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WL”轮与“WBJ88”轮碰撞事故致因及安全管理措施

2024-01-11 12:11徐光华徐泽宇
航海 2023年2期
关键词:驾驶台引航员江海

徐光华 徐泽宇

(1.长江引航中心镇江引航站,江苏镇江 212002;2.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1 “HQWL”轮与“WBJ88”轮碰撞事故调查

长江是世界上内河运输最繁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也是中国最大的水上交通动脉,而随着2018 年南京至长江出海口12.5 m 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可容纳5 万吨级海轮(10 万吨级减载海轮)进出,船舶通航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对典型船舶碰撞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安全,实现事故规避具有实践价值与指导意义。

1.1 事故概述

2018 年4 月10 日11:33 许,下行的巴拿马籍进江海轮“HQWL”轮(船长185.78 m,散货船,空载)在长江泰兴水道80-1#浮附近水域,追越内河船舶“WBJ88”轮(船长49.8 m,干货船,载运卷钢)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者沉没、船上2 人落水失踪。

1.2 船舶概况

“HQWL”轮,巴拿马籍,散货船,船长189.99 m,型宽32.26 m,总吨32 376,净吨19 458,吃水7.0 m,空船,由南京开往宝山。

“WBJ88”轮,小型内河重载货船,船长49.8 m,装载1 140 t 卷钢。

1.3 水文气象

天气晴朗、能见度良好,西南风6 级,初涨水、平流。

1.4 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WBJ88”轮沉没,船上2名船员失踪。“HQWL”轮船艏右舷靠近球鼻艏处水面以上1.5~ 2 m 有擦痕和轻微凹陷。

1.5 事故经过

2018 年4 月10 日7:00,引航员登轮引领巴拿马籍散货船“HQWL”轮由°南京联检锚地开往宝山交接。当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西南风6 级左右。7:15,从仪征联检锚地掉头下水。10:58 左右,主班带队引航员在长江86#浮筒与副班引航员交接班,获得当时的通航环境、天气情况、航向、航速、车钟和船头有人备锚瞭头等信息,交清之后,引领船舶继续下行。过了泰州大桥,正好接近午餐时间,副班引航员到餐厅用餐。船舶航速12.3 kn 左右,航向160°,沿下行航道正常下行。

11:15 左右,“HQWL”轮经过83#浮,航速约12.3 kn,航向170°,当班引航员通过电子海图发现本船右前方0.5 n mile左右有显示“WBJ88”船舶AIS 信号,由于右前方船舶较多,无法靠视觉辨认“WBJ88”是具体哪条船,VHF06 频道呼叫让其往航道右侧转向,“HQWL”轮继续下行,下行小型船舶受风影响沿着航道中间偏北行驶。

11:23,经过82#浮筒,航速12.2 kn,航向170° 。

11:30 左右,“HQWL”轮航经81#浮上游约100 m 左右,由于避让左前方的空载两楼内河江船,“HQWL”轮随之向右转向,此时前方“WBJ88”小船进入视线盲区。

11:32 左右,在81#浮下游约200 m 处与“WBJ88”小船发生碰撞,“HQWL”轮感觉有轻微晃动,引航员立即慢车、停车,派人检查本船情况,并搜查水面状况。当班引航员发布航行动态,与驾驶人员共同协作,稳住本船动态,做好小型船舶的搜寻和救助工作。

征得泰州交管中心的同意,按照交管中心的要求,当班引航员引领“HQWL”轮于11:53 在79#左右通航浮筒上游的安全水域抛锚。

1.6 事故原因分析

1.6.1 违反港航法规,疏于瞭望

当班引航员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章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内河避碰规则》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未能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未做好船舶目标识别工作,未时刻保持应有的戒备,麻痹大意,存在严重的瞭望疏忽。

1.6.2 经验不足,未充分了解船性

引航员过分依赖于助航设备,未能充分考虑AIS、雷达等助航仪器的局限性,对AIS 船舶信号丢失、滞后等缺陷了解掌握不够。

1.6.3 资源管理不善

驾驶台资源管理缺失。引航员未能与本船船员充分交流,督促并要求值班船员协助瞭望,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1.6.4 协同控制不力

团队精神缺失。副班引航员麻痹疏忽,主观判断前方通航条件较好而放松了警惕,未能起到协助配合瞭望职责。

1.6.5 事故结论和责任认定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事故责任:主要责任

2 事故教训

水上航行环境复杂多变,船舶驾驶员操纵技能水平不一,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搁浅、碰撞、倾覆等安全事故的概率始终存在。船舶碰撞不仅会对船舶财产以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损失,也会造成水域环境污染。“HQWL”轮与“WBJ88”轮碰撞事故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恶性水上交通事故,无论是在事前预防阶段,还是在事中管控阶段,抑或是在事后处理阶段,都给业界提供了深刻的经验和教训。

2.1 遵照执行航运安全管理港航法规

要进一步加强引航员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避碰规则》等规定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良好心态,充分运用一切有效手段正规瞭望,时刻牢记引航安全这根弦。

2.2 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加强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要有针对性,对年龄偏大引航员要强化对雷达、AIS 等助航设备规范使用及其局限性掌握方面的培训与知识更新,提高其对先进助航仪器的运用能力。

2.3 重视驾驶台资源管理

注重驾驶台资源运用。充分认识到引航员驾驶台引航工作是一个团队作战,要充分运用驾驶台资源尤其是值班驾驶员作用,协助配合瞭望,避免瞭望疏忽和遗漏。

2.4 强化团队协作意识

引航员主副班之间要加强协作。主副班既要责任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充分了解配班精神状态、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协作,避免人为疏忽。

3 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碰撞事故是威胁水上航行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针对海事事故频发的状况,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要求进江海轮认真总结“HQWL”轮与“WBJ88”轮碰撞事故的经验教训,谨慎航行,保证长江江苏段水域通航安全。

3.1 重视瞭望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船舶在任何时候应采用视觉、听觉等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进江海轮在航行及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瞭望者的视觉、听觉及雷达观测等助航设备,时刻了解周围水域环境及本船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谨慎驾驶。适当增加驾驶台值班瞭望人员,在复杂航段、能见度不良、船舶盲区较大等情况下,应安排人员在船首瞭头。

3.2 提前做好应急避碰准备

进江海轮在与他船对驶、交叉相遇避让时,应遵守“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避碰原则并制定应急预案。当来船动态不明,或者与来船避让意图不统一时,应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以控制本船航速并留足避让余地。采取的避让行动应当及早、明确,并运用良好的船艺,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3.3 依规进行船舶追越操作

驾引人员在引领船舶追越它船时,应根据前方通航环境,依据本船操纵性能,决定是否追越及合理选择追越时机。根据《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追越条款,进江海轮在追越他船时,应提前征得被追越船同意,按规定鸣放追越声号,与被追越船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追越应在航道和船流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谨慎实施。被追越海轮在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允许时,应积极采取减速、让出一部分航道等措施配合追越。

3.4 遵规申请引航

挂方便旗的进江海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引航。对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不熟悉或者自行驾驶船舶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进江海轮,应向当地引航机构申请引航。2021 年9 月1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正式公布,进一步明确了海上、内河需要强制引航的船舶类型,并相应增加了不按规定申请引航的法律责任。引航工作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与航道安全,关系到航道水域的综合竞争力与健康发展,各类进江海轮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严格履行遵规申请引航的责任与义务。

3.5 严格遵守水上交通法规

进江海轮船员及引航机构引航员应加强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等航行规则的学习,提前熟悉长江通航环境和航行操作要领,尤其是汛期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进江海轮应严格遵守《12.5 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航速限制标准,保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行操纵性能。

3.6 遵守禁限航要求

进江海轮应遵守2017 年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的禁限航要求,遵章航行,保障安全。

4 结论

水域安全是船舶安全的前提与保障。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运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交通流的持续增长,因而船舶碰撞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始终居高不下。船舶碰撞事故往往带来严重的生命与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因此船舶驾引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航海技术水平,海事管理部门需要优化安全管理机制,双方协作以保障船舶安全与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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