1950年9月5日),档号:022-010-00159,北京市档案馆藏。

[8]北平市第六区摊贩管理处工作总结(1949年7月31日),档号:045-004-00096,北京市檔案馆藏。

[9]顺城街市场管理处(1949年9月3日),档号: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10]北京市人民政府商业局东单市场管理处十二月份工作总结汇报(1949年12月25日),档号: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11]北京市档案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654.

[12]北京市全体摊商四年来工作总结,档号:022-010-00568,北京市档案馆藏。

[13]东单市场管理处关于施行定员定额计划之报告(1950年4月29日),档号: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14]北京市全体摊商四年来工作总结,档号:022-010-00568,北京市档案馆藏。

[15]北京市摊贩抗美援朝委员会五一年工作总结,档号:022-010-00314,北京市档案馆藏。

[16]顺城街市场管理处工作总结,档号:045-004-00098,北京市档案馆藏。

[17]各市场管理处秋季税收统计表(1949年10月),档号:022-012-00040,北京市档案馆藏。

[18]数字系综合《各市场管理处秋季税收统计表》(1949年10月)和《东单市场管理处冬季税收统计表》(1949年12月25日)计算得出,档号分别为022-012-00040,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19]北京市全体摊商四年来工作总结,档号:022-010-00568,北京市档案馆藏。

[20]京市新闻处.摊贩管理处二干部拒绝受贿受到表扬[N].人民日报,1950-07-09(03).

[21]第七区公所通讯组.第七区检查干部作风摊管处干部关子厚欺压群众区公所调查后予以开除处分[N].人民日报,1950-05-25(03).

[22]四月份工作总结(1951年4月29日),档号:039-002-00005,北京市档案馆藏。

[23]一九四九年秋季摊贩牌照税及用地租金征收工作总结,档号:022-012-00040,北京市档案馆藏。

[24]北京市人民政府商业局东单市场管理处一九四九年工作总结报告(1950年1月9日),档号: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25]东单市场管理处实行公平交易之经过及主要经验报告、一月份工作总结(1950年),档号:045-004-00099,北京市档案馆藏。

[26]北京市摊贩管理工作概况(1951年3月2日),档号:022-010-00318,北京市档案馆藏。

作者单位:北京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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