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黑匣子”

1991-08-20 05:13郑也夫
中国青年 1991年12期
关键词:黑匣子住房分配

郑也夫

社会分配问题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分配不公”。尽管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治理调整,但直到今天,人们的“不平公”感依然有增无减。因此,“分配不公”问题仍然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

●不公平的必要性今天,绝少有人认为平均主义是一种公平。相反,多数人认为,只有在社会分配过程中真正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及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恰当地区分和对待各种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价值,才能做到公平分配,应该说,这种认识代表了我们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进步。但是,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对分配不公的认识基础却是出于分配收入的差距。即别人“挣多少”而我又“挣多少”之间的差额,而很少去考虑什么人“挣多少”的问题。这种简单的攀比心理导致了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分配领域里的问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达·芬奇的画和钢铁、木材,陈景润的思考和木工的劳作之间存在着一种客观公正的变换尺度吗?无论是从价值还是从投入的劳动时间上看,他们之间几乎是不能精确对比价值的。而事实上,存在的只是两种法则:看得见的手操纵的交换和看不见的手(市场)操纵的交换。市场的原则是物以稀为贵。一枚猴票的市价高出面值百倍有何“公平”可言?但在社会生活中,正是这种“不公”法则成了社会发展的一种杠杆,刺激人们生产“紧俏”商品。因此,在诸多的异质劳动中,人们是很难找到绝对“公平”的交换的。在价值判断和选择方面,社会应该将这种“差异”视为一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良性刺激”物。即为那些从事代表社会发展趋势或填补目前社会严重短缺的劳动付出更高的报酬。只有这种“不公”才能刺激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

●脑体倒挂是恶性刺激在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社会里,脑力劳动者的收入高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这种差距一直完成着一种社会功能:把人才吸引过来,以保证社会管理和经济、文化的发达。我们在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后出现的“脑体倒挂”现象相当严重。“写书的不如卖书的”、“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就是“倒挂”的生动体现。更为严重的是“倒挂”带来的恶性刺激。近年来上海、广州等地很多成绩优秀的中学生自动放弃高考而去经商摆摊。如果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我们不仅失去经济发展的“后劲”,而且将会失去许多社会优良人材,失去创造科学文化的人。

●模糊的非货币报偿当前社会中的分配不公问题,一方面为大家深切感受到,另一方面,各阶层、各群体的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又是大家说不清道不明的。这笔糊涂帐的不透明性的根源之一,在于社会中每个人的收入由货币报偿和非货币报偿两部分组成。且后一部分所占的比重还相当可观,构成复杂,难以计算。非货币报偿的构成,从城市居民的粮油菜补贴,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的医疗公费、住房分配,各单位日益增长的节日年货,直到中高级干部的优越住房、汽车、公装电活。正是非货币报偿几乎波及社会每个成员,在全部收入中比重颇大,分配又不均衡,以至于一切统计资料上表明的各职业群体的货币收入,都不能真实反映出收入差距。减少和杜绝非货币收入的比重,增加和全部实行货币收入,不仅是一种便利的现代方式的需要,而且能杜绝许多社会弊端,也是改善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前提条件。

●房子、恒产、恒心在城市人的非货币报偿中,房子是第一大头。北京市区的一套两居室单元楼房价格已高达8万元以上。若每月分期付款250元,一个靠工资收入的职工需要26年才能付清。也就是说,一个月薪250元又分到住房的人要比月薪500元而住房自理的人收入高。可见住房分配是社会分配不公的核心指标。因为我们工作单位普遍扣下了职工的大部分报酬留作建房买房。所以,人们在比较工资差别时,实际上只比较了工资的小头。住房分配不公的另一个弊端,是它造成了全社会的畸形消费方式。以我们今天的人均GNP水平,不要说普及录像机,就是普及彩电的水平都未达到。而正因为分配了住房的职工占了未分到住房者的便宜,他就可以省出钱来购买高档电器。因此,可以说住房是每个老百姓最大的定产。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其实,有机会置恒产者才有可能有恒心,无机会置恒产者必无恒心。畸形的消费方式正是无恒心者的精神面貌。谁说中国人失去了勤俭的性格和传统,如果改一改这种分配方式,把生活的重担压在每个人的肩上,我们将会看到一个勤劳刻苦民族的复活。

●从单位制的襁褓中解放出来从分配的角度看,我国“单位”的内容非常丰富。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单位”发展成工作与全面福利的统一体。不仅住房、医疗保险、购买食品由单位承担,甚至在居住集中的单位,开水都由单位烧了。本是分工产物的单位却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学校办起了旅社、工厂;工厂办起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机关办起了食堂、澡堂。不为别的,为职工福利。单位因此而膨胀,社会服务因此而萎缩。在这种自给自足的襁褓中,单位之间的差别拉大了。国营与集体,大单位与小单位,企业与机关,各因条件不同而待遇不一。其实,这也是属于分配不公。

●非法致富非法致富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存在的,是社会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道德的败坏与改善的成因极为复杂,但非法致富无疑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商品社会,经商者的最高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如果我们的商业管理处处是漏洞,处处都有空子可钻,可以用非法手段轻而易举地获得收益,这个时候谈用道德去约束商人的行为就难以想像了。因此,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重要的一环就是制定全面系统的法规,堵塞非法致富的门道。当前,最严重的非法致富是偷税漏税。这种现象在个体工商者中比较普遍。社会各阶层人士对此意见最大,反应最多。但真正要解决问题又非一朝一夕。

●魔道斗法一旦实行了市场经济,我们就应该明白,工商管理者和不法商人之间的斗争将永无休止,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是如此。决定“魔”“道”间胜负的因素很多,重要的是双方“斗智”“斗勇”。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引进高素质的人才从事工商业管理是建设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其中,关键性的措施是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而又可堵塞非法商人非法致富的工商业法规以及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是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途径。

●调节贫富差别的必要性我们说拉开收入档次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着积极的社会作用,但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人类价值追求中的一个侧面——效率。但人类还有另外一种价值追求——平等。平等和效率是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但平等和效率之间又往往存在着一条鸿沟。要么追求平等牺牲效率,要么追求效率而牺牲平等。问题的关键是,人类社会永远也不可能将平等和效率统一起来。那么,在效率和平等两种价值之间,该如何确立一种选择呢?中庸之道是否是一条可行之路呢?实际上,在这两种价值的判断和选择中,一个民族的承受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就我们中华民族而言,平均主义具有十分悠久深远的历史影响,在我们民族的心理积淀里,无差别的社会是最为理想的社会。这种观念可以说根深蒂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对平均主义的弊端进行过深刻全面的反省和批判,人们对差别的认识有了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我们在处理社会分配问题时,仍然要照顾到我们民族这一心理特点,否则,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在目前分配领域,不正视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性不行,不采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也不行。

●税率的杠杆作为政府调节贫富差别、减小分配不公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累进税的制定。在确定累进税率之前必须能够有办法监测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否则就会形成税率与收入脱节:税率实际不低,但有人靠少报收入逃税。税率太低,国家受损,分配出现不公。因此,必须寻找一个适应中国国情的监查收入手段。在此手段上才是税率的制定。目前,我国实行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制度,但这一制度基本上只适应部分在外资企业工作者和一部分作家、专利发明人,而对于那些倒头倒卖者、“二道贩子”、“走穴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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