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榷
拜读刘朝先生的《记者,你为何事先不报告?》一文,如鲠在喉,一吐为快。作者认为,记者在获知电白县和嘉禾县有人企图在高考中舞弊的消息后,不应该为“作一篇‘石破惊天的独家新闻”而暗中调查采访,应该“及时地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字里行间,似乎记者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在大家一致谴责高考舞弊的卑劣行径、要求追究责任的时候,忽然提出这样的见解,诚可谓“人醉我醒”。持“事先报告”论者恐怕还颇有人在。
这种见解看起来很深刻,别具慧眼,可惜没有仔细为记者着想。记者得到举报,总不能轻易相信,总得去调查核实一下吧?结果发现,考场中的作弊行为堂而皇之,监考人员视若罔闻,舞弊现象大面积存在。以常识推断,倘若背后没有一定的势力,这种触目惊心的事情能出现吗?目前,腐败仍烈。被查处的案件,涉案人员多是上下勾结,大有抱团成伙之势。媒体要进行舆论监督,十分困难。往往是击首而尾至,击尾而首至,反应极快。有鉴于此,记者为了避免打草惊蛇,防止反被伤害,只得暗中采访,以求取得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事后上级部门派遣的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证实记者当初的暗访和顾忌并非多余:
广东电白的高考舞弊,除了当事者,“案件的领导责任也已查清,主要是电白县主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部门弄虚作假,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目前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就有15人,其中有3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见2000年8月1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