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慧民
20岁的小王还是一位大学生,因婚前性行为而怀孕。停经3个半月时,她到一个体医生家里要求药物流产。该庸医不顾药物流产应用于停经49天以内早期妊娠的规定,胡吹不论多大月份都可以流产,当即就在家给小王服了药。胎儿和胎盘排出后,没仔细检查就让小王回了家。小王回家后,阴道持续大量出血,头晕、心慌、乏力,甚至晕厥。40多天后,小王实在吃不消了,来到我院就诊。当时她面色苍白,血红蛋白只有45克/升(重度贫血),阴道内出血多,宫口开大,宫颈管内有堵塞物(其实是残余的组织物),子宫增大,轻度压痛。经B超、输血、抗感染等检查治疗后,我们为她做了诊断性刮宫术,诊断为不完全流产。术后,小王阴道出血即停止,继续治疗20多天后,身体才基本复原。
因为药物流产有一些特殊的危害,国家有关部门拟定了一份药物流产的使用常规,规定药物流产必须在具备抢救条件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所(站)进行。然而,一些个体行医者,为了中饱私囊,置国家规定、病人安危于不顾,擅自在家或简陋的诊所进行药物流产,给妇女带来严重身心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药物流产常规中,还详细地规定了服药后的观察要求和定期随访的时间、项目。因为有近10%的药物流产妇女服药后,由于胎囊未能排出而需要刮宫,或者因出血时间过长(不完全流产)而需行清宫术。因此服药后,以及排囊后的观察至关重要。但是,到目前为止,不论是施行药物流产的单位还是服药妇女,对此均重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