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晓辉 编辑/倾城
文/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杜晓辉 编辑/倾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家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促销手段可谓花样百出。如果走在大街上,很可能会有人递给你一张印刷精美的免费美容卡,告诉你×月×日至×月×日持卡来××美容院,便会获得一次免费美容服务。如果你拿着此卡,来到指定的美容院,还真会受到一次免费美容服务,但当你做完美容起身要走时,却被告知必须在此处购买多少元以上的美容品方可离开。美容院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熛费者遇此情形该怎么办
美容院散发美容卡,收到此卡者应约来美容院做免费美容是美容院和应约来做美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免费美容卡是要约,收到卡者应约来美容院便是承诺,要约一经承诺,双方合同行为便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便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约定的内容。美容院对持卡者做免费美容服务,是尽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美容院除了按约定做免费美容服务外,不得提出免费美容卡约定内容之外的其它任何条件。美容院在做完免费美容后提出必须购买其一定限额以上美容品的行为,是强买强卖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的权利以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