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智律师事务所杜晓辉编辑/王鼎
消费者黄某发现一家百货商场正在销售打折商品,便在其中挑选了一条黑色皮带。皮带上有真皮标签,原价为198元,现价为130元,黄某便问售货小姐,皮带是否为真皮皮带熚什么打折熓刍跣〗愀嫠呋颇常皮带为真皮皮带,打折是因为库房进水受潮。黄某仔细一看自己选的这条果真有些小霉点,觉得这不伤大雅,便购买了一条,回家后才发现这根本不是真皮皮带。黄便拿着皮带和付款票据去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告诉他打折品概不退换。无奈,黄某便向消协投诉,并请技术监督部门对皮带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真皮所制。后经消协调节,商场同意给黄某退货。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打折商品引起的质量纠纷。近几年市场打折风盛行,特别是服装市场,打折成了一种促销手段:换季打折、节日打折、残次品打折,名目繁多,有些商家在打折时还打出“打折品,一律不退换”等声明,好象只要是打折商品,商家的任何质量保证义务都可免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