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背景下洪泽湖退渔渔民的可持续生计研究

2023-10-18 13:40郑娜娜王晟聪陈昌仁
水利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洪泽湖生计渔民

郑娜娜,王晟聪,陈昌仁

(1.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3.江苏省水利厅,江苏 南京 210029)

“十年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目标而制定的重要决策,也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普惠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和江苏省第二大湖泊,是贯通长江水系和淮河水系的重要水利枢纽,具有重要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然而,渔民长期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垃圾和污水以及滥捕滥捞导致洪泽湖生态承载能力不断下降,出现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平衡破坏、湿地退化、生物链断裂等生态问题及渔民生活水平下降等民生问题。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洪泽湖的生态承载能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江苏省在《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将洪泽湖纳入“十年禁捕”的政策目标,鼓励渔民退圩还湖、退渔还湿,多渠道支持住家船渔民上岸安居。截至2021年6月底,洪泽湖7066条住家船渔民全部上岸。但是,“十年禁捕”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渔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的不同权益,当前洪泽湖生态治理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相关研究表明,洪泽湖内渔民人口基数大、分布范围广、劳动技能单一,并且和所属流域的自然环境有着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强关联[1]。这些特性导致渔民既是国家政策的治理对象,也是流域生态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如何让退渔渔民实现生计可持续发展,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已然成为流域生态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1 文献综述

随着“十年禁捕”工作的全面开展,职业渔民面临着失去主要生计来源并需在短时间内转变生计模式的现实性困境,受工作技能、年龄、教育程度和生活习惯等条件限制而面临就业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等困境,阻碍其生计资本提升[2]。管窥学界有限的研究,大致可以将渔民生计困境的成因归纳为两种类型:其一是生计主体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再就业意愿而致使的自源性困境。尽管政策帮扶机制已落实,但实施过程中发现,渔民群体陷入“无江无地”的境地之后,因其自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渔民即使存在生计转型的主观倾向,但因其职业技能单一、劳动素质不符合现代岗位的要求而被人才市场筛除[3]。此外,一部分渔民的生计观念仍停留在高利润的“渔业黄金期”[4],对转型后的就业岗位存在过高的心理预期,从而对当前的帮扶政策持轻视、疑虑的态度,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陷入生计困境的渔民一方面在“失江失湖”后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时对因失业而退出普通社会保障体系的后果缺乏清醒的认知。其二是因生计客体和环境载体致使的他源性困境。前期由于“十年禁捕”工作刚起步,配套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策边界模糊、补助认定机制复杂、资金分配不均等系统性误差[5]。穆新武等[6]通过对骆马湖渔民生存情况的调查发现,禁捕后渔政监管工作压力陡增,部分生计转型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的渔民仍会选择违法的偷捕行为。针对渔民上岸后的发展问题,美国、日本、韩国和挪威等国很早就建立了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及渔业生产规范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构建了稳定安全的渔民社会保障[7]。王磊等[8]从失海渔民生存现状提出了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建议。刘永进等[9]从渔民的经济适应性、社会适应性、心理适应性和文化适应性等维度构建了渔民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施国庆等[10]以渔民群体归类应对、重建关键性生计资本、挖掘剩余生计资本能量、压缩生计断裂期为切入点,提出退渔渔民生计可持续性的转型策略。刘子飞[11]根据各地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禀赋条件、渔民生计资本等,提出了包括政府主导型、渔民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3种渔民生计重构模式,帮助退渔渔民获得可持续生计。

综上所述,渔民群体相关研究为渔民可持续发展研究积累了一定基础,但还存在不足:一是普遍忽略了影响渔民生计的政策背景。尽管有些研究注意到了渔民政策身份的问题,但大多是从渔民生计的视野来侧面、模糊地说明政策对渔民生计的影响,没有凸显渔民生计系统与影响这些生计的宏观政策间的内在联系;二是当前的研究主要针对一些因主体、客体和载体缺陷而导致的具体困境来设计相应的对策建议,没有将三者整合成一个系统进行分析;三是已有研究重点关注了生计发展的转产转业,而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保障性措施及政策关注不够,忽略了渔民的“智”“志”因素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因此,本文拟从可持续生计视角切入,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识别生计主体所面临的脆弱性情景,从而在坚持流域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掘潜在的治理主体,共同实现渔民的可持续生计。

2 可持续生计视角下的洪泽湖退渔渔民

渔业属于大农业范畴,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渔民即以捕鱼为业和收入来源的人,虽然渔民在职业类型上属于广义上的农民,但与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相比,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渔民是处于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的边缘群体,同时也逐渐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在城市化发展、渔业资源衰竭、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复杂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渔民正在或即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计基础——海域、湖泊、江河等,成为退渔渔民。

2.1 可持续生计理论

生计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学科对于生计这一概念的定义存在差异,其中接受度最广的是Chambers和Conway的定义——他们将生计理解成人类谋生的方式,而这种谋生方式建立在能力、资产和活动的基础之上[12]。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衍生出生计系统,生计系统是由一套复杂多样的经济、社会和物质策略构建的,这些策略通过个体借以谋生的行为、财产和权利得以实行[13]。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14]中提出“要维系或提高资源的生产力,保证对财产、资源及收入活动的拥有和获得,而且要储备并消耗足够的食品和现金,以满足基本的需要。”自此,可持续生计便逐渐走进经济社会领域的研究视野,这一概念在1995年社会发展世界最高级峰会上再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英国国际发展部和关怀国际等机构相继提出了可持续生计的分析框架,在各自的治理空间也都发挥了实际效果。整个分析框架的关键介入点为生计资本,尽管这些分析框架形态各异,但是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都将脆弱性作为贫困分析的重要背景条件,并整合了政府、社会组织和自身等多维力量参与到治理过程[15]。简而言之,可持续生计是一种持续、稳定的生计模式,需要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在不损害自然生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识别生计主体所面临的脆弱性情境,从而精准地维系生计主体的生存能力、资产和活动。

2.2 退渔渔民的可持续生计

洪泽湖退渔渔民涉及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区、盱眙县以及宿迁市宿城区、泗阳县、泗洪县共6个县区。为了更深入了解渔民退渔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及退渔后洪泽湖生态修复情况,笔者于2021年7月以来深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和宿迁市泗洪县半城镇相关渔村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参与式观察、半结构访谈等方式对渔民的生产生活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渔民主要采用一对一的访谈形式,针对乡镇干部和渔民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采用座谈会形式,围绕退渔渔民的基本情况、安置情况、补助政策、产业发展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进行讨论。调查发现,洪泽湖退渔群体涉及专业渔民、兼业渔民、集体或国有养殖公司、养殖承包大户等。专业渔民指常年在江河湖泊上打鱼为生、以船为家且岸上无房的住家船渔民,捕捞收入是他们家庭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兼业渔民指岸上有住房、有责任田,但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且有合规渔船网具的渔民。退渔政策实施以后,专业渔民上岸安居退渔,兼职渔民上岸退渔,承包大户退出养殖、退网(圩)还湖,国有或集体养殖公司改变经营方式,推进虾稻共作、鳝稻共作、鱼稻共作等生态养殖技术,为水生态环境服务。

退渔渔民陷入“无湖无地”的境地后,因其年龄、劳动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人口学特性面临着种种生计难题。就国家而言,让退渔渔民实现可持续生计,既是履行让全体人民享受生态红利的承诺,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就社会而言,可持续生计是退渔渔民在为流域生态治理做出牺牲和贡献后应得的补偿,方便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满足感。退渔渔民的可持续生计治理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把退渔渔民面临的脆弱性情境和治理目标结合起来,即首先呈现渔民退渔后所面临的脆弱性情境,而后以应对这些领域的脆弱性为治理目标来规划合适的治理路径;二是要把退渔渔民的个体生计和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即在流域生态治理的政策环境下,结合各流域的社会发展特征,整合政府、社会等多维力量,从服务就业、社会保障、社会融入等层面来改善退渔渔民的生计系统,让退渔渔民成为流域生态治理的受益者而非受损者,实现生计的可持续发展。

3 生态治理背景下洪泽湖退渔渔民的脆弱性情境

空间地理条件与移民生计具有紧密关系,许多学者从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角度考察自然地理要素与生计空间的关系。空间是人类实践活动生成的生存区域,空间并不仅仅是容器与“场”,而且是“空间是社会的产物”[16]。从空间与社会的生产关系来看,可以将空间划分为空间的物理性、精神性和社会性三重维度。从这一理论视角来看,渔民的生计活动不是单纯的地理空间和社会关系网络,而是在渔民生计活动中生成的包含了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在内的生计实践的复合系统,渔民的生计活动是在多维复杂的空间开展的[17]。水域、渔船、渔具等物质资源的丧失减少了移民获得生计资源的机会,导致洪泽湖退渔渔民面临一系列脆弱性困境,如由于缺乏就业技能受到市场排斥,带来诸如渔民就业转型困难、经济收入落差大等生计转型困境;因区域补偿标准不同、社会保障水平低等引起的社会发展困境;因自然环境和居住空间的改变带来的诸如角色转换困难、心理落差大等心理适应困境;由渔民捕鱼技术失传和渔文化传承断裂引起的文化调适困境。

3.1 生计转型困境

“十年禁捕”之前,洪泽湖每年2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封湖禁渔期,准许渔民从7月1日开始捕鱼,渔民一年的收入主要集中在7—8月,平均年收入可达15万元左右,多者接近30万元,总体上渔业捕捞收入相当可观,退渔后收入明显下降。退渔后渔民持续处于失业状态或不稳定就业状态,一些地区有相当部分劳动年龄内的退渔渔民尚未充分就业。除了观念陈旧、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等内生因素,即使渔民存在生计转型的主观倾向,也会因其职业技能单一而容易被市场筛除。从学历结构来看,洪泽湖渔民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90%以上,而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新兴行业通常对从业人员有学历要求,因此许多渔民在求职中被工作单位拒绝录用。同时,渔民日常捕捞收入普遍高于务农和打工收入,渔民转业前后存在一定的经济收入落差,以致其陷入“高级的工作做不来,低级的工作不想做”的心理,这使得他们在转业过程中面临“高不成,低不就”的窘境,不愿接受保安、保洁等低技术、低门槛、低收入就业岗位。总而言之,劳动技能单一、就业意愿低是退渔渔民的两个普遍特征。大部分退渔渔民除了具有湖上捕捞技能外缺乏其他劳动技能,再就业的内生能力薄弱,一部分渔民还存在以主动待业获取更优政策的博弈心理,转型的内生驱动力不足。针对退渔渔民的就业安置,洪泽湖渔民所在地区实行了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设置保安、保洁、保绿、保育、护林和护渔等公益性岗位)、本地社区工厂就业一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等多种方式帮助渔民转产转业,转产转业主要就业渠道及其优劣势见表1。

表1 当前洪泽湖渔民转产转业主要就业渠道及特点分析

3.2 社会发展困境

尽管我国对于专业渔民有着认定机制,但在认定过程中由于早年渔民群体的组成较为复杂而存在补贴认定方面的困难[18],这使得部分渔民缺少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根据《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退渔渔民也都得到了一定的捕捞权收回补偿、船网等专业生产设备回收补偿以及临时生活补助,地方政府也相继跟进了就业创业补贴、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为退渔渔民提供基本生计保障。但是,由于渔民间存在资质、从业地点、从业时间等异质性因素,导致个体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以洪泽区的养老保险资质认证为例,养老保险以农业农村部门界定的合法持证专业渔民为依据,且以每户补贴不超过两人为标准,并且本次退渔的兼业渔民不得作为保障对象。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持证的专业渔民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无证的兼业渔民不纳入保障范围。

从调查中得知,渔民基本都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但并不完善,一是低保标准偏低,而且不同乡镇发放的条件和标准不统一;二是合作医疗“门槛费”较高,不利于患有血吸虫病或风湿关节炎等慢性疾病的专业渔民就医,渔民长期生活在水中,血吸虫病感染率和风湿病罹患率高,门诊看病很难报销;三是养老问题十分突出。洪泽湖退渔渔民可以划分为3类:①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的退渔渔民,按现行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②16周岁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的退渔渔民,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得知,大多数渔民在收到补偿款后选择参与最低等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③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的退渔渔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此外,由于各个行政区的治理预算、人口经济在客观上存在差距,针对辖区内退渔渔民的补偿金额参差不齐,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小农心态使他们有强烈的比较心理,不统一的补偿标准有可能导致心态失衡,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3.3 心理适应困境

退渔渔民临湖而居,退渔前多为夫妻合作从事捕捞工作,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均围绕捕鱼而展开。这导致渔民退渔后难以在短时间内将“渔民意识”转化成“市民意识”,还不能由“渔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化为“市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仍然对传统生活方式有着天然的依赖感,不愿尝试新的谋生方式,调研中老子山渔民表示:“退渔前自己当老板,自己捕鱼、养殖、经营,现在给别人打工,心理上难以适应”。捕鱼技术是渔民的特长,但现在这种技术无处发挥,作为捕鱼能手的渔民一下子变成没有生计技术的无业人员,心理落差大。还有一些渔民在尝试了工业车间劳动环境后,由于习惯了在渔船上自由的作息方式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工厂里高度制度化、合作化的工作安排和作业方式,难以接受“失去自由”“受人管束”的环境氛围。

此外,退渔上岸渔民对居住环境适应慢,渔民脱离了原本的水上生产生活环境,在新的安置社区生活成本剧增。当问及渔民是住船好还是住房子好,渔民反映“各有千秋,在船上有船上的好处,过去‘机子一响,黄金万两’,现在住房子找不到这个感觉了”,还有渔民反映“安置房户型小,住楼房不适应”。当问及渔民对居住空间的满意度时,50岁以上的渔民普遍表示住楼房不如住湖面,他们认为湖面生态环境好,大自然空气新鲜,住楼房感觉氧气不足。对于高年龄段的退渔渔民来说,突然转变生活方式或生活环境会直接打破曾经的人际交往网络,加之其角色适应和转换能力的匮缺,最终会形成一段颇具失落感的“社会真空期”。

3.4 文化调适困境

洪泽湖渔民在长期生产劳作过程中摸索了多种渔家传统捕鱼技术,渔具渔法种类繁多,比如撒网技术,熟练的渔民可以根据地形条件,旋出圆形、方形、三角形、椭圆形等各种形状。再如鱼叉的使用技巧,当渔民立于岸边或船头观察水面的鱼花,就能知道鱼的品种和大小,以及叉要投掷到什么方位才能叉住鱼。渔民在特殊的生活环境中还孕育了其特有的文化、信仰、风俗,在迁入公寓小区后,原有的风俗文化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比如调查中了解到,穆墩岛大王神庙每年都会举行洪泽湖大王祭祀仪式,祈求神灵护佑洪泽湖风调雨顺、鱼虾满仓,也保佑捕捞渔民平安出行,表达了穆墩岛渔民对未来虔诚的期盼,禁渔后这些活动再也没有开展。此外,洪泽湖渔鼓还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退渔以后,洪泽湖渔民普遍兼职兼业或转产转业,有的甚至远离家乡去城镇工作生活,导致渔民之间关系松散,在生活和劳作基础上孕育而生的各种原生态渔俗文化活动失去了传承的环境,一些有着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这些文化遗产是渔民共同的信仰认同,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现在面临着日益式微、传承传承断裂的困境。

4 实现渔民可持续生计的治理路径

4.1 促进渔民多渠道就业,实现渔民生计替代

转产转业是实现渔民上岸安居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将退渔渔民的转产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吸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治理。具体措施包括:①岗位培训。组织有转产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渔民,为他们提供跨社区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岗位推送。政府部门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政府出资负责为企业提供免费入职培训,企业负责提供就业岗位,使经过培训后的渔民可以顺利就业。②结合本地资源,设立公益性岗位创造就业。在巡河、保渔、护渔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吸纳退渔渔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养护,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与退渔渔民稳岗就业的长效机制。③扩大社会吸纳以增加就业。针对吸纳退渔渔民稳岗就业的用工单位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水电价格优惠、社会保障补贴等政策支持,引导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退渔渔民转产就业,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将“转产车间”搬到渔村、渔民安置小区附近,让有劳动能力的渔民优先就业,确保每个退渔渔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使每个家庭都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来源。④拓展渔民创业空间。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向渔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渔民自主创业。由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带领有发展产业意愿的退渔渔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将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加以培育。⑤依托产业发展增加就业。依托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和渔民自身特长优势,积极引导渔民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渔行业,发展乡村旅游、水上旅游服务,种植莲藕、芡实、菱角、茭白等经济类水生植物,以及收割芦苇、蒲草等,让一部分专业渔民为保护洪泽湖水生态环境服务。

4.2 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完善渔民安置保障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渔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构建退渔渔民的帮扶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19]。首先,健全精准帮扶机制,满足退渔渔民更高层次的生活诉求。①在政府层面,一是设立退渔渔民帮扶专员,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就业意愿,针对性制定“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方案;二是对退渔渔民转产就业进行动态评估监测,通过制作退渔渔民电子化档案,建立动态帮扶台账,定期开展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电话回访,动态跟踪退渔渔民就业状态、社保缴纳和生活需求变化。②在社会层面,引入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退渔渔民后续帮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调查退渔渔民面临的生计困境,挖掘渔民的发展潜能,整合资源帮扶渔民。③在渔民主体层面,积极培育退渔渔民再就业能力。引导退渔渔民根据自身特长,以提高自身素质及再就业技能为目标,主动选择浅海或围塘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运输等产业,积极参与建筑业、制造业、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等产业实用技能培训。其次,参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善渔民安置保障。社会保障具体制度的完善应当考虑退渔渔民就业能力不同和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的脆弱性情境,从根本上解决退渔渔民的后顾之忧,包括:①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退渔渔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养老保障办法;②推行个性参保服务,对未参保或参保档次较低的退渔渔民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结合渔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引导其自主参加职工、居民等不同层次社会保险;③设计专项保障办法,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增设因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项目开发等退渔渔民群体保险险种,提供一体化、制度化的安置保障办法。

4.3 转变渔民思想观念,鼓励渔民社会融入

退渔渔民在政策补贴和政府引导下,改变固有的传统思维,从“靠水吃水”到“退渔上岸”实现观念的深层次转变,对保护洪泽湖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治理应当聚焦于渔民退渔后难以融入现代社会环境,无法快速适应角色转换的痛点。首先,推动渔民从“靠水吃水”向主动转产就业转变,让渔民从思想观念上摆脱只依靠捕捞为生的传统观念是促使退渔渔民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基础。其次,鼓励渔民融入社会,建立退渔渔民互助体系。通过引入照顾性社会服务,推动退渔渔民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各区县,对于年老、婴幼儿退渔渔民实行村(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关心渔民退渔生活。此外,加强自我发展观念的培育。在退渔渔民中挖掘典型,树立勤劳致富榜样,促进退渔渔民群体形成自强自立、争先就业的精神风貌。

4.4 引导渔业旅游生态转型,增强渔民文化认同

发展旅游业,是应对由于渔业资源减少和业务费用增加而导致退渔渔民收入下降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将旅游业作为一种产生替代收入的方式,还可以借旅游业推动渔村社会经济的结构性转型。当地政府在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时应重视传统渔村民居、码头、渔船等物质遗存,也要重视保护渔区生产生活习俗、信仰、节庆、礼仪、工艺等非物质遗存,以及对渔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将渔文化中的宝贵文化遗产以建设村史馆、非遗传习中心、非遗景区、非遗体验基地等方式,加快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应用,赋能文旅融合,以“非遗+旅游”“非遗+渔业”等方式宣传禁渔理念,留存渔业记忆,保护好洪泽湖渔文化,增强退渔渔民的文化认同与融入。同时,加强对渔民的人文关怀,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丰富退渔渔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其社会交往圈,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交往不断扩大化和普遍化被创生和创造出来,而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普遍化和深入化,有效促进了现代性的社会扩散[20]。现代化的文化互动可以打破社区之间、城市居民与渔民群体之间的界限,增强交流、互动与融入,完成从“渔民”到“市民”的过渡。

5 结 语

渔民退渔上岸不是一个简单的人口迁移安置过程,而是一次“伤筋动骨”的破坏—恢复—重建—适应—发展的过程。本文通过参与式观察、半结构访谈等调查研究,发现洪泽湖渔民退渔后面临多种脆弱性困境,如渔民就业转型困难、经济收入落差大等生计转型困境,因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各县区补偿标准不统一引起的社会发展困境,因自然环境和居住空间的改变带来的诸如角色转换困难、心理落差大等心理适应困境,因社会网络断裂和渔文化传承失传而引起的文化调适困境等。认为通过多渠道推动渔民就业、健全精准帮扶机制、转变渔民思想观念和渔业旅游生态转型等四方面治理路径,可引导退渔渔民逐渐实现生计的可持续发展。经由长期的制度规范引导、社会参与帮扶、渔民内源发展,可促使渔民逐渐形成对流域生态治理的价值认同,由接受帮扶转向主动生产,最终在实现稳定、可持续的生计基础上形成与水域生态共生共利的发展共同体。

本文主要基于洪泽湖退渔渔民进行案例研究,由于各区域政策法规及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本文案例不能代表全国各地的江河湖海所涉及的退渔渔民,但从相关文献综述梳理中也能了解到长江退捕渔民、失海渔民及水库移民、征地拆迁的上楼农民、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搬迁的生态移民等群体大多存在生计空间转型的类似困境,因此洪泽湖渔民退渔后面临的脆弱性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促进渔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渔民社区治理共同体、挖掘与传承渔文化遗产、构建渔民长效增收机制、完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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