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不应“资本化”

2024-03-21 16:59辛省志
领导文萃 2024年5期
关键词:公共数据资本化公共利益

辛省志

“全国首例”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被叫停了。据《证券日报》报道,前段时间,湖南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出让该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挂牌底价18.02亿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但几天后,这一交易被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求暂停。

数据被一些人认为是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外的又一种“生产要素”,很多坐拥数据的机构都想着从中分一杯羹。这一“全国首例”政务数据拍卖公告一出就引起极大关注,有业内人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开了政务数据要素资产化先河,甚至有人认为,政务数据有可能替代土地,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资产和收入来源。

不过,交易的前提是明确权属。数据到底属于谁呢?一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通常会涉及不同的当事方。当涉及公共数据时,数据所有权的问题就更加重要了。

所谓公共数据,是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国企等公共机构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比如公立医院的病例数据,地铁客流量数据,以及统计局的人口普查数据,民政局的结婚离婚数据,等等。這些公共部门能否拥有这些数据的权利,这是有疑问的。在知识产权法中,政府机构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公文等内容,是不具有版权的。原因是用版权保护这些公文书,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数据领域,是否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即公共机构不能拥有其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和形成的数据?

2022年,中央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指出,对数据的利用,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尤其对于公共数据,要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加以利用。

公共数据中的信息,都是相关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或者其他公共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了涉密、涉及个人隐私的,都应该及时、准确公开。根据同样的原则,其他公共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也应该尽可能公开。

数据是由一条一条信息组成的集合。公共数据集中的每一条信息都应该公开,那整个数据集自然也应该公开,而不能私相授受,成为政府可以出卖的“资产”。从这个道理上讲,即使是那些可以利用的公共数据,也不应该被拍卖、被“特许经营”,成为部分人赚钱的工具。

“数据二十条”强调要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而要保障公共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而不是“拍卖”。数据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决定了只有公开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利用,创造更大的价值,也就更符合公共利益。如果将公共数据的运用以“特许经营”的形式交给某个“第三方”,实际上是以行政权力赋予这个第三方以垄断公共数据的权利。这个第三方再向其他使用者收费,提高了其他使用者的成本,有损全社会的利益。

在中国,公共数据在数据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和地位。目前,中国超80%的数据在政府手中。在政府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急于找到能代替土地财政的生财之道,可以理解。但要想把手里掌握的公共数据变现,必须慎之又慎。公共数据如何用,必须经过广泛的讨论,达成社会共识。在此之前,公共数据“资本化”,还是先歇着吧。

(摘自《南方周末》)

在一个成熟稳定的社会中,二、三支柱养老金财富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发达国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其二、三支柱私人养老金合计约占家庭财富净值构成的3/4,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等均超过六成,而我国居民家庭财富净值构成中二、三支柱合计不足1/3,其中个人养老金仅占0.3%。未来我国个人和家庭财富中的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养老资金的潜力巨大,是我国金融机构深化发展的重中之重。

——亚洲养老金融与产业研究院院长包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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