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辉
近日,一消费者从报纸广告中得知北京某美容院可做抽脂减肥手术,便前往该美容院咨询有关情况,接待小姐告诉她抽脂减肥无任何疼痛感,一次性完成,绝不反弹、无任何副作用,由主治医师主刀,成功率百分之百,已为多位影视明星实施了手术。该消费者信以为真,接受了抽脂手术。而实际情况是,她在手术中忍受了极大的痛苦,术后大腿表面凹凸不平,十分难看,且经常疼痛,无奈之余便向电视台投诉。电视台记者假扮消费者在该美容院得到了同样的接待,听到了一样的介绍,还了解到那位"主治医师"根本无主治医师资格,该美容院也根本没有做医学美容的资格认证。他们隐瞒真实情况,掩盖、歪曲事实,编造谎言,引诱消费者上钩,不仅未能让消费者减肥,且留下了严重后遗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美容院双倍返还美容费用并赔偿交通、误工等其他损失。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说,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应承担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责任,即消费者依法获得双倍索赔权。
何谓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