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然而这个“人命关天”的行业近年来却事故频出,对于纠纷的处理也往往难以令当事人和社会舆论满意,“虎狼大夫”一词暴光率极高。甚至在不久前还发生过医院患者是不是“消费者”,是否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争论,在新世纪的第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还能让一小部分庸医任意宰割吗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试举几例,看看庸医们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武县消费者宋某因交通事故左腿骨骨折,住市医院手术进行钢板植入固定,3个月后消费者感到患处格外疼痛,经拍片发现固定钢板和股骨均已断裂,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并留下永久性后遗症。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后,医院同意在最高权威机构鉴定并按检测结果处理。但当消费者不远千里从天津拿回“该钢板为不合格产品”的国家级检测报告,要求医院按《消法》相关条款进行赔偿时,医院却又改变承诺,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
消费者路某反映,他在北京某大医院拔牙时,主治医师边拔牙边与他人聊天,致使拔牙折断,留下牙根又未及时发现处理。另有宁夏消费者马某在一牙科诊所拔牙时,医务人员失误将其上颌戳了个洞,当晚就出现面部麻木,并引发感染。更有甚者,沈女士在杭州某医院牙科就医时,医生把治疗用针断在牙髓腔内数十天,后折腾了近半年仍未彻底治愈,院方却隐瞒事实、回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