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法治治理水平问题研究

2023-10-31 04:51于立元苏奕敏
法制博览 2023年28期
关键词:治校规章制度依法

于立元 苏奕敏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0;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依法治校是教育部提出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破解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更是依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的施行,从法律层面对高等职业院校依法治校给予有力支撑,并对如何提升法治治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作为高校中的特殊主体,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法治性具有更加鲜明的内涵和特点,法治性也是此类学校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提升法治水平的意义

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到整个人才培养的过程,都始终体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最终目标,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为国家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执法者的特殊主体。因此依法治校,全面提升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实际研究意义。

第一,从人才培养角度上看,依法治校能够让学生在法治的环境下学习和成长,有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培养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作为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升法治意识,能有效提升其综合业务水平,对打造一支具有强大法律意识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警察法治队伍有重要意义。

第二,从学校管理层面来看,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治理水平,科学健全依法治校体系制度,建章立制,把依法治校理念贯彻到各个管理环节,全方位融入法治要素,有助于打造体系化的高等职业院校法治环境。

第三,从学校发展目标来看,将提升依法治校常态化运行机制,提高依法治校师生参与度,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妥善解决好改革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为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一是从学校内部来看,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要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和过程,需要接受院校内部和外部的全面监督;二是从学校对外交往来看,高职院校作为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联系,依法治校强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处理院校与社会互动的关系,维护院校的办学合法权益。[1]

第四,从依法治校和从严治党有机统一角度来看,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治理水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把“警校姓党”与依法治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才能确保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

二、目前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

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水平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随着《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先后出台,在国家层面对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水平提供了依据。但是部分警察类职业院校由于学校性质的特殊性,与外界交流较少,还习惯于用以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相关规章制度不能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易引发矛盾。就规章制度本身来讲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章程方面存在不能及时更新,仅遵循了章程的“静态”,忽视了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转型时期,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章程规则要随着学校定位不断调整自身、探索治理规律、适应教育改革新局面而不断修正的“动态”需要;二是规章制度部分内容缺乏法律依据,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由于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定严格的“一日生活制度”,提高了管理效率,维护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或限制了学生基本的自由,增加了学生的义务,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2];三是即使有着较为完善的整套规章制度体系的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存在着师生对管理规章制度不熟悉的现象。多是因为制定制度时没有很好地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以至于制度出台之后得不到师生认可。尤其是从“服从命令听指挥”的学生管理模式出发,不能听取学生的意见,无法促使广大师生在形成统一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3]。

(二)依法治校理念不够深入人心,法治停留在表面

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本应是教授和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意识的重要阵地,但受传统“坚决服从”的观念影响,习惯于“长官意志”,将学校简单当成行政机关,忽视了教育规律,反而出现法治氛围不浓,依法治校理念薄弱,“人治”特点突出,行政化管理明显,“有章不循”的问题[4]。究其原因是“官本位”思想还占据主导地位,不能把高职教育同其他教育等同起来,没能把警察类院校与其他院校等同起来,过分强调“长官意志”“服从意识”和“命令作用”。具体表现在领导干部层面,没能养成合法性思维习惯,没能做到凡事考虑其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没能在思想上处理好“权大”与“法大”的关系,还未习惯接受规则的约束[5]。在对于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层面,没能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治校理念不够深入人心,法治仅停留在制定的“躺在桌面上”的章程里,停留在汇报文件里,停留在应付上级检查里。

(三)行政管理偏离依法治校理念,法治水平不高

由于不少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身份并非教育事业单位而是国家行政机关,教职员工具有公务员身份,即使事业单位性质的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也都具有警察身份,这一特殊身份导致其在管理理念、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更加注重行政管理而忽视法治这一要素。一是对依法治校的意义、作用、目的不甚理解,没能从根本上将自身与《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联系起来;二是由于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行政化严重,忽略了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本宗旨以及学校办学理念、性质、任务目标等的研究,对学校定位失准,过分强调“旧的规章制度”和“老经验,老办法”,因循守旧,按法治规则、法律原则行事的新机制、新常态未完全建立[6]。

(四)依法治校监督机制缺失,不能有效督促法治水平提升

制度得以执行是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水平的落脚点,一项制度只有能够执行下去并取得预期效果,它才具有生命力。但是目前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重制定、轻执行”,管理层面重视“坚决服从”,过多规定了师生的责任与义务,忽视了师生申诉权和申诉程序的规定和实现,对依法治校监督机制不到位现象,无法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模式,不能有效促进其法治治理水平提升。

三、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提升法治水平的解决思路和对策

随着《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升职业教育法治水平已成为国之大计,作为高职教育群体的警察类院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预备警官,培养执法者的任务,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成为当前重点研究问题。

(一)与时俱进,完善优化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为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整体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和国家,高职院校应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学者吉文桥曾指出,高职院校立德树人的制度建设的内容,宏观上涉及对社会经济、民生、文化、科技等相关方面发展趋势的研判,微观上涉及对本校发展阶段的评估、发展定位的明确以及对专业设置、人才招引等诸多节点的把握,其必须致力于面向新时代教育寻求学校跨越式发展[7]。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辩证、客观地审视立德树人的制度建设,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目标任务,以章程为统领,健全学院规章制度体系,结合《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及时通过新建、修订、废止等方式,不断完善、优化高职院校管理规章制度,将新时代对学校管理职能的转变、教师与学生的道德要求纳入制度建设范围,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让学校各项工作运行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逐渐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二)转变思维模式,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

第一,从学校层面出发,全体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领导层要树立坚定的依法治校的观念,必须把思维从传统的“长官意志”转变为依法治校理念,这是警察类职业院校实现法治化管理的前提;第二,要正确把握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具有双重属性的特点,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教育部门的关系,既把警察类院校的严格管理坚持好,又要遵循教育规律,坚决支持和服从依法治校的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具有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特色的规章制度体系,创造适宜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科学管理机制。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极高的法律知识。以司法警官学校为例,目前大部分司法警察类学校都开设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等具有“警字”特色的专业,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都是为国家培养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公安民警等,这就要求教师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他课程的教师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应对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第二,利用多种途径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把法治宣传与现代网络媒体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贴吧等多种途径进行法治宣传,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通过法制培训手段进行法治宣传。前文提到过,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有很多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教师,但是仍需在其他教职工群体内、全校范围内进行法治宣传,学生层面多利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征文等有效载体组织开展法律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等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四)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师生权益

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法治水平的提升与有效的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密不可分,学校规章制度的实施、具体奖惩制度的运用、申诉渠道的畅通都需要监督机制保障运行。一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制定内部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议、膳食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形式,明确不同民主监督和申诉机构的职责,扩大了师生的监督,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师生申诉渠道畅通[8];二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遵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办法和政策要求,制定校务公开制度,拓宽师生参与学院管理监督的途径,提升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预防腐败,扩大监督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提升法治水平是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环节,是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保障,是提升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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