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生命,在“流星雨”之夜消失

1999-12-25 10:18
祝您健康 1999年5期
关键词:学生证姐弟俩庞德

阿 徐

1998年11月18日凌晨,美丽的“流星雨、”吸引了无数追寻美丽的人们。就在这个美丽的时刻,一个美丽的生命,被没有人性的歹徒践踏后残忍地杀害了。

少女“雨”夜失踪

18日凌晨3时许,家住北京朝阳区十里堡高层住宅楼的14岁少女马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拉着堂弟跑到楼道里去看“流星雨”。等了好一阵,“流星雨”迟迟未能出现。姐弟俩想起报纸上介绍说,在地域空旷的地方才能看清楚。便冒着刺骨的寒风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可此时却忘记再告诉家长一声。

3时30分,等了半个小时的姐弟俩冻得瑟瑟发抖,见“流星雨”还没有来的迹象。便一起从大操场往回走。二人走到京棉三厂西门附近时,忽听见身后一声大喝:“站住!”堂弟吓了一跳,拉着姐姐要跑。马旻说:“咱们没干坏事,干嘛要跑?”说话间,一个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俩面前。厉声问:“你们出来干嘛?是什么关系?”姐弟俩如实做了回答。

“有学生证吗?”男人问。

“有。”马旻说着,掏出了自己的学生证。姐弟俩认为拿着警棍的男人是夜巡的执法者,放松了警惕性,连想都没想要看对方的证件。

“你的呢?”男人厉声问马旻的堂弟。

“我没带!”堂弟一边说一边走。

当走到离高层住宅楼还有300余米的地方,陌生男人对马旻的堂弟说:“你先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里等。”堂弟没有多想,飞跑回家,告诉妈妈找证件。妈妈一听情况顿觉蹊跷,马上穿好衣服奔下楼,可这时楼下只有空寂的街道和孤独的路灯……从堂弟上楼到他妈妈跑下来,前后仅仅15分钟的时间。

凌晨4时许,马旻仍无音讯。家人无奈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领导极为重视,在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赵文忠的亲自指挥下,分局刑警大队和八里住派出所抽调警力。迅速组成“11·18”案侦破组,当即立案侦查。

侦查员们根据案发当日的天气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活动时间、地点及其体貌特征等多种因素,确定了案件的侦查地域和调查嫌疑人的范围。经过数天夜以继日的工作,终于获悉:家住高碑店乡的庞德禄有重大犯罪嫌疑。

11月22日下午17时许,侦破组干警突然出现在刚刚下班进家的庞德禄眼前。面对多名公安干警,庞顿时大惊失色,吓得浑身颤抖。

经突击审查,现年41岁的北京市某单位职工庞德禄交代了犯罪经过:11月18日凌晨,庞德禄流窜至八里庄地区,发现漂亮的小马旻后顿起歹意。他以查证件为由叫住姐弟二人盘问,见二人毫无防备之心,便支走马曼堂弟,冒充民警令少女跟他到派出所“接受审查”。天真胆小的马旻便乖乖地跟着庞德禄走了。庞德禄将马旻诱骗至高碑店乡一个小公园内的隐蔽处后,猛地将少女摔倒在地,双手死死掐住少女颈部,见马旻挣扎呼救,便残忍地用布堵住少女的嘴,持术棍将少女击昏后,迫不及待地扒掉了少女的衣服……事后,庞德禄见少女气绝身亡,便掩盖尸体逃离了现场……

一名优秀学生

马旻所在的中学,距马旻家很近,步行不过10分钟。在初二(3)班的教室里,几名正在午休的孩子一听记者提到马旻,稚嫩的脸上立即布满了忧伤,眼睛里泪花闪烁,他们指着教室最后一排正中的空位子说:“那就是马旻的座位。她是我们的班长,然而她却像流星一样永远地消失了!”教室后面的墙上贴着长长的考试成绩表,马旻以平均91.5分的成绩排在第二名。

作为一名班干部,马旻在同学心目中的威信很高,她是班上第一批团员,在她的入团志愿书上有这样一段评语:“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经过一年多的锻炼,有了较好的工作方法,能出色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在向遗体告别仪式上,同学们凑钱买了一个花圈。上写:献给我们最爱的班长。校团委书记陈老师一谈起马旻就泪流满面。她说:“马旻在初一时就是校大队委,她踏实、正直、心地善良,刚刚被批准入团,团员证还放在我这儿,没来得及发给她呢。”说着,她用颤抖的双手拉开抽屉,拿出马旻的入团申请书、申请表及未盖章的团员证。据陈老师讲,原来她打算在这周找新人团的三位同学谈一次话,指导他们如何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现在已不可能了。

马旻的姑姑将记者带进马旻的房间,约有10平方米的小房间简朴却整洁,靠墙的单人床上铺着天蓝色床单,对面的写字台已旧得说不清年代,桌上摆着一盏台灯、一只闹钟、一摞参考书和一面小镜子。桌前的折叠椅上挂着一个红黑相间的双肩背包。马旻的姑姑说:“她性格内向,胆小,放了学哪儿也不去,就知道读书。那天晚上她和弟弟去看‘流星雨,也是为了增长一些天文知识,谁知会遇上坏人。”说到这里,姑姑泣不成声。在另一个房间里,马旻年迈的爷爷、奶奶躺在床上无语,巨大的精神打击使他们几乎崩溃了。马旻的堂弟比姐姐小半岁,自姐姐出事后,他一直呆呆地发愣,无法上学,不肯吃饭,精神压力非常大,总是对那天晚上的事后悔,说对不起姐姐,他的样子让人揪心。马旻的父亲更是痛苦至极,他说:“我的孩子很乖,学习好,守纪律,每次下楼都要有人陪。这次出事是太没有警惕性了,太缺乏自防自救的意识了。”

惨痛的教训

一个美丽的少女就这样永远地走了,善良的人们在对犯罪嫌疑人残暴兽行无比愤慨的同时。也为一名14岁的花季少女不幸遭此厄运而深感痛惜。犯罪嫌疑人如此惨无人道,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反思一下,歹徒的犯罪手段并不算“高明”,为什么会轻易得手?两个未成年人在凌展3点钟外出,身边没有大人陪同,本身就是把自己置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之中。当犯罪嫌疑人冒充“派出所民警”要求检查学生证时,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常识的姐弟俩使慌了手脚,弟弟将姐姐留在“民警”身边,歹徒的阴谋终于得逞。一句话,假如姐弟俩的自我保护意识稍强一些,这场悲剧原本或许可能避免。在此,记者无意对学校的教育方法进行抨击,然而我们的教育确实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为什么很多教师眼中的所谓“优秀学生”,到社会上反倒成了“低能儿”?为什么许多自以为“见多识广”的城市孩子遇事反而不如农村孩子机智勇敢?这与学校单纯的正面教育不无关系。孩子是天真无邪的,社会是纷繁复杂的,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使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就必须引导他们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不能只讲“学习雷锋”,也要讲“狼外婆”。通过相对安全的渠道使他们能逐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现在我们强调素质教育,其实自我保护意识也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令人震惊的恶性事件,也给费们的青少年工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法律提出。了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刑法专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执行会长郭翔教授不无遗憾地告诉记者:“针对青少年实诱犯罪的问题,我国目前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未成年人人身生命防范问题对成年人也是一个挑战,是一个新课题,但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青少年人身被侵害的统计数字。”郭教授说,从判断能力、行为控制能力、抗拒能力这兰方面来看,不满18岁的青少年属于弱势群体。无论是经验还是体力,在犯罪分子面前都处于绝对劣势,容易受到侵害,尤其是女孩子更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问题是目前没有一项健全的、具有针对性的法规。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婚姻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还远远达不到一些发达国家的细致程度,如未成年人深夜不准独自外出等。郭翔教授接着说,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首先应由监护人来承担。套用一句话,就是在家靠父母,在校靠老师。像深夜外出这种事,应该有大人陪伴。考虑到未成年人确有脱离父母和学校视线的现象,学校和家长应该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巧的传授和训练,以增强他们在遇到意外情况时的自卫能力。

为了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方面都要行动起来,打击各种残害少女、侵害未成年人的社会丑恶现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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