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

  • 以房抵债协议下债权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明[关键字]以房抵债;债务清偿;债权人权利。引言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以物抵债的规定较少,但这并不影响以物抵债在民事交易中的影响力。以房抵债本质上是以物抵债,这不仅实现了原债权的受偿,还催生了新的交易,符合民法中鼓励交易的价值导向。然而,在实践中,以房抵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以房抵债”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检索到共计89178 篇裁判文书,并且案件量每年迅速增加。其中,民事案由占比87.32%,执行案由占比6.72%。因此,在实践中以房抵

    上海房地 2023年11期2023-12-12

  • 中小银行管理抵债资产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务状况恶化或资不抵债,现金清偿能力不足或丧失清偿能力。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也主要以抵押贷款方式进行配置,为最大限度保全债权,除现金清收、贷款重组、坏账核销等常规手段外,以物抵债就成为中小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主流方式,也是其被动接收抵债资产回收债权的重要选择。《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可以降低贷款损失风险,起到对冲和止损的作用。其本质被界定为过渡性资产,银行机

    银行家 2023年10期2023-11-03

  • 以物抵债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国法律并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但在实务中以物抵债的情形非常常见。虽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以物抵债做出了回应,但是这些条款并不能作为裁判的正式根据,只能作为说理根据。由于缺乏制度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备受学界质疑。如S建筑公司诉江苏T公司履行土地变更协议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该合同中以土地抵工程欠款属于流质契约无效。又如在郎某某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却认为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性合

    法制博览 2023年4期2023-03-06

  • 融资担保公司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研究
    多地选择将“以资抵债”作为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受偿方式,即更多地选择担保、质押以及抵押贷款来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减少了信用贷款的发放。融资担保公司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融资担保公司所持有的债权到期后,如果债务人因严重经营问题而无法按时、足额使用货币资金来偿还债务,在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或者与债务人等利益相关者协商后,融资担保公司会通过以资抵债的次有选择来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

    商业会计 2022年21期2022-12-26

  •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能被迫接受大量的抵债资产,不过在抵债资产的抵入、持有和处置等工作环节上,涉及了大量的税务处理工作,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的大数据环境下,抵债资产受到关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税务处理过程和措施进行分析,确保商业银行得到良好的发展。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在当前的商业银行发展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发展、降低在经营上的风险,往往会在债务方无法通过现金进行还款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或者协商的形式,对债务方的资产进行回收,实现对

    财会学习 2022年31期2022-12-12

  • 检视与规范:以物抵债的适用路径
    030)一、以物抵债的裁判进路以物抵债的概念和制度在我国现行民法中并无相应的规定,以物抵债协议也并非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典型合同,但在实践中却出现形态各样的以物抵债情形,因而被笼统称之为以物抵债。目前,学界关于以物抵债的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以物抵债是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替代清偿的规则,并非独立存在的协议[1];二是认为以物抵债是一种互易或买卖[2];三是认为以物抵债是一个独立的协议[3]。本文认为以物抵债是替代清偿与由此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系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2022-11-27

  • 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适用问题及虚假诉讼防范机制研究
    132021以物抵债方式并非传统的民事执行方式,是随着法律的不断深入及民事执行程序的更新逐渐发展而来的债务偿还方式,现已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以物抵债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虚假诉讼有了滋生的土壤,以物抵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存在诸多争议:以物抵债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可采取以物抵债?等等,都要求加强对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问题的探讨,推动以物抵债问题的法律化、有效化。一、以物抵债的概念以物抵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较为常见,是指在金钱债

    法制博览 2022年19期2022-11-23

  • “以物抵债”法律问题之深入思考
    167一、“以物抵债”的基本理论概述(一)“以物抵债”行为的界定“以物抵债”是我国传统的偿债方式之一,但是我国并未在立法中确定。甚至在我国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流押”条款,以防止“以物抵债”行为的发生。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国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的“以物抵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所指的“以物抵债”行为是指债务人为保障债务得以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替代原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给付标的,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由此概念可知,“以物

    法制博览 2022年10期2022-11-21

  •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及处理
    4000一、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以房抵债是特殊的以物抵债,关于以物抵债的生效要件、协议效力等在我国民商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①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给出了倾向式意见。根据《会议纪要》第四

    法制博览 2022年2期2022-11-21

  • 新型劳务抵债的构建与完善
    进行处理,而劳务抵债正是一种有效的提升被执行人财产履行能力的制度,因此将劳务抵债制度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一些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运用过劳务抵债制度解决债务解纷,但鉴于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以及传统劳务抵债的局限性等问题,劳务抵债制度的使用率和实效不如人意。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劳务抵债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制度本身应该被创新和完善以形成一种完备的执行措施,助力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一、新型劳务抵债的本质与特征劳务抵债是指在民事执行活

    市场论坛 2022年2期2022-10-31

  • 以物抵债债权人主张排除执行的裁判路径探析
    行人之间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等不动产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在执行案件中对该不动产不得执行、解除查封措施的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近年不断增多。由于执行异议之诉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规定》)。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的请求,适用的法律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2-03-25

  • 法国债法当中债务的抵债履行研究
    ,但是,它没有对抵债履行即抵债清偿做出规定,虽然它的确对债消灭的此种方式做出了自己的暗示。2016年之前,《法国民法典》第1243条就明确暗示债消灭的此种原因的存在,该条规定:债权人不得被强制接受他们原本有权接受的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无论债务人所提议的其他给付的价值等于甚至大于债权人原本应当获得的给付的价值。①Article 1243, Livre III, Code civil, version en vigueur au 09 février 2016

    法国研究 2022年4期2022-03-23

  • 民法典视野下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果论
    经济的发展,以物抵债以其交易方式的灵活性而受到广泛应用。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果,201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44条、第45条从债权人交付抵债物请求权的视角作出回应,然而其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拘束力样态及由此产生的“新债”与“旧债”的履行规则问题并未给予清晰的指引。202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4期2022-02-09

  • 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为切入点
    、债务重组、以物抵债、以债转股等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快速变现、价值提升。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事关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化解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实现。自2008 年金融危机以降,伴随信贷规模的扩大,全球不良资产总量急剧攀升。据中国银保监会称,过去十年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点是2018 年的1.89%,截至2018 年底,商贷不良率高达2 万亿元。〔1〕莫婷:《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处置模式研究》,载《现代商业》2019 年第19 期,第133 页。以物抵

    法大研究生 2021年1期2021-12-08

  • 案外人以房抵债权利排除执行效力研究*
    开始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所享有的权利主张排除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案外人的主张能否成立问题《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没有规定,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4条也仅规定以物抵债合同(含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并不涉及该问题。实践中不同法院对该问题的做法不尽相同,从而对案外人、被执行人的金钱债权人的利益影响也不相同。理论上,对于该问题尚未进行专门讨论。为此,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2021-12-03

  • 不同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
    可以检索到的以房抵债的相关判例高达3168篇。短短六个半月的时间内全国关于以房抵债协议的相关判例的数量足以表明以房抵债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争议的数量之多。但是,我国相关立法中并没有关于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以及效力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案件的不同判决。2019年11月14日晚,最高院官网公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其中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对于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和

    法制博览 2021年29期2021-11-24

  • 巴西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行一、巴西银行业抵债资产情况近年来,受巴西严重的经济危机及政局不稳等因素影响,各银行抵债资产金额大幅增长。2017年上半年,巴西各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总额高达138亿雷亚尔,而2016年至2017年中期,巴西房地产市场价格仅微弱增长0.46%,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导致了各家银行面临严重的抵债资产处置压力。随着巴西客户信贷违约以及申请破产保护数量的不断增加,巴西各银行不得不回收了大量实物资产以降低信贷风险,抵债资产的品种从传统的不动产和车辆扩展到飞机、建筑设备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3期2021-11-24

  • 商业银行以物抵债会税处理的几点思考
    款规模高企,以物抵债已逐渐成为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途径。本文将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在取得、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及税务风险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优化建议。由于不良资产占用银行专项准备金,制约银行持续良性发展,因此不良资产清收一直是各个银行的重要考核项目。而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不断加大, “以物抵债”作为一种特殊的受偿方式,已逐渐成为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途径。一、“以物抵债”概述(一)以物抵债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

    今日财富 2021年14期2021-06-15

  • 法院裁定的抵债房地产过户应否缴纳印花税?
    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抵债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该项抵债房地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在办理抵债房地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A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该项抵债房地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了规定比例的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印花税按照法院裁定金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后的金额)以“产权转移书据”税目0.5‰的税率缴纳。我们的疑问是,针对法院裁定抵债的房地产产权过户,新的产权所有人(在本案中,即A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否就该项法院裁定抵债房地产产权过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2期2021-03-11

  •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
    0)一、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性1.取得抵债资产取得抵债资产的环节中,会计处理需要结合我国银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在获取相应抵债资产的环节中,结合实际抵债的部分贷款本金、已经确认的表内利息当作是入账价值,将抵债资产支付的欠缴税费、垫付诉讼费、支付税费计入资产价值。并且在取得抵债资产的环节中,如果向相关的债务人收取补价,那么结合实际产生的地产部分贷款本金、表内利息等,将所获得的补价部分减掉,当作是入账的价值。由此可以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货币类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31期2021-01-02

  •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政策探讨与风险防控
    分行)近年来对于抵债资产的税费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人大代表认为可以适当免征抵债资产的相关税费,减少银行损失,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尽快妥善处置。国家针对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进行了改革探索。而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针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政策的风险防控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论述,希望有助于优化税收政策,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抵债资产的定义与特点财政部对于抵债资产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指的是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

    营销界 2020年17期2020-12-18

  •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及其私法处置规则
    凯问题的提出以物抵债作为债消灭的方式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屡见不鲜,尤其随着我国民间金融日益活跃的趋势而引发的讨论也层出不穷。将“以物抵债”作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检索,显示出的案例与裁判文书多达105213个,其中民事案件与执行案件占据绝对主流。该类案件呈井喷之势的原因在于自愿以物抵债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理解,以继续维护良好的合作联系,使法院免于动用强制执行措施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经济视野 2020年18期2020-12-08

  • 以物抵债合同未履行能否主张履行原借款合同
    款承诺》,对以物抵债事实及未抵偿的40万元本金归还予以进一步确认。2014年12月5日,苏某某、暂某某与吴某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前述抵债房屋备案“转让”给吴某某,合同规定该房屋交易价格为“冲抵某建设公司欠款”,并由吴某某负责代苏某某、暂某某归还该抵债房屋尚欠的银行按揭贷款。后吴某某撤回起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2014)成民初字某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吴某某撤回起诉。《房屋抵偿协议》签订后,吴某某共计代苏某某、暂某某缴纳房

    法制博览 2020年33期2020-12-01

  •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问题研究*
    0021由于以物抵债的性质存在争议,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离不开合同法的相关原则。无论是合同还是协议,其有效的前提就是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并且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该合同或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司法审判和执行的实践当中,对于以物抵债效力的认定存在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充分厘清以物抵债的性质,并且准确判断不同情形下以物抵债的效力。一、在司法实践当中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一)履行期限届满后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2020-11-30

  • “以物抵债”法律解析
    往往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来清偿旧债务。“以物抵债”是在旧债务之外设立了交付抵债物的新债务。但以物抵债协议在履行中往往会产生争议,甚至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何正确签署和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对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当事人权益尤为重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为索引,对以物抵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解析。一、案例检索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字第484号】案例。(一)具体案情简介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兴华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与通

    法制博览 2020年29期2020-11-30

  • 俄议员:应禁止没收公民宠物抵债
    察没收公民的宠物抵债,保护宠物不被用作商业用途。目前俄罗斯法律规定禁止没收牲畜,包括奶牛、鹿、兔子和蜜蜂等抵债,而宠物则可以。布尔马托夫说,“我和其他议员认为,拿猫和狗等宠物抵债的行为是野蛮和残酷的。”俄动物保护者联盟主席科列茨基赫称,这一议案完全正确,如果用宠物抵债,宠物在没有主人的新环境中会非常难受,还很可能遭到虐待。俄律师加利娜称,尽管目前俄法律将宠物列入个人财产,可以扣押和出售,但许多人认为宠物也是家庭成员,不应将它们等同于普通财产抵债。▲(王臻)

    环球时报 2020-09-022020-09-02

  • 论以物抵债的概念 ——以法院个案判决为出发点
    0)一、引言以物抵债是民商事交易中债权实现的变通方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律对以物抵债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且民事审判对以物抵债纠纷的解决态度不一——2012年和2017年最高院公报案例“成都武侯国土局案”[1]“建总集团公司案”[2]分别主张“以物抵债”为“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2015年绍兴中院“朱炎娣与胡惠琴、陈国祥民间借贷纠纷案”(1)参见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2015)浙绍商终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则主张为“处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2020-08-21

  • 试论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
    从法理上说,以物抵债协议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概念,它是社会实践中,为促使大量的现金给付能按时履行或不能履行时,双方达成以现有之物抵消原债务的一种做法。表述上往往与代物清偿、流质契约、让与担保及债的变更等相关法律概念有类似之处,但又不同于以上概念,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果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自身特点区别确认,以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衡平,诉争的化解和诉讼资源的节约。为此,将以物抵债协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来探讨其法律效力问题。一、债务履行期满前,债权人和债务

    新丝路(下旬) 2020年4期2020-04-23

  • “以租抵债”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出现了大量的以物抵债案例,①“以租抵债”“以劳务抵债”也不少见。②然而不同法院在处理“以租抵债”案件对“以租抵债”的性质认知不一致。(一)构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部分法院认为“以租抵债”行为构成租赁法律关系,租金与旧债相抵属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租金的支付形式,不影响双方的租赁法律关系性质,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粤执复690号执行裁定书中就认为旧债的债务抵冲租金,不影响双方租赁合同性质。③(二)系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部分法院则认为以租抵债行为实为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2020-02-25

  • 论以物抵债的法律适用 ——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为例
    、案例回顾及以物抵债学说的归纳(一)案例回顾原告汤龙等四人享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彦海公司)2.6亿元的借款债权,彦海公司借款的用途是开发建设房地产。原告与彦海公司签订了多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售登记,目的是在彦海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时,原告有权请求彦海公司交付商品房,从而实现清偿借款的目的。换言之,在彦海公司不能如约偿还债务时,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将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到期后,彦海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经双方核对借款后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年5期2020-02-22

  • 以房抵债协议的类案裁判与类型化探析
    n/)输入“以房抵债”进行全文检索2013年1月至2020年2月的民事案由案件,共得出40 054个结果(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量达355个);而继续增加检索“以房抵债协议”,得出10 044个结果(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量为88个),足见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以房抵债案件、涉及以房抵债协议的类案裁判实例众多。通过不同时期、不同法院的类案裁判结果的比对,发现不同案情个案具有的类案特征以及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为此,如何将各种以房抵债协议之类案通过类型化分析,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2020-01-08

  • 以物抵债协议性质认定研究
    10000)以物抵债是指债权人为了将要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而与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债务清偿方式。以物抵债协议的成立与履行是一体两面。以物抵债是这一法律行为的代称,以物抵债协议是证明和触发这一行为的前提行为。以物抵债是一个结果,协议并不含有结果的意思表示,两者不等同。一、以物抵债协议与相关合同(一)以物抵债与流质条款以物抵债协议按照订立时间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的协议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协议。流质条款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当事

    魅力中国 2019年24期2019-12-18

  • 以物抵债的“物”“债”分析
    266000以物抵债,在法律行为的层面,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的协议。①由于《合同法》中未设明文,学界普遍认为,以物抵债应认定为要式行为,因以物抵债而生成的协议当属无名合同。以物抵债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规制范畴,但就以物抵债行为本身而言,其与物权法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以物抵债中“物”的界定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各国对民法中“物”的界定有所不同。罗马法中的物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及各种权利;《德国民法典》中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动物不是“物”的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2019-12-13

  • 关于以物抵债相关问题之研究 ——最高法(2016)民终484号①案例评析
    首先确认其为以物抵债协议,并肯定了协议的诺成性;接着对比了“债的更改”和“新债清偿”这两种以物抵债方式,说明了本案中未明确约定消灭原有债务,故应认定为新增一种清偿的方式;再根据新债清偿的规定,只有新债务履行完毕,才算完成了清偿原债务之义务。而由于本案中用以抵债之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让,故而新债务未履行,原债务亦未消灭,此时两债并存,债权人可以请求就原债务获偿。二、本案确定的裁判规则(一)以物抵债所涉及之相关概念本案代理审判员司伟法官认为,代物清偿仅为以物抵债

    法制博览 2019年16期2019-12-13

  • 以物抵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建伟 唐丽霞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者债权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者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以物抵债是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债务消灭的一种方式。在当前金融环境下,银行很难完全以现金

    当代县域经济 2018年12期2018-12-05

  • 浅议执行中以租抵债行为的效力
    权拍卖的,因以租抵债行为应归入新债清偿范畴,以租抵债合同并非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故在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审查过程中,案外人基于以租抵债主张的租赁权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法院应涤除该租赁权后拍卖执行标的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关键词】不动产;以租抵债一、承租人基于以租抵债协议请求排除执行强制执行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外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①赋予了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

    智富时代 2018年9期2018-10-19

  •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中的法律实务
    清偿债务的,以物抵债是其可选择的清偿方式之一。而在实务中,房屋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类型,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并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以房产转让代替原债务的履行。那么,以房抵债协议系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新债”与“旧债”的关系是什么?以及以房抵债协议未履行完成该如何主张权利呢。本文拟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对前述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供探讨。一、关于以房抵债协议系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的问题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必

    上海房地 2018年5期2018-07-25

  • 银行机构“以资抵债”问题思考及建议
    亮 刘向进“以资抵债”是指借款人或担保人到期不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贷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或通过法院裁决取得债务人或担保人有效资产处置权,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其有效资产顶抵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是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际业务中,尽管银行不良资产大都设有房产、土地等抵押物,但银行实施“以资抵债”的意愿普遍不强。一、“以资抵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一)“以资抵债”税费负担问题根据物权法及税法相关规定,抵押物收

    财政监督 2018年16期2018-03-30

  • 从会计计量角度和管理角度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思考
    被迫接收借款人的抵债资产。“以资抵债”作为在特定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受偿方式,已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选择的形式,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商业银行接收这些抵债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保全贷款,抵御信贷风险,即通过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收回贷款本息。然而,由于内外部政策与管理的缺失,抵债资产尚面临入账价值虚增、处置难、损失大、税费高等问题,更因为其涉及接收、保管、处置等多个环节,情况错综复杂,使得银行对这些种类繁多、数额巨大的抵债资产的管理与规范难度大大增加。如

    西南金融 2018年9期2018-02-21

  • 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问题研究
    民事执行中的以物抵债,是指执行法院直接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执行方法。[1]以物抵债并非传统的法定民事执行方式,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并得到了民事主体的大量运用。而与此相悖的是,我国法律对以物抵债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以物抵债面临诸多争议,例如:如何认定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及效力?以物抵债存在的法理基础?以物抵债协议和旧债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如何规范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如何防范当事人滥用以物抵债处分权而引

    政法学刊 2018年6期2018-02-06

  • 以物抵债的法律思考
    031)一、以物抵债的概念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就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即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先的债务清偿的法律行为。根据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的时间上的不同可分: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流质契约,因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而被明文禁止;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代物清偿协议,该协议属于要物协议,也称实践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一)必须有原债务存在,(二)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必须有当事人双方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四)必须有债

    山西青年 2018年8期2018-01-25

  • 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分析
    0034一、以房抵债协议的诺成性分析同诺成性合同一样,以房抵债协议亦是当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之时“以房抵债”便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房屋亦属于抵债物的一种,因此,可借鉴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性质进行分析阐述。有一种观点认为,如若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应将该种情形归属于以物抵债;当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该种情形应认定为代物清偿。崔建远教授在撰写《合同法》之时鲜明的提出了代物清偿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2018-01-22

  • 死亡赔偿金可以抵债
    死亡赔偿金可以抵债吗小丽是一名全职太太,每日负责在家照顾孩子。丈夫大伟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大多数时间都奔波在路上。两个月前,大伟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了车祸,不幸身亡。雪上加霜的是,小两口非但没有积蓄,还有不少外债。正当小丽悲痛欲绝、整日都以泪洗面的时候,大伟生前所在的单位找到了小丽,不仅送来慰问品,还赔付了大伟的死亡赔偿金30万。这30万真是雪中送炭。可正在这时候,大伟的朋友老徐却找上了门。进门没说几句,老徐就向小丽出示了大伟借款10万元的借条和银行单据。老徐说

    乐活老年 2017年12期2018-01-06

  • 以物抵债的理论及实务
    41000以物抵债的理论及实务林晶晶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大量存在,对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究竟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一直争论不休,我国现行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以物抵债的理论剖析十分重要。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各国对于诺成合同的趋向性,以物抵债只要符合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可成立并生效。本文将从以物抵债的成立要件、法律属性、法律效力、实务中常见几个问题及法律效力来阐述。以物抵债;成立要件;法律属性;法律效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1-27

  • 民事执行中自愿性以物抵债问题研究
    执行中自愿性以物抵债问题研究王文静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00以物抵债在民事执行中,可以分为自愿性以物抵债和强制以物抵债,自愿性以物抵债本身性质有很大争议,以物抵债协议采取诺成合同说更为适宜,自愿性以物抵债也不同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执行程序的后果。自愿性以物抵债的效力不同于流质协议,能约束当事人。针对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以物抵债;流质协议;执行和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关于适用〈中华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2017-01-26

  • 关于以物抵债法律性质和效力的思考
    200)关于以物抵债法律性质和效力的思考徐永炜(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200)以物抵债是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行为,大量存在于现实经济生活和司法实务中,然而我国法律对于以物抵债现象却无明文规定。由于以物抵债存在立法空白,使得以物抵债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在法律上明确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进行分析,为解决我国存在的以物抵债若干问题略尽绵薄之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3期2016-04-17

  • 流转税对债务方债务重组利得核算的影响分析
    过非现金资产(即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资产转让损益,是指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收入相关规定,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产处置处理,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应视同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

    商业会计 2015年8期2015-06-10

  • 鄂尔多斯式“抵债
    斯人开始尝试用“抵债”的方式削减债务。“别人欠我的钱,我也欠别人的钱,我把别人给我抵债的东西,再拿去抵债,我的债务就减轻了,”何军说。自发的抵债行为,在削减债务的同时实际上是鄂尔多斯民间财富的蒸发。最初,用来抵债的物品是白酒。内蒙古人嗜酒,鄂尔多斯人也不例外。当时很多酒厂都在鄂尔多斯开设办事处,用库存的白酒换取当地的豪车。由于鄂尔多斯很多豪车主人也陷入债务之中,价格并不十分透明、“流动性”又较好的白酒成为不错的抵债标的。但也正是由于白酒的价格特点,当地的执

    人民周刊 2014年6期2014-09-10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债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债吗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聂建刚【案例】周某与陶某都是某村村民。2006年,周某的儿子不幸患病去世后,儿媳改嫁,他与老伴、孙子共同生活,耕种自家承包的6670平方米水田。为了支付孙子学费,2008年年初,周某向陶某借了5000元钱,约定秋后归还。但当年收成不好,周某无力偿还。2008年年底,在村民小组长的协调下,周某与陶某达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的协议,约定周某将其承包的1334平方米水田转包给陶某,转包期为10年,周某与陶某之间的债务

    湖南农业 2014年1期2014-03-31

  • 银行接收担保物为抵债资产的困局及建议
    银行接收担保物为抵债资产的困局及建议●孙莉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量增长,为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的双降,各商业银行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批量处置量大增,这些担保贷款背后的大量担保物并未被银行接收为抵债资产,其管理、变现、处置形成新的监管盲区。一、调查的总体情况近日,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对驻皖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从驻皖的12家分支机构上报情况来看,涉及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业

    财政监督 2014年33期2014-03-28

  • 浅议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
    650021)抵债资产就是商业银行通过以资抵债手段,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随着近些年质押或抵债的担保贷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收取的各种抵债资产也就日益增加,及时有效处置抵债资产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处置抵债资产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银行对债务人的抵债资产的权限管理过于集中。在资产保全中,债权银行所采取的以物抵债的方法时,大部分都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其中,可能因为债务人已经处在极为困难的境地,没有

    时代金融 2013年6期2013-08-15

  • 关于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的探讨
    将公允价值引入到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中,有效地解决了原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脱离的问题,完善了抵债资产的价值确认标准,遏制了存在不真实表内利息的可能性,从而促使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实际价值,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和真实性。本文对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抵债资产的概述(一)抵债资产的界定抵债资产主要是指银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权利或实物资产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抵债资产既涵盖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等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11期2011-10-09

  • 传美欲售华B-2战机技术“抵债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胡一舟 本报特约记者 伊 文 本报记者 刘 扬6月1日,美国三家网站突然抖出猛料,称美国政府有意向中国出售B-2隐形轰炸机的技术,条件是中国减免500亿美元的美国债务。报道称,美国国防部正在对此进行研究,而美国的盟友则十分担忧。对于这一消息,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中国军事专家几乎都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存在,因为B-2隐形轰炸机技术是美国最尖端、最核心的军事技术,美国不可能用B-2隐形战斗机资料来交换500亿国债。中国人民大学的金灿荣教

    环球时报 2009-06-032009-06-03

  • 当前农信社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信社由此取得的抵债资产随之增多,这无疑在减少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和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抵债资产管理欠佳已日益成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信社业务的发展。一、抵债资产形成的原因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贷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形成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其主观因素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的反映。抵债资产的产生是农村

    消费导刊 2009年4期20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