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

  • 认识数据要素市场化中“产权”的特殊性(上)
    :共享使用与用益物权是什么关系?正是因为不理解双边市场,才产生了第一种误解,以为两权分离所涉及的数据要素有偿共享使用(即在双边市场使用环节交换数据要素),不过是用益物权。以为没有必要专门提共享使用,只要提(没有双边市场也可存在的)用益物权就行了。这为独尊单边市场、排斥双边市场提供了一个不可靠论据。先说使用权共享与用益物权的唯一相通处:数据要素市场化中两权分离中的使用权,涉及非所有者对于所有者生产要素的使用权,这是一种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使用(利用)并从中获

    互联网周刊 2023年1期2023-05-30

  • 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与规范重构
    权法》规定为用益物权后,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生成于行政许可还是所有权人出让的意思表示,就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突出问题。理论上,关系行政权创设民事权利有无立法依据。如果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由行政权创设,那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将何以构建及派生出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实务中,关系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的平等保护问题。用益物权由行政权创设,意味着行政权有能力控制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在强大的行政权面前,用益物权人处于被支配地位,其财产权缺乏稳定的预期。因此,要实现市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2年6期2023-01-09

  • 用益权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为一项具体的用益物权类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居住权可以在房屋上设立外,其他三种用益物权客体都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民法典·物权编》第323条规定又明确了用益物权可以成立于“动产”之上。这一“一般”和“特殊”规定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稳定物权、保障物权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一原则也具有封闭、僵化的特征。而用益权具有客体广泛、可以与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结合的灵活性优势,可以大大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导致的类型固定弊病。

    学习与探索 2022年5期2022-12-17

  • 民法典时代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体系设计与规则完善
    以外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等相关规则主要体现在《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等自然资源单行法,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渔业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之中。这种碎片化的分散立法,导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称谓未统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性质存在争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类型划分不明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取得灭失制度不健全。(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称谓未统一2007年《物权法》使用了“用益

    法学论坛 2022年6期2022-11-23

  • 《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为基本内容的用益物权体系,可以说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逐步完善,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所用。经过十几年的飞速发展,现有用益物权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到如今第一部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正是适应了时代和形势的变化,居住权的加入,土地经营权的设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规定,正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巨大的发展和创新。但是,当前用益物权体系在多方面也显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笔者就《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方面的重大变化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2-02-04

  • 农地经营权性质的理论研究*
    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保护,完成了所有权人不变前提下的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经营。该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不变,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有效的解放。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本文将其分为两个过程四个阶段。其两个过程为政策支持过程和法律保护过程;其四个阶段为创设性阶段、定型规范化阶段、规范发展阶段和创新尝试阶段。其中,创设性阶段对应于政策支持过程,定型规范化阶段、规范发展阶段和创新尝试阶段对应于法律保护过程。(一)创设性阶段(1978年至19

    区域治理 2021年44期2022-01-01

  • 土地经营权性质探讨
    权说又分权利用益物权说和不动产用益物权说。[1]笔者结合三权分置政策设置的目标角度评析、定位不同学说,进行取舍或完善。一、把土地经营权认定为债权,与现行土地制度亟须革新的迫切形势不符三权分置政策设立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盘活农村经济,提高土地的效益以扩大农民土地收益,进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的经营。如果把土地经营权认为是债权,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人即对原土地承包权人存在高度依赖性,其利益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原土地承包权人如恶意单方变更甚至终止合同,土地经营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20期2021-12-28

  • 我国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浅析
    通过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债权中的租赁制度予以实现。用益物权的主要权能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租赁债权责任同样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两者从权能内容上看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即在农村土地上设置用益物权或者租赁债权都能够实现权利人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基于上述简单介绍不难看出围绕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形成了“物权说”“债权说”两种主要观点的对立。一、土地经营权应为物权的观点介评(一)基本主张阐释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分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2021-11-25

  • 三权分置下农地权利结构新解①
    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有学者认为在土地流转后,由于部分农地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留下部分预留机动地,此时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拆分,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6]。这一观点存在争议之处,应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农地以及留下的预留机动地进行单个定位,因为这两种土地上都是完整的用益物权,而不能因为一部分是被农户流转出去集体经营的土地,另一部分是农户自己未流转的预留机动地就简单看成是两种权利的叠加,相关学者没有合理区分权能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2期2021-06-25

  • 宅基地之新的权利体系构建研究 ——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视野
    绕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拓展改革试点,再到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三权分置”改革,都表明宅基地众多具体制度已成为改革的焦点和未来创新方向。特别中央政策明确提出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探索其有效实现形式,势必发生宅基地权利结构调整和重组,而必将形成宅基地的新权利体系。一、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变和权利体系客观认知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为主、并结合房地一体之规则,我国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革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7期2021-04-15

  •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演进、政策背景与权利构造
    使用权明确为用益物权,最终确立了中国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基本格局,即“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就其权利性质而言是“所有权+用益物权”。(三)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2015年2月27日,国务院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在全国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7)中国政府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http://www.gov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2020-12-17

  • 我国用益物权客体范围之探讨 ——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
    2)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物权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①与强调财产归属的所有权不同,用益物权重在关注对财产的利用。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用益物权作出了一般规定,将其定义为对不动产或动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针对这一规定,仍存在以下几处疑问需要探讨:1.目前对于不动产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不存在争议,一般而言,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但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明确规定的四种用益物权皆是设定在土地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似乎排除了其他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3期2020-02-25

  • 论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农户资格权
    使用权应有的用益物权属性,打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发挥宅基地应有的财产价值和市场价值。 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农户资格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所在。一、农户资格权的提出背景现行宅基地制度是建立在“两权分离”模式基础之上,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且所有权专属,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 宅基地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特征,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年11期2020-01-17

  • 从利用到受益:论《民法典》用益物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民法典》用益物权制度的价值呈现物权制度是财产权制度的基础,我国民法理论将其界定为调整“物”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所有权制度,后者主要体现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制度,由此确立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规范体系。我国不仅于学理上明确了用益物权的概念,即以“用益”为目的的“他物权”;且从立法上对用益物权进行了概念表述: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规范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2020-01-08

  • 家庭内部成员之间是否有权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研究
    经营权应属于用益物权。应适用于物权法的共同共有物的划分,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可以由人民法院按一定比例分割。(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中专门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也是可以分割。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理论纷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主要代表观点有劳动关系说、债权说、物权说和用益物权说四种。劳动关系说明显不符合《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与规定,但持有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以债权

    法制博览 2019年23期2019-12-14

  • 土地经营权之法律性质辨析
    中所分离出的用益物权,若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则符合“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这一权利结构;再次,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会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难度降低,符合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同时,由于赋予土地经营权登记能力,也就使得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不会因债权的隐蔽性而受到损害。但笔者认为,并不应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原因如下:首先,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物权化债权说仅将因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而将因土地承包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排除在外,这就使得同是“三权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2019-12-13

  • 浅析采矿权性质问题
    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一编中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由此可知,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设计出发点是为了缓解资源的紧张状况。资源是有限的,但是需求者众,于是通过设计一个制度使得资源的所有者可以将自己暂时无需使用的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让渡出去,使资源在用益物权人手里继续发光发热。简单来说就是实现物尽其用。除了《物权法》,还有《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8期2019-03-27

  •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创设
    行法中被置于用益物权一章,与承包权分离后的经营权,在权利内容等有所差异后其权利性质是仍为用益物权还是应被重新界定,学界对此意见不一。(一)用益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认为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抽离出来的权利,所以并不改变它用益物权的性质,故有学者认为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下的用益物权。也有学者提出土地经营权应是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同一层次的另一用益物权,其涵盖的权利内容已超出现行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债权说持债权说的学者认为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

    法制博览 2019年31期2019-01-08

  •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研究
    ,其应当属于用益物权。赞成物权说的学者对经营权究竟是何种性质的用益物权的解答,总结起来有三种学说。一是独立平行用益物权说,即将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认为从中分离出来的是经营权。二是权利用益物权说,即主张将特定权利纳入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三是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说,认为经营权是现存承包经营权的特别化,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一种具有抵押功能的用益物权。将经营权理解为设定

    北方经贸 2018年3期2018-12-09

  • 法学的财产性收入与法律保护的分析
    的投资、行使用益物权、借贷或是租赁行为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具体而言,财产性收入是指人们将自己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或是将货币当作本金实行借贷,又或是把实物、不动产等借用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经济效益。将其进行细致划分,可以分成投资收益、借贷收益、租赁收益、行使用益物权收益四种关系。从法学角度上对财产性收入进行分析,首先要理清其收益关系,从而对其进行更好的法律保护。首先,投资收益关系。它是指人们通过出资来创办公司或是企业,并投资认购股票所构成的收益关系,

    今日财富 2018年30期2018-05-14

  • 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
    。1. 双重用益物权说此种理论主张,承包权与经营权均为用益物权。首先,从承包权的内容观察,承包权指的是农户对于农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派生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限定物权的产生逻辑,承包权为用益物权,是一类财产权。对于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界定,从现行实证法观察,应当根据不同流转方式区分所设定的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实践中存在通过租赁合同而设立的债权性的经营权、入股而形成的经营权。但是,为了响应三权分置政策的改革需要,未来立法应明确规定经营权为物权。相较于债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8年4期2018-03-18

  •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探微
    需要。(一)用益物权说主流观点认为应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使其具有物权性质。[1]其理由大致有三:(1)物权具有制度上的优越性。如物权性质下的土地经营权不受最长租赁期限的限制、具有对世性、易于流转、可设置抵押和便于维护交易安全。(2)物权性权利效力强,能有效应对第三人侵权和毁约行为。债权的效力较弱,一般受限于其相对性,难以对抗第三人侵权,对于毁约行为,土地经营者只能主张违约责任,经营者需要背负较大的经营风险,而物权则无此忧虑。(3)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

    法制博览 2018年23期2018-01-23

  • 反思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 ——对全面禁止象牙贸易的思考
    应当把其归为用益物权,理由如下:第一,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经营利用是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的一种方式,因而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利用权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关于自然资源利用权属于何种物权,理论上也长期存在争议。崔建远教授在其《准物权研究》一书中将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等系列权利称为准物权。梁慧星教授认为,虽然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是以获取或采取物之内容的物权,从而区别于以物的支配为内容的物权,但在性质上都是对物的利用,所以这三种权利亦为用益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海洋“公物”属性与海域用益物权制度构建
    ”属性与海域用益物权制度构建刘 仲,陈泳妍(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100)自罗马法以来,海洋就被打下了“公物”属性。到了现代,国际法上出现了领土主权概念,各国法律强调了国家海洋所有权,此举不但没有颠覆海洋的“公物”属性,更是为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物权法上确立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制度,为海域用益物权的构建具备了物权法上的理论和制度基础。海域用益物权制度构建有利于确保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制、有利于合理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1期2017-02-23

  • 论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实现
    论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实现朱晨瑜(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我国现有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权利配置不当问题,导致其经济社会属性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引起理论争议及实践的不知所措。文章对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历史进行梳理,发现在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两权分置”的境遇下,现有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实践需要,文章认为急需厘定现有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法律价值,确立以两权相融为导向的权利配置体系,并在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2017-02-23

  • 浅谈动产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京)浅谈动产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刘 祥(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动产用益物权是对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以租赁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该条明确规定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但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动产用益物权作进一步的规定。这就给司法实务带来了问题。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动产用益物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00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陈 晔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100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用益物权已经成为物权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用益物权不仅可以满足非财产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利用需求,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完善用益物权制度,需要增加它的内容和种类,建立一个统一的用益物权规则,只有用益物权不断地被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处理财产利用关系,最大地发挥它的作用。用益物权;准物权;处分权我国《物权法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2017-01-27

  • 浅论与用益物权相关的物权法定原则
    016浅论与用益物权相关的物权法定原则郑 檬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 100016物权时当代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进行交易的前提和交易完成的归宿,尤其导致物权的所有权在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用益物权转变为所有权的重心。物权法定原则虽然有些教条和僵化,但是对于降低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必须重新建立一种有效的、动态的、符合社会发展主流趋势的新的用益物权制度。这也是现行条件下我国物权体系发展的方向用益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2017-01-27

  • 我国宅基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之完善
    我国宅基地用益物权收益权能之完善孟碧霞西安财经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宅基地用益物权虽为用益物权的一种,但是收益权能缺失,这是因为立法机关立法之初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而没有赋予其完整的用益物权权能,从而导致公权力的过度介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应该逐渐在立法上赋予宅基地用益物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收益权能;宅基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一、宅基地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一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论农地流转中“三权分置”的法构造
    经营权与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共存,应将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使得“三权分置”的法构造达到一种均衡,在保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使得经营权和承包权均能拥有同等的权利保障。农地流转;三权分置;承包权;经营权;用益物权一、法学界“三权分置”观点纷争(一)“三权分置”反对说“三权分置”首先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的。中央决策时,是根据经济学界认为的,从产权的角度,农村集体产权可以分解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经济学界对“三权分置”的理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2017-01-26

  • 浅论与用益物权相关的物权法定原则
    皇岛)浅论与用益物权相关的物权法定原则王秋妹(06650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北 秦皇岛)用益物权是我国《物权法》一项重要的规定,其作用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用和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客体内容是动产,而我国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的种类以及内容一定要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的,并且其中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和种类是违反了物权法定的相关原则,但也是反对意见的。由与可见学术上对于用益物权的内涵和意义是有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论光船租赁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光船租赁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蔡建鑫通过分析光船租赁权的法律性质,指出光船租赁合同属于一种财产租赁合同,其法律性质应当和租赁权的物权性统一起来。光船租赁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和物上请求权,其应当被界定为用益物权。光船租赁权 用益物权 法律性质一、光船租赁权的法律性质光船租赁亦称“过户租赁”“船壳租赁”,是指船舶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可在承租期内依法占有、使用及营运船舶,但需自行配备船员,并且要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一定的租金。光船租赁权,则是指承租

    经营者 2016年16期2016-11-30

  • 自然资源使用权 ——修正的用益物权
    ——修正的用益物权李银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72)我国《物权法》将部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范畴,但是有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却并不符合传统用益物权的权利特征,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的观点,有的主张其为“准用益物权”,而有些学者主张其为“准物权”,等等。笔者认为,结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修正构成要件理论,可以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称为“修正的用益物权”。物权法;用益物权;权利客体;消耗物基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我国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

    小品文选刊 2016年21期2016-11-27

  • 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及其“用益物权化”变革
    使用权及其“用益物权化”变革何艳梅(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201701)为了促进对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同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的政策和法律需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根据其取得和行使目的的不同,分为经营性使用权、公益性使用权、生活性使用权等三种类型,分别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经营性使用权是指市场主体为生产经营和营利性目的而对自然资源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存在价值是为了满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需要。为了充分发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4-16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析论
    既具有物权及用益物权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宜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价值论;条件论;新型用益物权我国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上,效力层次较低。法律层面缺乏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规制。严格按照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还不是一类物权,学者们根据现行规范在“应然”层面就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定性展开了讨论。本文拟通过梳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立法现状和理论争议,厘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价值和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3期2016-03-07

  • 法国准用益权:消耗性财产上的特殊用益权
    性质属于动产用益物权,包括法定的准用益权和协定的准用益权。设立法定准用益权的目的在于保护用益权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准用益权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准用益权制度不仅对用益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准用益权制度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准用益权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益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三,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3期2016-02-11

  •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高伟丰(264005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从物权分类的角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入到用益物权的范畴,自然具备用益物权的属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就使得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时是否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法律依据产生了歧义,为求梳理其中法律关系,阐明法律概念,明析其法律地位,做此文简要讨论。集体所有的土地;用益物权;属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浅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能
    教材和著作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中并未有“处分”字眼,文章认为是避“误解”之故。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行为;处分权一、问题的引出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是根据《物权法》第117条所作出的定义。由此可知,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动产或者不动产)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无处分权能。然而,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物权法》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①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论动产用益物权的法制完善 ——从《物权法》第117条说起
    00)论动产用益物权的法制完善 ——从《物权法》第117条说起安德方(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在我国,动产能否设置用益物权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议题。这主要因为我国物权体系学习大陆法系,而东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动产用益物权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态度,东亚国家普遍不予设置。这也是我国持废弃观点学者的一大理由。我国2007年《物权法》第117条承认了动产的客体地位,但并未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利用需求的深化,市场主体开始自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12-17

  • 动产租赁期间天然孳息归属的理念探索
    ?在现行法上用益物权的设定范围究竟多大,现行法是否承认用益物权在动产设定,用益物权与租赁的区别和联系怎样区分?本文要解决上述问题,先从比较法上进行探讨。二、罗马法上的用益权存续期间与租赁期间的天然孳息归属(一)罗马法天然孳息的特点。罗马法上的孳息是指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收益。孳息的特点为:第一,孳息符合权利人使用物的目的,不以是否消耗原物为条件。例如在开采矿物和砍伐用于伐木的森林,即使消耗原物,所收取的物也为孳息;第二,孳息的产生须有一定的定期性;第三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2期2015-08-15

  • 我国用益物权期限“时效说”证伪
    坛论衡】我国用益物权期限“时效说”证伪聂莉斌,武建国(忻州师范学院 法律系,山西 忻州 034000)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只列举了一系列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并规定了部分用益物权的期限,对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详细规定。有学者认为建设用地权的70年期限是除斥期间,进而推及到所有的用益物权期限是除斥期间。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传播。然而,通过法理论证可知,现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是除斥期间,亦非取得时效或消灭时效,只是法定存续期间。取得时效;除斥期间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2014-03-30

  • 益物权价值评估相关问题探析
    柳复兴一、用益物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具有有益性、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的特点,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在我国的实际执行中,用益物权大多被作为无形资产评估,那么,二者究竟实质相同吗?二、用益物权特征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2期2013-08-15

  • 浅论林权与生态的法律关系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物权设定的目的在于明晰物的权属,发挥物的效用[2]。因此,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人们通常所说的“林权”也就被进一步合理限定为林业物权,它必须纳入到《物权法》的框架中来。我国《物权法》规定了4种物权的类型。第一为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为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绿色科技 2013年10期2013-08-15

  • 野生动物狩猎权性质研究 ——兼从民法与行政法两方面进行分析
    点。狩猎权与用益物权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同时也有明显的公法属性,因此其性质应为公法上的用益物权。狩猎权;用益物权;野生动物资源;公产理论一、野生动物狩猎权概述(一)狩猎权的概念狩猎权的定义涉及狩猎这一行为的现实情况,在福利国家的背景下,国家对社会方方面面进行管理,狩猎权的行使无法像古代社会那样自由和无限制,一般来说,狩猎权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在相关组织的监督下方能进行。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狩猎权的行使需要获得狩猎许可,狩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1

  • 光船租赁权的法律性质探讨
    他物权性质(用益物权性质)。该观点认为,光船租赁权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用益物权性质。光船租赁权是承租人租赁他人的船舶而得以对其所租赁的船舶行使法定权利,具有物权核心之直接支配权,得以对抗任何人,完全符合他物权的特征,其目的在于取得物之使用价值而不是物之交换价值,如果将其归类,应当是一种用益物权。[7]笔者认为,光船租赁期间内,船舶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转移给了承租人,只是船舶的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尚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所以光船租赁合同是一个完全的财产租赁合同。[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1期2013-01-30

  • 公有制下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立了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然而上述权利制度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自然资源公有会导致公地悲剧,用益物权人可能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国有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保护机制,延长权利期限,构建畅通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流转渠道;加强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管理,对非关乎生存权保障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获得应当是有偿的,并满足一定的资源保护条件;用益物权人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遵守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性规定;破坏性使用自然资源的责任首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2012-08-15

  • 试论自然资源的物权规制
    立法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立法模式基本能够满足现实需要,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不动摇物权基本理论的条件下,创新用益物权的理论体系,将自然资源纳入用益物权的体系进行规制,应当是最为可取的方法。未来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立法完善可从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权利类型、完善资源管理特别法相关内容和建立自然资源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自然资源;物权;准物权一、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学说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但是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破坏,自然资源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3期2012-08-15

  • 矿业权用益物权说的批判——兼论矿业权属性
    《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从而在法律层面确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向前追溯,1986年《民法通则》就将采矿权确定为一种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996年《矿产资源法》以及随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流转,进一步明确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矿业权是一种与财产有关,以探矿权和采矿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实践中,我国现行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民事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9期2012-01-28

  • 论转租行为的立法完善
    和物权之中的用益物权都是利用他有之物的权利,二者在很多方面具有一致性:(1)从内容来看,二者都是对他有之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2)从占有关系来看,二者对物的利用之权能都必须以物之占有为前提;(3)在标的物上二者也有一致性,不动产是用益物权的常见形态,但是通观各国立法例,并没有排除动产作为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而租赁权的标的物也包括不动产和动产;(4)就权利之取得来看,二者一般都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取得的,租赁权以租赁合同的签订为前提,租赁权是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同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对其继承的方式加于规定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流转;继承DO I:10.3969/j.issn.1671-2714.2011.02.0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该项权利的设定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几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甚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2011-02-09

  • 益物权范围探析
    刘越平用益物权范围探析刘越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目前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一些准物权,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用益物权的这一范围显然有些狭窄。对于空间权、典权、居住权等,也应纳入用益物权体系,将这些权益的维护应上升到物权法的高度。用益物权体系;空间权;典权;居住权用益物权奠基于近现代财产所有权之上,是罗马法以来各国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用益物权是人类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9期2010-08-15

  • 房屋租赁权法律性质研究
    房屋租赁权是用益物权。租赁权;物权行为;公示公信;物权法定笔者发现,在当前的各种争论之中,主张房屋租赁权为债权的物权化的观点与主张房屋租赁权为物权的观点对于租赁权的概念界定差别甚大。一般来讲,主张租赁权为债权的物权化的学者,往往认为租赁权既包括因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赁物交付请求权,也包括租赁物交付以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而主张租赁权是物权的学者则主张租赁权就是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一、租赁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1期2010-08-15

  • 论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3300)论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程晓娜(淮阴师范学院 法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从理论层面看,应将事实处分权能与使用权能加以区分。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仅包括法律处分权能而不包括事实处分权能。我国《物权法》肯定了用益物权人享有法律处分权能而对其事实处分权能的享有采取了否认的态度。用益物权;处分权能;事实处分;法律处分一、关于用益物权是否具有处分权能的争议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利用其使用价值的定限物权[1]。用益物权具有充分利用资源并维护物的利用秩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2010-04-11

  • 论探矿权在我国物权体系中的定位
    ,对探矿权在用益物权体系中的定位进行研究,以保证调整探矿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正确适用,探矿权人能够适当行使权利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有效的救济。研究认为探矿权在权利取得、权利客体和地勘成果权利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这些特征并不影响探矿权的物权属性,但在法律规范上应当在适用用益物权一般规范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的规则进行调整。应当建立一套准物权理论体系,研究准物权的特殊法律性质,以丰富传统用益物权理论。探矿权作为具有公权力色彩的私权,在法律调整上应当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1期2010-02-09

  • 论用益物权的客体
    17条规定: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此条可以看出我国已将用益物权的设置范围从传统的只有不动产扩展到除不动产之外的动产上。此创新之处却与我国的物权法定主义相矛盾,本文拟对用益物权客体扩展与物权法定主义矛盾调和进行学理上的探究。关键词用益物权客体动产物权法定主义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23-02一、用益物权客体的扩展及其积极意义传统物权理论认为,用益物权,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

  • 发包人有权决定在我的承包地里修路让他人通行吗
    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这里有两个新概念:一是用益物权,二是地役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不仅对所用益的标的物享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可以排除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

    农村百事通 2009年3期2009-03-02

  • 土地用益物权的种类研究
    本文将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含义、特征加以阐述。同时将列出土地用益物权的各种作用。接着分析了我国有关土地用益物权的各种理论学说,以便对我国土地用益物权有全面的把握。最后,本文对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之构建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关键词 用益物权 地役权 地上权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21-02一、土地用益物权的概述(一)土地的含义1.土地的含义有以下几种①:(1)地球表面的土壤层;田地。(2)领土,在一国主权管辖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20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