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

  • 私放卖淫嫖娼人员行为的司法认定*
    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当夜适逢贾某值班,其带领3名辅警出警处理,在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李某、陈某,遂将二人带上警车,准备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回程时,贾某想到事发地点离王某的足疗店较近,便主动联系王某,得知陈某系王某足疗店的失足妇女。为防止处理卖淫嫖娼案件时陈某供出王某足疗店容留卖淫的情况,进而暴露自己的受贿行为,贾某将李某、陈某私放,以未发现卖淫嫖娼人员为由结案。同年10月,王某足疗店内容留卖淫行为被发现,王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

    中国检察官 2022年20期2022-12-29

  • 私放卖淫嫖娼人员行为的司法认定
    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当夜适逢贾某值班,其带领3名辅警出警处理,在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李某、陈某,遂将二人带上警车,准备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回程时,贾某想到事发地点离王某的足疗店较近,便主动联系王某,得知陈某系王某足疗店的失足妇女。为防止处理卖淫嫖娼案件时陈某供出王某足疗店容留卖淫的情况,进而暴露自己的受贿行为,贾某将李某、陈某私放,以未发现卖淫嫖娼人员为由结案。同年10月,王某足疗店内容留卖淫行为被发现,王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10期2022-05-30

  •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称,“终于废止了这个行政法规”。他表示,随着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并保护他的辩护权和接受公开审判进行抗辩的权利。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收容教育的地位。公安部機关刊物《人民公安》在1999年的一篇文章中称,自收容教育19

    廉政瞭望 2020年1期2020-03-23

  •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称,“终于废止了这个行政法规”。他表示,随着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并保护他的辩护权和接受公开审判进行抗辩的权利。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收容教育的地位。公安部机关刊物《人民公安》在1999年的一篇文章中称,自收容教育19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0年1期2020-02-14

  •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决定》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因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权利长达两年的强制措施,收容教育制度常被质疑对公安机关赋权太大,这个过程中缺少检、法介入,易造成权力滥用;又因被收容人救济渠道并不通畅,或为权力寻租提供缺少监管的灰色空间。近年来,要求废止收容

    财经 2020年2期2020-02-10

  • 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类案例法理分析
    法宝中收录的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件共20个,这些案例间共性和差异性并存,通过对涉及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得出,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卖淫嫖娼行为的性质不足以使当事人受到收容教育的处罚,并且该制度在执行期限、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以及法院审查程度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彻底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关键词 卖淫嫖娼 收容教育 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 合宪性审查作者简介:马时婕,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国家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2019-07-26

  • 淫促者性侵幼女的刑法规制研究 ——基于124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决书表明,在卖淫嫖娼犯罪中淫促者性侵幼女的现状堪忧,当下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存在过于偏重保护社会法益、违背幼女性行为能力的绝对推定、罪间体系不协调等不足,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来看,亟须加大对淫促者的刑法规制。幼女的性权利以其具备性行为能力为前提,其只享有被动性的性权利,对主动性的性权利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完善刑法规制淫促者侵犯幼女性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层面应以法条竞合犯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立法层面则应废除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将其规定为强奸罪的情节加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2期2019-03-27

  • 建立卖淫嫖娼通讯群组行为的法律适用
    通讯群组,供卖淫嫖娼人员联络、勾结,不宜直接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1款第1项“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以建立通讯群组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卖淫人员通讯账户信息属于“发布招嫖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应综合考量信息受众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立“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关键词:卖淫嫖娼 通讯群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情节严重【基本案情及诉讼情况】2017年2月起,被告人储某某利用微信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7期2018-03-05

  • 浅析我国的收容教育制度
    制度是指针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一项措施。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卖淫嫖娼的现象愈加猖獗。为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整顿社会风气,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中于第四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2018-01-22

  • 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审视
    作为我国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的主要惩治手段,收容教育曾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渐趋完善,这项与法治和人权观念背道而驰的制度已然成了众矢之的。关于收容教育制度形式上合法与否,言人人殊;但其违反实质正义却已是不争事实。因此,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乃众望所归,毋庸置辩。【关键词】收容教育;卖淫嫖娼;劳动教养一、收容教育制度不具形式合法性(一)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收容教育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是199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

    魅力中国 2016年45期2017-07-20

  • 灰色偏门项目赚钱快 安阳农民做灰色项目第一天就赚800
    比方吧,你说卖淫嫖娼有没有风险?肯定是有的吧,我们这个灰色项目就和卖淫嫖娼的风险差不多大;但我们这个项目跟卖淫嫖娼可一点关系没有哦;我前几年卖窃听手机也有风险,但是我就靠卖它赚到第一桶金;这个灰色项目就和我卖窃听手机的风险差不多大,所以,如果你是又想赚大钱又一丝一毫风险也不想承担的人请不要联系我。所以,请不要来试探我,到底是什么项目?到底怎么做等细节问题,我没收你一分钱,肯定不可能把项目公开给你;想跟我做这个项目,我收费3800块钱,另外还需要投资800块

    大众投资指南 2017年6期2017-06-13

  • 灰色偏门项目赚钱快 看卖菜小贩如何日赚千元
    比方吧,你说卖淫嫖娼有沒有风险?肯定是有的吧,我们这个灰色项目就和卖淫嫖娼的风险差不多大;但我们这个项目跟卖淫嫖娼可一点关系没有哦;我前几年卖窃听手机也有风险,但是我就靠卖它赚到第一桶金;这个灰色项目就和我卖窃听手机的风险差不多大,所以,如果你是又想赚大钱又一丝一毫风险也不想承担的人请不要联系我。所以,请不要来试探我,到底是什么项目?到底怎么做等细节问题,我没收你一分钱,肯定不可能把项目公开给你;想跟我做这个项目,我收费3800块钱,另外还需要投资800块

    大众投资指南 2017年3期2017-03-20

  • 一种“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法理分析 ——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为分析对象
    析 ——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为分析对象张 静(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1991年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收容教育制度。该制度迄今已实施二十多年。尽管收容教育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卖淫嫖娼等方面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尤其是“黄海波”案件的发生,将收容教育制度推向了舆论的顶峰,废除收容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旨在论证应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从收容教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年11期2017-03-08

  • 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立法的建议
    438)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立法的建议胡戎恩1张 琳2(1.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201701;2.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收容教育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对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及治疗。但着眼现实,收容教育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实施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可救济的法治精神,适用条件不够具体明确、弹性空间太大,未能实现立法初衷,故应对其存在的合法、合理性予以深入探究。从其存在的合法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2017-03-06

  • 介绍卖淫行为的完成形态的认定
    须以实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特定犯罪结果为前提,因而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所规定的“二人次以上”[1]是指被介绍对象之间已经完成了以非法性行为发生为基础的卖淫嫖娼行为。而本案中孙某与李某虽介绍了贾某某、张某某给蔡某某,但只有贾某与蔡某某之间完成了一次实质性的卖淫活动,张某某与蔡某某之间尚未实施卖淫行为,因此本案中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介绍卖淫行为就只有一次,无法满足立案追诉标准所规定的“二人次以上”这一要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既遂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1期2017-02-18

  • 论商业性行为法律规制的局限及完善
    事规制,但是卖淫嫖娼行为仍旧屡禁不止,甚至有蔓延之势。商业性行为给社会风气带来的危害、对地方经济社会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对加强对商业性行为问题的研究的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性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局限,有针对性得提出完善意见,为打击商业性行为提供一定的借鉴。商业性行为;卖淫嫖娼;规制近年来,黄海波事件、东莞现象,使得人们意识到商业性行为在沉寂多年后,有“死灰复燃”甚至蔓延的态势。这一现象固然有其社会、经济、思想、体制的原因,也与我国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2017-01-27

  • 介绍卖淫行为的完成形态的认定
    须以实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特定犯罪结果为前提,因而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所规定的“二人次以上”[1]是指被介绍对象之间已经完成了以非法性行为发生为基础的卖淫嫖娼行为。而本案中孙某与李某虽介绍了贾某某、张某某给蔡某某,但只有贾某与蔡某某之间完成了一次实质性的卖淫活动,张某某与蔡某某之间尚未实施卖淫行为,因此本案中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的介绍卖淫行为就只有一次,无法满足立案追诉标准所规定的“二人次以上”这一要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既遂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期2017-01-25

  • 以法律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局限 ——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
    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郑 戈*在法律所调整的各种人类关系中,性关系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性禁忌”的普遍存在使得相关讨论很难在超出抽象的法律条文阐释的事实和规范领域内展开。在我国,法学界关于卖淫嫖娼的讨论往往局限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条文作梳理或比较研究;而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也很少,而且基本上没有得到法学界的重视。本文围绕英国《伍尔芬登报告》和德国卖淫合法化等主要立法讨论,分析“用法律实施道德”和“人的尊严”两种规范视角如何在事实层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1期2017-01-24

  • 北京扫黄震动互联网界
    法对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进行查处。通报称: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12月23日晚,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进行查处。从现场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的保利俱乐部、海淀区板井路的蓝黛俱乐部、海淀区大钟寺东路的丽海名媛俱乐部查获涉案嫌疑人数百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随后,一份所谓涉案人员名单在网上流传。名单中,许多互联网CEO、投资人和网红成为关键词,似乎很多互联网界的重量级人物“进去”了。以保利俱乐部为例,据

    新民周刊 2017年1期2017-01-11

  • 尴尬的安全套
    助执法者提供卖淫嫖娼的证据。“这个安全套太大了,警察要来了我们吞不下去!”这是一家民间组织在性工作者人群中推广女用安全套时得到的第一反应。这个故事反映了大陆女性性工作者在保护自己免于性病、艾滋病感染和避免受到法律处罚之间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也折射出夹在公共卫生与公安执法之间的安全套尴尬。防艾努力与执法行动背道而驰由于性交易属于比较私密的行为,极少有第三方或者目击者,缺乏直接证据,因此卖淫嫖娼案件的取证非常困难。一般来说,需要证明一方是为了获取金钱财物而与他方

    东西南北 2016年19期2016-11-01

  • “刮骨去毒”还是“壮士断臂”
    作用,是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的弊端日益突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法治进程。2013年劳动教养的废止,引发了人们对收容教育的质疑。2014年著名黄姓演员在执行完15日行政拘留之后被收容教育的案件,更是将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问题推到风口浪尖。本文试图通过对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辨析及其功能定位和价值分析,论证收容教育的未来走向应当是废止而不是改良。关键词: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卖淫嫖娼;合法性;废止

    商 2016年28期2016-10-27

  • 请废止这个“法外之刑”
    史背景催生《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收容教育全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为何备受诟病?因为它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且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所以讲它是个“办法”,并不是一般的法律,它是针对一个独特群体的“办法”,其诞生有着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会迈入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卖淫嫖娼人员泛滥(比之今时则不可同日而语),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蓝盾 2016年9期2016-10-22

  • 小卡片隐藏大问题
    察院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对组织卖淫有着明确的认定:“组织他人卖淫,是指以招募、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者与卖淫的失足妇女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组织者将失足妇女集中在某一地点,规定明确的“工作时间”,甚至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失足妇女要严格遵守组织者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者的管理。而失足妇女向嫖客提供性服务,实质上是为了完成组织者分配的工作,组织者与失足妇女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检察风云 2016年10期2016-09-10

  • 卖淫嫖娼现象及其治理
    杨华娟摘要:卖淫嫖娼活动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已经成为严重危及社会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卖淫漂娟这一丑恶现象一再取缔和打击,却不能根除。目前,卖淫嫖娼主要体现为多样化,公开化,组织化等特点,治理卖淫嫖娼问题,必须提高认识,开展教育引导活动,同时既要加强监管力度,也在加大打击力度。关键词:卖淫嫖娼;犯罪;治理一、卖淫嫖娼的定义现代意义上的卖淫嫖娼,是指男性和女性之间,建立在金钱、财物之上,而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的行为。不特定男女双方之间的相互勾引

    北极光 2016年6期2016-08-17

  • 中国式“扫黄”为何扫不尽“大保健”
    服务场所里的卖淫嫖娼活动仍然禁而不绝。是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还是存在别的原因?卖淫活动历史悠久、“生命力强”卖淫是一个古老的行当。恩格斯认为,卖淫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记载,古巴比伦女子为了表示对神的虔诚,就在神庙里贡献自己的贞操。而中国殷商时期,也有巫娼存在。在现代文明的

    新传奇 2016年21期2016-07-14

  • 请废止这个“法外之刑”
    史背景催生《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收容教育全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为何备受诟病?因为它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且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所以讲它是个“办法”,并不是一般的法律,它是针对一个独特群体的“办法”,其诞生有着比较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会迈入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卖淫嫖娼人员泛滥(比之今时则不可同日而语),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华声 2016年9期2016-06-21

  • 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考验法治的成色
    是一项专门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曾几何时,因著名演员黄海波、知名导演王全安嫖娼被收容教育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一度将收容教育制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继而引发对收容教育制度存废的持续拷问。前段时间发生的北京市民雷洋涉嫌嫖娼在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将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拉入了舆论场,公共空间亦不乏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事实上,这些年来社会上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声音

    21世纪 2016年9期2016-04-02

  • 论查禁卖淫嫖娼的执法困境与对策
    46)论查禁卖淫嫖娼的执法困境与对策张红晓(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当前卖淫嫖娼活动高发且屡禁不止,执法部门面临的困境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对卖淫嫖娼活动的危害后果缺乏正确认识和估量,其隐蔽性加大了查处难度和警力资源投入,法律责任设定失当等。应对策略应立足于改变人们对卖淫嫖娼危害性的认识、寻求常态化的政府管理模式、规制和完善收容教育制度等方面来展开。卖淫嫖娼;常态化管理;收容教育一、卖淫嫖娼活动的现状卖淫嫖娼现象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该现象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5

  • 从黄海波案谈收容制度之废除
    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但随着时代变迁,这部在当年起了一定作用的行政法规,开始与新法、上位法发生冲突。而与之类似的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制度都已被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也应被废除。一、收容教育制度概述(一)收容教育制度的设立背景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嫖娼卖淫现象迅速蔓延。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嫖娼卖淫人员12 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人次,1991年突破2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5期2015-08-15

  • 后劳教时代收容教育的性质及与刑罚衔接问题探究
    近娱乐圈,因卖淫嫖娼事件而臭名远扬的 “好男人”黄海波近日在接受行政拘留后,再次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笔者并非关注娱乐圈中的鱼龙混杂,沆瀣一气,而是对 “贵圈”所引申出来的收容教育和刑罚之间的衔接问题的关注。以郭美美案件为例,郭美美本身存在长期卖淫以及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那么各种行为之间的评价是否产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亦或者是保安处分措施与刑罚之间的衔接不失引发法律人的思考。随着劳教制度的废止以及保安处分法治化大势所趋下,收容教育与刑罚之间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1期2015-02-25

  • 论收容教育
    教育是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中创造的一项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它以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为依据,因而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在实定法上是现行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收容教育的适用条件缺乏限定,实施程序缺乏保障,事后救济又相对匮乏,以及收容教育所的管理方式刻板粗暴,收容教育制度已经沦为中国法治和人权的一个幽暗角落。收容教育在实践中蜕变为主要针对卖淫嫖娼下层人群的惩罚措施,无助社会风尚,却有失社会公平。它对于卖淫人员“改业从

    中外法学 2015年2期2015-02-23

  • 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机关可以对卖淫嫖娼者、公开招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者处以拘留或罚款。并且,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可能会存在《刑法》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查处手段缺乏合法性从对卖淫嫖娼者处罚力度的角度来看,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中不难看出,对于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措施中兼有人身罚与财产罚两种。但是在公安机关办案实践中,出于敷衍了事,解决单位办案资金缺口的原因,片面注重对卖淫嫖娼者的财产处罚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2015-02-06

  • 收容教育为什么应当废除?*
    满的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黄海波委托工作人员通过微博发布道歉函,表示将“不复议,不诉讼”。2014年11月30日,黄海波被释放。继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之后,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正走在废除的路上。黄海波事件更是激起了法律界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强烈呼声。关于废除收容教育的理由,一个广为流行的说法是,收容教育制度抵触《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而无效。相比之下,法律界对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实施状况较少关注。例如,被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1期2015-01-30

  • 介绍嫖娼与介绍卖淫的行为界分
    桥,促成实现卖淫嫖娼。无卖淫则无嫖娼,无嫖娼亦无卖淫,介绍嫖娼实质为介绍卖淫的特殊表现形式。谭某的行为符合介绍卖淫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速解]本文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刑法》明确规定介绍卖淫罪中的“介绍”是指行为人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引见、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即所说的“拉皮条”。不难看出,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往往是促成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两者均是“拉皮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拉

    中国检察官 2014年8期2014-09-22

  • 我国收容教育制度废除论
    概念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二条明文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公安机关,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具体执行场所为全国各地的收容教育所。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二)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收容教育诞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用来惩治各种卖淫行为。20世纪50年代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2014-08-15

  • 广东出新规,扫黄不放松
    东为继续打击卖淫嫖娼活动而提议实施“扫黄” 本周一,广东发布严格管理桑拿和按摩场所的新规(征求意见稿),并寻求在8月6日前征求公众反馈意见。新规将禁止桑拿和按摩房内的任何独立房间安装门锁、插销等,且不得在按摩期间熄灯。此外,不得设立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并禁止设置包括屏风在内的隔断物。新规还要求,每个房门应部分使用透明材质(整体面积不得小于0.25平方米),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每日凌晨2时后按摩服务场所应及时登记仍在现场消费人员的身份信

    环球时报 2014-07-092014-07-09

  • 色情业缰绳 各国都不松
    是否应该允许卖淫嫖娼行为合法掀起激烈争论。荷兰、德国曾先后立法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意大利曾试图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对卖淫合法化进行表决;澳大利亚允许一家妓院发行股票上市。对于欧美国家来说,允许色情业合法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减少性暴力犯罪等扰乱社会安定的行为;保障公共健康;控制色情行业引发的有组织犯罪等。然而实际情况是,欧洲国家因嫖娼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人高达患者总数的15%;德国性工作者有72%遭受过暴力威胁;欧洲毒品交易近五成在红灯区内达成。对于所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3期2014-05-19

  • “东莞挺住”折射道德悖逆和畸形繁荣
    待。政府整治卖淫嫖娼问题,本是依法行事,无可厚非,且关于性工作者的社会问题,本来存在争议,但联合国选在9日23点52分发出妄自评判,不免让人怀疑其批评指向。近些年来,有人鼓噪卖淫嫖娼合法化,认为卖淫可以减少强奸犯的产生,可以缓解外来工的性压抑。这种思想观念无疑是荒谬的,也是极其危险的,这更是对传统道德观的一种赤裸裸的悖逆。色情业,古已有之,但一直游离于道德和法律的间隙边缘,是见不得阳光的灰色交易,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治奢反腐的大环境下,打击卖淫嫖娼,挖出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2期2014-03-02

  • “黄海波嫖娼”该不该被示众
    人格尊严”。卖淫嫖娼者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限于法律明示的责任。卖淫者和嫖娼者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利,仍受法律保护。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并不公开卖淫嫖娼者的详细信息。曾有地方公安部门因未尽注意义务,而令几张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指认现场的照片流落到了网上。其时,舆论齐声指责警方的行为系对失足妇女的“网络示众”。以“黄海波嫖娼事件”的舆情传播来看,“示众”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更有甚之。《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3期2014-03-02

  • 社评:合法化,中国色情业决走不到的彼岸
    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引发互联网上部分对抗性舆论。一些人9日通过微博高呼“东莞挺住”,同情卖淫女的声音亦很集中。僵持之际,广东传出出动六千余警察查封涉事娱乐场所、抓捕嫌犯的消息,广东省主要领导表达了对色情业“治标治本”的坚定决心,互联网上的负面舆情遂遭瓦解,声势逆转。 扫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频率最高、效果也最难保持的社会治理项目,由于发动这次曝光的央视受到网上一些人嫉恨,对央视的质疑同对扫黄本身的不满混在一起。但结果是,央视报道的

    环球时报 2014-02-112014-02-11

  • “运动式扫黄”困局与出路 ——来自旧金山治理卖淫嫖娼的启示
    探索我国治理卖淫嫖娼之路。二、“运动式扫黄”的概况和特点卖淫嫖娼活动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被称为新时期的“麻醉剂”。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卖淫嫖娼一丑恶现象的取缔和打击,近年来大大小小的扫黄战役开展无数。从2010年3月起,代号为“曙光行动”的禁赌扫黄专项整治行动在广东省东莞市全面铺开。当月,警方在各镇街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曙光一号”行动。此后的5月、7月、10月、12月,“曙光二号”、“曙光二号”二期、“曙光三号”、“曙光四号”行动陆续展开。2010年

    治理研究 2014年6期2014-02-05

  • 介绍嫖娼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所在房间,在卖淫嫖娼活动正在进行时,民警将A、B、C、乙、丙、丁六人抓获,后又将甲、戊抓获。二、分歧意见对于足疗店经营者戊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没有争议,但对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则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在主观上具有促成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故意,客观上帮着联系卖淫女,联系到卖淫女后带至乙、丙、丁所在宾馆房间,使得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起到了明显的牵线搭桥的作用,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论处。第二种观点认为,介绍卖淫罪是一种有立

    中国检察官 2013年4期2013-01-31

  • 非性交色情服务行为的司法认定
    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复函》(国法函〔2003〕155号),该复函的主要内容为,“我们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他们认为,公安部对卖淫嫖娼的含义进行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公安部公复字 [2001]4号批复的内容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卖淫嫖娼是指通

    中国检察官 2013年22期2013-01-30

  • 援交≠卖淫
    我们常说的“卖淫嫖娼”、“包二奶”、“一夜情”、“坐台小姐”、“三陪小姐”等含义不相同:“卖淫嫖娼”指着重强调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而且是完整的性交易过程;“二奶”则是那些被包养的情妇,她们长期与一些有妇之夫共同生活,她们的生活费大多由他们负担;“一夜情”,主要指不熟悉的人之间由于生理需求发生的偶然性行为,与金钱、感情无关;“坐台小姐”与“三陪小姐”,则受雇于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其服务项目已从单纯陪异性客人吃喝玩乐,发展到一些色情活动,比如脱衣舞。

    博客天下 2011年23期2011-12-10

  • 公安部下发通知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
    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了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在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被媒体公布,引起社会争议。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8期2010-04-10

  • 如何审查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过程中实施抢劫的共犯
    犯。关键词 卖淫嫖娼 抢劫 共犯 证据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14-01一、案情简介2008年1月31日21时许,被害人简某在某区“537会所”结识“坐台”小姐侯某。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简某陪同侯某至后者暂住处,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简某要求侯某关上房门时,侯某表示“没关系,我还要出去打开水,关门进出不方便”,并将房门留下一条缝。后当简某躺在床上、侯某梳洗之时,许某(已判刑)伙同王某(在逃)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2009-01-20

  • “娼盛”与繁荣没有因果关系
    卖淫嫖娼近年来屡禁不止,应该如何看待?如何解决?扫黄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美国匹茨堡大学社会学博士李银河女士。记者:现在人们说起卖淫嫖娼,感情上总是强烈地表示不能接受,但又觉得没办法禁止,有些无可奈何。请谈谈您的看法。李银河:在对待卖淫嫖娼的问题上,我觉得人们是感情的义愤超过了理性的思考。一说起这个话题,人们就会说50年代怎样怎样,呼吁坚决禁止。这种感情的义愤没有什么不对,但是远

    中国青年 1994年8期1994-08-24

  • 对色情犯罪绝不能手软
    发展和繁荣,卖淫嫖娼等色情的东西也必然会蔓延泛滥开来。对此,您怎么看?蔡诚:我可以明确而且毫无疑义地说,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点。毋庸讳言,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甚至是龌龊丑恶的现象,对人们的心灵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心灵造成了一些恶劣的影响。作为社会管理机关的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快改革、促进开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大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健康的、美好的文化娱乐需求。但是,目前有那么一些地方,有

    中国青年 1994年8期199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