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视调解节目的发展现状

2023-10-25 21:01李小余
记者摇篮 2023年8期
关键词:真人秀当事人法治

□李小余

一、电视调解节目兴起及蓬勃发展的原因

电视调解节目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和复杂化,民间争议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的资源和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所有的纠纷。电视调解节目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快捷、便利、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途径,缓解了司法机关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媒体需求

随着电视媒体的发展和竞争,电视媒体需要寻找一种既能吸引观众,又能体现社会责任和价值的节目类型,以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电视调解节目作为一种具有话题性、真实性、教育性、娱乐性等特点的节目类型,能够满足电视媒体的需求,同时也能反映电视媒体对社会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3.文化需求

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人们对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礼仪规范、情感表达等方面有着深厚的认同和尊重。电视调解节目作为一种融合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节目类型,能够体现人们对于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对于法治文明的认知和尊重。

二、电视调解节目的分类

电视调解节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节目形式,可以分为演播室对话式、现场调解式、纪实跟踪式等。按照节目内容,可以分为家庭婚姻类、邻里社区类、财产合同类、民事刑事类等。按照节目风格,可以分为严肃正规类、幽默风趣类、温情感人类等。

电视调解节目的分类反映了节目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也体现了节目制作人对不同受众需求和喜好的把握和满足。但是,电视调解节目的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模糊性。例如: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能导致不同的分类结果,而且有些节目难以归入某一类别,或者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偏颇性,难以量化或界定。

三、电视调解节目的特点

在传播导向上,电视调解节目以传播法治理念和社会正能量为导向,通过展现真实案例和专业调解,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在传播方式上,电视调解节目以电视媒介为主要传播方式,利用电视媒介的覆盖范围广、感染力强等特点,增加了观众的注意力和参与度,提高了节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在传播效果上,电视调解节目以实现社会功能和效果为传播目标,通过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提升当事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通过影响观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提升观众的法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电视调解节目除了具有上述的共通性传播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新性。电视调解节目在节目形式、内容、风格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受众的需求和喜好,以及不同社会环境的变化。

二是互动性。电视调解节目在节目制作和播出过程中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增强了与观众和当事人的互动和沟通,扩大了节目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三是多元性。电视调解节目在节目主题、案例来源、调解人员等方面体现了多元化和包容性,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展现了中国法治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四是话题性。电视调解节目天生带有“矛盾冲突”话题性,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和兴趣。

五是真实性。电视调解节目以真实案例为素材,展现当事人的真实情感和生活状态,增加了观众的认同感和代入感。

六是教育性。电视调解节目通过专业人士的法律分析和情感沟通,传播法治理念和社会正能量,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

七是娱乐性。电视调解节目通过幽默风趣的主持人或调解员,以及丰富多彩的节目形式,为观众提供了一种轻松愉快的观看体验。

四、电视调解节目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视调解类节目的题材主要局限于家庭内部以及情侣之间,而且内容大多呈现在婚姻、财产、赡养等方面,如果节目的选材不能跳出窠臼,势必会让观众产生审美疲劳,从而影响节目收视。

一是缺乏创新。部分电视调解节目过于模仿或抄袭其他成功的节目模式,缺乏自身的特色和风格。

二是缺乏规范。部分电视调解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和话题度,忽视了对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甚至出现了编造或夸张案例的现象。

三是缺乏影响。部分电视调解节目只注重表面的和解或协议,而忽略了对当事人深层次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导致部分案例出现反复或复发的情况。

五、制约电视调解节目发展的因素

在法律制度方面,电视调解节目涉及法律问题和程序,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但是目前中国对于电视调解节目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和明确,导致产生了一些法律风险和争议。

在节目质量方面,电视调解节目需要保证节目的真实性、专业性和教育性,但是部分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和话题度,牺牲了节目的质量和水准,出现了编造或夸张案例、忽视当事人权益、搅混矛盾冲突等问题。

在受众需求方面,电视调解节目需要适应不同受众的需求和喜好,但是部分节目缺乏创新和个性,过于模仿或抄袭其他成功的节目模式,导致观众审美疲劳和厌倦。

电视调解节目在中国社会中曾经风靡一时,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衰退的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的兴起和发展,电视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传统的电视节目不再是观众获取信息和娱乐的唯一途径,人们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随时随地获取各种节目和内容。新媒体平台提供了更多样化、个性化的节目内容,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从而导致电视调解节目的收视率相对下降。

第二,观众的需求和喜好发生了变化,对电视调解节目造成了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人们对媒体和节目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和个性化。观众对电视调解节目原有的话题性、真实性、教育性等特点的兴趣下降,他们更加追求新颖、刺激、富有观赏性的节目形式。这使得传统的电视调解节目无法满足观众的需求,导致其失去了一定的吸引力和观众基础。

第三,节目创新方面遇到瓶颈。随着电视调解节目的发展和成熟,部分节目缺乏创新和突破,沿用了过时或陈旧的节目形式、内容、风格等。观众对重复和枯燥的节目形式产生了审美疲劳和厌倦感,导致他们转向其他更加新颖和有创意的节目。因此,电视调解节目需要在节目形式、内容策划、呈现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吸引观众的眼球。

第四,电视调解节目面临着规范问题和挑战。随着节目的普及和影响力的增大,一些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和话题度,牺牲了节目的质量和水准。一些节目制作方编造或夸张案例,忽视当事人的权益,甚至搅混矛盾冲突,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法律监管的质疑和批评。观众对于节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愿意被误导。因此,电视调解节目需要更加注重节目的真实性和专业性,确保节目呈现的案例和调解过程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对电视调解节目的衰退产生了影响。例如,一些调解节目的主持人或团队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不足,影响观众对节目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节目的播出时间、频率和宣传力度等因素也会影响观众的选择和观看习惯。

为了应对电视调解节目衰退的现象,可在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调整。

第一,注重内容优化与创新,积极适应观众需求的变化。节目创新是保持观众兴趣的重要手段。制作方可以尝试引入新的节目形式和互动机制,如真人秀、线上调解等,增加节目的互动性和参与感。同时,探索新的节目元素和表现形式,如纪录片风格、动画解说等,为观众呈现更加新颖、有趣的内容,激发观众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内容上,提供更加多样化、有趣和有启发性的调解案例,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和兴趣。

第二,加强与新媒体平台的结合,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节目的影响力和传播范围。通过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节目片段、互动讨论等方式,与观众进行更紧密的联系和互动,提高节目的曝光度和参与度。电视调解节目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和市场推广策略。通过媒体合作、广告宣传、明星代言等方式,提高节目的知名度和曝光度。与此同时,与相关行业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联合宣传活动,扩大节目的影响力和受众群体。

第三,加强节目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节目制作方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确保节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此外,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避免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伤害当事人的利益和尊严。政府、媒体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作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和观众的合法权益。媒体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电视调解节目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维护节目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提升节目制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四,加强与观众的沟通和互动,听取观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观众的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这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节目品牌形象和声誉,提升观众对节目的信任度和忠诚度。制作方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官方网站、观众服务热线等渠道,鼓励观众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观众的反馈。通过定期开展观众调查和访谈,了解他们对节目的评价和期待,从而调整节目内容和形式。此外,制作方还可以举办观众参与活动,如节目现场观摩、观众互动游戏等,增加观众的参与感和归属感,培养忠实的节目粉丝群体。

我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群已成为电视收视的主要群体之一。就调解类节目题材看,一般主要集中在家庭矛盾、财产纠纷、赡养问题方面,这些本就是老年群体重点关心的问题,在调解类节目的题材选择上,要充分发掘老年群体感兴趣的话题。虽然电视调解节目近年来不再似以往火爆,但通过创新节目内容,提升节目质量和专业水准,积极与新媒体平台结合,加强节目规范,不断适应观众需求的变化,保持与观众的紧密联系,电视调解节目有望重新成为观众喜爱和信任的节目类型,为社会提供公正、真实的调解服务。

六、法治调解类真人秀节目发展方向

作为电视调解节目的一种创新和延伸,法治类真人秀节目也是电视媒体对社会法治建设的一种贡献和回应。法治类真人秀节目是指以法律为主题,展现真实案例和法律知识,邀请专业人士或普通观众参与,以真人秀的形式进行法律教育和娱乐的节目。

法治类真人秀节目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质量。法治类真人秀节目要坚持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保证节目的真实性、专业性和教育性,避免编造或夸张案例、忽视当事人权益、搅混矛盾冲突等问题,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水准。

二是增加创新。法治类真人秀节目要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适应不同受众的需求和喜好,以及不同社会环境的变化,探索更多的节目形式、内容、风格等,增加节目的多样性和个性化。

三是扩大影响。法治类真人秀节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增加与观众和当事人的互动和沟通,扩大节目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提升节目的社会功能和效果。

四是规范管理。法治类真人秀节目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尊重法律程序和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规范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法治类真人秀节目要以传播法治理念和社会正能量为导向,以电视媒体为主要传播方式,以实现社会功能和效果为传播目标,具有话题性、真实性、教育性、娱乐性等特点。法治类真人秀节目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种见证和推动力,也是中国社会和谐与进步的一种反映和促进力,值得继续关注和支持。

七、结语

调解类节目作为我国电视节目的一个重要形式,在为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普及了人际交往、伦理道德、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知识。未来,希望电视调解节目能够继续深化与观众的互动,充分借助新媒体技术的力量,实现多平台、多终端的传播。使节目能够进一步聚焦社会问题,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为社会发展和公正正义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也期待电视调解节目能够保持自身的专业性和可信度,通过规范的制作流程和质量保障,赢得观众的信任和支持。■

猜你喜欢
真人秀当事人法治
火卫一上的真人秀
我不喜欢你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美国就业歧视当事人的诉讼权保障
一场史无前例的乐队真人秀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什么是赞扬激励法?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真人秀节目的本土化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