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应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注重文化的资源化开发和利用,培育和发展各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民族文化大省建设是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有必要从最基层的农村社区——村寨开始,让最普通的村民也能够亲身参与其中,并从提高文化素质和改善经济状况两个方面受益。为此,《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纲要》提出:“充分发挥云南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多样、生物资源多样的特色优势,走文化、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分阶段建设富有特色的各类文化区……建设遍布全省的各种‘民族文化生态村”,使之“成为保护、展示、研究民族文化的重要基地和旅游观光胜地”。
于是,最初由一批学者进行尝试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纳入了全规划,从学术主导的应用实验项目升格为政府引导的乡村建设规划。迄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普者黑乡仙人洞村、保山市腾冲县和顺乡、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北大村乡月湖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基诺乡巴卡小寨4个试点己初见成效:村民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教育和科技受到重视,村落环境得到改造,乡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旅游开发和经济增收开始显效。
紧接着,《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建设“以具有优秀丰富民族传统文化典型村寨或乡镇为主的‘民族文化生态村以及民族民间文化专业门类示范点”的规划,并明确地要求:“民族民间文化专业门类示范点的建设应当遵循文化产业开发的思路。