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教育 防范学生欺凌
——法治副校长在行动

2023-09-10 10:41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倪春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宪法暴力法治

文/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倪春霄

青少年涉及暴力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作为一名检察官兼法治副校长,每办理一起案件,我都会对案件特征进行归纳,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监护人情况、家庭与生活环境、社会交往关系等,再根据调查结果对案件依法处理。办案经验积累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1. 案件起因很小。引起青少年打架斗殴的原因往往不是多大的仇恨,而可能是被对方看了一眼,或是朋友之间拌了几句嘴……几乎都是琐事,但它引发的后果却不小。

我曾让当事人回忆自己冲动瞬间的内心想法,他们有的说不喜欢对方看自己的眼神,因为那带有挑衅意味,感受不到对方的尊重;有的说自己之前帮过对方,但当自己需要帮助时,对方却断然拒绝,使他非常生气;还有的说自己不善言辞,看到对方在网络平台上骂自己,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就想让对方快点儿道歉。

2. 后果严重。青少年的生理与心理正处在发育时期,还未成熟,因此他们遇事易冲动且对后果预估不足,同时他们也倾向于寻求群体帮助,一旦使用暴力,可能引起较为广泛的不良影响或者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3. 环境渗透。家庭和社会交往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习惯使用暴力解决争端的人,或者同伴有因打架而“得利”的情况,久而久之,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在一起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的案件中,行为人说他讨厌自己的父亲,因为父母一吵架,父亲就会非常暴躁,有时甚至会拿刀威胁母亲,而母亲只会逆来顺受、噤声服软。如今,他也像父亲一样,脾气火爆,总是用暴力让别人屈服于他。

近年来,青少年使用暴力引起的学生欺凌案件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罕见,个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甚至还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这些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时刻警醒着我们:未成年人使用暴力不仅是司法要解决的问题,更是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总书记的话充分说明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当在青少年未成年时期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对其可能会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正,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从而有效地消除青少年群体中的暴力行为。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突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一、法治进校园,培育学生法治思维

1. 推出人权教育普法课程。为什么在一些人眼中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甚至不会引起注意的行为会成为点燃另一些人愤怒的导火索?通过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深入的研究后发现,他们十分强调自身感受,自我意识突出,当发觉对方与自己认知不一致后,就试图以最简单的方式“纠正”对方的看法,完全不会考虑对方的感受。他们知道打架不对,但不能全面思考为什么不对、可能产生什么后果、有何影响等。归根结底,就是缺乏法治思维。如何去改善和修正这些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偏差,具体到法治教育工作中,可以从学好宪法,加强人权教育开始。因此,我们针对涉青少年暴力伤害这一主题开发了系列课程,第一课就是解读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强调平等和尊重、人格尊严,为的是让学生更为准确地了解人权的内涵与地位,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中,使其明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他人意志之上的行为是违背宪法精神的。

2. 丰富解读法律的形式。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以及已有的生活经验,我们认为解读法律不是宣读法律,而是对法律规定的背景、保护的法益以及适用场景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这么做的目的是使受众能理解法律并对其加以利用。在面对中小学生时,将家喻户晓的名著故事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同时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辅助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在情境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譬如,《水浒传》中有“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这一情节,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这个故事中存在哪些问题?涉及何种权利?会有哪些后果?当我们遭遇违法侵权时,又有哪些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由此引导学生树立尊重人权、依法维权、摒弃暴力的法治思维。

3. 对暴力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层次分析。暴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暴力的危害,还应当对暴力进行解读。我们运用身边的事例、犯罪案例以及国际政治现状等进行层层递进的分析,并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表意见,调动其思考的积极性,使其对暴力的控制性、不平等性以及抑制发展的后果有更深刻的认识,最终主动提出消除暴力、守护和谐关系的倡议。

4. 结合学生欺凌加深法治印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学生欺凌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学生的人格尊严。我们以学生欺凌为例,向学生阐述是因为当前青少年对暴力认识不足,致使很多暴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从而升级成为一种校园中的不良现象。我们还告诉学生,如果对这种现象不及时干预,不仅会对校园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在社会中埋下隐患,甚至影响我国建设和谐平等社会的进程,影响全体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与指导

家庭对于青少年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施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并认可,由此形成一个共识:养育不仅是小家庭的事,更是国家应该关心的事。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实践的同时,也对家庭教育展开重点工作。比如,在开展法治宣传时,不忘开发亲子法治项目,积极研发家长课堂。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家长对青少年暴力的认识,使其意识到学生之间的“欺凌”是一种暴力,由此提高自身判断孩子状态的能力;二是告诉家长,当子女遭遇同学暴力、网络暴力以及其他方面的暴力时应怎么做,使家庭成为支持青少年成长的强大后盾,帮助他们免受暴力或减少遭遇暴力的可能,使暴力的影响降到最低。检察机关还会根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对严重失职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通过举行庄重的宣布仪式,依托社会力量布置家庭教育任务,开展家庭教育学习和亲子心理辅导,将家庭打造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坚强堡垒。

三、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参与和引导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主体中,学校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除家庭外,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的环境。在这里,学生通过学习道德与法治、生命安全等课程,能够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能力。前文提到,社会交往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如果校园中有尊重人权、抵制暴力的氛围,也会对制止学生萌生暴力思维产生积极作用。首先,我们可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让检察官积极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做好相关教学计划、师资培训工作;积极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形成完善的学生安全保护机制;积极在学校内开设法治讲堂、讲座等,并带领学生走出校园走进检察院,了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运行模式,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辩论等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的积极性,让法治信仰植根于学生的心田;积极携手学校落实保护机制,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和释法说理,帮助有过失的学生重回生活正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八五”普法规划更是明确将“突出宣传宪法”写入其中。所以,在法治教育中还要突出强调学习宪法的重要性,让学生们明白只有时刻保护公民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愿大家携手,共同弘扬宪法精神,在校园中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创造纯净美好的校园环境,培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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