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员的劳动和店员的前途

1952-08-16 02:34
中国青年 1952年5期
关键词:资本家工人阶级店员

店员的劳动地位和劳动性质

在全国工商界正在进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五反”斗争中,工人和店员同是这一斗争的基本队伍。由于我国在商业上资本主义经营还是很普遍的,所以全国店员的数量是相当大,他们在和不法资产阶级作战的前线上是一支伟大的力量。

店员属于商业的从业人员,自己没有资本、没有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生活,是工钱劳动者,因此也是工人阶级的一个构成部分。只有少数职员(如经理)成为资本家和老板的代理人,与资方一鼻孔出气,这种人才不包括在工人阶级之内。

但是有些店员认为:他们与工人不同,没存在工厂里做工,不参加商品生产,不创造价值,因此不能算是工人阶级,相反,他们是帮助老板赚钱的,是参加剥削的,于是对于“五反”斗争采取消极的态度;又有些店员觉得:店员这一行是没有前途的,打算改行。无疑的,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我们先来解释店员劳动的性质以及其在生产中的地位。

一切商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补充商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完成的劳动;第二类是对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的劳动。第一类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是生产价值的,因此也有剩余价值被剥削。第二类劳动不是社会的必要劳动,是为资本家的私有权服务的,因此这类劳动不生产价值,也没有剩余价值;但是属于这一类劳动的商业从业人员也与前一类商业从业人员一样,都是被剥削的。下面我们详细地说明一下。

生产价值的店员是被剥削的

属于第一类劳动的有下述几种:(1)把商品自工厂或产地运送到消费地点的劳动;(2)把商品整理和划分等级的劳动;(3)包装的劳教;(4)必要的储藏保存的劳动;(5)把商品分发给消费者的劳动;(6)为了上述种种必要劳动而做的会计或簿记的劳动。

以上六种劳动,都是商品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即使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劳动也还是必要的。在资本主义的分工制度下,产业资本家仅仅负担把商品生产出来,至于把商品如何到达消费者的手而实现商品的价值这一任务,是交给商业资本家做的,同时把商品制造出来以后,还有一些必要的劳动,也是交给商业资本家去做了。一部分店员就在商业资本家的指挥之下进行这些劳动,以完成商品在生死过程中未完成的工作。

既然这类劳动是商品生产过程所必需的,因此也就是生产价值的,商业资本家就要剥削这些店员的剩余价值,因而这些店员的地位也和产业工人没有两样。

不生产价值的店员也是被剥削的

属于第二类的,是商品在流通过程里完全因私有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各种劳动。例如:(1)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劳动(显著的例子是批发商到零售商的转移的劳动,买办、经纪人、跑街的劳动等);(2)装璜、广告、吸引顾客的劳动;(3)贩卖中货币出纳的劳动;(4)因商品货币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进行的会计或簿记的劳动。

以上这些劳动,都非社会生产所必需,而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由于商人资本的活动而产生的。这些劳动不能产生价值,因而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

既然这些劳动不能产生价值,那末担负这些劳动的店员和职员的工薪从何而来的呢?

商业资本家为了瓜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取得商业利润!他必然要担负商品运输加工和商品流通的任务,因此他就要雇用一部分店员来担负这些劳动;为了使这些店员能生活下去,商业资本家必须从他瓜分得的剩余价值中支出一部分当作工薪开支付给店员和职员,所以这类店员的工薪是出卖劳教力的代价。

一般的店员和中下级职员,其工薪同样受工资法则所支配,这就是老板所付的只等于店员的最低生活资料的费用。只有少数经纪人、买办等,被老板所收买,才给予更多的薪金或佣金;因此这些人往往就离开了工人阶级的地位,而与资本家站在一边去了。

虽然这类店员的劳动不能生产价值,但他们仍然是被剥削的,假使他们以他们的劳动时间进行其他劳动,他们就会与工人同样除工资而外产生剩余价值。现在店员劳动一天——例如十小时,并不能得到十小时价值的工资,就是说资本家付给店员的工资,只等于店员一部分劳动的代价,资本家剥削了店员的剩

余劳动。商业资本家一方面剥削店员的剩余劳动,同时依靠店员的劳动来保障商业资本家分得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里,必须要有商品流通。必须要有商业资本家。没有这类店员的劳动,商业利润就不可能取得,而商业资本家也就不能担负商品流通的任务了。此外,商业资本家为增加利润,往往尽量减少开支,尽量减少这类店员的人数,或买卖增加而不同等地增加店员人数,这就是说:商业资本家就是要更多地增加店员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以便增加他的商业利润。所以店员与商业资本家的利害是对立的,而不是一致的。

有人要问:既然这一类的劳动不能产生价值,那么这一类的工作可不可以废除呢?可不可以让这一类的店员都改行呢?回答是不可以的。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是五种经济成份之一,有资本主义存在,就会有商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家存在,商品买来卖去现在还是不可避免的,破坏了这个环节就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社会的再生产进程。所以现在的问题不应该是消灭这一类的劳动,而是在店员们如何监督商业资本家能够规规矩矩遵守国家法令做买卖。

站稳工人阶级的立场

商业资本家不论进行何种商业活动,目的都是在赚钱,都是在除掉一切开支而外还能取得利润。无疑的,他们所得的利润就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阶段里,商业资本家取得相当的利润是合法的、容许的。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使人民经济能够迅速恢复与发展,容许把一定限度的剩余价值给与资本家,这个一定限度的剩余价值就是“合法利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是不容许的。然而今天有不少资本家除合法利润而外,还要向工人阶级进攻,用尽各种不法的行为来获取暴利,把工人农民辛辛苦苦积蓄下来准备为国家建设的财富窃盗了去。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仅仅是反工商业资本家的不法行为,反盗窃行为。由于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等无法无天的行为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我们如不能阻止并纠正这些行为,我们的革命事业就可能失败。

不论是工人、职员或店员,不论他们是在公营企业里或在私营企业里,更不论他们是担负生产价值的劳动或不生产价值的劳动,都属于一个阶级——工人阶级,利害是一致的。所有的店员都应站稳工人阶级的立场;向不法奸商的不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斗争的目的是要他们吐出赃物,去掉邪气,从今以后循规蹈矩地做生意。

有些店员在私营企业里工作,他们看到资本家的肮脏行为,感到私人企业的没有前途,他们不想作坚决的斗争,而想改行,想逃避,还是非常错误的。我们现在仍然容许私人企业存在,而且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我们必须有一部分工人店员在私人企业里工作,这种工作非但不是不光荣的,而且负有很复杂的任务。他们一方面要与资本家合作,同时又要与资本家作斗争;一方面要搞好生产做好生意,同时又要监督资本家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这样的任务是非常光荣的任务,是锻炼店员们站稳工人阶级立场的工作岗位。

将来我们一定要进入社会主义,到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前述第一类的劳动仍然必需的,那时国营商店和合作社要执行这一任务。至于第一类劳动,因为私有权巳不存在,就不再需要这一类的劳动了,虽然那时也有发售和货币出纳,货品也要作装璜,但性质已不同,不是为了私人的私有权的转移而工作了。那是将来的事,我们现在应从实际出发,不论担负任何一种劳动的店员,都应积极地参加“五反”斗争,击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以便国家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样就能保证每一个工人店员都有光辉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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